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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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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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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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法院第二十庭
#林偉權法官
#20200604旺角
#審訊 [2/9]  #裁決

A1:劉(55) / A2:曾(55)
*以上為案發時的年齡

控罪:
(1) 非法集結 [A1,A2]
被控於2020年6月4日,在九龍旺角砵蘭街與亞皆老街交界附近,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非法集結。

(2) 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 [A1]
被控於同日同地,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即香港警務署偵緝警員 15245。(警隊條例63條)

(3) 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A2]
被控於同日同地,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即香港警務署偵緝警長 33491。(警隊條例63條)

背景:同案A3曾(21)早前已承認控罪(4)暴動,控罪(5)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因應認罪協議留在法庭存檔。於2021年8月25日在姚勳智法官席前被判處監禁2年4個月,另因違反守行為被罰款$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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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沒有法律代表。

【1019】開庭

控方表示已經索取律政司同意如兩人𐄘認控罪(1),2人餘下控罪可以協商存檔法庭。

答辯
A1:承認控罪(1)🔴/ 控罪(2)不認罪
A2:承認控罪(1)🔴/ 控罪(3)不認罪

讀出控罪(1)案情,2人同意。

🎥控方播放6段網上片段(每段數十秒至一分多鐘)及截圖
1. 香港01
2. 有線新聞 (旺角現場A1將欄桿搬出馬路,PW5控制A2及有反抗,另一警員亦控制A1)
3. Now新聞 (A2將欄桿搬出馬路)
4. TVB新聞
5. FB 網上media (A1拖圍欄出馬路)
6. Now新聞(A2反抗掙扎,PW5將其制服)

A1代表對上述片段及截圖沒爭議,A2要求重播TVB片段指自己搬欄桿時有講「唔該借借」。林官問其意思,A2指是搬欄桿去埋線阻路叫人借開,並非清理路障

林官根據控方相片冊指當時A2身上穿黑色衫褲戴藍色口罩,有手套及圍巾放背囊(A2解釋因物流工作搬貨及揸電單車用),身上另有2個未開封口罩是備用,因工作會有可能整濕使用中口罩。A1代表確認相冊中被捕時衣著及身上物品。

裁決:
控罪(1) A1及A2罪名成立
控罪(2)及(3)存檔法庭

定罪紀錄及求情
A1 有一宗2017管有未完稅物品定罪。A2 有3宗定罪紀錄,為物流公司東主。兩人之求情留待下一次庭上處理,求情文件須在一星期前提交,林官提醒A2因沒律師代表要自己準備求情文件,一般提出為何作出案情行為,有冇計劃,歷時多久,為何出現,自己有案底之原因及家庭背景等等。

A2因需處理公司事宜要求押後判刑至明年2月,A1法律代表表示沒有意見。林官指本案原本如經審訊定罪判刑時間也應差不多故批准押後至明年。林官重申監禁冇可避免,2人開審日認罪,雙方同意扣減不多於20%。

證物處理
A1代表同意按列表處理,A2所有個人物品包括手提電話及口罩交回被告

【1124】今日審訊完畢

案件押後至2023年2月13日 0930作求情及判刑。期間兩位被告可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2月13日 星期一】
COURT HEARING 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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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最新公告 2022.12.13
[2023年2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 2023.02.11
[2023.02.05-02.11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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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陳慶偉法官
👨🏻‍⚖️李運騰法官
👨🏻‍⚖️陳仲衡法官
🕙10:00
👥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余慧明,吳政亨(25-61)🛑何桂藍,林卓廷,梁國雄,余慧明,吳政亨已還押逾23個月 #續審 [6/90]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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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7樓20庭
👩🏻‍⚖️張潔宜法官
🕤09:30
👥李,陳,楊(19-34)🛑陳已還押逾20個月 #續審 [6/25] (#20200119中環 2項暴動 有意圖而傷人 串謀有意圖而傷人)

🏛區 域 法 院7樓23庭
👨🏻‍⚖️林偉權法官
🕤09:30
👥劉,曾(55) #求情 🔥#判刑 (#20200604旺角 非法集結)

🏛區 域 法 院10樓34庭
👨🏻‍⚖️郭偉健法官
🕤09:30
👥Best Pencil (HK) Ltd.,鍾沛權,林紹桐/前《立場新聞》高層(34-52) #續審 [28/20] (#港區國安法 #立場新聞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區 域 法 院11樓36庭
👩🏻‍⚖️謝沈智慧法官
🕤09:30
👥何,李,周,陳,何,李,陳,吳,許,*,鄧,梁,陸(15-38) #審訊 [1/30] (#1030屯門 非法集結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未能出示身份證明文件 管有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8項蒙面)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5樓4庭 ( 區 域 法 院 )
👩🏻‍⚖️王詩麗法官
🕙10:00
👥何,伍,冼,林,梁,陳,麥,黃,張,梁,陳,劉,黃,林,卓,黎(17-35) #續審 [5/40] (#1118何文田 4項妨礙司法公正;#1118理大 暴動)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嚴舜儀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15
👥鄧,余,施,李,翟,陳,陳,周,周,洪,林,李,黃(16-32) #續審 [9/40] (#1118油麻地 暴動 2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法⽤途的⼯具並意圖作⾮法⽤途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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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法院第廿三庭
#林偉權法官
#20200604旺角
#求情 #判刑

A1:劉(55) / A2:曾(55)
*以上為案發時的年齡

控罪:
(1) 非法集結 [A1,A2]
被控於2020年6月4日,在九龍旺角砵蘭街與亞皆老街交界附近,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非法集結。

背景:同案A3曾(21)早前已承認控罪(4)暴動,控罪(5)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因應認罪協議留在法庭存檔。於2021年8月25日在姚勳智法官席前被判處監禁2年4個月,另因違反守行為被罰款$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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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沒有法律代表。

📌求情:
D1
法律代表己交書面求情指D1今年58歲任職送員員,有太太及2子女,為家中支柱。D1第一天未正式開審認認希望可作20%刑期扣減,事件為單一及突然沒有事先計劃,被告明白監禁無可避免。庾家駒案例判處監禁12個月,但本案整體可考慮較低刑期以便重新投入社會照顧妻兒,被告有悔意沒有機会再重犯。
D2
D2親自答辯指上次向法官提及銀行已批經營公司貸款解決週轉,但需等待銀行預備文件作處理,希望押後6個星期才判刑因在囚會影響正在處理貸款事宜。

法官指今日先作D1判刑,D2之判刑將押後6星期以便處理公司事務

📌判刑速報
D1: 即時監禁7個月‼️
D2 押後判刑,可保釋

📌簡短理由
考慮非法集結各因素如發生在何地區,工人有將圍欄搬路上,但時間短,範圍有限,對公眾影響不大,但亦因警方一早在場。考慮所有因素後D1刑期以9個月為起點,扣減後20 %以7個月整數為刑期。

林官指明白D2不想公司倒閉影響員工申請押後判刑,希望被告争取時間,如下次仍未辦妥要盡早去信通知法庭。

D2之判刑押後至2023年3月30日 0930處理,期間批准D2可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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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聲援 - 03月30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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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總結 2023.03.29
[2023.03.26-04.01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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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陳慶偉法官
👨🏻‍⚖️李運騰法官
👨🏻‍⚖️陳仲衡法官
🕙10:00
👥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余慧明,吳政亨(25-61)🛑何桂藍,林卓廷,梁國雄,余慧明,吳政亨已還押逾24個月 #續審 [35/90]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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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7樓23庭
👨🏻‍⚖️林偉權法官
🕤09:30
👤曾(55) 🔥#判刑 (#20200604旺角 非法集結)

🏛區 域 法 院8樓25庭
👩🏻‍⚖️崔美霞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鍾,羅,吳,鄧,甄,李(16-34) #續審 [19/35] (#1118油麻地 暴動)

🏛區 域 法 院9樓28庭
👨🏻‍⚖️姚勳智法官
🕙10:00
👥葉,黃,陳,吳,羅,黃,陳,袁,葉(20-35) #續審 [4/25] (#1112中環 暴動 8項蒙面 未能出示身分證 無牌管有無線電 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

🏛區 域 法 院10樓34庭
👨🏻‍⚖️郭偉健法官
🕘09:00
👥Best Pencil (HK) Ltd.,鍾沛權,林紹桐/前《立場新聞》高層(34-52) #續審 [48/20] (#港區國安法 #立場新聞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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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 塘 裁 判 法 院6樓8庭
👩🏻‍⚖️劉淑嫻裁判官
🕝14:30
👤范(31) #續審 [3/2] (#0914淘大 2項拒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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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10:30 區域法院第廿九庭 💩胡學霖, 鄧勵東/元朗區議員(42-60)和另六人 聲稱三合會成員 以三合會成員身分行事 #浴室自稱14K
14:30 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 🐶鍾志恒(37)和另五人 在賭場內賭博 營辦賭場 營運進行受禁群組聚集的處所 #非法賭檔捉到休班警
15:00 屯門裁判法院第五庭 🐶鄺德榮(57) 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 #搶泊位誤殺
#區域法院第廿三庭
#林偉權法官
#20200604旺角 #判刑

A2:曾(55)

控罪:
(1) 非法集結
被控於2020年6月4日, 在旺角亞皆老街與砵蘭街交界, 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 參與非法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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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涉及旺角主要街道,至21:00時餘幾十人聚集,有人搬出圍欄和卡板到馬路,埋伏警員迅速處理。 事件需沒有對公眾造成大影響,但有機會演變成暴動,亦因為是警員迅速處理。

法庭接納被告受社會氛圍影響,判處9 個月量刑起點,認罪扣減至總刑期7個月。

被告向旁聽席揮手鞠躬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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