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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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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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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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塘裁判法院3樓1庭
#徐綺薇署理主任裁判官
#1005黃大仙 #提堂

D1 林(25)
D2 何(18)

控罪:

D1: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D2:有意圖而管有攻擊性武器

案情:林被控於2019年10月5日,在黃大仙橫頭磡中道近樂富廣場巴士總站,管有一把扳手(士巴拿);何則被控於同日,在上址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雷射筆)。


兩位被告同意案情,並同意簽保守行為一年

🍾🍾🍾控方撤回所有控罪🍾🍾🍾

兩位被告需支付堂費1000元,費用將從保釋金中扣除。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提堂 #新案件 #1005黃大仙

葉(21)
曾(21)

控罪: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D1及D2同被控於2019年10月5日,黃大仙龍翔道星光中心對出天橋,無合理辯解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枝可發出鐳射光的裝置

辯方申請押後以索取文件及法律意見

案件押後至2021年2月1日1430九龍城法院第一庭答辯,現有條件保釋

。保釋金$500
。宵禁2300-0600
。不離港
。交出旅遊証件
。在報稱地址居住
。每星期報到一次
。地址如有更改,要在24小時前通知警方

(從D1辯方口中得知,案件發生在晚上,被告被截查的時間是凌晨在黃大仙一帶,與警方聲稱的非法集結已完2-3小時,而D1是管有鐳射筆🔦;D2則於2019年10月5日黃大仙一帶被捕。2人今年11月19再被捕並起訴)

註:2019年10月5日蒙面法香港發生的事
https://teleg.eu/realtimenewsbroadcasts/12944

🟥在此提提大家:上午 #1103旺角 案件還押候判的張手足,囚車尚未出🟥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11861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1005黃大仙 #答辯

葉, 曾(21)

控罪: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詳情:D1及D2同被控於2019年10月5日,黃大仙龍翔道星光中心對出天橋,無合理辯解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枝可發出鐳射光的裝置

辯方申請押後以索取警員記事冊,控方不反對

案件押後到2021年3月5日1430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處理答辯,期間維持保釋條件

(按:八樓七庭仲有手足審訊!!!! 旁聽師可以到樓下攞飛再上七庭)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1005黃大仙
#答辯

葉, 曾(21)

控罪: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詳情:D1及D2同被控於2019年10月5日,黃大仙龍翔道星光中心對出天橋,無合理辯解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枝可發出鐳射光的裝置

D1不認罪
D2不認罪

控方5名證人,辯方有爭議
爭議取證、證物鍊完整性
D1會面記錄自願性有爭議
D2會面記錄準確性有爭議

案件安排於2021年6月15-18日上午0930九龍城裁判法院第十三庭審理

期間維持原條件保釋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鄭念慈裁判官
#1005黃大仙 #答辯

謝 (27)

控罪:
(1)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第245章《公安條例》第33條
被控於2019年10月5日,在黃大仙睦鄰街7號睦鄰街遊樂場外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兩個能發出激光的裝置。
(2)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4把鉸剪、1個鐵槌及1個鐵鉗,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該物品,以損壞財產。

申請押後索取警冊記事冊
下次不會再有押後

押後到2021年4月7日1430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現有條件保釋
🟢完咗祝手足後,走咗半個庭嘅人😊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答辯
👤謝(27) #1005黃大仙

控罪1: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被告被控於2019年10月5日,在黃大仙睦鄰街7號睦鄰街遊樂場外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兩支能發出激光的裝置。

控罪2: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被告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4把鉸剪、1個鐵槌及1個鐵鉗,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該物品以損壞財產。
===============
被告已準備好進行答辯:
控罪1:不認罪
控罪2:不認罪

控方表示有6位證人,沒有被告招認口供。辯方表示會爭議檢取雷射筆後的處理過程,亦會爭議雷射筆專家證人的證供,被告沒有招認口供,除本人外沒有其他辯方證人。

法庭把案件押後至2021年6月7日 和8日09:30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第12法庭進行2天審訊程序。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十三庭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審訊 [1/2]
#1005黃大仙

謝(27)
*以上為案發或首次提堂時年齡

控罪:
(1)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2)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控方證物
P12 PW6在10/9/2020 1500時撰寫的證人口供
P13 案件證物相冊
P15 涉案兩支雷射筆

辯方證物
D1 經被告標記的地圖
D2 經被告標記的地圖
D3 經被告標記的地圖
D4 被告繪畫有關涉案木櫃的草圖

⏺️傳召PW1 警員8172 陳兆明(音)
嚴官表示需要用一張比較大既地圖比證人標示位置

10:50 休庭15分鐘
11:13 開庭
控方表示準備好地圖,範圍係沙田拗道、盈鳳里、龍翔道

控方第一證人係沙田拗道盈鳳里位置設立封鎖線
龍翔道位置,指當晚現場有大約100名人士聚集

⏺️傳召PW2 偵緝警員 7539 陳俊文(音)
主要交代從警員8172接收證物
現已作供完畢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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