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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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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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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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
#蘇惠德總裁判官 #指定法官
#港區國安法
#初選47人

D1:戴耀廷/ D2:區諾軒/ D3:趙家賢
D4:鍾錦麟/ D5:吳政亨/ D6:袁嘉蔚
D7:梁晃維/ D8:鄭達鴻/ D9:徐子見
D10:楊雪盈/ D11:彭卓棋/ D12:岑子杰
D13:毛孟靜/ D14:何啟明/ D15:馮達浚
D16:劉偉聰/ D17:黃碧雲/ D18:劉澤鋒
D19:黃之鋒/ D20:譚文豪/ D21:李嘉達
D22:譚得志/ D23:胡志偉/ D24:施德來
D25:朱凱迪/ D26:張可森/ D27:黃子悅
D28:伍健偉/ D29:尹兆堅/ D30:郭家麒
D31:吳敏兒/ D32:譚凱邦/ D33:何桂藍
D34:劉穎匡/ D35:楊岳橋/ D36:陳志全
D37:鄒家成/ D38:林卓廷/ D39:范國威
D40:呂智恆/ D41:梁國雄/ D42:林景楠
D43:柯耀林/ D44:岑敖暉/ D45:王百羽
D46:李予信/ D47:余慧明

控方:
副刑事檢控專員(特別職務) #楊美琪女士

控罪: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                            
Conspiracy to Commit Subversion

1951 開庭
說好的1900開庭呢?

1952
D1:戴耀廷 TAI, YIU TING
撤回擔保申請,放棄八天

1953
由於控方申請押後至5月31日以作出調查,並反對所有被告保釋申請。法庭需考慮蒐證進度、案件嚴重性複雜性等;法庭批准控方申請押後,潘資深指得悉部份律師5月31日未能出席,書記指最快6月7日有期。

1955
最終決定押後本案5月31日於西九三庭再訊。

1956
法庭考慮過案情、控辯陳詞、各被告陳詞後:

1957
D8 10 11 14 16 17 20 24 26 28 30 40 42 43 46,共15位批准保釋,先讀出適用於上述被告的四項擔保條件:(主要由 #黃瑞紅大律師#馬維騉大律師 所撰,其餘控辯代表提出修訂建議)
①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包括傳統實體、電子媒體、任何公眾平台,作出、發放或轉載任何有合理理由被視為任何根據其性質可構成違反國安法或香港法例中維護國家安全的罪行的言論。
②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包括傳統實體、電子媒體、任何公眾平台,作出任何有可能有合理理由被視為任何根據其性質可構成違反國安法或香港法例中維護國家安全的罪行的行為。
③不得直接或間接組織、安排、參與或協調任何級別的選舉(投票除外),不論政府或非政府舉行的任何選舉。
④不得直接或間接方式聯絡任何外國官員、議員、任何議員級別成員、或其他服務於以上人員的人士。

及以下:
。不得離港
。需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和BNO,若冇則需宣誓
。報稱地址居住
。宵禁24-07
。警署報到:D10 (一三五)、其餘(一三五日)
。地址有改變需24小時前通知警署
。明天(3月5日)1600時前交保釋金

D8: 鄭達鴻 10萬+100萬人事擔保
D10: 楊雪盈 8萬+2名擔保人各4萬
D11:彭卓棋 10萬+10萬人事擔保
D14:何啟明 2名+ 2名擔保人各5萬
D16:劉偉聰 50萬
D17:黃碧雲 10萬+10萬人事擔保
D20:譚文豪 10萬+10萬人事擔保
D24:施德來 10萬+10萬人事擔保
D26:張可森 10萬+10萬人事擔保
D28:伍健偉 5萬+5萬人事擔保
D30:郭家麒 10萬+10萬人事擔保
D40:呂智恆 10萬+10萬人事擔保
D42:林景楠 100萬+20萬人事擔保
D43:柯耀林 5萬+2名擔保人各5萬
D46:李予信 10萬+10萬人事擔保


2006
律政司司長有嘢講,根據9H申請覆核保釋決定,並根據9I規定通知司法常務官,排期48小時內進行聆訊

2009
‼️即係,呢15人都冇得保,需即時還押‼️
直至原訟庭下達決定

2010
潘資深:即係啲錢唔使俾住?
蘇總確認所有需繳交項目暫緩。

2011
許資深:是否由律政司司長直接delegate?
蘇總指現在並非適當場合去考究。

2012
蘇總宣布其餘保釋申請不獲批准。

2013
D3 4 18 32 34 39連同D21共7人放棄八天保釋覆核權利,其餘3月12日0930西九一庭進行八天保釋覆核。

2014
庭內傳出口號:
「政治犯無罪、香港人不死」
「五大訴求,缺一不可」
「政治檢控可恥」等。

2016
有律師同被告們講「對唔住!」
有被告「多謝各位律師」
現場充斥好多致謝好多道歉好多愛。

2030
留意返,法院附近一帶有many number police企街。
範圍約深旺道、荔枝角道、東京街、興華街一帶(對唔住好vague)

2050
發祥街 西開大聲公指現場人士或違反599G限聚令。

2058
發祥街人群被推進至荔康街,企密咗會易啲俾指犯599G,好似係。

2100
溫馨提示~ 法院一帶除咗好多傳媒live亦見many dog cam, be careful arrrrr。同埋放狗人士不妨考慮轉場?

2103
有一從法庭離開的白車往明愛方向駛去🥺

2130
此為本post是日最後一條更新
祝願牆內外、市內外、國內外手足平安💛

- - - -
第221章 《刑事訴訟程序條例》 ──
第9H條 律政司司長就區域法院法官或裁判官准予保釋的決定而作出的覆核申請
第9I條 等候覆核時的扣押
#高等法院第七庭
#杜麗冰法官 #指定法官
#提訊 #港區國安法 #初選47人

0914 拎咗飛搭三先可以入~
0918 試mic
0920 廣播(對延伸庭)
1003 廣播
1008開庭

法官稱今天的指示聆訊不受9P限制。正式聆訊時,限制媒體及公眾報道保釋法律程序內容目的是要維護各方利益(individual interests)及未來聆訊公正性(integrity of future proceedings)。申請保釋的聆訊中涉及許多個人私隱的資訊,而當事人未必希望內容被廣泛地公開;故有訂下如斯限制。

眾法律代表會收到一張表格,以表下次聆訊日期的意向。
法庭每天可處理6項申請,早上3項、下午3項。
全日預計從早上0930至下午1700。

第一節答辯人(辯):
D8:鄭達鴻
D11:彭卓棋
D14:何啟明

申請人(控):
副刑事檢控專員(特別職務) #楊美琪女士
#高等法院第七庭
#杜麗冰法官 #指定法官
#提訊 #港區國安法 #初選47人

D8:鄭達鴻
答辯人(被告)法律代表:#潘熙資深大律師

潘資深一度為答辯人申請暫准保釋(interim bail),杜麗冰法官認為應在雙方在充足準備下,雙方充分表達自己的理據,法庭在聽取全面陳詞後才下達保釋決定,現階段不適宜批准暫准保釋。

申請人(控方):
副刑事檢控專員(特別職務) #楊美琪女士


法庭考慮了人身自由,認為應盡快進行聆訊,但雙方需充足時間準備,讓法庭全面考慮雙方理據。申請人向法庭申請豁免呈交傳票及誓章,但杜官認為傳票及誓章有助於答辯人及法庭了解情況。因此,法庭指示律政司需要於8/3午飯前呈交傳票,5pm前呈交誓章及書面陳詞。法庭指示答辯人需要於10/3 5pm前呈交書面陳詞。

法庭指示11/3及13/3上午及下午進行保釋覆核聆訊,各時段處理3個保釋覆核申請,每個申請預計需時1小時。

法庭指會在聽取每一個申請後分別判決。

申請人指倉卒時間下未能為所有證據提交英文譯本,杜麗冰法官笑指自己能閱讀中文(I do read Chinese),文件毋須特別翻譯成英文。
#高等法院第七庭
#杜麗冰法官 #指定法官
#提訊 #港區國安法 #初選47人

D11:彭卓棋
答辯人(被告)法律代表:盧敏儀

申請人(控方):
副刑事檢控專員(特別職務) #楊美琪女士

講咗兩句嘢就返入去

希望法庭能給予暫准保釋(interim bail),杜官拒絕。律師指若杜官經過今一整天漫長聆訊後改變想法,緊記批出其他答辯人(即被告)短暫保釋時連同其客戶。
#高等法院第七庭
#杜麗冰法官 #指定法官
#提訊 #港區國安法 #初選47人

D14:何啟明
答辯人(被告)法律代表:#查錫我大律師

申請人(控方):
副刑事檢控專員(特別職務) #楊美琪女士

代表律師指何啟明於3月4日被送往伊利沙伯醫院,留醫至今,故未能出席今天聆訊。

希望法庭能給予暫准保釋(interim bail),將採納鄭達鴻法律代表 #潘熙資深大律師 陳詞並沒有補充。

由於律師3月11日需要就一單審訊應訊,希望法庭為當事人安排至3月13日進行正式聆訊。

杜官回應指未必可以確保所有答辯人(即被告)可以獲安排自己優先選擇的聆訊日期,但法庭會盡可能安排。


(總括而言:未有確實下次聆訊日期。)
#高等法院第七庭
#杜麗冰法官 #指定法官
#提訊 #港區國安法 #初選47人

1122 廣播
1132 開庭

杜官重申今天的指示聆訊不受9P限制,及重複有關下次聆訊的安排:
//法官稱今天的指示聆訊不受9P限制。正式聆訊時,限制媒體及公眾報道保釋法律程序內容目的是要維護各方利益(individual interests)及未來聆訊公正性(integrity of future proceedings)。申請保釋的聆訊中涉及許多個人私隱的資訊,而當事人未必希望內容被廣泛地公開;故有訂下如斯限制。

眾法律代表會收到一張表格,以表下次聆訊日期的意向。
法庭每天可處理6項申請,早上3項、下午3項。
全日預計從早上0930至下午1700。//

第二節答辯人(辯):
D17:黃碧雲
D20:譚文豪
D24:施德來
D26:張可森

申請人(控):
副刑事檢控專員(特別職務) #楊美琪女士
#高等法院第七庭
#杜麗冰法官 #指定法官
#提訊 #港區國安法 #初選47人

D17:黃碧雲
答辯人(被告)法律代表:#夏博義資深大律師

申請人(控方):
副刑事檢控專員(特別職務) #楊美琪女士

杜麗冰法官強調本日是指示聆訊,不會聽取任何有關暫准保釋的陳詞
#高等法院第七庭
#杜麗冰法官 #指定法官
#提訊 #港區國安法 #初選47人

D20:譚文豪
答辯人(被告)法律代表: #蔡維邦資深大律師

申請人(控方):
副刑事檢控專員(特別職務) #楊美琪女士
#高等法院第七庭
#杜麗冰法官 #指定法官
#提訊 #港區國安法 #初選47人

D24:施德來
答辯人(被告)法律代表: #梁漢祺大律師

申請人(控方):
副刑事檢控專員(特別職務) #楊美琪女士
#高等法院第七庭
#杜麗冰法官 #指定法官
#提訊 #港區國安法 #初選47人

D26:張可森
答辯人(被告)法律代表: #駱應淦資深大律師

申請人(控方):
副刑事檢控專員(特別職務) #楊美琪女士

現不會申請暫准保釋(interim bail),但希望律政司於下次聆訊前披露所有資料。
#高等法院第七庭
#杜麗冰法官 #指定法官
#提訊 #港區國安法 #初選47人

1419 廣播(對延伸區)
1425 廣播
1433 開庭

杜官重申今天的指示聆訊不受9P限制,及重複有關下次聆訊的安排;並確認以下被告均有律師代表。

第三節答辯人(辯):
D28:伍健偉
D30:郭家麒
D43:柯耀林
D46:李予信

申請人(控):
副刑事檢控專員(特別職務) #楊美琪女士
#高等法院第七庭
#杜麗冰法官 #指定法官
#提訊 #港區國安法 #初選47人

D28:伍健偉
答辯人(被告)法律代表: #彭耀鴻大律師
申請人(控方):
副刑事檢控專員(特別職務) #楊美琪女士

D30:郭家麒
答辯人(被告)法律代表:Mr Cheung(?)
申請人(控方):
副刑事檢控專員(特別職務) #楊美琪女士

了解法庭指示,沒有補充。

D43:柯耀林
答辯人(被告)法律代表: #郭憬憲大律師
申請人(控方):
副刑事檢控專員(特別職務) #楊美琪女士

郭大狀指他沒有在總裁判官席前,希望杜官能指示/下令裁判法院能儘早提供批准保釋的理據,指早前去信未有回音。杜官回應指她也不在西九龍裁判法院,也只能在現有資料下進行聆訊。
#高等法院第七庭
#杜麗冰法官 #指定法官
#提訊 #港區國安法 #初選47人

D46:李予信
答辯人(被告)法律代表:Mr Cheung(?)

申請人(控方):
副刑事檢控專員(特別職務) #楊美琪女士

了解法庭指示,沒有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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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8是日全部聆訊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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