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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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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3月06日 星期三】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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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 202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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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5樓7庭
👩🏻‍⚖️張慧玲法官
🕝14:30(不設旁聽)
👥張,張,嚴,李,賴,許,劉(21-29)🛑吳已還押逾50個月;李已還押逾44個月;賴已還押逾41個月;鍾已還押逾40個月;張,張,嚴還押逾34個月;許已還押逾33個月 #案件管理聆訊 (#1208灣仔 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企圖引起可危害生命的爆炸 串謀謀殺;#1208北角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或彈藥;#1208荃灣 製造或管有爆藥 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11月元朗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籌集資金 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作恐怖主義行為)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杜麗冰法官
👩🏻‍⚖️李素蘭法官
👨🏻‍⚖️李運騰法官
🕙10:00
👤黎智英(75),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黎因另案服刑中 #續審 [39/80]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2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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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陳廣池法官
🕙10:00
👥林卓廷,庾,陳,葉,鄭,尹,楊(26-48)🛑林因另案已還押逾36個月 #續審 [24/25] (#0721元朗 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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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09:30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二庭 🐶U.K.B(27) 3項非禮 #三度非禮少女
14:30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沈志明(41), 楊卓麟(35) 公職中行為失當 #偽造信呃CCTV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4月15日 星期一】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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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份聲援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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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5樓7庭
👩🏻‍⚖️張慧玲法官
🕤09:30
👥張,張,嚴,李,賴,許,劉(21-29)🛑吳已還押逾51個月;李已還押逾45個月;賴已還押逾42個月;鍾已還押逾41個月;張,張,嚴還押逾35個月;許已還押逾34個月 #續審 [9/65] (#1208灣仔 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企圖引起可危害生命的爆炸 串謀謀殺;#11月元朗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籌集資金 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作恐怖主義行為)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杜麗冰法官
👩🏻‍⚖️李素蘭法官
👨🏻‍⚖️李運騰法官
🕙10:00
👤黎智英(75),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黎因另案服刑中 #續審 [60/80]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2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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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7樓14庭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09:30
👤何(24) #提堂 (#網上起底 4項未獲同意下披露當事人資料 未獲同意下披露當事人資料並導致該其或其家人受指明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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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第七庭
#張慧玲法官
#1208灣仔 #1220大埔 #1208北角
#1208荃灣 #11月元朗
#審訊[9/65]

D1 💩黃振強(21) 暫不用出庭,正式開審才傳召出證人

D3 張(23)(🛑已還押逾34個月)
D4 張(21)(🛑已還押逾34個月)
D5 嚴(21)(🛑已還押逾34個月)
D6 李(24)(🛑已還押逾44個月)
D7 賴(29)(🛑已還押逾41個月)
D9 許(24)(🛑已還押逾33個月)
D10 劉(24)

—————
此案為兩宗合併案件
控罪詳情: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21822

#籌集資金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24297

—————
控方代表: 外聘 #周凱靈大律師#劉允祥 高級檢控官、 #伍永杰 高級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陳芊仲大律師
D2 #謝志浩資深大律師#陳韋君大律師
D3 #李國輔大律師
D4 #姚本成大律師#陳雅琪大律師
D5 #梁鴻谷大律師#柯愷欣大律師
D6 #林芷瑩大律師#何正謙大律師
D7 #是香媛大律師
D8 #陳永豪大律師#陳濟洲大律師
D9 #陳偉彥大律師#黃思希大律師

#籌集資金
D10 #馬維騉大律師#容潔礬大律師

==========

🔹是日控方陳詞指仍有些程序處理,預計下星期一才進行正式審訊揀選陪審團。

11:05 今日完

案件押後至星期三10:00 再續,各辯方將就控方陳詞回應。

💛感謝報料💛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4月17日 星期三】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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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 202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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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3樓1庭
👩🏻‍⚖️黎婉姫法官
🕤09:30
👥鄒幸彤,鄧岳君,徐漢光(36-72)🛑鄒因另案服刑中;鄧,徐服刑中 #申請終審法院上訴許可之證明書 (#港區國安法 #支聯會 沒有遵從規定提供資料;經審訊後罪成,於2023年3月11日被判處監禁4個月2星期,鄧,徐即時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 不服定罪及刑罰上訴於2024年3月14日被駁回。)

🏛高 等 法 院5樓7庭
👩🏻‍⚖️張慧玲法官
🕙10:00
👥張,張,嚴,李,賴,許,劉(21-29)🛑吳已還押逾51個月;李已還押逾45個月;賴已還押逾42個月;鍾已還押逾41個月;張,張,嚴還押逾35個月;許已還押逾34個月 #續審 [10/65] (#1208灣仔 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企圖引起可危害生命的爆炸 串謀謀殺;#11月元朗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籌集資金 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作恐怖主義行為)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杜麗冰法官
👩🏻‍⚖️李素蘭法官
👨🏻‍⚖️李運騰法官
🕙10:00
👤黎智英(75),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黎因另案服刑中 #續審 [62/80]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2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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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7樓20庭
👨🏻‍⚖️高偉雄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4:30
👤余(19)🛑已還押20日 🔥#判刑 (#星火同盟 洗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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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09:30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八庭 🐶U.K.B(27) 3項非禮 #三度非禮少女
#高等法院第七庭
#張慧玲法官
#1208灣仔 #1220大埔 #1208北角
#1208荃灣 #11月元朗
#審訊[10/65]

D1 張(23)(🛑已還押逾35個月)
D2 張(21)(🛑已還押逾35個月)
D3 嚴(21)(🛑已還押逾35個月)
D4 李(24)(🛑已還押逾45個月)
D5 賴(29)(🛑已還押逾42個月)
D6 許(24)(🛑已還押逾34個月)
D7 劉(24)

—————
此案為兩宗合併案件: #爆炸品#籌集資金

合併後案中D1, D2 & D8 認罪,控方改寫控罪書和被告編號,陪審員只審議不認罪的被告。

📕控罪詳情:
(1) 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D1~D6] :
於2019年8月1日至12月8日,與LMH、LCH、及CKS,以及其他人,非法及故意向訂明標的、在訂明標的內或針對訂明標的送遞、放置、發射或引爆兩個爆炸裝置,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受嚴重傷害。

(2) 企圖導致爆炸或製造、存有炸藥意圖危害生命或財產 [D1~D6] :
於2019年8月1日至12月8日,與LMH、LCH、及CKS,作出任何作為意圖藉爆炸品導致爆炸,或串謀藉爆炸品導致爆炸,而該爆炸的性質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

(3) 串謀謀殺 [D1~D6] :
2019年8月1日至12月8日,與LMH、LCH、及CKS,在香港串謀謀殺香港警察。

(4)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或彈藥 [D5] :
於2019年10月1日及11月30日,管有1支手槍、1個彈匣及14粒子彈,意圖用以危害生命,或意圖使他人能用以危害生命。

(5) 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 [D7] :
於2019年8月1日至12月9日期間,在香港,一同串謀及與他人串謀直接或間接提供或籌集財產,懷有將該財產的全部或部分用於作出一項或多於一項恐怖主義行為的意圖;或知道該財產的全部或部分將會用於作出一項或多於一項恐怖主義行為。

—————
🔹控方代表: 外聘 #周凱靈大律師#劉允祥 高級檢控官、 #伍永杰 高級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李國輔大律師
D2 #姚本成大律師#陳雅琪大律師
D3 #梁鴻谷大律師#柯愷欣大律師
D4 #林芷瑩大律師#何正謙大律師
D5 #是香媛大律師 、 余大律師
D6 #陳偉彥大律師#黃思希大律師
D7 #馬維騉大律師#容潔礬大律師

==========
[10:00] 開庭

D4撤回初步爭議點申請。

D5就初步爭議點陳詞,張官表示未睇晒雙方書面陳詞,指示小休睇陳詞。

[10:07] 休庭

D5繼續就初步爭議點陳詞。
#高等法院第七庭
#張慧玲法官
#1208灣仔 #1220大埔 #1208北角
#1208荃灣 #11月元朗
#審訊[10/65]

D1 張(23)(🛑已還押逾35個月)
D2 張(21)(🛑已還押逾35個月)
D3 嚴(21)(🛑已還押逾35個月)
D4 李(24)(🛑已還押逾45個月)
D5 賴(29)(🛑已還押逾42個月)
D6 許(24)(🛑已還押逾34個月)
D7 劉(24)

—————
此案為兩宗合併案件: #爆炸品  和  #籌集資金

合併後案中D1, D2 & D8 認罪,控方改寫控罪書和被告編號,陪審員只審議不認罪的被告。

📕控罪詳情:
(1) 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D1~D6] :
於2019年8月1日至12月8日,與LMH、LCH、及CKS,以及其他人,非法及故意向訂明標的、在訂明標的內或針對訂明標的送遞、放置、發射或引爆兩個爆炸裝置,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受嚴重傷害。

(2) 企圖導致爆炸或製造、存有炸藥意圖危害生命或財產 [D1~D6] :
於2019年8月1日至12月8日,與LMH、LCH、及CKS,作出任何作為意圖藉爆炸品導致爆炸,或串謀藉爆炸品導致爆炸,而該爆炸的性質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

(3) 串謀謀殺 [D1~D6] :
2019年8月1日至12月8日,與LMH、LCH、及CKS,在香港串謀謀殺香港警察。

(4)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或彈藥 [D5] :
於2019年10月1日及11月30日,管有1支手槍、1個彈匣及14粒子彈,意圖用以危害生命,或意圖使他人能用以危害生命。

(5) 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 [D7] :
於2019年8月1日至12月9日期間,在香港,一同串謀及與他人串謀直接或間接提供或籌集財產,懷有將該財產的全部或部分用於作出一項或多於一項恐怖主義行為的意圖;或知道該財產的全部或部分將會用於作出一項或多於一項恐怖主義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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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代表: 外聘 #周凱靈大律師#劉允祥 高級檢控官、 #伍永杰 高級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李國輔大律師
D2 #姚本成大律師#陳雅琪大律師
D3 #梁鴻谷大律師#柯愷欣大律師
D4 #林芷瑩大律師#何正謙大律師
D5 #是香媛大律師 、 余大律師
D6 #陳偉彥大律師#黃思希大律師
D7 #馬維騉大律師#容潔礬大律師

==========
[10:00] 開庭

D4撤回初步爭議點申請。

D5就初步爭議點陳詞,張官表示未睇晒雙方書面陳詞,指示小休睇陳詞。

[10:07] 休庭

D5繼續就初步爭議點陳詞。

張官得悉有好多證人,指示證人先以65B形式呈遞供詞,辯方決定是否需要傳召。

案件押後至下星期一(22/4) 10:00 開庭,揀選陪審員,控辯雙方在09:30 到庭,檢視iPad 內的文件。

[11:50] 休庭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4月22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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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份聲援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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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5樓7庭
👩🏻‍⚖️張慧玲法官
🕤09:30
👥張,張,嚴,李,賴,許,劉(21-29)🛑李已還押逾45個月;賴已還押逾42個月;張,張,嚴還押逾35個月;許已還押逾34個月 #續審 [11/70] (#1208灣仔 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企圖引起可危害生命的爆炸 串謀謀殺;#11月元朗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籌集資金 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作恐怖主義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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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第七庭
#張慧玲法官
#1208灣仔 #1220大埔 #1208北角
#1208荃灣 #11月元朗
#審訊[11/65]

D1 張(23)(🛑已還押逾35個月)
D2 張(21)(🛑已還押逾35個月)
D3 嚴(21)(🛑已還押逾35個月)
D4 李(24)(🛑已還押逾45個月)
D5 賴(29)(🛑已還押逾42個月)
D6 許(24)(🛑已還押逾34個月)
D7 劉(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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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為兩宗合併案件:  #爆炸品 和  #籌集資金

合併後原案中D1黃, D2吳 & D8鐘 認罪,控方改寫控罪書和被告編號,陪審員只審議不認罪的被告。

📕控罪:
(1)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D1~D6]
(2)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交替控罪) [D1~D6]
控罪指他們於 2019 年 8 月 1 日至 12 月 8 日期間,在香港串謀黃振強、吳智鴻、蘇緯軒、彭軍壕、林銘皓、梁政希、張堅順及其他人,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故意向特定目標送遞、放置或引爆兩個爆炸裝置。

(3) 串謀謀殺 [D1~D6]
2019年8月1日至12月8日,與黃振強、吳智鴻、蘇緯軒、彭軍壕、林銘皓、梁政希、張堅順及其他人在香港串謀謀殺香港警察。

(4)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或彈藥 [D4]
於2019年10月1日及11月30日,管有1支手槍、1個彈匣及14粒子彈,意圖用以危害生命,或意圖使他人能用以危害生命。

(5) 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 [D7]
於2019年8月1日至12月9日期間,在香港,一同串謀及與他人串謀直接或間接提供或籌集財產,懷有將該財產的全部或部分用於作出一項或多於一項恐怖主義行為的意圖;或知道該財產的全部或部分將會用於作出一項或多於一項恐怖主義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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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代表: 外聘 #周凱靈大律師#劉允祥 高級檢控官、 #伍永杰 高級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李國輔大律師#于雋謙大律師
D2 #姚本成大律師#陳雅琪大律師
D3 #梁鴻谷大律師#柯愷欣大律師
D4 #林芷瑩大律師#何正謙大律師
D5 #是香媛大律師#余承熹大律師
D6 #陳偉彥大律師#黃思希大律師
D7 #馬維騉大律師#容潔礬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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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5] 開庭

控方提出:
~ iPad 未準備好,因為控方的文件夾由3個增加至10個。
~ 開案陳辭中有紙張,列出72個Telegram account name,無實質指明係邊個被告。另有地圖,顯示炸彈位置和影響範圍。
~ 到現在,辯方同意有73位證人口供可以以65B形式呈堂,需要傳召60名證人,但未包括證物鏈的證人,估計有約100人;控方提議以貴重財物袋作連貫,希望簡化。

張官再次要求辯方考慮以65B or 65C 處理那100名證人,有個別律師表示不爭議證物鏈;亦有律師表示未有相關文件故未能回覆。

控方稱姚大律師要傳的一名證人警員正在庭上處理檢控工作,如果要出庭,將會是第一名證人。

[10:10] 張官指示所有處理本案的法律人員入庭,稱要和陪審員互相見到面,睇吓有無人認識;要等待候選陪審員到齊,休庭。

[10:40] 開庭,揀選陪審員。
[11:45] 組成3男6女陪審團,隨後作出宣誓,書記讀出控罪,張官對陪審員作出勸喻、指示和指引。張官指示日後審訊時間改為08:45~13:45。

[12:15] 案件押後至明日(23/7) 08:45續審,看iPad 的安排和待陪審員熟習。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4月23日 星期二】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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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份聲援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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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3樓1庭
👨🏻‍⚖️姚勳智高等法院暫委法官
🕥10:30
👤* #案件呈述上訴 [1/1] (#1225沙田 非法集結;於2021年2月3日被裁定罪脫,律政司不服判決提出上訴。)

🏛高 等 法 院5樓7庭
👩🏻‍⚖️張慧玲法官
🕣08:45
👥張,張,嚴,李,賴,許,劉(21-29)🛑李已還押逾45個月;賴已還押逾42個月;張,張,嚴還押逾35個月;許已還押逾34個月 #續審 [12/70] (#1208灣仔 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企圖引起可危害生命的爆炸 串謀謀殺;#11月元朗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籌集資金 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作恐怖主義行為)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杜麗冰法官
👩🏻‍⚖️李素蘭法官
👨🏻‍⚖️李運騰法官
🕙10:00
👤黎智英(75),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黎因另案服刑中 #續審 [64/80]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2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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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第七庭
#張慧玲法官
#1208灣仔 #1220大埔 #1208北角
#1208荃灣 #11月元朗
#審訊[12/65]

D1 張(23)(🛑已還押逾35個月)
D2 張(21)(🛑已還押逾35個月)
D3 嚴(21)(🛑已還押逾35個月)
D4 李(24)(🛑已還押逾45個月)
D5 賴(29)(🛑已還押逾42個月)
D6 許(24)(🛑已還押逾34個月)
D7 劉(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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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罪:
(1)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D1~D6]
(2)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交替控罪) [D1~D6]
(3) 串謀謀殺 [D1~D6]
(4)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或彈藥 [D4]
(5) 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 [D7]

此案為 #爆炸品#籌集資金 兩宗合併案件,👉 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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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代表: 外聘 #周凱靈大律師#劉允祥 高級檢控官、 #伍永杰 高級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李國輔大律師#于雋謙大律師
D2 #姚本成大律師#陳雅琪大律師
D3 #梁鴻谷大律師#柯愷欣大律師
D4 #林芷瑩大律師#何正謙大律師
D5 #是香媛大律師#余承熹大律師
D6 #陳偉彥大律師#黃思希大律師
D7 #馬維騉大律師#容潔礬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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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控方開案陳辭:

控罪元素:
控罪(1) 違反《香港法例》第575章 《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第11B,11C 條,和14條7(A),這是控罪的基礎,陪審員要根據庭上的證供作判斷,證供包括證人在庭上的口供、文件如承認事實、相片和影片,選擇是否相信控方達至毫無合理疑點。

控罪(2)是(1)的交替控罪,控罪(3) 與(1) 相似,(1) & (2) 對象係目標,(3) 嘅對象係警員,控罪(5) 都係串謀,串謀嘅意思係有兩個或者以上嘅人,同意或達成協議做某一件事,串謀嘅基礎係協議,重點並非有無做,協議就係罪行,本案協議無文件,只係從Telegram對話,和行動有提及呢件案。呈上MFI 1,Telegram username list。

行動中有人早加入,有人遲加入,有人離開,不同時期有不同嘅人,串謀者並唔需要知道有幾多人,唔使知道每人嘅工作,唔需要知道如何分工,只需知道最終目的。

證人列表中有黃振強、蘇緯軒、彭君壕,佢哋係共謀者,黃振強係領導角色,已經對事件有交代,會出庭作供。

放置炸彈和殺警:
在2019年12月8日,同謀者計劃在民陣遊行途中放置一大一小炸彈,用小炸彈引警方到場,槍手蘇緯軒射向警方,令警方退到大炸彈位置,再次引爆。

民陣遊行有不反對通知書,由銅鑼灣維園起步行至中環遮打花園,同謀者計劃在軒尼詩道英皇中心附近放置炸彈,內有鐵釘,大炸彈影響範圍半徑400米,引致公眾人士,財產損失。

引導陪審員睇128民陣遊行的文宣,呈上MFI 2 灣仔軒尼詩道地圖,紅色圈係細炸彈,藍色圈係大炸彈,影響範圍半徑分別為100和400米。

Telegram 對話講目的係,如果有警員被擊中受傷,就全民執(警)槍。

iPad 文件夾JB1 (Jury Bundle 1) 中有專家報告,講炸彈的影響範圍,和在華仁書院附近發現炸彈的相片,相片不是警員搜證時拍攝,是從Telegram 群組對話中揾到。

在吳智鴻家中揾到一部Nokia 電話,該電話中有儲存吳智鴻的手機電話號碼,控方指兩個炸彈係用無線電話作引爆。

台灣軍訓:
證供顯示事件牽涉屠龍小隊,小隊在2019年8月成立,一班人在2014年認識,有人識得吳智鴻,他負責揾槍和做炸彈,2019年9月16日,吳智鴻、D2、彭軍壕、D5 & D6 一齊去台灣軍訓,彭和D6在同一旅行社買機票,9月25日D2回港,9月28日吳、彭、D6回港,9月30日D5回港。

控方引述TG群組有關台灣軍訓的對話。

西貢試槍:
屠龍小隊的領導人黃振強被拘捕後,檢取他的電話,拍攝咗檢查TG群組對話的影片,內有「行山討論區」,成員有:professor ,wing420,接完紙鶴未?,鴻仔…,黃振強的TG Acc name: @flightforhk2019

群組對話中,11月4日,鴻仔和wing話會先行視察,11月10日講下星期六試行山,帶刀,有需要時要用,11月5日,鴻仔話會帶炸彈去試。對話亦提及有人可以提供5部電話和SIM card。

11月16日晚到17日凌晨,一行人去咗西貢。

JB8 229頁,顯示從D5手機拍攝的一張相,有人用手揸住一粒子彈,拍攝的日期時間為2019年11月17日 04:19:23,GPS位置係西貢大浪灣。

JB7 15頁,顯示D4的電話在2019年11月17日01:55時,所在位置亦係西貢。

JB10 14頁,顯示吳智鴻的電話中,聯絡人有D6,TG ID @wing420

[13:00] 控方未完,申請押後,案件押後至明日(24/7) 08:45 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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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播員按:公眾人士一定要熄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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