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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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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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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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第廿七庭
#陳仲衡法官
#20210301西九龍法院大樓
#不服定罪及刑罰上訴

丘(34) 

控罪:
(1)故意阻撓警務人員
違反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36(b)條
被控於2021年3月1日,在深水埗通州街501號西九龍法院大樓外,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任何警務人員,即警長2402。

📍經審訊後罪成,於2022年3月2日被 #鄭念慈裁判官 判處7日監禁,即時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

-----------------------

申請人代表:#馬維騉大律師 / #藍凱欣大律師
檢控方代表:#莫韻妍 高級檢控官

法官理解本案源自西九龍另一宗47人案件,但表示不需考慮該案件,申請方代表同意,法官已閱畢雙方書面陳詞,要求在庭上先聽取相關現場警員攝錄機片段/錄音及999報案中心錄音片段再聽取雙方陳詞。

📎定罪上訴
🔹答辯方播放P1- 7片段
P1及P2: 999報案中心錄音
對話中被告投訴警員阻撓進入法庭處理客戶案件,接電者指示報案人同現場警員干涉。
P3: 警員隨身攝錄機片段
有一便裝人員對鏡頭指要求被告出示身份證及證明是律師身份被拒,於是作拘捕。
P4: 警員拍片段
被告同多名警員爭論被阻止進入法庭,警員則指被告拒絕證實身份
P5及P6: 網上片段
旁白指警方封鎖法庭外,拒絕放行不相信是律師之被告,當時其手上持有法律文件打算重入法院,之後警員將被告拘捕。
P7 :大紀元片段

另有一些法院CCTV截圖指被告4次被警員截停。

🔸申請方對構成該行為不會爭議,原審裁判官集中4次截停後情況。

理據一是警方是否有權設立封鎖區,同意早上有數百入進入法庭但當時晚上人數不多,而晚上九點半警方根據公安條例第17條是否必須及有權封鎖法院外圍,陳官指出當時應該聆訊未完,庭內仍有大批人士。馬大律師進一步指原控罪二及三「未能在規定下出示身分證明文件」及「拒絕或故意忽略服從警務人員的命令」撒消,合理相信控方也不肯定警方有權設封鎖線。

理據二 法院保安由法院保安人員負責,沒有證據下放權力予警方核實進入人士身份,更遑論上訴人是準備入庭處理客戶審訊律師

法官查問審訊中被告沒有作供指相信警員沒有相關權力,馬大律師確認但這是被告權利。以自身35年執業經驗從未被要求出示證件,陳官則指本案控罪是「拒絕」出示。
代表質疑裁判官判詞指被告拒絕出示證件旨示在刁難而非真誠相信警方沒有權力。

最後一點「阻撓」根據譚立輝案例是程度問題。PW1 盤問下指進入封鎖區未能出示證明人士不會放行,本案被告最終沒有被放行,警員職務沒受阻。

📎刑罰上訴
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正面,指被告魯莽,但裁判官指故意不合作沒有悔意拒絕判以社會服務令。代表指魯莽同故意不同。而案中就算真有阻撓也只二三分鐘。

馬大狀向法庭指上次社會服務令報告有效期,陳官即指記住提出問題為何不去查證一下,要求馬大律師檢視相關條例。

🔹答辯方
採納書面陳詞。

▶️回應第一上訴理據:
控方撒消控罪二及三有多方理由,但原因不用向辯方透露。重申撒控不代表沒有檢控基礎。法庭保安證供指出當日有六七百人輪候入庭,警方有責任維持秩序及防止有人影嚮運作甚或示威,47人案是敏感案件,一日未審完都需要警方協助。

▶️回應第二上訴理據:
無案例支持就上訴方指被告律師身份和其可信性的關聯,裁斷陳述書亦已提及被告律師身份,可見已有相關考慮。另指裁判官是專業,亦不需把心路歷程和盤托出。

就被告是否真誠相信警方無權限設立封鎖區一事,被告無出庭作證,現不應憑空替其思考上訴原因。即使上訴方指案發片段能顯示被告行為屬真誠相信,仍需作供才知被告真誠相信什麼。並指案發片更像是在為難警察。

答辯方提一案例指有2 名被告在門口阻警入鋪內捉逃犯,二人同質疑警方執法的法理基礎,均無作供。處理上訴的法官指當時被告無作供,不能顯出其信念。

▶️回應第三上訴理據:
指當時警方要求簡單,如被告配合可放行。加上當時被告致電999報警指處理「暴動案」此描述已可見有錯。

▶️回應判刑上訴
就被告見感化官時講自己魯莽,裁判官認為此不等於有悔意的事宜,答辯方同意,並指被告案中是不認罪的。

▶️馬律師補充經查證後社會服務令報告並無時限

案件押後至2024年1月12日 14:30 頒下判案書,批准被告繼續擔保
#東區裁判法院第七庭
#屈麗雯裁判官
#20220904柴灣 #提訊日

D1:朱(31)
D2:劉(25)
🔴2人已還押逾14個月

控罪:
(1)無牌管有彈藥 【D1】
(2)串謀無牌管有槍械 【D1】
(3)企圖無牌管有槍械 【D1】
(4)無牌管有槍械  【D1】
(5)管有爆炸品  【D1】

(6)企圖無牌管有彈藥 【D2】
(7)企圖無牌管有槍械【D2】
(8)無牌管有彈藥【D2】

🔺控方在2023621日提堂時修改及新增控罪,D1由原來面對3項控罪改為5項。

背景:
警方在2022年9月4日晚接報,指在柴灣一幢公屋大廈梯間發現懷疑彈藥。警方調查後在現場拘捕一名31歲姓朱的男子,涉嫌無牌藏有槍械或彈藥。警方搜查該名男子住宅,發現及撿取一個黑色箱,內有三個彈匣、多件由3D打印而成的手槍部件,一部3D立體打印機、2部電腦及一隻USB手指,USB手指內有手槍部件藍圖。

警方及後(9月5日)採取埋伏行動,拘捕一名準備到涉案梯間提取子彈的25歲男子。在搜查他的住宅後發現槍械及彈藥等)
(摘自 獨媒2022.9.6 報導)

---------------------------

D1代表:?大律師
D2代表:#馬維騉大律師

案件將交付高等法院,2人沒有保釋申請。

案件再度押後至2024年1月18日 0930 再作提訊,期間兩人需要繼續還押🔴

💛感謝臨時直播員💛
#高等法院第廿七庭
#陳仲衡法官
#20210301西九龍法院大樓
#宣讀判詞

丘(34) 

控罪:
(1)故意阻撓警務人員
違反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36(b)條
被控於2021年3月1日,在深水埗通州街501號西九龍法院大樓外,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任何警務人員,即警長2402。

📍經審訊後罪成,於2022年3月2日被 #鄭念慈裁判官 判處7日監禁,即時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高等法院其後批准定罪及刑罰上訴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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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代表:#馬維騉大律師 / #藍凱欣大律師
檢控方代表:#莫韻妍 高級檢控官

📌速報:
1)駁回定罪上訴
2)判刑上訴得值,改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詳細判詞

💛感謝臨時直播員💛
#東區裁判法院第七庭
#崔美霞裁判官
#20220904柴灣 #提訊日

D1:朱(31)
D2:劉(25)
🔴2人已還押逾16個月

控罪:
(1)無牌管有彈藥 【D1】
(2)串謀無牌管有槍械 【D1】
(3)企圖無牌管有槍械 【D1】
(4)無牌管有槍械  【D1】
(5)管有爆炸品  【D1】

(6)企圖無牌管有彈藥 【D2】
(7)企圖無牌管有槍械【D2】
(8)無牌管有彈藥【D2】

🔺控方在2023621日提堂時修改及新增控罪,D1由原來面對3項控罪改為5項。

背景:
警方在2022年9月4日晚接報,指在柴灣一幢公屋大廈梯間發現懷疑彈藥。警方調查後在現場拘捕一名31歲姓朱的男子,涉嫌無牌藏有槍械或彈藥。警方搜查該名男子住宅,發現及撿取一個黑色箱,內有三個彈匣、多件由3D打印而成的手槍部件,一部3D立體打印機、2部電腦及一隻USB手指,USB手指內有手槍部件藍圖。

警方及後(9月5日)採取埋伏行動,拘捕一名準備到涉案梯間提取子彈的25歲男子。在搜查他的住宅後發現槍械及彈藥等)
(摘自 獨媒2022.9.6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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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代表:#馬維騉大律師

案件再度押後至2024年4月11日 0930  作提訊,期間兩人需要繼續還押🔴

💛感謝報料💛
#高等法院第七庭
#張慧玲法官
#1208灣仔 #1220大埔 #1208北角
#1208荃灣 #11月元朗
#審訊[1/65] #聽取對控罪的回答及判刑

D1 黃(21)(🛑已還押逾50個月)
D2 吳(23)(🛑已還押逾50個月)
D3 張(23)(🛑已還押逾34個月)
D4 張(21)(🛑已還押逾34個月)
D5 嚴(21)(🛑已還押逾34個月)
D6 李(24)(🛑已還押逾44個月)
D7 賴(29)(🛑已還押逾41個月)
D8 鍾(🛑已還押逾40個月)
D9 許(24)(🛑已還押逾33個月)
D10 劉(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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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罪詳情: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21822

#籌集資金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24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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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 外聘 #周凱靈大律師#劉允祥 高級檢控官、 #伍永杰 高級檢控官
D1: #陳芊仲大律師
D2: #謝志浩資深大律師#陳韋君大律師
D3: #李國輔大律師
D4: #姚本成大律師#陳雅琪大律師
D5: #梁鴻谷大律師#柯愷欣大律師
D6: #林芷瑩大律師#何正謙大律師
D7: #是香媛大律師
D8: #陳永豪大律師#陳濟洲大律師
D9: #陳偉彥大律師#黃思希大律師

#籌集資金
D10: #馬維騉大律師#容潔礬大律師
========
1014 宣讀控罪及答辯

控罪一
D1,2 認罪❗️
D3,4,5,6,7,9 不認罪

控罪二(交替控罪)
D3,4,5,6,7,9 不認罪

控罪三
D1,2,3,4,5,6,7,9 不認罪

控罪四
D1不認罪
D3認罪❗️

控罪五
D2 認罪❗️

控罪六
D3 認罪❗️

控罪七
D8 認罪❗️

控罪八
D6 不認罪

控罪九
D10 不認罪

1023 宣讀D3案情攝要,張慧玲法官宣告D3就控罪四及六罪名成立

1033 宣讀D8案情攝要,張慧玲法官宣告D8就控罪七罪名成立

1049 完庭

D10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其餘被告繼續還押,D8直至審訊完結日前不必再被帶上法庭。D1 D2 認罪,但有部份文件要處理,明天11:00 開庭處理案情

法庭指出將於4月正式開始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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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規定上案中案內容在此階段不能公開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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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 涉另案(惟該控罪已獲撤銷),按此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16234)
#高等法院第七庭
#張慧玲法官
#1208灣仔 #1220大埔 #1208北角
#1208荃灣 #11月元朗
#審訊[2/65]

D1 黃(21)(🛑已還押逾50個月)
D2 吳(23)(🛑已還押逾50個月)
D3 張(23)(🛑已還押逾34個月)
D4 張(21)(🛑已還押逾34個月)
D5 嚴(21)(🛑已還押逾34個月)
D6 李(24)(🛑已還押逾44個月)
D7 賴(29)(🛑已還押逾41個月)
D8 鍾(29)(🛑已還押逾40個月)
D9 許(24)(🛑已還押逾33個月)
D10 劉(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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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為兩宗合併案件
控罪詳情: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21822

#籌集資金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24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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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代表: 外聘 #周凱靈大律師#劉允祥 高級檢控官、 #伍永杰 高級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陳芊仲大律師
D2 #謝志浩資深大律師#陳韋君大律師
D3 #李國輔大律師
D4 #姚本成大律師#陳雅琪大律師
D5 #梁鴻谷大律師#柯愷欣大律師
D6 #林芷瑩大律師#何正謙大律師
D7 #是香媛大律師
D8 #陳永豪大律師#陳濟洲大律師
D9 #陳偉彥大律師#黃思希大律師

#籌集資金
D10 #馬維騉大律師#容潔礬大律師

==========
[11:02] 開庭

控方 #周凱靈大律師 表示D3, D6 未有出庭,但其律師代表堅持要待他們在庭才可以處理D1, D2 的承認事實,今朝似乎未能繼續。

D6 #林芷瑩大律師 稱收到指示,D6堅持要即場聽取兩人的承認事實,可以作即時反應,律師因未有文件副本,未能向被告解釋。

張慧玲法官表示不明白,D1, D2 的承認事實與他們無關,D3, D6 無可能反對他人承認的事。

控方表示因為今朝才能與辯方達成共識,呈堂的承認事實還未簽名,所以無副本;為免再生枝節,願意押後處理,由於案情內容頗長,估計需時一日讀出,申請押後到星期四,明天法官有其他案件,唔夠時間,而且D1 更有兩份承認事實。

D10 #馬維騉大律師 表示雖然唔係代表D1,但代表本案D10,即另一案 HCCC255/2023 的D2,提議先行處理D1 在該案中的承認事實,張官同意,休庭等控方影印文件。

[11:13~11:33] 休庭
控方 #伍永杰 宣讀另案(#籌集資金)D1的案情撮要(抱歉,只能紀錄大概)

💥兩個極端組織計劃在民陣遊行期間放置炸彈
2019年12月8日 有人計劃在民陣遊行其間,在軒尼詩道近油站附近放置一大一小的兩個炸彈,D1黃是屠龍小隊隊長,負責破壞藍店,引來警察到場,引爆小炸彈,內有2kg炸藥和24根鐵釘,會傷及100米內的人,另案D1蘇在高處用長槍射擊警員,引起恐慌,待警方退守,再引爆大炸彈,內有8kg炸藥和145根鐵釘,會傷及400米內的人,有警員死傷後,計劃檢拾警員的配槍。

D1黃有參與台灣軍訓,在西貢測試槍械,和在華仁書院製造炸彈。警方在2019年12月8日凌晨拘捕兩個組織的核心成員。
—————
#張慧玲法官 表示D1 已經在裁判法院同意英文版本的案情,問今日是否同意中文版,被告同意,裁定罪名成立,等待審訊後判刑。

張官下令為免日後混亂,所有有不承認控罪的被告均需帶到法庭,可以選擇留在法庭羈留室或出庭聽審。

張官指示傳媒可以報導已認罪的被告的全名和案情。

案件押後至星期四10:00 續審,處理D1 & D2 的案情。

[12:19] 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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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規定上案中案內容在此階段不能公開發佈

庭上消息:D1 會做控方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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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 涉另案(惟該控罪已獲撤銷),按此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16234)
#高等法院第七庭
#張慧玲法官
#1208灣仔 #1220大埔 #1208北角
#1208荃灣 #11月元朗
#審訊[3/65]

D1 💩黃振強(21)(🛑已還押逾50個月)
(將會做控方證人)
D2 吳(23)(🛑已還押逾50個月)
D3 張(23)(🛑已還押逾34個月)
D4 張(21)(🛑已還押逾34個月)
D5 嚴(21)(🛑已還押逾34個月)
D6 李(24)(🛑已還押逾44個月)
D7 賴(29)(🛑已還押逾41個月)
D8 鍾(29)(🛑已還押逾40個月)
D9 許(24)(🛑已還押逾33個月)
D10 劉(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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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為兩宗合併案件
控罪詳情: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21822

#籌集資金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24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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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代表: 外聘 #周凱靈大律師#劉允祥 高級檢控官、 #伍永杰 高級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陳芊仲大律師
D2 #謝志浩資深大律師#陳韋君大律師
D3 #李國輔大律師
D4 #姚本成大律師#陳雅琪大律師
D5 #梁鴻谷大律師#柯愷欣大律師
D6 #林芷瑩大律師#何正謙大律師
D7 #是香媛大律師
D8 #陳永豪大律師#陳濟洲大律師
D9 #陳偉彥大律師#黃思希大律師

#籌集資金
D10 #馬維騉大律師#容潔礬大律師

==========
[10:06] 劉允祥 開始宣讀D1黃振強之案情

[10:53] 讀完,D1黃振強 同意案情,法庭裁定控罪1罪名成立,控方申請將控罪3 & 4 法庭存檔。

[11:15] 伍永杰 開始宣讀D2 之案情

[12:15] 讀完,D2 同意案情,法庭裁定控罪1 & 5 罪名成立,控方申請將控罪3 法庭存檔。

—————
(因控方宣讀得好快,直播員力有不逮,抄唔切,只能記下大致相同之處)

案情撮要
2019年政府提出修改引導條例,由6月開始經常有示威活動,兩個極端組織計劃在2019年12月8日,民陣遊行期間放置炸彈,D1 黃振強 和 D2 吳 分別為兩個組織的核心人物,他們計劃在軒尼詩道油站附近放置一大一小的兩個炸彈,屠龍小隊負責破壞藍店,引來警察到場,引爆小炸彈,會傷及100米內的人,另案D1蘇在高處用長槍AR15射擊警員,引起恐慌,待警方退守,再引爆大炸彈,會傷及400米內的人,有警員死傷後,計劃檢拾警員的配槍,達至全民執槍。

警方在2019年12月8日凌晨拘捕兩個組織的核心成員,12月9日在華仁書院附近揾到兩炸彈,日後再拘捕其他成員,12月20日在大埔拘捕本案槍手(另案D1 蘇)和本案D8。

各被告在案中的角色(不認罪被告內容不包括在內)

D1 黃振強是屠龍小隊隊長,曾代表小隊接受傳媒訪問,只有黃可以以小隊名義籌集資金;安排槍械。

D2 是另一組織的主要人物,被D1 黃振強指為主導本計劃,曾去台灣參加軍事訓練,聯絡他人購買炸藥,安排去西貢做槍械測試,在華仁書院山坡製造炸彈,會親自引爆。

炸彈的化驗報告
兩個炸彈製作原始,以無線電話作遙控,有電子火柴、 六甲氧胺(HMTD) 和 硝酸銨鈉(ANFO) ,HMTD 係高度敏感,就算無電話作遙控引爆,磨擦或移動亦可以產生爆炸,再引發ANFO 爆炸。

小炸彈內有2kg ANFO 炸藥和24根鐵釘,內有8kg ANFO 炸藥和145根鐵釘,爆炸後會有第一次碎片化,小炸彈會令4米內的人可能死亡,大炸彈會令10米內的人可能死亡,爆炸令鐵釘飛散,附近石塊彈開並第二次碎片化,亦會令附近樓宇的破璃破裂,傷及更多人,小炸彈會波及100米,大炸彈會波及400米。

其他案情內容提到:各被告的TG Acc;D1 & D2 在721遊行後認識;9月去台灣軍訓;另案D3蔡 設計遙控裝置;AR15長槍可以以半自動或自動模式射擊,測試槍械期間,有兩支手槍發生故障,雖要維修;有被告參與接收、運送和收藏炸藥或槍械,當日接送槍手;多人參與視察放置炸彈的位置。(還有很多籌備的細節)

—————
張官表示已經處理完認罪嘅被告,下星期開始處理D6的案中案,問有無其他被告想出席,先有D3 申請出席,律師指D3 要知道有無證供與他有關,張官不明白為何要親自在庭,可以由律師轉達結果,小休待律師與被告相量,D7 律師亦以奇怪的理由作出申請,同樣係想在場聽證供,原因係下星期一至三已經無位預約作公務探訪,律師希望可以在法庭見到被告,張官拒絕。

小休後,D3 維持申請出席,D4, D5 有同樣申請,張官指示律師在今日16:30前交陳辭大剛,明日作口頭補充,希望控方可以在明日作回應,如果唔得,就在下星期一。

D1 律師申請在D1 作供期間出席,聽取證供以作紀錄,張官批准;D2 律師同樣申請在D1 作供期間出席,張官又表示不明白為何有需要,指示如果申請就正式入陳辭。

張慧玲法官提醒,原定只安排了下星期的5天,處理D6 案中案和D7 就證物可否呈堂的申請,如果未能完成,就會在再下星期繼續,不會另揀日子。

[12:50] 案件押後至明日(23/2) 10:00處理D3, D4 & D5申請出席事宜。

========
按:
規定上案中案內容在此階段不能公開發佈

法官於庭上作出命令可報導已認罪人士之全名及案情,而涉及不認罪人士之案情,不能報導,涉及其全名之他人案情,均須以 其他人 來稱呼不認罪人士

庭上消息:D1黃振強 會做控方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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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 涉另案(惟該控罪已獲撤銷),按此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16234)
#高等法院第七庭
#張慧玲法官
#1208灣仔 #1220大埔 #1208北角
#1208荃灣 #11月元朗
#審訊[4/65]

D1 💩黃振強(21)(🛑已還押逾50個月)
(將會做控方證人)
D2 吳(23)(🛑已還押逾50個月)
D3 張(23)(🛑已還押逾34個月)
D4 張(21)(🛑已還押逾34個月)
D5 嚴(21)(🛑已還押逾34個月)
D6 李(24)(🛑已還押逾44個月)
D7 賴(29)(🛑已還押逾41個月)
D8 鍾(29)(🛑已還押逾40個月)
D9 許(24)(🛑已還押逾33個月)
D10 劉(24)

—————
此案為兩宗合併案件
控罪詳情: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21822

#籌集資金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24297

—————
控方代表: 外聘 #周凱靈大律師#劉允祥 高級檢控官、 #伍永杰 高級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陳芊仲大律師
D2 #謝志浩資深大律師#陳韋君大律師
D3 #李國輔大律師
D4 #姚本成大律師#陳雅琪大律師
D5 #梁鴻谷大律師#柯愷欣大律師
D6 #林芷瑩大律師#何正謙大律師
D7 #是香媛大律師
D8 #陳永豪大律師#陳濟洲大律師
D9 #陳偉彥大律師#黃思希大律師

#籌集資金
D10 #馬維騉大律師#容潔礬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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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日處理D3, D4, D5 & D9 申請在D6 的案中案聆訊中出庭。

[10:01] 開庭

各大律師已在昨日入咗陳辭,今日作口頭補充。

D3 :提供周浩然(音)的案例,這是被告的基本權利,他出庭有耳聞目睹的優勢。

D4 :採納D3 的陳辭,這是公開聆訊,被告若非被還押,他可以在公眾席出席,他想體驗法官的審訊,作日後考慮作供。

D5 :無特別補充

D9 昨日去信法庭不作申請,今天無出席。

控方回應這純粹是法官的酌情權。

張慧玲法官重新被告不是有權出席他人案中案的聆訊,但同意辯方提出這是公開聆訊,被告若非被還押,他可以出席,決定行使酌情權,批准他們出席聆訊;今日D7 & D9 的律師不在庭,為咗對他們公平,指示在下星期一,帶D3, D4, D5, D7 & D9 一同到庭,和通知D7 & D9 的律師出庭,在庭上問他們是否會出席案中案的聆訊。

[10:09] 案件押後至下星期一(26/2) 10:00 同庭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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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
規定上案中案內容在此階段不能公開發佈

法官於庭上作出命令可報導已認罪人士之全名及案情,而涉及不認罪人士之案情,不能報導,涉及其全名之他人案情,均須以 其他人 來稱呼不認罪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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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 涉另案(惟該控罪已獲撤銷),按此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16234)
#高等法院第七庭
#張慧玲法官
#1208灣仔 #1220大埔 #1208北角
#1208荃灣 #11月元朗
#審訊[5/65]

D1 💩黃振強(21)(🛑已還押逾50個月)
(將會做控方證人)
D2 吳(23)(🛑已還押逾50個月)
D3 張(23)(🛑已還押逾34個月)
D4 張(21)(🛑已還押逾34個月)
D5 嚴(21)(🛑已還押逾34個月)
D6 李(24)(🛑已還押逾44個月)
D7 賴(29)(🛑已還押逾41個月)
D8 鍾(29)(🛑已還押逾40個月)
D9 許(24)(🛑已還押逾33個月)
D10 劉(24)

—————
此案為兩宗合併案件
控罪詳情: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21822

#籌集資金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24297

—————
控方代表: 外聘 #周凱靈大律師#劉允祥 高級檢控官、 #伍永杰 高級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陳芊仲大律師
D2 #謝志浩資深大律師#陳韋君大律師
D3 #李國輔大律師
D4 #姚本成大律師#陳雅琪大律師
D5 #梁鴻谷大律師#柯愷欣大律師
D6 #林芷瑩大律師#何正謙大律師
D7 #是香媛大律師
D8 #陳永豪大律師#陳濟洲大律師
D9 #陳偉彥大律師#黃思希大律師

#籌集資金
D10 #馬維騉大律師#容潔礬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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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日處理D6 的案中案聆訊

[10:05] 傳召PW1 作供中

講完拘捕、搜屋過程,準備播VRI(錄影會面)

所有不認罪被告都有出庭,D7 & D9 確認會在案中案出席

[11:00] 休庭20分鐘

[11:22] 開庭,播放一段沒有律師在場而被告十分合作的錄影會面

睇咗約一個鐘,仲有約一個鐘

[12:40] 休庭,14:30 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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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
規定上案中案內容在此階段不能公開發佈

法官於庭上作出命令可報導已認罪人士之全名及案情,而涉及不認罪人士之案情,不能報導,涉及其全名之他人案情,均須以 其他人 來稱呼不認罪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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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 涉另案(惟該控罪已獲撤銷),按此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16234)
#高等法院第七庭
#張慧玲法官
#1208灣仔 #1220大埔 #1208北角
#1208荃灣 #11月元朗
#審訊[5/65]

D1 💩黃振強(21)(🛑已還押逾50個月)
(將會做控方證人)
D2 吳(23)(🛑已還押逾50個月)
D3 張(23)(🛑已還押逾34個月)
D4 張(21)(🛑已還押逾34個月)
D5 嚴(21)(🛑已還押逾34個月)
D6 李(24)(🛑已還押逾44個月)
D7 賴(29)(🛑已還押逾41個月)
D8 鍾(29)(🛑已還押逾40個月)
D9 許(24)(🛑已還押逾33個月)
D10 劉(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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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為兩宗合併案件
控罪詳情: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21822

#籌集資金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24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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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代表: 外聘 #周凱靈大律師#劉允祥 高級檢控官、 #伍永杰 高級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陳芊仲大律師
D2 #謝志浩資深大律師#陳韋君大律師
D3 #李國輔大律師
D4 #姚本成大律師#陳雅琪大律師
D5 #梁鴻谷大律師#柯愷欣大律師
D6 #林芷瑩大律師#何正謙大律師
D7 #是香媛大律師
D8 #陳永豪大律師#陳濟洲大律師
D9 #陳偉彥大律師#黃思希大律師

#籌集資金
D10 #馬維騉大律師#容潔礬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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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0] 主問完,盤問明天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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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
規定上案中案內容在此階段不能公開發佈

法官於庭上作出命令可報導已認罪人士之全名及案情,而涉及不認罪人士之案情,不能報導,涉及其全名之他人案情,均須以 其他人 來稱呼不認罪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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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 涉另案(惟該控罪已獲撤銷),按此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16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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