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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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urt Hearing @youarenotalonehk_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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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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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第七庭
#張慧玲法官
#1208灣仔 #1220大埔 #1208北角
#1208荃灣 #11月元朗
#審訊[1/65] #聽取對控罪的回答及判刑

D1 黃(21)(🛑已還押逾50個月)
D2 吳(23)(🛑已還押逾50個月)
D3 張(23)(🛑已還押逾34個月)
D4 張(21)(🛑已還押逾34個月)
D5 嚴(21)(🛑已還押逾34個月)
D6 李(24)(🛑已還押逾44個月)
D7 賴(29)(🛑已還押逾41個月)
D8 鍾(🛑已還押逾40個月)
D9 許(24)(🛑已還押逾33個月)
D10 劉(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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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罪詳情: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21822

#籌集資金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24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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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 外聘 #周凱靈大律師#劉允祥 高級檢控官、 #伍永杰 高級檢控官
D1: #陳芊仲大律師
D2: #謝志浩資深大律師#陳韋君大律師
D3: #李國輔大律師
D4: #姚本成大律師#陳雅琪大律師
D5: #梁鴻谷大律師#柯愷欣大律師
D6: #林芷瑩大律師#何正謙大律師
D7: #是香媛大律師
D8: #陳永豪大律師#陳濟洲大律師
D9: #陳偉彥大律師#黃思希大律師

#籌集資金
D10: #馬維騉大律師#容潔礬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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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宣讀控罪及答辯

控罪一
D1,2 認罪❗️
D3,4,5,6,7,9 不認罪

控罪二(交替控罪)
D3,4,5,6,7,9 不認罪

控罪三
D1,2,3,4,5,6,7,9 不認罪

控罪四
D1不認罪
D3認罪❗️

控罪五
D2 認罪❗️

控罪六
D3 認罪❗️

控罪七
D8 認罪❗️

控罪八
D6 不認罪

控罪九
D10 不認罪

1023 宣讀D3案情攝要,張慧玲法官宣告D3就控罪四及六罪名成立

1033 宣讀D8案情攝要,張慧玲法官宣告D8就控罪七罪名成立

1049 完庭

D10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其餘被告繼續還押,D8直至審訊完結日前不必再被帶上法庭。D1 D2 認罪,但有部份文件要處理,明天11:00 開庭處理案情

法庭指出將於4月正式開始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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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規定上案中案內容在此階段不能公開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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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 涉另案(惟該控罪已獲撤銷),按此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16234)
#區域法院第卅一庭
#鄧少雄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助養小朋友計劃

👥李,袁

控罪1-7 :
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D1】

控罪8及9:
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D2】

------------------------

控方修訂控罪4,7,9 控罪內銀碼,另控罪5,7,8將存檔法庭

📌答辯
D1 承認控罪 1,2,3,4,6
D2 承認控罪9

2人同意讀出案情,大意為2019年9月D1 在一個TG 助養仔女發起呼籲家長資助仔女,其後以payme,馬會戶口收到數百項來自銀行戶口,儲存工具存入款項,多筆存款 有附上「光復香港」訊息,因超越Payme上限要求借用D2之Payme 戶口。收到款項之後曾提取或轉予過百人士不同戶口。2人在2019年被捕後獲釋,2022年4月再被捕及檢控,D1 認五罪涉及金額共約一百三十多萬。

📌裁定上述6項罪名成立,控罪5、7及8存檔

📌求情
2人代表已交上書面求情,D2身體過去數年確診不同問題,而D2去年1月有錄取針對D1無損權益口供,控方指有實際作用,D1 看完改為認罪,案例可得40%扣減。

法庭為2人索取背景報告,D2另取精神及心理報告,案件押後至3月13日 1000 判刑,2人須還押🛑

💛感謝報料💛
【02月19日 星期一】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14:30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三庭 #續審 [28/80]

🕔17:00
📍#高等法院第一庭 #案件管理聆訊

及 所有上午內容從缺的聆訊,見上帖。

(截至1300)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區域法院第六庭
#謝沈智慧法官 #提訊
#1118理大 #理大圍城

A3朱(23)/ A4許(20)/ A13馬(24)

🛑其他認罪被告已還押🛑

控罪1:暴動
所有被告被控於2019年11月17日至2019年11月18日其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九龍紅磡香港理工大學外暢運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控罪5:暴動 (控罪1的交替控罪)
所有被告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香港九龍紅磡香港理工大學外暢運道,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
-如內容從缺/錯漏歡迎補上 -

📌辨方希望傳召原本代表D4的律師,重開辨方案情。背景:

代表D4辯方指事後發現證物P89 P90 冇俾事務律師,但事務律師有additional  unused material 之收據。

法官指有披露列表,如果想睇需要問控方。辨方同意此為程序。官指即係有disclose。辨指事務律師冇列表+被告比完口供後先拎+律師樓server 無此列表。

官指有律師有責任檢查,奇怪為何沒有發現問題。辨方指冇此列表因為無發現過,去到被告比口供後,發現同P89 P90唔同

官指就披露列表,如果認為有需要睇可以去睇,認為辯方就沒有列表一說奇怪,因為應該睇晒所有unused material,續表示不解事務律師為何簽收後不拿取副本

官質疑是辯方先拿出P89 P90。辨方指控方和辯方拎出的兩個版本不同,並指自己收到的相冇時間日期,唯控方盤問時提到有相片顯示被告於7:00拍攝,此與被告指正睡覺的口供矛盾。辨方指望釐清被告冇Meta data 去重睇,引伸口供有可能係忘記。

官質疑被告當時可以答唔記得咗 。辨方同意被告親身經歷應該要記得,但沒有此文件予被告查看可以是被告搞錯之背後原因。

官再問P89 和P90是否相同情況。辯方回答自己皆沒有p89 p90 兩張相上的文字,meta data 包括時間日期。

官問serve addition list 當時仲有其他文件嘛。辯答有五項,唯律師樓紀錄有收到三項。法官質疑咁都照簽,辨指不能代對方答。

📌辨方希望傳召原本代表D4的律師,重開辨方案情。官指律師無actual knowledge,因唔係佢收,messenger先可以講發生咩事,辨方同意。控方希望待辨方有書面陳詞後才決定是否反對。

- 預3月28日10:30再作提訊 -
屆時再決定是否傳召證人

💛感謝臨時直播員💛
#高等法院第七庭
#張慧玲法官
#1208灣仔 #1220大埔 #20200117沙田
#聽取對控罪的回答及判刑

D1 蘇(18)(🛑已還押逾50個月)
D2 彭(33)(🛑已還押逾50個月)
D3 蔡(20)(🛑已還押逾49個月)
D4 陳(27)(🛑已還押逾46個月)

控罪詳情: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21822

—————
控方: 外聘 #周凱靈大律師#劉允祥 高級檢控官、 #伍永杰 高級檢控官

==========
因各被告已在裁判法院認罪,當日讀出英文版本的案情,今日係中文版本,張慧玲法官暫時不需被告回答控罪,待控方讀出後再回答。

案情撮要
2019年12月8日有人(另案D2: 吳)計劃在民陣遊行其間,在軒尼詩道近油站附近放置一大一小的兩個炸彈,屠龍小隊負責破壞藍店,引來警察,引爆小炸彈,內有2kg炸藥和24根鐵釘,會傷及100米內的人,由D1蘇用長槍射擊警員,引起恐慌,待警方退守,再引爆大炸彈,內有8kg炸藥和145根鐵釘,會傷及400米內的人,有警員死傷後,計劃檢取警員的配槍。

講述各人在案中的角色,如何安排/參與此計劃,包括由男子X安排去台灣參與軍訓,D2彭係其中一人;另一男子Stephen 從美國購買槍械,由不同渠道運入香港,組裝;由D4陳做收貨,送遞和收藏;各人在西貢測試;購買和製造炸彈,由D3蔡提無線電引爆設計圖和裝置,由D2彭收藏在華仁書院附近,製造炸彈…等事項。

事件被揭發之後,成員如何匿藏,有人潛途台灣;D1蘇被拘捕時開槍襲擊警察;各被告被拘捕後,在警誡之下承認的事情。

其他還有各人在TG群組的對話內容,檢取各人的物品,電話的法證數碼鑒證資料,有關槍械和爆炸品的政府化驗所報告…等。

—————
各被告同意案情,法庭裁定罪名成立,要等到案件審訊完畢後才作判刑。

法庭對傳媒作出指示,由於另案的D1, D2 未同意案情,傳媒可以報導認咗的被告全名,未認罪的不能報導。

因為案件用電子方式處理文件,另案D7申請在法庭用電腦睇文件,法庭作出指示,辯方要在4月15日開審前一個月,交電腦畀警方檢查,確保電腦只有案件文件,和不能在法庭用作上網,辯方亦要簽署文件,保證不會加添其他資料。
#高等法院第一庭
#李運騰法官
#陳仲衡法官
#黎婉姫法官
#港區國安法 #支聯會 #案件管理聆訊

👥支聯會, 李卓人, 何俊仁, 鄒幸彤(36-69)
🛑鄒幸彤因另案服刑中;李卓人已還押逾34個月;何俊仁已還押逾11個月

控罪: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
控罪詳情指3人於 2020年7月1日至 2021年9月8日,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即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根本制度,或推翻中央政權機關。

控方:#譚耀豪資深大律師 副刑事檢控專員
D2, D3 代表: #沈士文大律師
D4 :自辯

==========
法庭睇咗雙方交回的表格,控方估計審訊需時40日,另加寫結案陳辭,因有法律議題,需要時間撰寫,估計全程需約70日。

今日會處理審訊日期問題,知道案件有公眾關注,亦有關國家安全,法庭會盡量安排快期,因三位法官有其他案件,未必能遷就辯方,會安排另一次審前覆核在4月24日17:00,再作決定。

因應鄒幸彤向控方進一步索取控罪詳情,法庭指示控方要在兩個月內,即4月19日前回覆。

鄒幸彤還申請呈交專家證人報告,畀三個月時間準備,即5月20日前交畀沈士文大律師的律師行代為分發;控方如有回應,要在7月19日;本來定好的日子,因為後來得悉鄒幸彤的專家證人係外籍人士,只能撰寫英文報告,鄒幸彤未能提供翻譯為中文,要再改日期。

鄒幸彤照樣在5月20日交報告,控方在6月21日交中文譯本給鄒,鄒在7月5日確認內容,控方在10月4日前交回應報告的中英文版,如果辯方對控方的報告有回應,在11月4日前提出。

其他審訊文件唔使翻譯,本案採取電子方式處理文件。鄒幸彤提出未能使用電腦閱讀文件,李運騰法官竟然覺得奇怪,控方主動提出會與懲教署商量。

李運騰法官問鄒幸彤,專家證人如何作供,鄒指已經去信法庭,可能未收到,提出要以視像方式作供,有5~6名證人有同樣情況,控方指鄒要提出理據,法庭給予一個月時間,鄒要提供理由點解證人唔可以來港作供,鄒幸彤稱因特殊情況,可能未能提供個別人士的姓名,李官話唔會勉強,但如果未能提供姓名和合理解釋,會影響法庭作決定。

最後鄒幸彤還有申請,對法庭的組成有意見,稱黎婉姫法官現處理HCMA99/2023,另一宗支聯會的上訴案,該案有大量PII 材料,辯方係無嘅。李官首先表示不是他揀選邊位法官,指示鄒正式入信申請,在3月21日前提交,控方在4月12日作回應,暫時畀唔到日子作決定,希望在在下一次審前覆核可以定到。

17:47 散庭後再開庭,李官表示傳媒可以報導今次內容。
【02月20日 星期二】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10:00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三庭 #續審 [29/80]

及 所有上午內容從缺的聆訊,見上帖。

(截至0800)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2月20日 星期二】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上庭總結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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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5樓7庭
👩🏻‍⚖️張慧玲法官
🕙10:00
👥黃,吳,張,張,嚴,李,賴,鍾,許,劉(21-29)🛑黃,吳已還押逾50個月;李已還押逾44個月;賴已還押逾41個月;鍾已還押逾40個月;張,張,嚴還押逾34個月;許已還押逾33個月 #續審 [2/65] (#1208灣仔 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企圖引起可危害生命的爆炸 串謀謀殺;#1208北角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或彈藥;#1208荃灣 製造或管有爆藥 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11月元朗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1220大埔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籌集資金 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作恐怖主義行為)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杜麗冰法官
👩🏻‍⚖️李素蘭法官
👨🏻‍⚖️李運騰法官
🕙10:00
👤黎智英(75),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黎因另案服刑中 #續審 [29/80]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2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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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6樓1庭
👩🏻‍⚖️徐綺薇主任裁判官
🕤09:30
👤容(39) #提堂 (#20231001銅鑼灣  阻差辦公)
👥何,伍(33-34)🛑二人已還押逾2個月 #提堂 (#20231203香港仔 管有爆炸品 串謀製造爆炸品;#20231203柴灣 管有爆炸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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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徐綺薇主任裁判官
#20231001銅鑼灣   #提堂

容(39)

控罪:
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被指於2023年10月1日,在銅鑼灣軒尼詩道555號崇光百貨外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員12306及警員18011。【控罪書顯示,案件由國安處負責。】

背景:
2023 年 10 月 1 日,被告在銅鑼灣崇光百貨外身穿印有「香港加油」字樣的黑色 T-shirt,並舉起白花,警員截查時指其不出示身分證作拘捕。

--------------------------

代表律師指同控方磋商已有結果,需時提供法律意見並可在下次答辯,申請押後4星期,控方不反對。

案件押後至3月1 9日 0930 再訊,期間批准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徐綺薇主任裁判官
#20231203香港仔
#20231203柴灣 #提堂

D1: 何(33)
D2: 伍(34)
🛑二人已還押逾2個月

控罪:
(1) 管有爆炸品 【D1】
被控於12月3日在鴨脷洲邨某室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即1包鹼性石灰粉、1包尿素粉、1包無水硫酸鈉、1包麵粉、1瓶稀釋劑、1瓶甘油、2盒液態硝酸銨、1盒石灰粉、1盒點燃炭粉、2盒粉狀硝酸銨、1瓶酒精及其他化學物品。

(2)管有爆炸品 【D2】
被控於同日在柴灣道漁灣邨某室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即2瓶乙醇、2瓶酒精、1瓶甘油、8瓶甲醇、1瓶果凍狀甲醇、7瓶油、5瓶油渣、3瓶氨水、1瓶柴油、1瓶雙氧水、1瓶通渠劑、1瓶糖漿、1罐丙酮、1罐肥料、1包點燃炭粉、1包氫氧化鈉、1個燃燒罐及其他化學物品。

(3)串謀製造爆炸品 【D1 & D2】
2人同被控於2023年11月1日至12月3日之間,在香港一同串謀製造爆炸品,即硝酸銨混合物。

-------------------

控方指調查工作未完成,證物仍待化驗及撰寫專家報告,政府化驗師表示估計仍要6個月時間化驗,控方先申請押後3個月,兩人代表律師指沒有保釋申請也不反對押後。

案件押後至5月14日 0930再訊,🛑期間2人繼續還押

💛感謝臨時直播員💛
#高等法院第七庭
#張慧玲法官
#1208灣仔 #1220大埔 #1208北角
#1208荃灣 #11月元朗
#審訊[2/65]

D1 黃(21)(🛑已還押逾50個月)
D2 吳(23)(🛑已還押逾50個月)
D3 張(23)(🛑已還押逾34個月)
D4 張(21)(🛑已還押逾34個月)
D5 嚴(21)(🛑已還押逾34個月)
D6 李(24)(🛑已還押逾44個月)
D7 賴(29)(🛑已還押逾41個月)
D8 鍾(29)(🛑已還押逾40個月)
D9 許(24)(🛑已還押逾33個月)
D10 劉(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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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為兩宗合併案件
控罪詳情: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21822

#籌集資金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24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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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代表: 外聘 #周凱靈大律師#劉允祥 高級檢控官、 #伍永杰 高級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陳芊仲大律師
D2 #謝志浩資深大律師#陳韋君大律師
D3 #李國輔大律師
D4 #姚本成大律師#陳雅琪大律師
D5 #梁鴻谷大律師#柯愷欣大律師
D6 #林芷瑩大律師#何正謙大律師
D7 #是香媛大律師
D8 #陳永豪大律師#陳濟洲大律師
D9 #陳偉彥大律師#黃思希大律師

#籌集資金
D10 #馬維騉大律師#容潔礬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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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開庭

控方 #周凱靈大律師 表示D3, D6 未有出庭,但其律師代表堅持要待他們在庭才可以處理D1, D2 的承認事實,今朝似乎未能繼續。

D6 #林芷瑩大律師 稱收到指示,D6堅持要即場聽取兩人的承認事實,可以作即時反應,律師因未有文件副本,未能向被告解釋。

張慧玲法官表示不明白,D1, D2 的承認事實與他們無關,D3, D6 無可能反對他人承認的事。

控方表示因為今朝才能與辯方達成共識,呈堂的承認事實還未簽名,所以無副本;為免再生枝節,願意押後處理,由於案情內容頗長,估計需時一日讀出,申請押後到星期四,明天法官有其他案件,唔夠時間,而且D1 更有兩份承認事實。

D10 #馬維騉大律師 表示雖然唔係代表D1,但代表本案D10,即另一案 HCCC255/2023 的D2,提議先行處理D1 在該案中的承認事實,張官同意,休庭等控方影印文件。

[11:13~11:33] 休庭
控方 #伍永杰 宣讀另案(#籌集資金)D1的案情撮要(抱歉,只能紀錄大概)

💥兩個極端組織計劃在民陣遊行期間放置炸彈
2019年12月8日 有人計劃在民陣遊行其間,在軒尼詩道近油站附近放置一大一小的兩個炸彈,D1黃是屠龍小隊隊長,負責破壞藍店,引來警察到場,引爆小炸彈,內有2kg炸藥和24根鐵釘,會傷及100米內的人,另案D1蘇在高處用長槍射擊警員,引起恐慌,待警方退守,再引爆大炸彈,內有8kg炸藥和145根鐵釘,會傷及400米內的人,有警員死傷後,計劃檢拾警員的配槍。

D1黃有參與台灣軍訓,在西貢測試槍械,和在華仁書院製造炸彈。警方在2019年12月8日凌晨拘捕兩個組織的核心成員。
—————
#張慧玲法官 表示D1 已經在裁判法院同意英文版本的案情,問今日是否同意中文版,被告同意,裁定罪名成立,等待審訊後判刑。

張官下令為免日後混亂,所有有不承認控罪的被告均需帶到法庭,可以選擇留在法庭羈留室或出庭聽審。

張官指示傳媒可以報導已認罪的被告的全名和案情。

案件押後至星期四10:00 續審,處理D1 & D2 的案情。

[12:19] 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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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規定上案中案內容在此階段不能公開發佈

庭上消息:D1 會做控方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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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 涉另案(惟該控罪已獲撤銷),按此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16234)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2月21日 星期三】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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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5樓7庭
👩🏻‍⚖️張慧玲法官
🕝14:30
👤鄒幸彤(36)🛑服刑中 #宣讀判詞 (#20210604維園 煽惑非法集結;經審訊後罪成,於2022年1月4日被判處1年3個月監禁。不服定罪上訴於2022年12月14日被裁定得直。終審法院於2024年1月25日回復定罪裁決,並下令將案件發還原審法官處理刑期上訴。)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杜麗冰法官
👩🏻‍⚖️李素蘭法官
👨🏻‍⚖️李運騰法官
🕙10:00
👤黎智英(75),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黎因另案服刑中 #續審 [30/80]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2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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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李志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4:30
👥何,潘,王宗堯,劉穎匡,吳,范,鄒家成,林(22-41)🛑何,王宗堯,吳,林已還押20日;潘,劉穎匡已還押逾35個月;鄒家成已還押逾25個月;范已還押逾9個月 #求情 (#0701立法會 暴動 進入或逗留在立法會會議廳 刑事損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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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案件
09:30 東區裁判法院第十庭 👥陳寶瑩,余煒彬,曾健成,李,唐,黎,陳,張,周嘉發,盧(20-74) #提堂 (#20230402銅鑼灣 #20230430銅鑼灣 #20230528銅鑼灣 19項無牌籌款 7項未經准許而展示海報)

#不是聲援
14:30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沈志明(41),楊卓麟(35) 公職中行為失當 #偽造信呃CCTV
#東區裁判法院第十庭
#曾宗堯裁判官
#20230402銅鑼灣 #20230430銅鑼灣 #20230528銅鑼灣
#提堂

👥 陳寶瑩,余煒彬,曾健成,李, 唐,黎,陳,張,周嘉發,盧 (20-74歲)

控罪:19項無牌籌款、7項未經准許而展示海報

================
[09:45] 開庭

辯方申請押後,因為被告中有同類案件正在申請上訴當中(陳寶瑩被控籌款案上訴排期七月)

另一項沒有申請懸掛橫額案亦排期六月中審訊,辯方期望可以等高院審訊有結果,才考慮答辯方向。

控方稱需要時間睇辯方申請押後的文件,裁判官準押後15分鐘續審。

[09:49~10:14] 休庭

控方表示不反對押後,並建議8月16日再提訊;曾健誠沒有出席聆訊案則押後到5月14日再派傳票。

裁判官問控方曾先生有幾多張傳票?控方回應三張

裁判官宣布案件押後2024年8月16日09:30同庭續審,曾先生案同庭派票案押後2024年5月14日同庭提訊

[10:20] 完庭

💛感謝臨時直播員💛
#高等法院第七庭
#張慧玲法官
#20210604維園 #宣讀判詞

👤鄒幸彤(36) 🛑服刑中

控罪:煽惑非法集結;經審訊後罪成,於2022年1月4日被判處1年3個月監禁。不服定罪上訴於2022年12月14日被裁定得直。終審法院於2024年1月25日回復定罪裁決,並下令將案件發還原審法官處理刑期上訴。

申請方代表: #吳宗鑾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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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0 開庭,只講結果,詳細裁決書稍後派發及上載。

20秒極速完庭

📌判刑上訴速報
駁回刑期上訴,維持原本刑期

📌簡短理由
上訴庭完全認同原審裁‍判‍官以12個月為量刑起點。至於上訴方指加刑3個月不合理法庭不接納,被告重覆犯案,更在「保釋」期間犯了與「保釋」涉及的相同罪行的行為,裁判官加刑3個月並無不當之處。

詳細判詞 👈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三庭 ( 高 等 法 院 )
#杜麗冰法官
#李素蘭法官
#李運騰法官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續審 [30/80]

上午進度

👤黎智英(75),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
🛑黎因另案服刑中

控罪: 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串謀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

律政司代表:#周天行 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 #張卓勤 高級檢控官
辯方代表: #彭耀鴻資深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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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W2 #陳沛敏 作供

🔹控方由張卓勤主問

主要藉著「籌備電子英文版的WhatsApp 群組」在2020年5月份的對話,帶出有關問題。

問陳沛敏在群組內的角色、電子版對實體報紙運作的影響、英文版的文章會否在報紙刊登。

有美國香港人在2020年5月21日的《蘋果》頭版登廣告聲援香港,廣告由營業部負責,陳不是主管,在刊登廣告之前並不知情,只會有編輯人員(唔記得係邊個)通知某一版有廣告,就不會落新聞。

一段對話中講到試行的電子版,有新疆教育營的報導,標題為「牢獄之疆」,陳稱當時唔知報導的主題,無進入內容睇,訊息由張志偉發出,理解係向黎智英和張劍雄報告報導攞咗獎。

黎智英在另一段訊息對電子英文版作指示,陳表示會揀選適合新聞,在報紙刊登,無就黎的指示對下屬作詳細解釋,等兩組人自行溝通。

2020年5月13日,羅偉光稱電子版會在5月20~22日試行,提到工作流程,陳有向下屬轉達訊息,電子版以動畫為主,如果報紙要引用,就要重寫內容。陳詢問有無需要恆常轉載,黎回答好就登,最終陳係無作定期轉載,唔肯定有無個別轉載,因為由楊青奇負責。

小休後,話題轉到國安法。5月21日陳向黎提出會有國安法,《蘋果》有相關報導,係重要嘅新聞,有在會議討論(黎無出席),報導嘅角度係擔心影響法治、人權和新聞機構。

5月22日黎通知陳開咗Twitter個人戶口,陳確認事前係知道,《蘋果》內算係幾多人知道,但無正式公布,陳從對話中理解黎叫她每日畀新聞話題;在23日,陳畀咗一張香港電台的圖片,拍攝唐英年與一班人站在支持國安法的橫額後,認為呢個係當日熱門話題,並提出“呢班人會唔會係制裁名單?” 最終黎在Twitter 出咗 “Should they on the list? …. #MagnitskyAct”,《蘋果》有作 Magnitsky Act 相關報導。

2020年5月24日頭版「一人一信救香港」
陳稱這是黎的主意,在一日前中午得知,刻意提早返工見黎智英和張劍雄商議,因為唔認同,唔應該用《蘋果》的名義,黎可以以個人名義在頭版落廣告,意見不被接納,黎堅持要咁做,一人一信寄俾特朗普,希望引起佢關注,做啲嘢阻止呢件事,但無講詳細係乜嘢。

陳補充,24日在頭版登完之後,還有在內頁繼續,黃之鋒在網上有批評呢個做法,WhatsApp 通知黎生,他有回覆話他身邊都有人反對,但仍會繼續。

控方跟進,帶出另一段WhatsApp 訊息,是陳將黃之鋒的社交媒體的評論轉畀黎,黎回覆身邊都有人(Martin) 反對,陳理解Martin 係李柱銘。

回到5月24日的頭版,標題係「一人一信救香港」,內容係一封畀美國總統的信,據陳所知係 Mark Simon 所寫。

控方再展示5月25日的頭版,報導24日有抗議活動,陳表示24日她放假,不是她處理,當時的社會經常有示威活動,她不知道24日的頭版是刻意安排,抑或係剛巧。

案件在下午續審。

💛感謝臨時直播員💛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八庭 ( 區域法院 )
#李志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701立法會 #求情

A3: 何(21)/ A6: 潘(32)/ A8: 王宗堯(42)
A10: 劉頴匡(26)/ A11: 吳(26) / A12: 范(27)
A13: 鄒家成(24)/ A14: 林(25)
🛑何, 王宗堯, 吳, 林已還押20日;潘, 劉穎匡已還押逾35個月;鄒家成已還押逾25個月;范已還押逾9個月。

控罪詳情: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14657

控方代表: #譚耀豪資深大律師 副刑事檢控專員
A3 代表: #麥健明大律師
A6 代表:
A8 代表: #駱應淦資深大律師
A10 in person
A11 代表: #林國輝大律師
A12 代表: #黃宇逸大律師
A13 in person
A14 代表: #何婉嫻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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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2] 開庭

辯方就求情的口頭補充:

A3 律師已經解釋咗兩份精神科報告畀被告知,但他唔係全部明白,醫生不建議醫院令,梁醫生指他有精神分裂,要服藥;呈上兩封由社工撰寫新的求情信。

回覆李官的詢問,同意本案不是突發,但被告不是始作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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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6 先向法庭致歉,上次被告未能出庭…李官問為何陳辭中有兩段删除咗?大律師表示因為不再倚賴,李官話如果有精神問題,法庭要考慮,和他的背景資料,叫律師再索取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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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8 大律師讀出多封求情信的撮要,被告有良好家庭背景,大學畢業,演藝人士,剛新婚,品格高尚,熱心助人,不計較利益,在疫情期間,親身派物資;呈上案例,希望量刑以兩年到四年作起點,被告參與程度低,本案有四個階段,被告在第三階段出現,無破壞財產,無攻擊警方。同意本案不是突發。

李官指律師低估咗嚴重性,與控方確認辯方不同意案情中一些段落,但在審訊過程中無作出挑戰,承認控罪二,可以獲得4分1扣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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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1 採納書面陳辭,強調被告無使用武力;同意案發時間頗長,但無證據顯示有組織和有預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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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2 採納書面陳辭,強調被告有上進心,在案發後和還押之後,都有報讀不同課程,求情信顯出被告係一個有愛心、孝順嘅人,事件與其性格不符,被告9年來都有捐錢比紅十字會,即使過程中有使用暴力,只係對死物,無人受傷,希望法庭考慮被告的個人情況,給予多過四份一的扣減。

被告唔係有計劃參與事件。

李官不同意扣減會去到三份一,指因要照顧家人,而不在早期認罪,是其個人選擇,理應在犯案前考慮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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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4 大部份求情信都指被告樂於助人,被告的願望係做社工,案發後知到無望,仍然有做義工,做鄰舍輔導員,弱智護老員,讀保健員課程,在內地被拘捕還押,希望法庭考慮;A14 被控告暴動和刑事毁壞,呈上類似案例,原審法庭和上訴法庭都同意刑期可以同期執行。

李官問控方有無被告在內地還押的資料。休庭待A6索取指示,和控方A14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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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6 確認不會倚賴該段內容,亦不需要索取相關報告。李官指求情信中只有神父提及他的家庭背景,而不是代表他的大律師,只能當作傳聞證供,在沒有他個人背景資料之下,難於作出判刑;最後辯方同意法庭索取背景報告。

關於A14,控方稱現場的盾牌留有他的指模,被告在2019年8月22日在內地被截停,警方在9月2日回內地確認,被告在10月8日被移交返港,認同在內地被還押與本案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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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 & A13 打算自行求情,A13 更希望在今庭完成,但李官堅持要為兩人索取背景報告,才作判刑。

A6, A10 & A13 的求情押後至3月6日10:00同庭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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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資料:
本案判刑日期:2024年3月16日 星期六上午10時

A14 遭內地公安扣留近兩個月
https://www.rfa.org/cantonese/news/htm/hkcourt/hk-court-06132023093909.html

7月1日警方從立法會撤退,係咪突發?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2月22日 星期四】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上庭總結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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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5樓7庭
👩🏻‍⚖️張慧玲法官
🕙10:00
👥吳,張,張,嚴,李,賴,鍾,許,劉(21-29)🛑黃,吳已還押逾50個月;李已還押逾44個月;賴已還押逾41個月;鍾已還押逾40個月;張,張,嚴還押逾34個月;許已還押逾33個月 #續審 [3/65] (#1208灣仔 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企圖引起可危害生命的爆炸 串謀謀殺;#1208北角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或彈藥;#1208荃灣 製造或管有爆藥 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11月元朗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1220大埔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籌集資金 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作恐怖主義行為)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杜麗冰法官
👩🏻‍⚖️李素蘭法官
👨🏻‍⚖️李運騰法官
🕙10:00
👤黎智英(75),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黎因另案服刑中 #續審 [31/80]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2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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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10:00 高等法院第七庭 💩黃振強(21) 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串謀謀殺 製造或管有爆藥 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 #1208灣仔 #1208荃灣 #籌集資金
10:30 高等法院第一庭 💩陳眞(48) 有意圖而令身體受嚴重傷害 2項有意圖而傷人 普通襲擊 #1103太古 #咬議員耳仔
【02月22日 星期四】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10:00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三庭 #續審 [31/80]

及 所有上午內容從缺的聆訊,見上帖。

(截至0830)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高等法院第七庭
#張慧玲法官
#1208灣仔 #1220大埔 #1208北角
#1208荃灣 #11月元朗
#審訊[3/65]

D1 💩黃振強(21)(🛑已還押逾50個月)
(將會做控方證人)
D2 吳(23)(🛑已還押逾50個月)
D3 張(23)(🛑已還押逾34個月)
D4 張(21)(🛑已還押逾34個月)
D5 嚴(21)(🛑已還押逾34個月)
D6 李(24)(🛑已還押逾44個月)
D7 賴(29)(🛑已還押逾41個月)
D8 鍾(29)(🛑已還押逾40個月)
D9 許(24)(🛑已還押逾33個月)
D10 劉(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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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為兩宗合併案件
控罪詳情: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21822

#籌集資金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24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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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代表: 外聘 #周凱靈大律師#劉允祥 高級檢控官、 #伍永杰 高級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陳芊仲大律師
D2 #謝志浩資深大律師#陳韋君大律師
D3 #李國輔大律師
D4 #姚本成大律師#陳雅琪大律師
D5 #梁鴻谷大律師#柯愷欣大律師
D6 #林芷瑩大律師#何正謙大律師
D7 #是香媛大律師
D8 #陳永豪大律師#陳濟洲大律師
D9 #陳偉彥大律師#黃思希大律師

#籌集資金
D10 #馬維騉大律師#容潔礬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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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 劉允祥 開始宣讀D1黃振強之案情

[10:53] 讀完,D1黃振強 同意案情,法庭裁定控罪1罪名成立,控方申請將控罪3 & 4 法庭存檔。

[11:15] 伍永杰 開始宣讀D2 之案情

[12:15] 讀完,D2 同意案情,法庭裁定控罪1 & 5 罪名成立,控方申請將控罪3 法庭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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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控方宣讀得好快,直播員力有不逮,抄唔切,只能記下大致相同之處)

案情撮要
2019年政府提出修改引導條例,由6月開始經常有示威活動,兩個極端組織計劃在2019年12月8日,民陣遊行期間放置炸彈,D1 黃振強 和 D2 吳 分別為兩個組織的核心人物,他們計劃在軒尼詩道油站附近放置一大一小的兩個炸彈,屠龍小隊負責破壞藍店,引來警察到場,引爆小炸彈,會傷及100米內的人,另案D1蘇在高處用長槍AR15射擊警員,引起恐慌,待警方退守,再引爆大炸彈,會傷及400米內的人,有警員死傷後,計劃檢拾警員的配槍,達至全民執槍。

警方在2019年12月8日凌晨拘捕兩個組織的核心成員,12月9日在華仁書院附近揾到兩炸彈,日後再拘捕其他成員,12月20日在大埔拘捕本案槍手(另案D1 蘇)和本案D8。

各被告在案中的角色(不認罪被告內容不包括在內)

D1 黃振強是屠龍小隊隊長,曾代表小隊接受傳媒訪問,只有黃可以以小隊名義籌集資金;安排槍械。

D2 是另一組織的主要人物,被D1 黃振強指為主導本計劃,曾去台灣參加軍事訓練,聯絡他人購買炸藥,安排去西貢做槍械測試,在華仁書院山坡製造炸彈,會親自引爆。

炸彈的化驗報告
兩個炸彈製作原始,以無線電話作遙控,有電子火柴、 六甲氧胺(HMTD) 和 硝酸銨鈉(ANFO) ,HMTD 係高度敏感,就算無電話作遙控引爆,磨擦或移動亦可以產生爆炸,再引發ANFO 爆炸。

小炸彈內有2kg ANFO 炸藥和24根鐵釘,內有8kg ANFO 炸藥和145根鐵釘,爆炸後會有第一次碎片化,小炸彈會令4米內的人可能死亡,大炸彈會令10米內的人可能死亡,爆炸令鐵釘飛散,附近石塊彈開並第二次碎片化,亦會令附近樓宇的破璃破裂,傷及更多人,小炸彈會波及100米,大炸彈會波及400米。

其他案情內容提到:各被告的TG Acc;D1 & D2 在721遊行後認識;9月去台灣軍訓;另案D3蔡 設計遙控裝置;AR15長槍可以以半自動或自動模式射擊,測試槍械期間,有兩支手槍發生故障,雖要維修;有被告參與接收、運送和收藏炸藥或槍械,當日接送槍手;多人參與視察放置炸彈的位置。(還有很多籌備的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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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官表示已經處理完認罪嘅被告,下星期開始處理D6的案中案,問有無其他被告想出席,先有D3 申請出席,律師指D3 要知道有無證供與他有關,張官不明白為何要親自在庭,可以由律師轉達結果,小休待律師與被告相量,D7 律師亦以奇怪的理由作出申請,同樣係想在場聽證供,原因係下星期一至三已經無位預約作公務探訪,律師希望可以在法庭見到被告,張官拒絕。

小休後,D3 維持申請出席,D4, D5 有同樣申請,張官指示律師在今日16:30前交陳辭大剛,明日作口頭補充,希望控方可以在明日作回應,如果唔得,就在下星期一。

D1 律師申請在D1 作供期間出席,聽取證供以作紀錄,張官批准;D2 律師同樣申請在D1 作供期間出席,張官又表示不明白為何有需要,指示如果申請就正式入陳辭。

張慧玲法官提醒,原定只安排了下星期的5天,處理D6 案中案和D7 就證物可否呈堂的申請,如果未能完成,就會在再下星期繼續,不會另揀日子。

[12:50] 案件押後至明日(23/2) 10:00處理D3, D4 & D5申請出席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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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
規定上案中案內容在此階段不能公開發佈

法官於庭上作出命令可報導已認罪人士之全名及案情,而涉及不認罪人士之案情,不能報導,涉及其全名之他人案情,均須以 其他人 來稱呼不認罪人士

庭上消息:D1黃振強 會做控方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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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 涉另案(惟該控罪已獲撤銷),按此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16234)
‼️不是聲援 ‼️
#高等法院第一庭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彭寶琴上訴庭法官
#1103太古 #咬議員耳仔
#不服刑罰上訴

💩陳眞(48) 🛑服刑中

控罪:
(1)有意圖而令身體受嚴重傷害
(2及3)有意圖而傷人
(4)普通襲擊

受審後四罪成被判處14年6個月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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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代表:
#余承章資深大律師
#容海恩大律師

📌申請方陳詞
第一理由針對控罪1及3,本案沒有計劃及預謀以7年刑期明顯過高,以呈堂案例參考4年半至5年會較為合適。

至於第二原因為四項控罪總量刑。四罪起點以7年、三年半、7年、6個月,加起來就係18年,整體刑期原審法官認為考慮晒全部嘅情況,15年嘅監禁刑期就係適合四項嘅控罪,而因被私了扣減半年,申請方指其實源於同一事件,認為以4項罪加至18年並不相稱,可以考慮部份同期執行達至較短總刑期而非15年。

最後指出求情時有向法官指賣樓後5百萬已白願作賠償4人及支付訴費,但法官沒有作額外刑期扣減。

📌答辯方陳詞
第一理由之同類控罪最高刑罰終身監禁,一般判刑由3至12年,本案以7年起點為中間,並無明顯過重。再者控罪3 受害人趙家賢做了2次手術鏠合八十多針也不能將耳朵修復,傷勢非常嚴重而且終身傷殘。

總刑期14年半反映對4名不同受害人刑責,也非明顯過重。

基本上同意自願賠償即190萬予趙家賢可考慮減刑,但其他3人在判刑4個月後因對方入稟民事索償才和解作出賠償則不可考慮,然而總刑期下14年半仍為合適,沒有明顯過重。

法庭指需時考慮,裁決書將在6個月內頒佈。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2月23日 星期五】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上庭總結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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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 審 法 院1樓 終 審 法 庭
👨🏻‍⚖️李義終審法院常任法官
👨🏻‍⚖️霍兆剛終審法院常任法官
👨🏻‍⚖️林文瀚終審法院常任法官
🕙10:00
👥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李柱銘(64-82)🛑黎智英,李卓人,梁國雄因另案還押中 #上訴許可申請 (#0818維園 組織非法集結 非法集結;經審訊後罪成,於2021年4月16日梁國雄被判處監禁1年6個月、黎智英,李卓人被判處監禁1年、何秀蘭被判處8個月監禁;吳靄儀,何俊仁被判處1年監禁緩刑2年、李柱銘被判處監禁11個月緩刑2年。上訴庭於2023年8月14日裁定組織非法集結罪上訴得直,駁回非法集結罪的上訴,李卓人,梁國雄減刑6個月、黎智英,何秀蘭減刑3個月。李柱銘,吳靄儀,何俊仁刑罰不變。律政司和上訴人不服判決,申請上訴至終院。上訴庭於2023年12月8日向上訴人批出上訴許可之證明書,但拒絕向律政司批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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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4樓4庭
👩🏻‍⚖️潘敏琦上訴庭法官
🕒15:00
👤郭(20)🛑服刑中 #宣布判決理由 (#1118理大 暴動;經審訊後罪成,於2022年12月13日判處監禁4年2個月。不服定罪上訴許可申請於2022年1月30日被駁回。)

*庭上將不會讀出判詞,上訴人亦無需出庭

🏛高 等 法 院5樓7庭
👩🏻‍⚖️張慧玲法官
🕙10:00
👥吳,張,張,嚴,李,賴,鍾,許,劉(21-29)🛑吳已還押逾50個月;李已還押逾44個月;賴已還押逾41個月;鍾已還押逾40個月;張,張,嚴還押逾34個月;許已還押逾33個月 #續審 [4/65] (#1208灣仔 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企圖引起可危害生命的爆炸 串謀謀殺;#1208北角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或彈藥;#1208荃灣 製造或管有爆藥 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11月元朗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1220大埔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籌集資金 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作恐怖主義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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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5樓5庭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09:30
👤曾(35)🛑已還押逾1個月 #提堂 (#港區國安法 #網上言論 煽動意圖)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7樓14庭
👨🏻‍⚖️溫紹明裁判官
🕤09:30
👤周(22) #提堂 (#20231103青衣 刑事損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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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09:30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廖健良(24) 3項欺詐 #呃財仔過百萬
10:00 高等法院第七庭 💩黃振強(21) 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 #1208灣仔 #籌集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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