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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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總結 - 11月19日 星期二】【庭上投訴

6件新案件(28名被告): 5名要還押;7名留院,未能上庭;16名可保釋

[1] 2還押6留院11保釋 - 19名被告 暴動 #1118理大

[2] 還押 - 羅(23) 管有違禁武器、管有攻擊性武器 #1117尖沙咀 1重力操作鋼棒(俗稱伸縮棍)、1摺刀、1鋸刀、1彈叉

[3] 還押 - 黎(24) 企圖縱火等 #1118旺角 企圖用火損壞警車以危害車上警長6303的生命

[4] 還押 - 周(26) 沒有合法牌照下管有彈藥 #1118西灣河 報稱記者的被告表示欲將彈殼帶往化驗

[5] 保釋 - 澳藉被告(32) 刑事毀壞 #1104中環 以黑色馬克筆塗污區議員候選人張嘉恩(民建聯)的橫額

[6] 1留院4保釋 - 5名被告 暴動等 #1118旺角

8件舊案件(50名被告): 2名之前留院,1名要還押,1名可保釋;2名繼續還押;44名繼續保釋

[1] 保釋 - 黃之鋒 組織、參與、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0621灣仔 向高院申請離港被拒
法官:香港局勢已被國際傳媒作廣泛報道,不需要黃之鋒親自到訪進行演講,而即使獎項重大亦能押後再頒

[2-4] 保釋 - 44被被告(16-41;分成3案) 暴動 #0728中西區 3人被加控無牌管有無線電通信器具;其中2名已潛逃至台灣

[5] 還押 - 2名被告(15-17) 3項刑事損壞 #0907屯門 認罪;須各向港鐵賠償逾14萬元

[6] 保釋 - 陳(54) 襲警 #0921太子

[7] 還押(之前留院) - 方(33) 襲警、拒捕、管有攻擊性武器 #1110旺角 消防員,或未能親眼見證孩子下月出世

[8] 保釋(之前留院) - 李(25) 管有違禁武器 #1110旺角 1支伸縮棍

本頻記錄
總被告: 584 -> 611
已結案: 15
被判入獄: 1
被控串謀暴動/暴動: 243 -> 267
被控企圖襲警/襲警: 56
還押/拘留: 58 -> 64

更多資料 請參考【法庭時間表
#今日總結 - 11月20-23日 星期三至六】舊案件

24件舊案件(34名被告): 7名繼續還押;7名之前留院,1名要還押,6名可保釋;2名判刑;4名成功申請保釋;1名認罪;1名被通緝;1名仍然留院;9名繼續保釋;2名未知

還押

[1] 向高院申請 - 鄺(22) 有意圖而縱火 #1020旺角 用火損毀警車
[2] 向高院申請 - 趙(30) 無牌經營槍械等 #1101大坑
[3] 向高院申請 - 3名被告 管有爆炸品 #1102灣仔
[4] 向高院申請 - 2名被告 鐵路上放置物品 #1111大埔 另有2名16歲被告申請獲批
[5] 之前留院 - 連(29) 暴動等 #1118旺角 刑滿後(#魚蛋革命)再被捕

判刑

[1] 自簽$1000 守行為1年 賠償$480 - 蘇(47) 刑事損壞 #0703葵涌 拗彎《文匯報》報紙架
[2] $2,000元簽保守行為兩年,繳交$300堂費 - 連(56) 公眾地方打鬥 #0807彩虹 連儂牆撕紙男恐嚇貼紙年輕人,被告不值其所為,上前制止,兩人爭執下涉嫌徒手互毆

成功申請保釋

[1] 向高院申請 - 梁(23) 暴動等 #0714沙田 之前因再次被捕而不獲保釋,現可保釋
[2] 向地院申請 - 黃(19) 刑事毁壞 #1112筲箕灣 損壞行人過路交通燈
[3] 向高院申請 - 2名被告 鐵路上放置物品 #1111大埔 另有2名被告申請被拒

認罪

[1] 13歲少女 侮辱國旗 0921屯門 在屯門大會堂外焚燒國旗;被告及其父母事後被「起底」,有人要脅強姦被告、及「接放學」,父母亦收到死亡威脅

被通緝

[1] 未有到庭 - 岑(25) 暴動、傷人 0626灣仔 包圍警總 意圖襲擊水刮隊長張金福

仍然留院

[1] 黃(29) 蓄意傷人 #1109將軍澳 私了

保釋

[1] 何(49) 襲警 #0805深水埗 一位示威者尤其激動和不停大叫,警員行向該人時,何站到兩人中間,張開雙臂擋着警員和大叫:「快啲走啦!」
[2] 吳(64) 刑事損壞 #1014香港 警方港鐵拉人,被告用機鐵手推車撞向警車
[3] 陳(32) 不誠實取用電腦等 #起底 取用一名電訊公司客戶陳楚聲的資料
[4] 朱(16) 刑事損壞 #0722荃灣 涉毀何君堯荃灣辦事處
[5] 陳(31) 刑事損壞 #0722荃灣 涉毀何君堯荃灣辦事處
[6] 莊(25) 襲警 #0612金鐘 遇到便衣督察余天生從後查問,轉身拳打督察頸部
[7] 鍾(33) 藏有攻擊性武器 #0831太子 藏有彈弓和48粒螺絲帽等
[8] 13歲少年 藏有攻擊性武器 #0831太子 汽油彈
[9] 劉(56) 企圖縱火 #0815元朗 企圖燒警署鐵閘
[10] 之前留院 - 6名被告 暴動等 #1118理大

未知 知情人士請告知 @lllxxxxxxxlll

[1] 趙(25) 管有攻擊性武器等 #1110旺角 2支汽油彈
[2] 葉(29) 非法集結、未能出示身份證 #1112中環

本頻記錄
總被告: 611
已結案: 15 -> 17
被判入獄: 1
被控串謀暴動/暴動: 243
被控企圖襲警/襲警: 56
還押/拘留: 64 -> 61

更多其他被控人士資料 請參考【法庭時間表
#今日總結 - 11月27日 星期三】

14件舊案件(18名被告): 4名繼續還押;14名繼續保釋

[1] 還押(向地院申請保釋失敗) - 2名被告(20-26) 暴動等 #1118理大 1名之前曾經被捕;另1名案發時涉以槌打傷警員右眼

[2] 還押 - 梁(37) - 管有攻擊性武器 #0904北角 遇截查未停車兼亮槍狀物體,揚言替示威者報仇

[3] 還押 - 王(23) - 管有攻擊性武器 #1013大埔 3瓶汽油彈、1瓶疑似天拿水

[4] 保釋 - 劉(23) - 阻差辦公 #0727元朗 社工;阻礙警員陳沛杰

[5] 保釋 - 李(32) - 暴動 #0805黃大仙 將轉至區域法院;撤銷未能出示身份證罪

[6] 保釋 - 3名被告(23-24) - 串謀損壞財產 #0905屯門 曾在車內討論如何破壞輕鐵站財產並被搜出工具

[7] 保釋 - 鄧(21) - 侮辱国旗 #0921屯門 加控管有非法用途工具;1個士巴拿、7條六角匙、1對手套、1支火槍、1個口罩、1個金屬罐裝有白電油

[8] 保釋 - 張(20) - 暴動 #0929金鐘 申請離港申請日期在下次提堂之後,無權處理

[9] 保釋 - 2名被告(25-26) - 管有非法用途工具 #0930屯門 檢獲一批示威物品

[10] 保釋 - 葉(20) - 襲警等 #1001屯門 用雨傘擲向警員曾展鷹

[11] 保釋 - 陳(27) - 管有攻擊性武器 #1003將軍澳 1把黑色摺刀、鐳射筆

[12] 保釋 - 鍾(24) - 管有攻擊性武器 #1031中環 黑色可組合木棍

[13] 保釋 - 黃(22) - 襲警 #1031中環 撤回申請(更改保釋條件)

[14] 保釋 - 符(21) - 暴動、蒙面等 #1111中大 成功申請轉報地址及更改保釋條件

本頻記錄
總被告: 861
已結案: 20
被判入獄: 2
被控串謀暴動/暴動: 509
被控企圖襲警/襲警: 49
還押/拘留: 68

#非反送中
繼續還押 - 梁(26) - 謀殺 #0616中環 2男在碼頭發生爭執,六旬漢被推跌,2日後死亡

#721元朗恐襲
還押(向高院申請保釋失敗) - 林啟明(43) - 暴動等 #0721元朗 白衣人恐襲

更多其他被控人士資料 請參考【法庭時間表
#今日總結 - 12月6日 星期五】

有2名被告未有消息,知情請告知 @lllxxxxxxxlll
- 李(35),程(61) 管有非法用途的工具 #0815天水圍

1件新案件(1名被告): 1名可保釋

[1] 保釋 - 黃(47) - 襲警 #1203土瓜灣 疑推開及用手襲擊女警(制服女生當凳坐)

13件舊案件(16名被告): 8名繼續還押;3名未知;6名繼續保釋

[1] 還押(沒有保釋申請) - 趙(22) - 企圖管有攻擊性武器 #1127觀塘 海關發現包裹內有丫叉,警扮送貨員上門拘捕;因涉及2單案件,要還押
[2] 還押(向高院申請保釋遭拒) - 羅(23) - 管有違禁武器等 #1117尖沙咀 伸縮棍、摺刀、鋸刀、彈叉
[3] 還押(分別向高院/地院申請保釋遭拒) - 冼(17),湯(20) - 管有攻擊性武器 #1118葵涌 高濃度腐蝕性液體包裹著一片思疑漂白錠
[4] 還押(向高院申請保釋遭拒) - 鄺(20),温(26) - 暴動等 #1118理大 鄺之前曾被捕;温涉以槌打傷警員右眼
[5] 還押(向高院申請保釋遭拒)- 李(22) - 管有攻擊性武器 #1112大圍 棄掉背囊奔跑,最終仍被捕。袋中被出其身份證、汽油彈等
[6] 還押(向地院申請保釋遭拒) - 黃(29) - 蓄意傷人 #1109將軍澳 私了

[7] 保釋 - 區(27) - 襲警 #0813機場 加控1項襲警罪(警員X)、1項藏有攻擊性武器(1支雷射筆)
其中兩項襲警罪中,一項按慣常做法列出受傷警員姓名,另一項則將警員姓名以X作代號。裁判官明言如此安排「好怪」,並指將警察匿名的做法或對辯方不公平。控方聲言知道,並透露兩罪於不同時間取得法律意見,因而處理有異,據知此後襲警案件都會以字母代替警員名字
廷伸閱讀: 襲警案控罪涉案兩警一具名一匿名 裁判官直言「好怪」

[8] 保釋 - 温(24) - 暴動 #1118油麻地 申請更改保釋條件獲批
[9] 保釋 - 吳(22) - 暴動 #1118尖沙咀 申請更改保釋條件獲批
[10] 保釋 - 區(25) - 襲警 #0811沙田 被控襲擊警員楊竣然
[11] 保釋 - 彭(28) - 襲警 #0813機場 被指搶犯,兼用手打警員鄧東華頭部
[12] 保釋 - 黃(35) - 非法集結、蒙面 #1112中環 申請更改保釋條件獲批

本頻記錄
總被告: 875 -> 876
已結束: 25
被判入獄/更生中心: 5
被控串謀暴動/暴動: 508
被控企圖襲警/襲警: 61 -> 62
還押/拘留: 64

#自稱藍絲

繼續還押(向高院申請保釋遭拒) - 蔡(29) - 管有攻擊性武器 #1111青衣 三罷期間在貨櫃碼頭路被正驅散人群的警員截查,他謂:「我係藍絲,呢啲武器用嚟拍曱甴。」

#入稟

疑遭警方槍傷右眼致永久失明的印尼記者入稟高院,要求警方交出由 9 月 28 日至今,由警方保管、所有顯示到該警員身份和警員編號的文件,包括供詞、報告、通訊和電腦紀錄等 #0929灣仔
廷伸閱讀: 右眼失明印尼記者入稟高院 要求警方交開槍警身份證明文件

#申請訟費

[1] 被拒 - 梁(24) - 之前獲撤銷控罪(非法集結)
[2] 獲批 - 菲籍(36) - 之前獲撤銷控罪(非法集結)
廷伸閱讀: 2 人獲撤控申訟費 1 人申請被拒 官:自招嫌疑

更多其他被控人士資料 請參考【法庭時間表
#今日總結 - 12月11日 星期三】

本頻記錄
總被告: 888 -> 894
已結束: 26
被判入獄/更生中心: 5
被控串謀暴動/暴動: 509
被控企圖襲警/襲警: 63
還押/拘留: 66 -> 67

4件新案件(7名被告): 1名要還押;1名留院未能上庭;5名可保釋

[1] 還押 - 陳(18) 管有攻擊性武器等 #1209旺角 1把摺疊刀、1張卡片刀;另涉及8月31日被搜出「雷射筆」,他「踢保」後案件仍在調查中

[2] 保釋 - 4名被告(17-39) - 管有非法用途工具 #1209上水 白電油,以及自製嵌有鐵釘的塑膠軟管等物品
廷伸閱讀1: 涉藏白電油鐵釘路障 教師學生等 4 人准保釋 被告投訴遭警打至腳瘸、威嚇剪下體、拒解鎖手機被毆
廷伸閱讀2: 被捕教師即時停職 教育局強調不等於「定罪」

[3] 保釋 - 鄧(24) - 企圖管有攻擊性武器 #1209大埔 海關早前截查藏有1套投射器及200粒金屬彈珠的包裹並通知警方,警方隨後派員喬裝 UPS 速遞員,聯絡收件人,在交收時將人拘捕
辯方透露男文員從未簽收包裹
廷伸閱讀: 警喬裝速遞員拘捕鋼珠及發射器收件人 24歲男文員未簽收包裹仍被控

[4] 留院 - 巴籍被告(18) - 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 #1209旺角 私了;對男子陳大鵬造成身體傷害

8件舊案件(15名被告): 15名繼續保釋

[1] 保釋 - 5名被告(22-32) - 刑事損壞等 #0805荃灣 涉毀交通燈;加控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2項刑事毁壞
[2-3] 保釋 - 5名被告(17-25) - 串謀縱火 #1001天水圍 單位內搜出白電油、打火機等物品;將轉介到區域法院
[4] 保釋 - 連(19) - 管有攻擊性武器 #0902荔景 1支丫叉、37粒鋼珠
[5] 保釋 - 蔡(23) - 管有非法用途工具等 #1112中環 1個黑色錘仔
[6] 保釋 - 鄭(16) - 暴動 #1118理大
[7] 保釋 - 鍾(32) - 襲警 #1201旺角 向沙展58419黃守江投擲物件
[8] 保釋 - 陳(22) - 管有攻擊性武器等 #1001屯門 7厘米迷你刀、19厘米鎅刀、19厘米剪刀

更多其他被控人士資料 請參考【法庭時間表
曾踢保12人涉理大衝突 被控暴動等罪今提堂

【香港電台】警方起訴12人,涉嫌與前年11月理大衝突事件有關,他們被控一項參與暴動罪,其中6人各加控一項暴動罪,2人各加控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下午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

被落案起訴的分別是9男3女,他們早前曾被警方拘捕並拒保候查,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凌晨再拘捕他們。(原文

#20210219新聞 #1118理大
大批警員截查送車師 二十二人被票控違反限聚令 一人被捕

【資訊部整合】昨(19日)傍晚有12名涉及 #1118理大 暴動案的手足緊急提堂,其中僅有一人獲准保釋,其餘需還押。(詳情按此

其後,一批送車師到西九龍法院大樓送車。大約於晚上九時,大批警員到場圍封及截查該批送車師,歷時長達兩小時。最後,一名送車師被捕(據悉因持有兩張八達通),二十二名送車師則被警員以《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即599G)票控違反限聚令。

資訊來源:手足報料

延伸閱讀:港島東•鷹眼🦅 手足投稿

#廿二張599G承惠十一萬
#撐手足撐到底 #你咁樣我係唔會驚㗎
O記拘11踢保男女涉理大暴動 案件明日提堂

【東方日報】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根據深入調查,於今日(3月1日)凌晨拘捕7男4女(17至26歲),涉嫌與理大暴力衝突有關,據悉該11人早前曾被警方拘捕並拒保候查。

警方指,該11名被捕男女已被落案起訴合共一項「參與暴動」罪,其中1人加控3項控罪,包括「暴動」、「抗拒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另1人加控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案件將於明日(3月2日)上午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全文

#20210301新聞 #1118理大
理大暴動16人 9人還押 警阻送車

【Daily Record】2019年理工大學發生嚴重警民衝突,警方事隔一年多以「暴動罪」拘捕16人其後送往法院,16人中的7人獲准保釋,其餘人士均需要還押。案件今日在於西九龍法院(暫代區域法院)提訊,區域法院法官高勁修維持原判拒絕其餘9人保釋。散庭後,有被告人家屬欲於法院外送別至親,被警方警告或會違反限聚令,警員其後將家屬驅趕離場。(原文

#20210312新聞 #1118理大
【理大圍城】事隔逾2年入境被捕 20歲男學生遭控暴動 須檢疫押後訊

【獨立媒體】2019年11月警方圍封理大校園,部份示威者嘗試衝擊警方防線離開,事隔逾2年,再多一名20歲男學生涉參與集結而被起訴暴動罪,今(6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控方透露被告早前在入境時被捕,現須接受隔離檢疫,故未有被帶上法庭。裁判官梁雅忻批准押後至7月12日再訊,期間被告交由懲教看管,除非得到醫生許可,否則不需出庭應訊。

就同日事件,警方去年3月先後分批起訴29人暴動罪。其中6人案件現正於區域法院審訊中,另一宗7人案件排期至2023年1月開審,餘下14人排期至2023年11月開審。(全文

#20220706新聞 #新案件 #1118理大
理大衝突 3 年數據分析|417 人被控 兩成案審結 刑期最長被告料 2026 年出獄

【法庭線】2019 年反修例運動期間,11 月 11 日網民發起「三罷」,大批示威者進入理工大學、佔據校園。警方同月 17 日晚上包圍理大,封鎖校園長達 13 日。示威者透過突圍、游繩及爬渠等方法嘗試離開;另一邊廂,有人發起「圍魏救趙」,在油尖旺一帶聚集。

根據警方數字,截至 2022 年 8 月 31 日,就理大事件共拘捕 1,393 人,其中 810 人由理大離開時被捕。

《法庭線》根據過去 3 年的法庭紀錄及新聞報道,收集理大衝突案件資料,包括被告姓名、案發年齡、案發地點及控罪日期。據記者統計,在警方封鎖理大後,最早的控罪日期追溯至 2019 年 11 月 18 日清晨,最後的控罪日期是 11 月 21 日,本次數據分析以此為基礎。

截至 2022 年 11 月 11 日,理大衝突共有 417 人被控,分別 317 男及 100 女,主要涉及 6 個地區,包括理大內外、油麻地、佐敦、尖沙咀、尖東及紅磡。當中逾七成半人被控暴動,其餘人士被控非法集結、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等罪。

315 名被控暴動的被告中,49 人涉理大暴動,餘下人士涉校園附近及油尖旺暴動,其中油麻地圍捕事件涉及最多被告、達 213 人。有法官判刑時,形容油麻地衝突是香港有史以來,其中一宗最大規模的暴動。 理大衝突 3 周年,近兩成案件審結,定罪率逾 8 成。

《法庭線》根據庭上紀錄及判詞,嘗試整合事件時序、各地區連日情況,讓公眾透過數據追蹤檢控情況和進展。(全文 / 片段)

#20221117新聞 #1118理大 #1118尖沙咀 #1118紅磡 #1118何文田 #1118油麻地 #1118佐敦 #1118旺角 #1119尖沙咀 #1119旺角 #1120紅磡  #營救理大
理大衝突|藏身科學館被捕 30歲男學生自辯 為吸收急救臨床經驗赴理大 多次欲離開不果 自覺無違法 怕被「私了」棄置頭盔敷衍黑衣人

【庭刊】2019年11月發生的理大衝突 事件,8男女事後被控在理大校園內外參與暴動,4人早前認罪,其餘4人否認控罪受審,當中3人於開審後表示擬認罪,將於周五(2月3日)處理。餘下受審的30歲男學生今(31日)在區域法院自辯稱,他為吸收急救的臨床經驗而前往理大,因翌日要上課,故打算離開,但有黑衣人威脅會向離開者施以暴力。及至11月18日凌晨,他趁警方換班逃出理大,跑至科學館後,有黑衣人建議棄置裝備,他自覺並無違法,但為免遭人誤會為警方「內鬼」及被「私了」,棄置頭盔敷衍他們。法官陳廣池問「當時逃難緊喇喎,你諗咁多嘢㗎」,男被告稱「都幾多㗎」。

陳官又指,急救員與示威者屬所謂的「同路人」,關注為何男被告會害怕被人「私了」。男被告稱,有示威者認為「我哋唔係幫緊佢哋」,急救員在現場「唔係話好受歡迎」。男被告作供完畢,案件周四(2日)續審,將傳召兩位辯方證人,包括記者及浸大講師。(全文

#20230131新聞 #1118理大
理大游繩及暴動案 控方在承認事實增4項「司法認知」 辯方反對指或釀不公

【法庭線】2019年11月,理大內大批示威者被警方包圍,19人被指在理大外駕駛和乘坐「家長車」,接應從校園游繩逃走的示威者,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部分人亦被加控暴動罪。當中15人不認罪,案件周一(6日)在區域法院(移師西九龍裁判法院)踏入第三日審訊。

開審前,控方在承認事實提出4個情況邀請法庭行使「司法認知」,即控方毋須特地舉證,包括理大遭示威者大規模破壞,「行為是暴動」而且廣為報道,形容「人所共知」。

辯方反對指,司法認知是眾所周知的事,質疑「(控方提及的情況)深度係咪去到個個人都知?」又指控方提及「理大附近一帶」,質疑範圍「非常含糊,好大機會對被告唔公平」。法官王詩麗押至周三(8日)就此議題裁決。(全文

#20230206新聞 #1118何文田 #1118理大
逃出理大案|2被告傳證人解釋案發日行程 控方指證人不知被告晚上位置、去向

【法庭線】逃出理大案周二(14日)踏入第25日審訊。第11被告傳召其鄰居,確認案發當晚本身有飯局,及後被告表示塞車將遲到。控方質疑,鄰居只從被告妻子口中得知被告塞車,但沒直接與被告溝通,亦不知他當時身在何方、因何塞車。

第12被告選擇不作供,但傳召前同事作辯方證人。其前同事稱,案發日上、下午,二人都在行山及吃飯,而在控方盤問下,證人同意不清楚被告晚上會否再離家。案件周三(15日)續,將傳召第12被告另一名辯方證人,另預料第16被告亦會作供。

第11被告周二傳召36歲、任職公共關係的何姓女鄰居作供。何供稱,她2015年認識被告,形容被告「個人幾老實嘅,同埋幾肯幫人嘅。因為我哋鄰居好多時雪櫃或者冷氣機壞咗,佢都好主動嚟幫手修理…有時候需要幫手車吓啲小動物去診所,佢都會好願意去offer呢個幫手嘅」。

何續供稱,案發日即2019年11月18日,「嗰晚我哋一班鄰居,係約咗去另一個鄰居度食飯嘅」。飯局時間為晚上8時許,預計出席者連同其夫妻倆及被告張氏夫婦,一共有8人。何續指,飯局大概案發前一個月約好,「因為我哋嗰晚食大閘蟹,所以要預先約返個人頭,去訂返個大閘蟹嘅」。至差不多晚上8時,只差被告便人齊,便聽到被告妻子說,被告剛致電她,「話塞緊車,會遲到,就同我哋講開飯先,咁我哋就開飯囉。」飯局最後在當晚約10時半完結,何則在當晚11時半左右,經被告妻子得悉被告被捕。

審訊之後進入第12被告案情,她早前被加控同月17日至18日在理大暴動。辯方傳召其前同事、東亞銀行常姓第一副總裁。常供稱,被告與他隸屬同一部門,但不同組別。工作以外,他們會一同吃飯、行山。他形容被告,是「溫文爾雅、興趣好多、鍾意行山睇戲嘅女仔,平時都盡忠職守,知佢係因為呢個原因而被告,我係好驚訝」。

常供稱,案發日2019年11月17日,二人當日放假,約往屯門雞公嶺行山,行程由被告準備,因路線有難度,「比較保守估計係(行)5個鐘倒」。早上9時許,二人在元朗地鐵站集合後上山。至早上11時許,行畢初、中段,他發現不夠水,遂決定下山。辯方呈上常的Instagram限時動態片段,見有4條15秒行山片段,配字「同山女同行」、「烈日.路嶇」、「行到一半已經清晒2支水/#決定係甘(咁)先」。辯方問,「決定要離開,係邊個嘅決定」。常答,「係我嘅決定嚟嘅。」

主控盤問時問,常是在黃昏送到被告歸家。常同意。主控再問,「佢無同你講過,佢當晚會唔會再出街。」常同意。主控再問,「你知唔知被告讀過理大課程。」常答,「我知佢係理大畢業嘅」。辯方沒有覆問。(全文

#20230314新聞 #1118何文田 #1118理大
理大「突圍」案|5人認暴動囚15至19月、原審指基於短暫暴動 律政司提刑期覆核

【法庭線】2019年11月,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其中17人疑「突圍而出」,及後在科學館內被捕。當中一宗涉及8人的案件,5人於開審前及審訊期間先後認罪,被法官陳廣池判囚15至19個月。律政司不服5人刑期,周三(22日)提出刑期覆核。根據司法機構資料,案件尚未有聆訊日期。

原審判刑時曾指,認罪被告與控方作認罪協商,涉及理大校園內的暴動罪存檔法庭,因此判刑應以科學館約8分鐘衝突、「短暫的暴動時刻」為基礎。

原審當時指,控方接受認罪協商「是被告的幸運」,希望他們痛定思痛,「不會被激進政治思想沖昏腦子」。法官又曾表示,理大部分地方被破壞得如「烏東戰場」,有被告自稱急救員進入理大,形容他們助紂為虐、自動獻身,被自封的「義務急救員」名牌所迷惑,又指當中一人沒有護理資歷,是「混水摸魚」。(全文

#20230323新聞 #1118理大
理大衝突4年|逾七成暴動案審結 大部分油麻地衝突被告 因黑衣或防護裝備定罪

【法庭線】2019年11月,理工大學爆發連串衝突,校園附近有示威者「突圍」,另有一批人響應網上號召,在油尖旺一帶發起「圍魏救趙」,大批人士被捕。根據《法庭線》統計,自警方封鎖理大後,有333人被控在校園內外、油尖旺一帶參與暴動,截至 2023年11月7日,72%案件已審結,定罪率為96%。

記者翻查判詞發現,其中在油麻地圍捕事件,至今有164人被判暴動罪成,當中5人被指控直接作出暴力或實質行為;其餘159人不涉直接證據,當中逾7成人是因黑衣或防護裝備遭定罪。有主審法官認為,「示威者以黑色表示共同信念」、「黑色運動鞋」可便利被告在參與示威暴動時走動﹐亦有法官指,示威者以雨傘抵擋警方的催淚彈及遮掩面容。

另有5人並非穿黑衣或攜有裝備,最後被指沒合理原因身處現場而被定罪。有主審法官提到,「參與非法集結或暴動的人,不一定有示威裝備或穿深或黑色衣服」,指他們到場加入人群,默默地鼓勵和支持,也屬參與非法集結或暴動。

多名法官在判詞強調,油麻地「圍魏救趙」性質嚴重,「是香港有史以來,其中一場最嚴重及最暴力的暴動」,近半被告的量刑起點定於5年或以上監禁。最高的量刑起點為5年半,該兩名被告均不涉直接證據,法官指他們分別攜縮骨遮及望遠鏡,參與程度比其他被告稍高。(全文)

#20231117新聞 #1118理大 #1118紅磡 #1118尖沙咀 #1118佐敦 #1118油麻地 #營救理大
【理大圍城】申加刑遭拒 律政司質疑原審官過度強調被告非暴動策劃者

【獨立媒體】2019年11月「理大圍城」,17人被指從理大「突圍而出」逃入科學館,被控暴動罪。5人承認暴動罪,被判囚15至19個月。律政司不滿刑期過輕提出覆核,早前在高等法院進行聆訊,法官最後指雖然原審官原則性犯錯,但由於各人即將出獄,故駁回律政司申請。法官今(1日)頒下判詞,當中提到律政司認為原審法官陳廣池過度強調各被告非暴動策劃者,又猜測各人只是「受害人」,而暴動另有「幕後黑手」,這會影響對各人的個人罪責判斷。

判詞提及,律政司代表、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表示原審法官以兩年為量刑起點實在是「原則有錯及明顯不足」。他又指,11月18日的暴動是理大暴動的延續,而是次暴動是當時公共秩序嚴重失序的部分,其規模、持續時間及暴力程度都是前所未有,對附近區域甚至整個香港造成巨大的影響。

張卓勤亦批評,原審法官過度強調認罪答辯是認罪協商的結果,認為是控方「放生」各人,以致不當地把本案的暴動從理大暴動的背景分割出來。張又認為,原審法官過度強調各人的品格、背景及或較低的重犯風險,以致錯誤地認為應該對他們從輕發落,而忽略了懲罰和阻嚇是嚴重罪行的主要考慮。原審法官同時過度強調各人非暴動策劃者,又猜測各人只是「受害人」,而暴動另有「幕後黑手」,這會影響對各人的個人罪責判斷。

法官考慮相關因素,包括答辯人和其他示威者只是逃離理大,並非主動出來攻擊警方。法官認為可以較低的年期作為量刑基準,但無論如何也不應少於3年。不過由於這是一次刑期覆核申請,答辯人依慣例可獲得一定程度的刑期減免,再加上他們原本會很快刑滿出獄,一般會給他們酌情再減,所以在權衡取捨下,法官不認為把他們改判會符合公眾利益。 (全文)

#20231201新聞 #1118理大
理大突圍|5人認暴動判囚46至52月 不服判刑提上訴

法庭線】2019年11月18日,警方圍堵理工大學,15人被指在暢運道一帶「突圍而出」被捕,當中11人開審前改認控罪時間較短、涉案範圍較細、屬交替控罪的另一項暴動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6至61個月不等。其中5人不服判刑,上月提出上訴。根據司法機構資料,案件尚未有聆訊日期。 (全文)

#20240209新聞 #1118理大
射擊競技場職員涉私藏槍械彈藥遭國安處起訴 案件將轉介區院處理

【星島】29歲射擊競技場職員涉於2020年6月,在家中收藏短槍、步槍、彈匣及彈殼,被國安署落案起訴一項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案件今於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控方申請轉介案件至區域法院處理,被告暫毋須答辯。裁判官屈麗雯應要求押後案件至3月26日再訊,屆時處理轉介區院文件,無作保釋申請的被告還柙候訊。

被告施(29歲,射擊競技場職員)被控一項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控罪指他於2020年6月29日,在筲箕灣某單位内,管有槍械及彈藥,即一枝短槍、一個彈匣、一枝附有槍口裝置的步槍及53粒彈殼,而施沒有持槍械及彈藥的管有權牌照及經營人牌照。(全文)

📍被告現正就 #1118理大 案服刑中

#20240227新聞 #20200629筲箕灣
涉理大「家長車」案18定罪被告求情
官指部分「參與摧毀自己學校」 押後6月18日判刑


【明報】警方2019年11月包圍理工大學,19人涉在理大外駕駛和乘坐「家長車」,接應從理大游繩逃走的示威者,被控妨礙司法公正、暴動等罪,其中5人認罪,1人已被判入教導所,餘下14人早前被裁定罪成。18名定罪被告今(27日)一併在區院求情,辯方指本案暴動罪在案件開審在即才加控,構成延誤,望法庭判刑時考慮在內。法官王詩麗另稱部分被告為理大或其附屬學院舊生,「參與摧毀自己家園、摧毀自己學校」。判刑押後至6月18日。

19名被告均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罪,除何、冼、張、陳和林,共14人另被控暴動罪。林、陳、利和陳開審前認罪,陳去年被判入教導所;麥審訊中途認罪;餘下14人不認罪,被裁定罪成。

代表何的辯方大律師求情指,何在社會氣氛影響下犯案,本案與一般鼠竊狗偷的刑事案件有別,何在警員截停下已立即停車,沒有證據顯示他與車內乘客事前有犯罪協議;另針對其部分的證據十分清晰,警方不用深入調查。辯方另分別提到各被告案發後積極更生,打算在獄中進修,對犯案深感懊悔。

王官讀出部分被告的求情信,例如20歲的黃信中稱明白自己做出對社會、國家的負面行為,難辭其咎。王官稱留意到她學業上事宜有額外資訊提供予法庭,決定替黃索取教導所報告。何、伍、利及黃為理大或理大附屬學院舊生,王官質疑各人破壞自己學校,但辯方稱黃事發後對大學積極作出貢獻,獲邀在畢業後加入研究團隊,他亦曾開發軟件免費供本地大學使用。(全文)

#20240427新聞 #1118何文田 #1118理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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