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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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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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月17日 星期三】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10:00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三庭 #續審[10/80]

(截至0830)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區域法院第廿八庭
#姚勳智法官 #續審 [8/15]
#1001灣仔

D2 梁(24) / D3 蘇(24)
D5 李(41) / D8 胡(20)

*同案D1譚, D4高, D6司徒, D7盧, D9袁, D10梁承認暴動罪;D11蔡承認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除蔡外其餘六人還押至1月26日再訊🔴
詳情見此:http://bitly.ws/3968Y

控罪:
1)暴動 (D2、D3、D5及D8)
被控於 2019 年 10 月 1 日,在金鐘道、軒尼詩道莊士敦道及皇后大道東一帶,連同其他人士,參與暴動。

D2代表:關大律師
D3代表: #鄭從展大律師
=============

📌D8辯方案情
代表指D8明白權利經考慮後選擇不作供,亦不會傳召證人。

-D8 案情完-

所有辯方案情完結

📌案件管理
雙方不反對法官建議口頭結案陳詞安排在原十五天審期最後一日(1月26日),雙方書面陳詞須於1月24日或之前存檔法庭,法庭提醒控方陳詞需包括供詞撮要、事件時序表,暴動發生時間地點,而辯方則要總結針對其當事人證供爭議及案例等。

案件押後至 1月26日 1000 雙方作口頭結案陳詞及回應,期間批准 D8更改報到日子,四人其他保釋條件繼續

💛感謝臨時直播員💛
#區域法院第廿二庭
#李慶年法官
#網上言論 #入警總殺高層 #審訊 [2/4]

👤周 (51)

控罪: 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
被控於或約於2020年12月3日,在香港意圖使香港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而煽惑他人非法及惡意傷害該等香港警務人員。

背景:
2020年12月初有人在社交媒體留言稱「如果能集結幾十萬人衝入警總,斬殺鄧XX和幾個警察高層,佢哋就不會有咁高氣焰了。唯一方法,以暴易暴」。警方事後拘捕一名五旬男子,事隔逾一年多於2022年5月才作正式落案起訴。

辯方代表: #田奇睿大律師

===========
[09:35] 開庭

🔹控方盤問

被告在2018年4月開設Facebook 帳戶,亦有用IG, LINE, 微信,Facebook 戶口、貼文和留言都係公開,任何人都可以睇到。

2019年的反逃犯條例引發社會事件,有睇新聞。在錄影會面中表示了解社會狀況,對拘捕後未經審訊就還押係唔公平,不滿社會現象,鄧炳強替林鄭做dirty job;知道黃之鋒圍警察總部,有人遊行上街去警察總部示威;林卓廷係黃絲帳戶,唔明點解咁多藍絲入去講咁多嘢,唔同意控方指係活躍參與 Facebook ,只係畀like 和留言。

案發當時收到notification ,撳入去睇,當刻無留意係林卓廷,睇到又拉人,無日安寧;睇文件冊截圖,不反對notification 有林卓廷帳戶名和頭像,只係當時無特別留意,被告知道林卓廷係立法會議員,但唔識佢。

在警方的會面紀錄中,被告承認在一黃色Facebook 專頁留言「大家自己人圍爐…」,被告解釋只係發噏風,大家理念相同,但唔認識,對社會現象不滿,把市民對向極端,留言有人畀like,但唔相信見到留言嘅人會去傷害警察。

留言一有45個字,留言二有24個字,共69個字,同意其中“暫”字應係“斬”字,控方指出留言有清楚寫出地點,係警察總部;清楚寫出目標,係幾十萬人;清楚講出方法,係衝入去;清楚講出對象,係鄧炳強和高層;清楚講出攻擊方法,斬死佢;有清楚嘅口號,以暴易暴,唯一出路。

被告一一否認,稱只係當期時睇新聞留下嘅印象,有人上街示威,圍警察總部,因為鄧炳強有知名度,好嬲,一時衝口而出,「香港人斯文,唔可以以和平方法對付暴政」,呢句說話係無仔細諗過,隨口爆出嚟。被告自稱係和平的人,在昨日的舉例中,都只係用粗口鬧幾句,但在網上,唔係面對面,芥蒂少咗,講大咗,只係發洩情緒,主控指點解唔係回粗口,[當時無諗過]。

2004或2005年聚餐時見過黎智英,有好印象,案法係15年之後,點解會咁嬲?問題唔係因為係黎智英,係在2020年社運已經完,社會轉為平靜,嬲係因為仲拉人,係咪要鼓勵動市民?

第一次會面紀錄做咗長達80幾分鐘,講咗好多嘢,當時知道因為煽惑罪而被捕,知到網上有人公審,知到《大公報》有報道,知道嚴重性,昨日證供講係創作原因解釋留言,亦承認有關姪仔姪女一段有講大話,指方指被告在回答警方問題時應該係好小心,係有思考。被告解釋,正因知道嚴重性,所以講大話一段係想保護他倆,至於創作原因解釋留言,係因為警察不停反覆咁問,寫留言嗰時無諗,事後要解釋返事前,唯有作原因,第一次被拘捕,唔知道可以不回答。

主控指出被告係有意識咁做,留言係有意圖傷害警察[不同意]。

[10:16] 🔸辯方覆問
重申留言時唔知係林卓廷Facebook ,係事後被告的表妹截圖通知被告才知道,回想就算唔係林都唔會係藍絲,如果單純係林嘅訊息唔會咁嬲,係積埋積埋一直嘅事,當刻爆發咗。

律師問:盤問時指被告有目標有方法,指係有深思過有諗過;被告解釋係2020年尾社運已經完,仲不停拘捕;呢個想法係幾時有?[係在警署落口供時]。

[10:28] 被告作供完畢,辯方案情完結。

控辯雙方相議後,申請在星期五交書面結案陳辭,但李官表示好忙,下星期又要開審另一單案件,指本案案情簡單,要壓縮在14日作裁決的程序。

法庭指令控方在今日下午五點前交結案陳辭,辯方在明日中午交,案件押後至星期五(19/1) 10:00開庭作口頭補充,暫定在下星期三(24/1) 10:00 作裁決。被告以現有條件繼續保釋。
【01月17日 星期三】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所有上午內容從缺的聆訊,見上帖。

(截至1300)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1月18日 星期四】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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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調案件不在列表內⭐️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杜麗冰法官
👩🏻‍⚖️李素蘭法官
👨🏻‍⚖️李運騰法官
🕝14:30
👤黎智英(75),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黎因另案服刑中 #續審 [12/80]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2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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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4樓7庭
👩🏻‍⚖️崔美霞裁判官
🕤09:30
👥朱,劉(25-31)🛑二人已還押逾16個月 #提訊日 (#20220904柴灣 2項無牌管有彈藥 企圖無牌管有彈藥 串謀無牌管有槍械  2項企圖無牌管有槍械 無牌管有槍械 管有爆炸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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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5樓1庭
👨🏻‍⚖️高偉雄署理主任裁判官
🕤09:30
👤陳(21)🛑已還押逾2個月 #未知是否手足 #轉介文件 (#網上言論 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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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案件
09:50 高等法院第四十庭 💩陳眞(48) 與 👥張,容,鄭,高,徐,鍾(20-61)🛑容,鄭已還押逾23個月;張,徐已還押28日 #核對列表審核聆訊 (#1103太古 暴動 有意圖而傷人;陳眞指案發當日遭6名男子「私了」並受傷倒地,要求賠償。)

#不是聲援
10:00 區域法院第卅九庭  🐶郭展昇(39), 韓廷光(29), 梁飛鵬(29), 龐雋詩(29), 林華嘉(44), 莫志成(25), 尹栢詩(25), 陳守業(27) 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 2項刑事損壞 3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5項妨礙司法公正 #毆打露宿者
【01月18日 星期四】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09:30
📍#東區裁判法院第七庭 #提訊日

(截至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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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高偉雄署理主任裁判官 #轉介文件
#網上言論 #煽惑炸特首辦事處

陳(21)🛑已還押逾2個月

控罪: 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
被告被控於2023年9月13日至2023年10月10日,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意圖使公職人員的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煽惑其他人非法及惡意傷害他們。
=============
控方呈上修訂控罪,詳情見上文。被告聽取修訂控罪後表示明白。

由於被告沒有律師代表,法庭向被告解釋申請法律援助和提交不在場證據的情況。被告表示明白。

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2024年2月6日14:30,在區域法院聽取被告的答辯。法庭批准,並向被告確認其希望下次聆訊語言為中文。

被告確認沒有保釋申請,故法庭下令他在候訊期間繼續還押懲教看管。
【01月18日 星期四】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14:30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三庭 #續審[12/80]

及 所有上午內容從缺的聆訊,見上帖。

(截至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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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第四十庭
#葛倩兒聆案官
#其他案件 #1103太古
#核對列表審核聆訊

💩陳眞(48) 與 👥D1-D6張,容,鄭,高,徐,鍾(20-61)
🛑容,鄭已還押逾23個月;張,徐已還押28日

背景:
陳眞指案發當日遭6名男子「私了」並受傷倒地,要求賠償。6人被控暴動及有意圖而傷人,其中D1-3 認罪,D4至D6不認罪受審,D5審訊表證成立後改認罪裁定罪名成立,求情時又再表示律師誤導,打算推翻認罪,需再找新律師團隊,排期1月28日再訊。

----------------------
今日只有D4法律代表、D3及D5親人出席。

法官指收到D3 母親來信指被告還押沒收到傳訊令,再向申請方代表了解後明白已經向6人報住住址發信,D1-3 認罪還押中5月22日判刑,D5也在還押中目前打算推翻認罪。

有見大部份還押者未能收到傳訊令,法庭下令申請方將傳訊令交到還押人士所在院舍,各方同意押後至6月20日 1050 時再開庭處理,而法庭批准D4代表申請今天訟費由申請方支付。

💛感謝報料💛
#東區裁判法院第七庭
#崔美霞裁判官
#20220904柴灣 #提訊日

D1:朱(31)
D2:劉(25)
🔴2人已還押逾16個月

控罪:
(1)無牌管有彈藥 【D1】
(2)串謀無牌管有槍械 【D1】
(3)企圖無牌管有槍械 【D1】
(4)無牌管有槍械  【D1】
(5)管有爆炸品  【D1】

(6)企圖無牌管有彈藥 【D2】
(7)企圖無牌管有槍械【D2】
(8)無牌管有彈藥【D2】

🔺控方在2023621日提堂時修改及新增控罪,D1由原來面對3項控罪改為5項。

背景:
警方在2022年9月4日晚接報,指在柴灣一幢公屋大廈梯間發現懷疑彈藥。警方調查後在現場拘捕一名31歲姓朱的男子,涉嫌無牌藏有槍械或彈藥。警方搜查該名男子住宅,發現及撿取一個黑色箱,內有三個彈匣、多件由3D打印而成的手槍部件,一部3D立體打印機、2部電腦及一隻USB手指,USB手指內有手槍部件藍圖。

警方及後(9月5日)採取埋伏行動,拘捕一名準備到涉案梯間提取子彈的25歲男子。在搜查他的住宅後發現槍械及彈藥等)
(摘自 獨媒2022.9.6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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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代表:#馬維騉大律師

案件再度押後至2024年4月11日 0930  作提訊,期間兩人需要繼續還押🔴

💛感謝報料💛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三庭  ( 高 等 法 院 )
#杜麗冰法官
#李素蘭法官
#李運騰法官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續審 [12/80]

👤黎智英(75),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
🛑黎因另案服刑中

控罪: 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串謀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

=========
PW1 張劍雄作供

🔹控方主問

📍蘋果日報成立英文版

證人講述在2020年5月,由黎智英主導下成立綱上蘋果日報英文版,黎設立管理英文版的 WhatsApp 群組,指示證人聘請馮偉光,馮在6月加盟,由他負責英文版,黎在群組發出指示,當時係適當時間成立英文版,目的係吸引外國讀者訂閱,這會幫到蘋果日報,更希望觸及美國讀者,期望他們成為與美國政界的槓桿。

📍英文版的文章
其中一個來源係翻譯中文版的文章,基於黎的原則:文章內容係要“黃”,解釋為支持抗爭、逆權、制裁、反中共,馮就負執行。控方展示一篇文章做例子。

📍“Live chat with Jimmy Lai”
內容會在蘋果日報不同的平台公開發佈,張在這項目上無角色,但知道其目的係在國安法成立之後,訪問學者、政客、前官員、有影響力的人,做成輿論,講香港局勢,如何被打壓,對法律和和金融中心的影響,希望外國援助。蘋果日報員工只負責上載至平台,約訪問嘉賓則由 Mark Simon 負責。

📍黎智英與張劍雄的WhatsApp 內容
控方指會集中 2019~2021 年的內容,其中一段黎轉發一張相給張劍雄,係前政務司陳方安生與Mike Pence (彭斯) 的合照,張解釋係黎指示係重大新聞,要做到最盡,做到最大效果,當日回覆收到,張劍雄轉交給羅偉光,指會採訪陳方安生有關會面,把新聞放在網站的焦點位置。

另一段訊息有關美國前駐港總領事郭明瀚,同樣張劍雄轉達給羅偉光和陳沛敏執行。

控方展示某一日蘋果日報的A1頭版,是陳方安生與Mike Pence的合照和相關報導。

案件押後至明日(19/1) 10:00 同庭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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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聲援 - 01月19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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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杜麗冰法官
👩🏻‍⚖️李素蘭法官
👨🏻‍⚖️李運騰法官
🕙10:00
👤黎智英(75),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黎因另案服刑中 #續審 [13/80]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2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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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7樓22庭
👨🏻‍⚖️李慶年法官
🕙10:00
👤周(51) #續審 [3/4] (#網上言論 #入警總殺高層 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區 域 法 院7樓23庭
👩🏻‍⚖️謝沈智慧法官
🕥10:30
👥黃,莫,明,鄭,伍,謝,林,施,梁,張,陳(17-26)🛑莫已還押逾9個月;張已還押逾5個月;鄭,林,施,梁已還押逾4個月;黃,明,伍,謝,陳已還押逾2個月 🔥#判刑 (#1118理大 暴動 無牌管有無線電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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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6樓1庭
👩🏻‍⚖️徐綺薇主任裁判官
🕤09:30
👤區(53) #提堂 (#20230604維園 阻差辦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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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10:00 區域法院第卅九庭  🐶郭展昇(39), 韓廷光(29), 梁飛鵬(29), 龐雋詩(29), 林華嘉(44), 莫志成(25), 尹栢詩(25), 陳守業(27) 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 2項刑事損壞 3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5項妨礙司法公正 #毆打露宿者
【01月19日 星期五】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10:00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三庭 #續審[13/80]

(截至0830)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徐綺薇主任裁判官
#20230604維園 #提堂

區(53)

控罪:阻礙公職人員
於2023年6月4日,在香港銅鑼灣内告士打道維多利亞公園7號閘近噴水池阻礙依法執行公務的公職人員,即香港警務處高級督察葉浩樺,執行公務。

--------------------

辯方指仍需索取進一步控方文件及同控方商討其他處理方法,申請押後及以原有條件保釋獲批。

案件押後至3月13日 0930 再訊。
#區域法院第廿二庭
#李慶年法官
#網上言論 #入警總殺高層 #審訊 [3/4]

👤周 (51)

控罪: 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
被控於或約於2020年12月3日,在香港意圖使香港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而煽惑他人非法及惡意傷害該等香港警務人員。

背景:
2020年12月初有人在社交媒體留言稱「如果能集結幾十萬人衝入警總,斬殺鄧XX和幾個警察高層,佢哋就不會有咁高氣焰了。唯一方法,以暴易暴」。警方事後拘捕一名五旬男子,事隔逾一年多於2022年5月才作正式落案起訴。

辯方代表: #田奇睿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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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 開庭

法庭已收到雙方的書面陳辭。

🔹控方口頭補充

雙方不爭議涉案留言係可以煽惑;爭議點係被告有無意圖,睇到留言嘅人會唔會做;雖然無直接證據有人會咁做,請法庭考慮被告在錄影會面中的招認,和控方案例,足以構成控制元素。

辯方的第三案例,被告在網上叫人快閃強姦,無人做,被判違反公德,不適用於本案。

被告的錄影會面內容屬於混合供詞,有招認有脫罪,比重唔一定相等,自圓其說部份可以係零,被告說一時衝動,甚至會阻止他人,係開脫性嘅說法,可以唔給予比重。

🔸辯方口頭補充

對控方的陳述已作書面回應,不重複;重申一點,被告在被警方拘捕時已經知道係在林卓廷Facebook 留言,但不是在留言一刻。

請法庭留意被補人在被拘捕時的即時反應,係最值得參考,希望加重考慮。

被告係一般Facebook 使用者,理解留言係發噏風,無特別意圖,不同受過專業法律訓練嘅人士,可以從邏輯上有好多立場,可以轉牛角尖;李官打斷陳辭,稱有相反睇法,正因為見過好多法律人士鑽牛角尖,不埋普通常理,所以不會加以標籤。

爭議點係被告有無深思熟慮,請法庭考慮被告在庭上作供時的表現係咪深思熟慮。

————
李官稱能理解雙方的陳辭內容,有信心可以在下星期三作裁決,到時可以提供草擬文本,預計在兩小時內完成。

[10:28] 完庭,案件押後至下星期三(24/1) 10:00 作裁決。被告以現有條件繼續保釋。
#區域法院第廿三庭
#謝沈智慧法官 #判刑
#1118理大 #理大圍城

A1黃(22)/ A2莫(21/ A5明(17)/
A7鄭(22)/ A8伍(17)/ A9謝(24)/
A10林(21)/ A11施(26)/ A12梁(22)/
A14張(23)/ A15:陳(24)

🛑莫已還押逾9個月;張已還押逾5個月;鄭,林,施,梁已還押逾4個月;黃,明,伍,謝,陳已還押逾2個月

控罪2: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A9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香港九龍紅磡香港理工大學正門附近,沒有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批給的牌照或通訊事務管理局批給或設立的適當牌照而管有作無線電通訊之用的器具,即一套無線電收發機(牌子:BAOFENG、型號UV-5R)

控罪3: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他人財產
A14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紅磡暢運道巴士總站外,管有各1個汽油彈、打火機、打火機油、扳手、鉗,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或導致他人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該等物品,以摧毀或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控罪5:暴動 (控罪1的交替控罪)
所有被告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香港九龍紅磡香港理工大學外暢運道,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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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結果:

理大暴動是香港有史以來規模最大、最暴力、歷時最長的一場暴動,猶如戰場般。謝沈智慧試圖藉判詞把加深社會的分歧和警民關係的責任全盤推搪至被告身上。理大所受到嚴重破壞,需要大額費用維修。本案牽涉的是突圍逃走,亦是理大暴動的一部份。

雖然CAAR1/2023案的背景與本案相同,但情節上有明顯的分別,例如從各被告一早已經進入理大內留守,暴動時長,示威者使用的武器,和對警方使用的武力來看。

以本案而言,刑令不會如CAAR1/2023案的低。控罪5的量刑起點為監禁6年。A9和A14存在加刑因素,A14的量刑起點為監禁7年,而A9則是監禁6年6個月,他管有無線電可用以安排暴動。

以本案而言,勞教中心和教導所不能反映案件嚴重性,本案亦不存在檢控延誤。

考慮各控罪的總刑期和減刑因素後,本案的判刑如下:

A1:監禁4年4個月
A2:監禁4年4個月
A5:監禁4年
A7:監禁4年4個月
A8:監禁4年
A9:監禁4年8.5個月
A10:監禁4年4個月
A11:監禁4年4個月
A12:監禁3年10個月
A14:監禁5年1個月
A15:監禁4年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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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增 聲 援‼️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 ( 未 知 詳 情 )
🕝14:30
👤35歲男子 🌟#新案件 (#港區國安法 #網上言論 煽動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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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七庭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港區國安法 #網上言論 #提堂 🌟 #新案件

曾 (35)

被控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指他於2023年7月21日至2024年1月18日期間,在香港,即在 LIHKG,發布、提供及/ 或持續提供陳述,具意圖:

- 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及/或香港特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

- 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及/或;

- 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
案件押後至2月23日再訊。

控方反對保釋,辯方亦無申請,被告還押。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1月20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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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總結 2024.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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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10樓35庭
👨🏻‍⚖️黃士翔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0:00
👥王,鄭,鄧,賴,吳,趙,葉,羅,王(16-28)🛑吳已還押逾4個月;王,鄭,鄧,賴,趙,羅,王已還押逾1個月 🔥#判刑 (#1118尖沙咀 非法集結 管有攻擊性武器)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彭亮廷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吳,陳,陳,李,蔡,林,陳,梁(22-25)🛑A2陳,蔡,林已還押逾8個月;其餘五人已還押逾1個月 #求情 (#1112中環 暴動 5項蒙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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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月20日 星期六】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09:30
(已有)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八庭 #求情

🕙10:00
(已有) #區域法院第卅五庭 #判刑

(截至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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