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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法院第卅八庭
#郭啟安法官
#審訊 [22/30] - 上午進度 1/3 辯方案情D9
#1118油麻地 #營救理大

D3:雷(24)/ D4:梅(23)
D5:吳(22)/ D7:吳(25)
D9:柯(23)/ D10:安(20)
D11:潘(24)/ D15:戴(20)
D17:王(22)
🛑D20:余(23)已認罪,現還押候判

控罪及詳情:
(1)D3-20暴動
同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與其他人士參與暴動。

(2)D7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吳(25)被控於同日在油麻地彌敦道525-543號寶靈大廈外,管有一枝噴漆。

律政司代表:
#黃堅邦 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
#伍永杰 檢控官

辯方法律代表:
D3 #佘漢標大律師
D4 #藍凱欣大律師
D5 #吳敏生大律師
D7 #吳敏生大律師
D9 #郭憬憲大律師
D10 #潘定邦大律師
D11 #馬藻玉大律師
D15 #黃錦娟大律師
D17 #姚本成大律師

——————
[09:37開庭]

[控方繼續盤問]

2019年11月19日03:50時,D9在將軍澳警署被安排見值日官。在主問時有個說法是值日官上司當時亦在場,因示威者關係超時工作而憤怒。

稍後警員24458對D9進行搜身和處理證物,當時有些證物被放入貴重財物帶內,而此警員稱簽署過的物品並不需要屬於D9。警員處理過3項證物,分別是:一部iPhone電話、一張八達通、和一個望遠鏡;當中iPhone和八達通均屬於D9所以在貴袋簽名,但望遠鏡並不屬於D9而有機會是與示威者有關係的物品。因為警員有解釋過,所以無論貴袋內物品是否屬於D9自己,都有在貴袋上簽名。稍後時間有位警員和D9處理拘留人士財物收據,即Pol. 39,分別列為P09-10(1)至(3),一式三份,共六頁紙。三份文件內容大致上相同,一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存檔副本。當時有和負責警員講過貴袋內有部分物品並不屬於自己,警員回覆著他:「唔好搞事」,簽署後就「搞掂」因為這些物品不是證物。

當時有機會見到或聽到袋內有13樣物品,只有頭一項:香港身份證是屬於D9,其他(2)手錶、(6)耳機、(7)鑰匙、(13)黑色背囊等等都不屬於D9。

當時在警署落的會面記錄共7頁,最後一頁右下角有D9簽名。縱使口供文件副本確收書記錄有D9簽署,之後沒有收回會面記錄文件,去醫院的時候沒有此文件跟身。

2019年11月23日星期六第一次(所謂)過堂,當時有律師代表,但當日和律師都沒有向法庭人員表示過包頭內大部份物品都不屬於自己。

後來取回包頭都沒有細看內裏物品,同意控方指若內裏有白粉便不會拿。當時沒有逐一細看,亦沒有想過入面可能有不屬於自己的物品。沒有退回警方就扔掉,控方質疑D9有否有機會干犯盜竊罪。

D9不同意:
→講大話誣衊警察,是因為他根本不能提供合理解釋為何當日會有這些裝備
→而這些裝備是參與暴動時使用的
→有防毒面具和護目鏡是用作減低警方催淚煙的威力
→望遠鏡是與警方對峙期間用作觀察警方行動
→黑色頭套和黑色鴨咀帽是用作遮蓋容貌
→手套是參與暴動時保護隻手
→警方當日根本冇強行除鞋,D9隻鞋是逃跑期間意外失
→而警方都冇迫過D9踩過地上玻璃,因此腳板都沒有受傷

[控方盤問完畢]

💛感謝臨時直播員💛
#區域法院第卅八庭
#郭啟安法官
#審訊 [22/30] - 上午進度 2/3 辯方案情D9
#1118油麻地 #營救理大

D3:雷(24)/ D4:梅(23)
D5:吳(22)/ D7:吳(25)
D9:柯(23)/ D10:安(20)
D11:潘(24)/ D15:戴(20)
D17:王(22)
🛑D20:余(23)已認罪,現還押候判

控罪及詳情:
(1)D3-20暴動
同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與其他人士參與暴動。

(2)D7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吳(25)被控於同日在油麻地彌敦道525-543號寶靈大廈外,管有一枝噴漆。

——————
[10:22 D9 郭大狀覆問]

[開啟實境模式Google Map]

問及黃埔紅磡一帶位置。郭官和控方分別指出覆問有引導成份。

D9有車牌,但2019年時未有。

D9沒有動機向法庭隱瞞用那部部手機打電話給阿娟。

[D9案情完畢]

💛感謝臨時直播員💛
#區域法院第卅八庭
#郭啟安法官
#審訊 [22/30] - 上午進度 3/3 辯方案情D10
#1118油麻地 #營救理大

D3:雷(24)/ D4:梅(23)
D5:吳(22)/ D7:吳(25)
D9:柯(23)/ D10:安(20)
D11:潘(24)/ D15:戴(20)
D17:王(22)
🛑D20:余(23)已認罪,現還押候判

控罪及詳情:
(1)D3-20暴動
同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與其他人士參與暴動。

(2)D7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吳(25)被控於同日在油麻地彌敦道525-543號寶靈大廈外,管有一枝噴漆。

——————
[10:52 案件管理]

D10 潘大狀透露D10會作供,但今天狀態不佳,希望明早才作供,可以一氣呵成。郭官指應該有足夠心理準備,若承受不了(壓力)就不必作供;令提醒今日不會有morning break。

D11 馬大狀透露D11本人不會作供,但會傳召證人,和有證據會以65B 65C呈遞。

[10:58 主問D10]

現年23歲。2019年11月18日事發時20歲,在香港城市大學主修金融。現兼職跆拳道教練。事發時與父母和妹妹同住區一單位,亦有住城大宿舍。

事發當天揹背囊、身穿綠色上衣和冰袖約下午兩點半離開觀塘區家去位於九龍塘的宿舍,原因是收到學校email通知因收到某些示威活動破壞而會「封hall」。D10便會宿舍收拾個人物品,扔掉一些日用品和食物。

[11:25 休庭至14:30]

💛感謝臨時直播員💛
#區域法院第卅八庭
#郭啟安法官
#審訊 [22/30] - 下午進度 1/2 辯方案情D10
#1118油麻地 #營救理大

D3:雷(24)/ D4:梅(23)
D5:吳(22)/ D7:吳(25)
D9:柯(23)/ D10:安(20)
D11:潘(24)/ D15:戴(20)
D17:王(22)
🛑D20:余(23)已認罪,現還押候判

控罪及詳情:
(1)D3-20暴動
同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與其他人士參與暴動。

(2)D7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吳(25)被控於同日在油麻地彌敦道525-543號寶靈大廈外,管有一枝噴漆。

律政司代表:
#黃堅邦 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
#伍永杰 檢控官

辯方法律代表:
D3 #佘漢標大律師
D4 #藍凱欣大律師
D5 #吳敏生大律師
D7 #吳敏生大律師
D9 #郭憬憲大律師
D10 #潘定邦大律師
D11 #馬藻玉大律師
D15 #黃錦娟大律師
D17 #姚本成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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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3開庭]

D15 黃大狀透露嘗試就D15證人作出查詢,但明天出庭作供有困難,本身預計、下週一二。

[繼續主問]

覆述上午指D10回宿舍執拾東西和扔垃圾。

當中帶走的證物(14)一卷白色膠布,是平時練習跆拳道時包紮關節需要用的;證物(15)一個黑色膠粒,即一個黑色彈彈波,是平時教跆拳道時訓練學生反應。

約下午五時去深水埗黃金電腦商場睇電腦,因為做功課時發現電腦「壞壞地」,而11月24日有有關宏觀經濟的功課要交。逗留約兩小時後去了奧海城。大概晚上十時許離開等不到巴士便有打算截的士回家,然後計劃行去先達廣場搭紅van。

去到碧街附近見到人群聚集,後來見到咸美頓街有人跑出來,身穿黑衣戴有裝備,場面混亂。D10向西面跑走,之後有人從後撲倒D10後講「差人咪郁」,望到是速龍警員撲跌他,隨後為他鎖上索帶。D10嘗試解釋,得到回應是:「有咩留返同個官講」。

清晨約3時被警長 5132 帶去臨時羈留區。被帶往警署之前沒有任何警員問他為何在現場出現。

當日去到現場被截停的位置,並非是想參與彌敦道窩打老道交界的暴動;也並不是想以任何形式鼓勵或者支持現場示威者。身上任何物品,並不打算帶去暴動地點,為暴動而使用。

[15:35 主問完畢,休庭10分鐘]

💛感謝臨時直播員💛
#區域法院第卅八庭
#郭啟安法官
#審訊 [22/30] - 下午進度 2/2 辯方案情D10
#1118油麻地 #營救理大

D3:雷(24)/ D4:梅(23)
D5:吳(22)/ D7:吳(25)
D9:柯(23)/ D10:安(20)
D11:潘(24)/ D15:戴(20)
D17:王(22)
🛑D20:余(23)已認罪,現還押候判

控罪及詳情:
(1)D3-20暴動
同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與其他人士參與暴動。

(2)D7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吳(25)被控於同日在油麻地彌敦道525-543號寶靈大廈外,管有一枝噴漆。

——————
[15:56開庭]

控方開始盤問前希望澄清D10被制服位置與辯方案情證供有出入,暫時未考慮會否call rebuttal(傳召證人以提供反駁的證供)。D10 潘大狀指會根據之前所索取的指示。

[16:02 控方盤問D10]

問及D10有甚麼途徑可以從觀塘區的家回到城大,確認D10自2018年被城大取錄。

11月14日是最後留宿日子,但14號後入宿舍不必申請得到批准才回宿舍;對上一次回宿舍是10月尾左右。

若控方打算call rebuttal應留待盤問D10完畢,唯一去過咸美頓街只有六位警員。根據案件主管,有關特別戰術小隊成員已經回了口供紙並送達辯方。D10 潘大狀需時再索取指示。郭官思疑時間流程上未必明天可以傳召6名警員證人,明白是突發情況。

郭官下週二下午有裁決故不能聽審。

另外D11 馬大狀明午有PTR,將會由正代表D4的藍大狀 hold paper。

[16:30 休庭]

明早(10月14日)09:30同庭再訊。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10月14日 星期五】
COURT HEARING HK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政府最新公告 2022.03.31
2022年10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2022.10.13]
2022.10.09-10.15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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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7樓20庭
👨🏻‍⚖️林偉權法官
🕙10:00
👥黃,蕭,黃,劉,李,呂(20-35) #審訊 [5/15] (#1113中環 非法集結 刑事毀壞 2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區 域 法 院7樓22庭
👨🏻‍⚖️李慶年法官
🕝14:30(不設旁聽)
👥何,雷,黃,*,陳(15-33) #審訊前覆核 (#1007屯門 暴動 2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陳廣池法官
🕤09:30
👥何,黃,何(22-35) #審訊 [7/30] (#0929金鐘 暴動 襲警)

🏛區 域 法 院11樓38庭
👨🏻‍⚖️郭啟安法官
🕤09:30
👥雷,梅,吳,吳,柯,安,潘,戴,王(20-25) #審訊 [23/30] (#1118油麻地 暴動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 - - - - - - - - - - - - -

🏛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5樓1庭
👩🏻‍⚖️黃雅茵署理主任裁判官
🕝14:30
👥陳,吳 (23-24)🛑兩位已還押18日 🔥#判刑 (#1111大角咀 非法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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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2庭
👨🏻‍⚖️李志豪裁判官
🕦11:30
👥羅,馮,梁,崔,麥(18-35) #續審 [4/7] (#1224旺角 非法集結 阻差辦公 4項拒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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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4日 星期五】

以下法庭需要報料:

🕙10:00
(已有) #區域法院第二十庭 #審訊 [5/15]

(1451更新)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更正事項】
🏛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陳廣池法官
🕝14:30←←←正確時間
👥何,黃,何(22-35) #審訊 [7/30] (#0929金鐘 暴動 襲警)
【10月14日 星期五】

以下法庭需要報料:

🕝14:30
📍#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審訊 [7/30]
(已有)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判刑

及所有上午內容從缺的聆訊,見上帖。

(1412更新)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區域法院第二十庭
#林偉權法官
#1113中環 #審訊 [5/15]

D2:黃(22)/ D3:蕭(20)
D5:黃(24)/ D6:劉(22)
D7:李(20)/ D8:呂(35)

🛑D1:江(20)與D4:葉(25)已認罪,現還押候判

(1) 參與非法集結 [D1-7]
被控於2019年11月13日,在中環畢打街、德輔道中、遮打道、干諾道中、雪廠街、及皇后大道一帶,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非法集結

(2) 刑事損壞 [D6-7]
被控於同日在中環遮打道中環站F出口,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香港鐵路有限公司」的出口上的一幅牆壁

(3)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D3]
被控於同日在中環德輔道中置地廣場外,管有一罐噴漆,意圖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5)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D8]
被控於同日在中環戲院里保管三把扳手,意圖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
(開庭後二十分鐘內容從缺,歡迎報料補充。)

繼續傳召PW2 (睇片警員)

🔷️控方主問 (續)

👀PW2睇片警員繼續作供,共花1500小時檢視影片,睇片方法:倒敍法,正常速度,遇到目標人物或特定人士時會慢格睇,會從CCTV路線追蹤和與網上影片作對比,例如新聞片段。共拘捕了68名人士,為四十多名人士設立了文件檔,每個被捕人士的文件檔內會存放他們相關的影片,截圖和照片等;在相關的文件檔內會寫上相關的描述,例如特徵、衣著和隨身物品等。
就D2,作供警員從庭上播放的所有影片片段辨認到被告,辨認特徵包括:戴黑色框眼鏡、黑色頗為蓬鬆的頭髮、深色口罩、黑色短袖T恤、深灰色手袖、黑色背囊--背囊中間有紅色拉鍊、深色至腳眼的長褲、白色波鞋--波鞋腳踭有橫線,其後從後期播放的片段看到D2戴上背面為黑色、手掌部分為灰色、有點的手套。

第一次看到被告是在證物影片P016片段附件2.5 、2.6和2.7看到。

被告在畢打街、雪廠街、遮打道和干諾道中一帶活動,於遮打道與太子大厦附近聯同其他不知名人士設置路障:一個大花盆和一些竹支。其後從其他播放影片(P022M )後沒有觀察到被告有違法行為。

看到被告設置路障的影片片段為證物P011,附件2.2 至 2.23。

1311休庭

案件押後至下星期一0930同庭續審。

💛感謝臨時直播員💛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二庭
#李志豪裁判官
#1224旺角 #審訊 [5/7]

D2:羅(35) / D3:馮(23)
D4:梁(21) / D5:崔(23)
D6:麥(18)

控罪:
(1) D2-6參與非法集結
(4) D2 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50203)
(5) D2 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50203)
(6) D3 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48519)
(7) D4 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20294)
(8) D6 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10186)

詳情: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21885

🔴D1:蔡(22)早前承認3項控罪,被判處4個月監禁: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20741

D3、D4 法律代表: #石書銘大律師
D5 法律代表: 陳大律師
D6 法律代表: #蕭志文大律師

——————————
[11:39] 開庭

裁判官裁定警員在TG群組的截圖可以呈堂,稍後交代原因。

傳召PW10 偵緝警員15245 鄭世榮(音)

控方主問
案發當日PW10駐守旺角刑事調查隊第十隊,15:45留意到在TG群組「旺角公海」有人發放「和你shop」訊息。

石大律師有陳詞(證人避席),法庭已經裁決,接受控方呈上警員見到嘅貼文截圖,但如果控方叫證人詮釋內容,係不合當;裁判官認同。

繼續主問
當日17:00案件主管張督察作行動訓示,關於有人在朗豪坊4樓中庭聚集,出去候命,作出處理;19:45去到朗豪坊,20:07離開,21:00~22:00之間截取咗15:45時見到的貼文的截圖,除咗加上一個紅色圈,無其他修改,呈堂為P62(1~2)。主控想再作引導,但被裁判官制止。

辯方盤問(石大律師)
PW10有去到朗豪坊中庭,知悉警員10186被女子潑飲品的事,確認律師所講位置是在Starbucks 和pop-up store 之間。

控方無覆問,PW10件供完畢。

————
[11:54] D5律師就特別事項無陳詞,法庭裁定就特別事項的表面證供成立,D5需要答辯;D5選擇不作供。

控方就特別事項的法律基礎有陳詞,呈交兩個案例:黃耀文和SHY上訴。當時拘捕警員只係作出初步調查,未有合理懷疑。

裁判官詢問:證人證供提到係受上級指示作出拘捕,仲未有合理懷疑?如果被告回答口罩唔係佢嘅係咪會唔拉?

辯方亦呈上陳詞,質疑警員PW6 的合理懷疑,他的證供講到上到,已經懷疑所有人干犯非法集結,他收到上級指示作出拘捕,見到D5糾纏,軍裝警員正在制服D5,PW6絕對有合理懷疑,應該盡快作出警誡。明白單憑無警誡唔係決定性,希望法庭行使酌情權。

裁判官表示需時閱讀控方案例,小休後在12:45繼續。

[12:45] 書記出嚟話14:30繼續。

💛感謝臨時直播員💛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黃雅茵署理主任裁判官
#1111大角咀 #判刑

D1:陳(23)
D2:吳(24)
🛑兩人已還押18日

控罪1:非法集結 [D1-D3]
違反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8(1)及(3)條
同被控2019年11月11日,在九龍亞皆老街、塘尾道和詩歌舞街一帶,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集結在一起,作出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或作出帶有威嚇性、侮辱性或挑撥性的行為,意圖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如此集結的人會破壞社會安寧,或害怕他們會藉以上的行為激使其他人破壞社會安寧。

*D3:張(23)早前承認兩項控罪,被判處8個月監禁及28,360元賠償令: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21206

D1法律代表:#邱治瑋大律師
D2法律代表:#吳宗鑾大律師

______

兩位被告在答辯時承認控罪❗️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21740

D1求情
報告正面,18歲半工讀減輕家人負擔,亦需照顧祖父母及年幼弟弟。因當日從新聞知有示威者受槍傷而衝動參與,坦白認罪現在深感悔意,案件不合理延期亦為特殊求情原因。

D2求情
報告正面,現為家中經濟支柱及主要照顧者。出門沒打算去現場,擔心男友而一起去,身穿黃色連帽衛衣沒戴口罩,曾勸男友D3不要去,庭上坦白認罪現在有悔意,案件不合理延期希望可以緩刑或短期監禁。

📌判刑
D1 量刑起點 10.5個月 ,認罪扣減三分一為7個月,不合理延期扣減1個月,總刑期:6個月

D2量刑起點6個月,認罪扣減三分一為4個月,不合理延期扣減1個月,總刑期:3個月

💛感謝臨時直播員💛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二庭
#李志豪裁判官
#1224旺角 #審訊 [5/7]

下午進度

D2:羅(35) / D3:馮(23)
D4:梁(21) / D5:崔(23)
D6:麥(18)

控罪:
(1) D2-6參與非法集結
(4) D2 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50203)
(5) D2 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50203)
(6) D3 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48519)
(7) D4 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20294)
(8) D6 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10186)

詳情: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21885

🔴D1:蔡(22)早前承認3項控罪,被判處4個月監禁: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20741

D3、D4 法律代表: #石書銘大律師
D5 法律代表: 陳大律師
D6 法律代表: #蕭志文大律師

——————————
[14:37] 開庭

就特別事項,辯方有補充,跟據控方案例,只要法庭認為警員是出於無心之失,或無對被告做成不公,都可以把招認呈堂,當中嘅案例講述警員向上訴人查問嘅內容,係事實嘅陳述,法庭認為無不公;但本案無證供指警員出於無心,相反,本案控方倚賴D5嘅衣著、口罩、TG貼文嘅black block內容,PW6收到order,上到中庭,已經懷疑干犯非法集結,都話無合理懷疑,直至查問口罩後?

裁判官裁定剔除D5嘅招認口供,稍後交代原因。

一般事項D2,D3,D5 & D6 無中段陳詞。

D4就控罪(7)有陳詞
D4被控抗警員20294,PW5在主問時講到,人群四散,第一次接觸到D4,拘捕過程順利,D4無出示身份證。

盤問時PW5 話制服其間D4表現合作,有講名,只係無出示身份證。話佢無出示身份證,唔係抗拒,話佢講死黑警,都唔係同抗拒有關,第一、無證據,第二、就算將案情推至最高,接受佢有講死黑警,都唔係抗拒。

控方回應係要整體嚟睇,包括說話和無提供身份證。裁判官詢問控罪有咩事實基礎,主控表示要攞指示,申請小休。

[15:16] 控方慾引用譚立輝案例,裁判官插嘴,你不如直接講啦,我睇返證人證供,拉咗佢,過程順利,問佢攞身份證,佢唔畀,係咁多,最多話佢obstructing ,resisting…..? 主控表示無補充。

控方舉證完畢,裁定各被告面對的控罪(1)表面證供成立,控罪(4), (5), (6) & (8) 表面證供成立,需要答辯;D4 面對的控罪(7)表面證供不成立,無需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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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管理
D2會作供,其他被告不會作供,不會傳召證人;因為時近15:30,D2律師唔想打斷作供,希望下次一氣呵成。

裁判官詢問幾時可以呈交書面陳詞,未能達成共識。

案件押後至2022年10月25日09:30續審,當日再相議呈交陳詞的日期,裁判官表示在11月會放假,可能要到12月才可以處理裁決。被告繼續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
#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陳廣池法官
#0929金鐘 #審訊 [8/30]

D1:何(25)/ D3:黃(35)/ D9:何(22)

部份被告已經認罪: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21588

控罪:
(1) 暴動 [D1-9]
被控於19年9月29日,在金鐘夏愨道政府總部外一帶,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3) 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D9]
被控於同日同地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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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日為結案陳詞的庭上口頭補充:

🔹控方立場

指向D1的控方證人誠實可靠,盤問下無被動搖。庭上播放片段也可顯示在添美道上情況,見到示威者從夏愨道到添美道。認為D1的辯解不乎常理、也有不合理部分。當天D1衣著與示威者相乎,裝備亦有豬咀及雨傘。見到他由示威者中間走到夏愨道,也有曾逃匿。

指向D3的控方證人誠實可靠,盤問下無被動搖。D3以田野錄音而解釋身處現場的原因並不可信或穩妥。當時她穿著深色衣物,由較後位置跨石壆到較前方。雖她解釋是為了作田野錄音,惟她聽到爆破聲、也知道有破壞的行為,有足夠時間可以離開但仍然留在現場。


🔸辯方

📌D1
結案陳詞重點分別為:(1) 政總外添美道在D1出現時是否一個暴動現場 (2)控方證人指稱曾跑入公廁的一名男子是D1,而辯方否認該男子是D1 (3) 無證供可支持D1如何走到公廁 (4) D1衣著在片中見到穿戴著豬嘴及持雨傘,及後進公廁脱掉豬嘴和放下雨傘,此等衣著是否等於有參與暴動?(5)在此情節下,逃匿的法律原則未必適用作推論。

陳廣池法官叫辯方就逃匿作解釋。辯方指PW3/4見到一男子從人群跑出,再跑入公廁。首先警員未能證明該男子便是D1,而儘管法庭同意D1是該男子,由於沒有人知道男子「轉身跑入去廁所」的原因,有關逃匿的法律原則未必能穩妥地使用。

📌D3
不爭議D3案發日4時身處金鐘,而她已解穩其目的為作「田野錄音」。辯方重申只需要法庭認為辯方的辯解有可能是真的,控方便不是毫無合理疑點地推斷被告參與暴動。辯方邀請法庭考慮D3背景及教育背景,以藝術創作為工作,來推斷當日她的動作和行為舉止是否有可能是為田野錄音。

不是早已預料,D3手中為拍攝用的裝置錄到她被捕前情況及現場聲音,辯方指法庭需考慮這是否即鼓勵或促使暴動。控方說被告衣著非日常用品,辯方解釋D3衣服顏色有深淺色、背包突出、鞋並不是一般深色物件。她佩戴口罩以防起底、戴帽作防曬、以扎辮只屬一般儀容打扮。控方指D3的頸巾是用作遮蓋面容,她解釋因為進出商場和乘搭交通工具時會感寒冷,此也非不可信。

陳廣池法官指辯方刻意地只著重於被告的田野錄音,但是否同意會有雙重目的。辯方指這沒有排他性,惟拍攝到D3的證據除見D3舉高雙手外,並無特別行為。

📌D9
控方並無證據顯示被告的行為、何時到案發現場、逗留了多久或去了哪裡。


案件押後至2022年11月10日1430時作裁決,被告繼續維持原有條件擔保,不需要到警署報到。

💛感謝臨時直播員💛
#區域法院第卅八庭
#郭啟安法官
#審訊 [23/30] - 是日進度 1/3 辯方案情D10
#1118油麻地 #營救理大

D3:雷(24)/ D4:梅(23)
D5:吳(22)/ D7:吳(25)
D9:柯(23)/ D10:安(20)
D11:潘(24)/ D15:戴(20)
D17:王(22)
🛑D20:余(23)已認罪,現還押候判

控罪及詳情:
(1)D3-20暴動
同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與其他人士參與暴動。

(2)D7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吳(25)被控於同日在油麻地彌敦道525-543號寶靈大廈外,管有一枝噴漆。

律政司代表:
#黃堅邦 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
#伍永杰 檢控官

辯方法律代表:
D3 #佘漢標大律師
D4 #藍凱欣大律師
D5 #吳敏生大律師
D7 #吳敏生大律師
D9 #郭憬憲大律師
D10 #潘定邦大律師
D11 #馬藻玉大律師
D15 #黃錦娟大律師
D17 #姚本成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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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41開庭]

[控方繼續盤問D10]

案發當日去過深水埗黃金商場和奧海城睇手提電腦,因為自己的電腦會lag機和久不久自動重新開機,當日沒有去又一城Apple Store或其他電器舖。

D10於2019年11月18日當日已經知道2019年6月開始在不同區域都有不同社會活動,這些示威行動好多時候都會演變成暴力行為,有些會發展成警方與示威之間的衝突,而場面可以好混亂好危險。

當晚最後等不到的士,沒有嘗試用的士app或call Uber。反而由大角咀富榮花園步行至先達廣場搭紅van,當時有想過搭地鐵但因為要轉線轉車。大約23:20分去到彌敦道咸美頓街,見到30至40人在彌敦道聚集。D10說法是當日並非示威者,指示路過,甚麼都沒有做過。

控:所講當日去案發現場的理由、到達時間、行走路線和被制服的位置,全部都是捏造的
D10:不同意
控:當日根本有意圖,亦都確實參與了本案暴動
D10:不同意
控:從身上檢取的裝備是你參與暴動期間使用
D10:不同意
控:隻黑色手袖是用以減低警方催淚煙威力
D10:不同意
控:對防火手套和防割手套是參與暴動時保護雙手
D10:不同意
控:黑色口罩是用作遮蓋容貌
D10:不同意
控:多出的T-shirt,是需要時更換以躲避警方
D10:不同意

💛感謝臨時直播員💛
#區域法院第卅八庭
#郭啟安法官
#審訊 [23/30] - 是日進度 2/3 辯方案情D10
#1118油麻地 #營救理大

D3:雷(24)/ D4:梅(23)
D5:吳(22)/ D7:吳(25)
D9:柯(23)/ D10:安(20)
D11:潘(24)/ D15:戴(20)
D17:王(22)
🛑D20:余(23)已認罪,現還押候判

控罪及詳情:
(1)D3-20暴動
同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與其他人士參與暴動。

(2)D7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吳(25)被控於同日在油麻地彌敦道525-543號寶靈大廈外,管有一枝噴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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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2 D10 潘大狀覆問]

2019年11月18日會宿舍時,宿舍地下無人看守亦無人阻止D10進去。進入宿舍無需拍卡無需用鎖匙開門,去到房間才要拍房卡。

[郭官提問]

D10認為咸美頓街小巷跑出來的6、7名示威者不是敵對角色,而他們亦無理由要針對他。其實D10只想走去安全地方,當時沒有考慮一動不如一靜是因為不知道小巷裏有更多人,也擔心從後跑出的人陸續有來。

學校通告通知關閉宿舍安排會退款,15號就提早完結該學期。18號回去收拾指示偶然,因為有些hallmate有講過又剛好得閒。

[D10 案情完畢]

💛感謝臨時直播員💛
#區域法院第卅八庭
#郭啟安法官
#審訊 [23/30] - 是日進度 3/3 案件管理
#1118油麻地 #營救理大

D3:雷(24)/ D4:梅(23)
D5:吳(22)/ D7:吳(25)
D9:柯(23)/ D10:安(20)
D11:潘(24)/ D15:戴(20)
D17:王(22)
🛑D20:余(23)已認罪,現還押候判

控罪及詳情:
(1)D3-20暴動
同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與其他人士參與暴動。

(2)D7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吳(25)被控於同日在油麻地彌敦道525-543號寶靈大廈外,管有一枝噴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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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7 案件管理]

控方申請傳召證人反駁D10證供,相信6個特別戰術小隊警員可以半日處理。週三其中4個有行動不能出席,週二則全部都可以出席,而郭官週二有裁決。

D11、D15樂觀估計可以週一完成。

[11:07 小休半小時予控方向警方詢問情況]

[11:42 開庭]

控方回覆指確認有5個速龍警員可以下週四全日方便、1個只有下午。郭官預計6個警員可以週四,最遲週五完成作供。

D11證人除了週三都可以。

D15下週都方便。

郭官總結為:
週一:D11證人
週三:D15證人
週四、週五:特別戰術隊成員
再下週二(10月25日)可能會列出一些議題,希望可以透過結案陳詞解決,估計上午可以完成。

D4:下週一(17日)下午有其他事務
D5/D7:下週四(20日)下午要去西九裁院,由D9 hold paper
D10:下下週二(25日)下午有其他案件提堂
D11:下週五(21日)下午有判刑

[11:47 休庭]

週一(10月17日)09:30時同庭續審。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10月15日 星期六】
COURT HEARING HK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政府最新公告 2022.03.31
2022年10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2022.10.14]
2022.10.09-10.15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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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調案件不在列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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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 塘 裁 判 法 院
‼️沒有已知手足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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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
‼️沒有已知手足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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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 門 裁 判 法 院
‼️沒有已知手足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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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10月17日 星期一】
COURT HEARING HK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政府最新公告 2022.03.31
2022年10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2022.10.15]
[2022.10.16-10.22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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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14樓36庭
👨🏻‍⚖️高浩文法官
🕥10:30
👤陳(18) #原訴傳票 #求情 🔥#判刑 (#電話滋擾 藐視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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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7樓20庭
👨🏻‍⚖️林偉權法官
🕤09:30
👥黃,蕭,黃,劉,李,呂(20-35) #審訊 [6/15] (#1113中環 非法集結 刑事毀壞 2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區 域 法 院8樓25庭
👨🏻‍⚖️鄭紀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馮,歐陽,古,李,張,陳,邱,林,林,謝,陳(20-41) #審訊 [1/30] (#0929金鐘 暴動)

🏛區 域 法 院11樓38庭
👨🏻‍⚖️郭啟安法官
🕤09:30
👥雷,梅,吳,吳,柯,安,潘,戴,王(20-25) #審訊 [24/30] (#1118油麻地 暴動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游德康法官
🕝14:30(不設旁聽)
👥19名被告(17-31) #審訊前覆核 (#1118油麻地 暴動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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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5樓1庭
👩🏻‍⚖️黃雅茵署理主任裁判官
🕝14:30
👤馮(18)🛑已還押21日 🔥#判刑 (#1027旺角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15:30
👤梁(24) 🛑已還押21日 🔥#判刑 (#1027旺角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管有攻擊性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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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3庭
👩🏻‍⚖️香淑嫻署理主任裁判官
🕤09:30
👤崔(26) #審訊 [1/5] (#網上言論 作出煽動意圖的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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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09:30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黃偉芬(55) 盜竊 #臨退休又再偷
#區域法院第廿五庭
#鄭紀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29金鐘 #暴動
#審訊 [1/30]

👥馮,歐陽,古,李,張,陳,邱,林,林,謝,陳(20-41)

0735
16人排隊中

0800
約30人

0825
已超過60人排隊中

保安表示只有9張內庭飛
其餘要拎電視飛

保安表示會於8:45派飛
【10月17日 星期一】

以下法庭需要報料:

🕤09:30
(已有)#區域法院第二十庭 #審訊 [6/15]
(已有) #區域法院第廿五庭 #審訊 [1/30]

🕥10:30
📍#高等法院第卅六庭 #原訴傳票 #求情 #判刑

(1712更新)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區域法院第廿五庭
#鄭紀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29金鐘 #審訊 [1/30]

D1:馮(39)/ D2:歐陽(41)/ D3:古(27)
D4:李(24)/ D5:張(20)/ D7:陳(20)
D8:邱(23)/ D9:林(21)/ D10:林(22)
D11:謝(27)/ D12:陳(27)
[上述年紀皆為各被告首次上庭時年齡]

🛑D6:譚(21)早前已認罪,現還押候判

控罪:
(1) 暴動 [D1-12]
各人被控於2019年9月29日,在金鐘夏愨道政府總部外一帶,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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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9開庭

聽取答辯

2名被告不認罪:A1馮, A12陳

9名認罪被告:A2:歐陽, A3:古, A4:李, A5:張, A7:陳, A8:邱, A9:林, A10:林, A11:謝

控方申請延期2天準備承認事實,並解釋部分被告今早告知會認罪(A4,及A11 上星期才選擇認罪),因需時2天準備承認案情。

鄭官大聲質問主控為何需時2天準備承認案情。

鄭官:「點解要等咁耐!要幾耐時間!」

主控支吾應對,最終指可於上午準備各認罪被告的承認案情。

09:48休庭

11:30再訊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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