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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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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3日 星期一】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09:30
📍#區域法院第六庭 #續審[8/25]
已有 #區域法院第廿五庭 #續審[24/35]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九庭 #續審[6/30]

(截至0830)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區域法院第六庭
#謝沈智慧法官 #續審 [8/25]
#1118理大 #理大圍城

A3朱(23)/ A4許(20)/ A13馬(24)

🛑其他認罪被告已還押🛑

控罪1:暴動
所有被告被控於2019年11月17日至2019年11月18日其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九龍紅磡香港理工大學外暢運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控罪5:暴動 (控罪1的交替控罪)
所有被告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香港九龍紅磡香港理工大學外暢運道,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首日審訊: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24711

================
上午內容:

📌傳召A3作供
🔸辯方主問

▶️護理+兼職+宗教 背景

現年26歲,案發22歲。現為註冊護士。取得大學學士學位,並於2022畢業於護理學碩士。2016修讀精神健康急救基礎課程,2019時持有聖約翰救傷隊急救証書。

2019年11月兼職於一寵物醫院,更表顯示7-11pm 要上班。

2019和父母細佬同住馬鞍山,從小返當區教會,活躍於教會和大學之相關宗教活動。畢業至工作有繼續做露宿者義工服務

▶️11月17日遮打宗教集會仼急救及糾察

11月17日為星期日,被告10:00如常上教會主日崇拜,時間10:30-12:00。之後在附近食午餐,忘記有無人作伴。1330從教會附近出發前往新港城巴士總站搭過海巴士前往中還遮打花園一個有不反對通知書之集會,為基督徒集會擔任急救及糾察員。解釋主辦方因應警方要求,需有一定的糾察及急救,並有在網上發公告搵持有急救証書的信徒。集會貼圖顯示集會為15:30-16:45,此集會不反對通知書至22:00。

▶️衣着及裝備
17號出發和被捕為同樣裝束,檢取物品為17號出發時已有。

被告指自己有量度維生指數儀器、手腕血壓計、血氧計、傷口消毒藥水、繃帶、紗布、哮喘吸入器、急救字樣反光衣。

另有防護裝備:防毒面具、頭盔、眼罩。帶這些東西因合法集會常見零星衝突/暴力,身為糾察及急救必須保障自己人身安全才能維持秩序,和在混亂出現時疏導人群。

▶️集會遇陌生女士指理大有牧師及傳道人召集急救身份基督徒勸喻未成年人士離開及接受醫療協助。

15:00到遮打花園,大會為工作人員簡介,派工作人員証及對講機。集會15:30開始,被告16:00遇到鄧姓朋友,和她在大會舞台後傾偈。被告於大會穿有一急救字樣反光衣,胸口位置有「學護」二字。

至集會尾段16:45,有一陌生中年女士向被告講於一群組收到訊息,提及一牧師和傳道人發現理大有大量未成年人士逗留,欲召集更多基督徒勸喻他們離開,並想特別搵急救人員,為牧者和傳道人供醫療協助。

▶️前往理大及由A core入理大
被告有猶疑應否進入,並和鄧姓朋友討論後決定入理大。約17:00離開和該中年女士到天星碼頭搭船,並相討如何入理大,因示威者在不同出入口設路障,當時睇新聞已知紅磡火車站通往理大天橋(南北橋)被阻塞。

約18:30經暢運道到A core正門位置。見有零星示威者散佈於暢運道,A core 有雜物堆積。於A core 有示威者為被告二人搜身以排除為警方/不信任人士,如拒絕會發生口角/敵意。當時無諗過唔入。

▶️VA110和牧師及傳道人相討

同行之陌生中年女士問牧師和傳道人所在位置,知於VA110排舞室位置。被告19:30到VA110, 由18:30進入理大至19:30到VA110因要搵路。

被告在內見到7至8位未成年人士,獲告知是中學生,非全黑裝扮、2至3名守護孩子反光衣人士、2名中年男士身穿非全黑行山裝,即牧師和傳道人。被告和他們見面時相擁,因好艱辛先搵到對方。彼此事前不認識,對方有自我介紹。

被告和牧師和傳道人相討如何帶未成年安全離開理大。意見1為在VA110 留至暴力完結。意見2為當時南北橋阻塞,思考如何帶此批未成年人士在A core離開。被告指入A core見示威者聚集,怕會牽涉衝突當中。

最後討論無結果。

▶️警方指離開需經Y core;被告和傳道人到Y core了解情況;返往VA110

被告20:00收到新聞指警方已包圍理大,如要離開需經Y core。被告和牧師和傳道人相討後,被告和傳道人先到Y core了解出入口情況。

被告見示威者聚集,有大量雜物放在(今年才有的入閘機)位置。二人打算跨過和搬開雜物,搵警察理解情況,但被20至30名示威者圍住並警告不要破壞防線,二人感受到敵意,決定離開Y core 返往VA110。

▶️得知22:00前不從Y core離開一律以暴動罪拘捕;二人再次往Y core 見煙折返VA110留一晚;警方公告澄清係示威者於Y core放火

二人同牧師講返情況,有祈禱希望能軟化示威者剛硬的心。及後收到不同新聞,於21:xx收到消息指警宣布22:00前不從Y core離開,一律以暴動罪拘捕。

被告和傳道人再一次到Y core ,在Y core podium搭𨋢往下一層,一出電梯大堂見大量濃煙。吸入後感不適,擔心火警,便原路折返VA110。

辯方播出警方公告片段指有人指警方一邊叫人從Y core走,一邊放tg,澄清係示威者放火。

返到VA110已過死線22:00,所有人都好擔心。被告決定留在VA110此安全地方,遠離衝突,指即使警方最終暴動罪拘捕,望証明不是參與暴動,

期間一路祈禱、唱詩、敬拜、讀經。整晚見理大外有衝突,整晚留在VA110。

▶️ 11月18日13:30收到消息指警方在暢運道南橋予人往尋求協助;被告獨自出A core往暢運道

11月18日07:00左右睡着,至13:00醒來,電話收到好多訊息,朋友提醒警方有機會入校內驅散及使用槍械和武力,13:30於VA110收到消息警方在暢運道南橋予人往尋求協助(控方案情早前指警方twiter指可往暢運道南橋馬路面,搵警方協助離開)。被告遂研究如何才能到暢運道天橋尋求協助,指經A core最近。

被告向牧師和傳道人交待想法,但2人想再在理大觀察,自己則想儘快離開,因18號晚要返工,亦因知警方或會以武力在校內驅散,怕受示威者及警方之衝突波及。被告遂獨自出A core

▶️ 目標走上暢運道天橋搵警方救助;途中不適戴上防具;被人群逼往一方向

被告指A core 樓梯滿佈雜物,JAC廣場位置有大量雜物燒,被告返回BC core從育才道小徑交界,行到育才道,向康泰徑方向走,到育才道康泰徑交界見過百示威者在暢運道康泰徑交界聚集。

被告指目標走上暢運道天橋搵警方救助,但必須穿過暢運道康泰徑交界之示威者,穿至人群當中時突然聽到好多槍聲,本能反應跪在地,並從背包拎頭盔戴上,及後受眼睛受剌激,戴上眼罩和防毒面具。

踎底時有人從後推自己,怕人踩人,遂企起身住不知名方向走。當時人群逼住向一方向行,自己亦只能隨之而行。

▶️被告及A4協助失去知覺的A1

播RTHK片段,見被告走向康宏廣場,被告指後知曾跨過暢運道天橋。被告指片中自己頭盔上有十字架,手有拎哮喘藥,接觸前方人士,後知A1。被告指A1從後拉自己背包指呼吸困難需要哮喘藥,指片段見A1拉底口罩,

官指要睇再早啲 ,播HK01。

被告身後藍衫為A4。見被告欲走向左,解釋基於有人提出呼吸困難,而多人逼在康宏廣場,便想走去空曠位置。

及後有槍聲,被告指本能反應踎底,A1都踎底,拎着自己手上哮喘藥用。片段見有人走回理大,被告指當時A1失去知覺,示意A4一同拉A1去牆邊。片段見牆邊有A4和被告,被告解釋當時和A4 放A1在recovery position, 過程中A1有回復知覺。

及後片段見有警察,被告指當時太大煙未見到警察,為A1做check response level中。片段見及後被告和A4起身,被告手在A1腋下,A1背向被告,被告解釋見警方進行拘捕,欲退後避免衝突。

片及後見A4舉手向警察,被告指當時搭住A1,A1半挨住被告,A4大叫「呢到有傷者,我地需要求助。」

網上截圖,見被告、A4、A1,被告舉手向警方。被告解釋是向警重申有傷者。圖右有一藍色cap帽戴手套人士,眾新聞片段見此人被拉走。片段及後見多名防暴在康宏廣場牆外,被告指是截停帶去花槽情況。

被告不同意就早前PW指被告行出去行人路,係馬路邊截停。片中見無上手扣,被告指是截停帶去科學館道花槽後才上手扣,不同意早前PW指在康宏廣場外上手扣,續指係完全無發生過。

▶️八達通交易記錄
此記錄為被告自己申請。17日見小巴前往巴士總站,過海巴士往遮打花園,天星碼頭往尖沙咀和碼頭買飲品之費用。

🔸A4辯方盤問
同意離開理大前已遇上A4,指於A core遇見,唔記得A4有無另外二人同行。同意第一眼見A4係淺色衫無裝備,A4有問自己係咪走,被告答係,去搵警察。辯方問A4和兩友人話:可以啊我地都係想去搵警察。被告答唔記得內容有冇包括朋友,但記得話去搵警察。同意A4無頭盔眼罩。

同意離開理大時前方有50至100位有裝備人士往暢運道,部分快過自己衝落去。

辯方問被告和A4係咪以行嘅速度落暢運道天橋方向,被告指佢地行入人群。同意到達暢運道天橋A4跟住自己行。環境混亂有煙。

辯方問被告係咪跨過了兩個暢運道金屬圍欄,被告答當時唔知跨過左天橋。同意A4跟住自己,無印象辯方所指的兩名友人有無跟住。

14:30控方開始盤問
🗣️審訊途中有人電話響,謝沈大聲問邊個,一辯方團隊舉手,最後被收電話。

💛感謝臨時直播員💛
#區域法院第六庭
#謝沈智慧法官 #續審 [8/25]
#1118理大 #理大圍城

A3朱(23)/ A4許(20)/ A13馬(24)

🛑其他認罪被告已還押🛑

控罪1:暴動
所有被告被控於2019年11月17日至2019年11月18日其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九龍紅磡香港理工大學外暢運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控罪5:暴動 (控罪1的交替控罪)
所有被告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香港九龍紅磡香港理工大學外暢運道,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首日審訊: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24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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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內容:

📍控方上午指14:30要先處理其他案件,會儘快趕回本庭。惟眾人須於14:30到達standby等開庭,終於15:58開庭話聽日09:30先盤問……..

本日完。

💛感謝臨時直播員💛
【11月14日 星期二】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09:30
📍#區域法院第六庭 #續審[9/25]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九庭 #續審[7/30]

(截至0952)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區域法院第六庭
#謝沈智慧法官 #續審 [9/25]
#1118理大 #理大圍城

A3朱(23)/ A4許(20)/ A13馬(24)

🛑其他認罪被告已還押🛑

控罪1:暴動
所有被告被控於2019年11月17日至2019年11月18日其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九龍紅磡香港理工大學外暢運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控罪5:暴動 (控罪1的交替控罪)
所有被告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香港九龍紅磡香港理工大學外暢運道,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首日審訊: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24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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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內容  📌傳D3作供 🔹控方盤問

▶️急救證書 + 急救用品 ( 早段內容從缺 )

被告指17-18 號有帶急救證書入poly, 該證書現已丟失,及後有續証。問有無諗過叫st john人員就何時有急救證書作證 - 答無。

同意檢取證物無急救證書。被告指當時上手扣之警員有查閱其急救證和學生證,警員後歸還予被告,不記得此警員有無出庭作供。控追問得兩個pw ,禁係邊個。被告指片段顯示多名蒙面警員接觸自己,但肯定不是pw9。

控指主問無指出有無急救證的案情,辯方指當時pw9 都同意押d3不是其本人,官質疑點解控方唔問得。被告同意無同警員講,官問pw10係咪搜哂d野出泥。控指辯方盤問pw10指物品無用後俾番被告/放財物袋,被告同意無指出過急救證。

被告指有帶各一個手腕式血壓計和血氧計,幾包消毒藥水,幾卷磞帶紗布,一支哮喘藥吸入器。現場片段顯示有此吸入器,但無執起。被告同意急救用品和急救證有帶同往警署。

就影証物相時,控問為何不提出要影底急救證和急救用品。被告答警員檢取時有講咩需要拎出嚟影。🗣️官:請你答問題。被告續答唔知影來何用,指當時警員話唔需檢取,唔知可提出相關要求,續指無影急救證仍可以帶上庭/證明自己。同意其後無在家影底証書+急救用品

控方指出被告有帶急救證書 + 急救用品係講大話 — 被告答絕對不同意

🗣️官問點解無交剪。被告答磞帶另有辨法斷開,而紗布則會用無菌交剪。官指視乎傷勢,扭親可用磞帶「係咪呀」。被告同意磞帶不需用無菌交剪。

就急救手冊主旨,知否需考量現場安全 — 答知道。

▶️社會事件認知 + 參與

被告知有不同暴力/非暴力社會事件,知有全黑衣物和裝備。同意非暴力可一𓊬信間變暴力。

知悉有大三罷,11.11 中大嚴重衝突+暴動,需停課,忘記何時停課。無參與中大暴亂。控問係咪認為入中大危險 — 答同意

控問8 月- 1118日 有無參與集會 — 答太耐不能詳列,至少2-3次,皆有不反對通知書,問身份為FA /通普參與者 — 答後者,續答無印象該活動有無fa/演變為暴力。同意新聞見過8月-1117 之暴力衝突有FA在前線。2019年11月17參與遮打之集會有無問父母 — 答無。

▶️遮打集會中陌生女子之資訊 + 入理大之原因

控問咩驅使要去理大 。被告回答該陌生女子提及牧師和傳道人在 poly 見有很多未成年人士逗留,自己聽到後諗起耶蘇眼望見有大量迷失既羊會焦急,望以牧羊人引領行當走既路。認為如果無更多信徒協助牧師和傳道人,迷失既羊會易走失誤入歧途,所以進poly 勸籲他們儘快離開係正確道路。

控質疑不認識此女人,不能確定所述是否屬實。被告解釋無質疑因為當時係基督徒祈禱會,會相信主內弟兄姐妹,睇唔到有咩原因對方要講大話。

續指以自己所知基督教內很多牧師傳道人會低調在不同場景勸籲未成年人士不要參與暴動,而此女士所描述的同自己認知相同。

得知此資訊後有否和父母/教會相討 — 沒有,因不想令對方想擔心。同意 因為知道呢個行為危險

▶️A core進入理大

約1830 入 a core 。同意暢運道漆咸道打到爛哂。控方問未入正門前有無睇入poly安全。被告答有並指在尖沙咀碼頭附近研究如何進入理大。🗣️官:問評估安全,無人問你點樣入去呀。被人答當時無見有嚴重衝突,判斷可快誇暢運道經a core入poly。

控方指早前被告同意會有非衝突演變暴力之情況,為何不離開。被告答有更大事情幫牧師和傳道人

▶️進入理大之裝束

控方問被告進入理大之裝束。被告答進入Poly時頭盔,眼罩,3M防毒面罩、黑色太陽眼鏡皆在背囊。身穿fa 反光衣,黑色Tee、長袖恤衫及黑色長褲。背囊孭在背後,腰包孭在身上,電筒及13枝生理鹽水在腰包。急救證放在反光背心前的透明口袋。

謝官要求看反光衣,認為急救證可能仍在口袋內。查看完發現沒有。D3指在歷史博物館外,警察需要檢查證書,當時在此口袋取出急救證及學生證,連同身份證一併給予警察。檢查完便放入銀包。D3再指是在學護牌後放急救證及學生證的。

D3續指血氧血壓計都是放在腰包。🗣️謝官問「個腰包好大㗎?」D3指消毒藥水,硼帶紗布在腰包,其他忘記在腰包還是背囊。

控方問為何要帶電筒。D3指電筒有圓圈對應瞳孔大小,在檢查病人對光反應時可參照筆上瞳孔圖表。

▶️急救員在校內的身份設定+心態
控方問被告在Poly到底係說客還是急救員。被告答當說客,而當牧師和傳道人危險時會提供醫療協助。

控方問禁其他人呢。被告回答在理大內冇遇見其他傷者。控方問入去之前的心態是什麼。被告回答當時冇諗過當示威者的急救員。控方追問係咪當時已經諗住如果入去見到示威者受傷唔會幫手。被告解釋唔會主動地提供協助,會留在遠離衝突和安全的地方。

控方指出如只協助牧師和傳道人,不會帶這些被告宣稱有的醫療用品。被告不同意。控方指被告係支援示威者。

▶️D3 和牧師+傳道人的關係

同意第一次見該牧師和傳道人,忘記他們的名字。控方問被捕出來後有冇寫低他們的名字。被告回答冇刻意寫低,續答忘記他們咩教會,同意所以今天不能找到他們作辯方證人,不同意控方所指兩人是不存在。

▶️管有醫療物品
控方問校內係咪好多示威者做急救員。被告同意,亦同意見到牧師和傳道人沒有受傷。控方問有冇諗過棄掉自己的醫療用品。被告回答沒有,因為入校內是希望在傳道人和牧師在游說有危險時能給予醫療協助。

控方質疑被告見到後來有其他急救員點解仲要管有呢啲醫療物品。被告回答他和牧師和傳道人就像教會入面之對工工作。

▶️八點幾知道poly被圍封 - D3和傳道人往Y座

控方問見到20至30人唔俾搬走阻塞y core出口的雜物,需要折返VA 110有什麼感覺。被告答感到有敵意,同意覺被困。控方問有冇打俾家人,坐堂牧師 — 答沒有。

控方問有冇打俾警方話被困在y core。被告回答冇,因為見到警察在Y座出面,估計警方知道壞咗發生咩事。🗣️法官指:你有電話㗎嘛。被告解釋認知中警方理解Y座的情況。🗣️法官再大聲講:請你回答問題。被告回答打俾警察無作用,同意傳道人都冇話要打俾警察。

▶️第二次從y core離開

同意今次情況更嚴峻,因警方消息指會告暴動。控問有無打俾家人,坐堂牧師/警察 — 答無。

控問在y core 見有濃煙有無call 消防,質疑點解不打俾警察講警方叫人從y core走的方法走唔到。被告答認為無用,並見y core出面有警察,相信警察能掌握情況

🗣️官指可以打俾警察講被困,起碼俾警察知你係被困嗰個人。被告答當時判斷認為無用

▶️11月17返回va110 ~ 18號13:00

11月17 日2200- 18th 0:700 做d咩 — 答祈禱讀經敬拜,續指07:00-13:00訓了。

控方問被困有無諗打俾家人/牧師/警察/消防  — 答無。控質疑被告指家人為其情緒支援,何不告知 — 答不想成為負擔。

控方指出被告此階段仍不離開是參與暴動。

▶️13:30收到訊息指警方呼籲從暢運道離開

被告同意在離開前無用過所帶之急救用品。
控續問離開前打算放底嘛。D3指作為學生,呢d物品好貴。D3回應控方指沒有想會被誤以協助前線示威者的一站分

D3離開va110前往暢運道時,頭盔面罩眼罩太陽眼鏡在背囊,身穿反光背心,生理鹽水及電筒在腰包,其他物品同樣位置。控問為何離開時要穿Fa反光衣。D3解釋想讓警察辯識到不是暴力份子。🗣️謝官指唔需要用到暴力先係參與暴動。 D3稱想在人群中被分辨到,無諗過如控方所指會怕被警察以為自己作支援。

控方指離開最簡單方法係棄掉裝備,被告答係自己買的。控方質疑知示威者都有裝備,不怕被當成示威者一部分嘛。被告答認知中這這些裝備都是neutral的,亦能夠向警方解釋為什麼管有。被告同意控方所指示威者都有這些裝備,但被告指自己沒武器和不是全黑,並指出當刻冇諗咁多嘢。

控方質疑被告為什麼離棄牧師和傳道人。被告解釋彼此睇法唔同,自己認為離開較正確,亦有消息指警方會入校內驅散。🗣️法官指va110冇暴力情況,加上你話覺得自己可以解釋自己身份… 被告解釋有判斷當時會否衝突蔓延,認為快速離開理大尋求警方協助最可取。

控方指出並沒有傳道人和牧師,所以被告先會跟隨示威者離開。被告回答當離開不到時沒有打俾家人,警察,坐堂或消防。

控方質疑被告的衣着和裝備搵警察做啲咩,唔驚警察咩。被告回答不驚,指搵警察講想離開理大。控方問點解唔留喺va110然後打俾警察話佢知有未成年人士同牧師。被告回答見到公告講可暢運道天橋搵警察幫手,所以直接出去冇打電話。

🗣️官問如果去到(暢運道天橋)問警察即係已經離開咗理大,點解仲要問警察點樣離開。被告回答警察已經包圍理大,內外都有示威者和不同暴力場面。🗣️官:理大內外都有暴力場面,咁你….(碎碎念)

被告指在Jca 有嘢着火出唔到去,續答見唔到任何人跨過Jca 出暢運道。同意自己係經過育才道出去的
【11月15日 星期三】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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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法院第六庭 #續審[10/25]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九庭 #續審[8/30]

(截至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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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法院第六庭
#謝沈智慧法官 #續審 [10/25]
#1118理大 #理大圍城

A3朱(23)/ A4許(20)/ A13馬(24)

🛑其他認罪被告已還押🛑

控罪1:暴動
所有被告被控於2019年11月17日至2019年11月18日其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九龍紅磡香港理工大學外暢運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控罪5:暴動 (控罪1的交替控罪)
所有被告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香港九龍紅磡香港理工大學外暢運道,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首日審訊: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24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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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D4作供 - 昨天下午+今天主問內容

🔸辯方主問

▶️背景

今年23歲,案發19歲。現職售貨員。今年7月完成大專產品設計課程。案發時和家人關係不太好(略去詳情)。控辯同意被告11月17入了理工至11月18日出理工。

▶️17號入poly搵朋友

被告指16號有2朋友話會入理大幫手:1男(朋友M)1女(朋友C),朋友M係中同和選修科同學,朋友C 係高中同學。

被告當時理解認為2名朋友唔會做破壞行為,當刻認為對方係做物資上支援。被告當時認知中,入去做物資支援並不是犯法。被告有同2人講過不如唔好入去,討論內容圍繞入去係做乜,入去幫手支援有何幫助。16晚討論此事時,被告立場係叫2人唔好入poly。續解釋2人係情侶,如c入去m一定會跟隨,認為加上二人未成年不應去危險地方。

原本係和2人在whatsapp 群組 & instagram 傾,然後三人轉chat group 傾電話討論了3個字,但無討論結果,被朋友C cut線,朋友M打番俾朋友C 自己傾。

被告11月17 號12:00 pm 後起身,打開instagram 見朋友M story tag 了poly地點 ,被告向M查証,M回覆喺入面,就無再覆。被告見M無覆有text& 打電話俾對方,但零回應。自己無嘗試搵C ,因認識禁耐,如平時有野搵佢都唔覆機,即使班group /打電話都無人聽

被告指之後一直搵唔到M, 認為朋友二人會喺入面。於是被告決定換衫於14:00出門口搵2人

▶️出門衣物同被捕時相同
白tee ,深短褲,addias  短襪vans 鞋,白色格仔外套,帆布袋。

▶️出發理大
大坑出門行往天后站,答了去尖東站,P2出口行去地面再行去紅磡。不在紅磡出因轉紅色線往尖沙咀,行行人隧道往紅磡,淺藍色綫無禁易到紅磡。 續指當年無會展站。

出尖東站出口,有經帝苑酒店,因在對面商場去過一次廁所,之後行去科學館道連紅磡站之天橋,在天橋轉角位向紅磡體育館影過一張相,有post story 同send俾師兄J+2同班同學,除影相外有同佢哋報位置指到達天橋,報位置因想update 安全

引用未被使用文件中之相片,見被告向紅磡體育館影的相,可見當時紅隧無車,有水馬塞路,近被告有磗。被告指由尖東出至此位置所見印象平靜,不察覺附近有好多人。

影完相行了去橋近紅磡站入口位置(2),指入口處見有10名內市民影向poly , 被告望向所影之方向見poly連橋的上蓋有1-2黑衣人,當時被告所在之橋的位置應該(無?)黑衣人。🗣️官叫地圖畫影相位置,指被告講完仲係唔明。

影完相行去橋近紅磡站入口位置2的途中有行過南橋,下面為紅隧收費廣場。後到橋近紅磡站入口位置(2),指南橋有雜物遮住 ,連住理大D座的入口被堵塞,後喺樓梯落去巴士站(3)

🗣️官再指斥唔明「都唔知佢講乜…聽到頭都暈…成個下午都未知邊個入口塞左…」
控方都接住話自己都唔知,好亂

(按:聽到被告有講係連住d座之理大入口塞左。辯方都話被告有講,但法官話你知既就唔會仲問跟…)

續指喺樓梯落去巴士站(3)之後過對面線向poly行,見有記者影相,聽到有人嗌自己全名(5)聽到叫自己名自己白位置,對方位置為(6)。被告見到係自己師弟,但唔熟。對話問自己係咪搵入口,被告答係,對方指沿住馬路向北有行人隧道,被告跟指示成功到行人隧道口(7)並從此入口入理大。 被告由隧道口入poly,於15:20過該處安檢站。

至聽到有人叫自己名到隧頭口,見無車,環境和早前影相地方之情況相若,有路障和磚,無見黑衫人,無人埞野向自己行經的位,無聽到打爛野聲,是平靜的。

被告指由尖東至漆咸道無見有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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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進入理大後之路線 -

▶️y core 低層安檢站進入理大位置(1)
- 入poly經過安檢時門口有約10名非深衫褲, 學生look,有背包,無保護裝備人士排隊。負責安檢人士有全黑,蒙面,掛保護裝備在身。

▶️沿育材道行去X座體育館(2)
- 沿育材道往體育館,有1-2人同方向行。育才道地有磚,車路中間有以磚砌之石牆。沿途無見朋友m & c 。有狅message他們。

育才道入去到體育館見到小於10人,應都是由安檢站入,都是淺色衫牛仔褲,被告後進內休息坐在長凳,此樓層為育才道同層。周邊環境會形容無嘈吵聲。

休息了10幾分鐘,有message 和致電朋友m,無人聽。有睇telegram 討論區理大消息,未見有資訊。續指當時由行入理大無見有衝突,在此刻認知無衝突。

▶️沿地底路行去VS  座canteen (3)
- 被告知朋友m朋友c 幫手做支援,認為二人在canteen便前往canteen。途中滿布磚,有更多以磚砌之磚牆。有10人左右,未有見黑衫人

上番平台canteen ,見坐滿人食飯,有人煮飯。自己向左望見右有長枱放滿日用品,有物資站路牌。有幾部大電視播無錢新聞,見到有人坐叉電枱,自己得50% 電都想叉,但見插滿便無在枱旁企。無在canteen 仔細搵朋友M和C,因不欲打擾他人食飯

後在附近行至另一房,同為物資站,長枱上有日用品,有人負責派物資。後上平台在李嘉誠樓睇下,見有一樓梯common area ,有人坐但查看後不是朋友c & m。自己坐低打俾朋友m, 打不通便離開此處返回canteen附近。

在邵逸夫像處,該位置的人流動性高,約30人,多黑衫蒙面人聚。邵逸夫像對面的樓梯有2人坐,被告行過去見到係朋友m & c,見二人在睇電話。被告便上前叫他們。此時約17:30

被告有問佢地點解唔應機同入嚟做乜。但無現場即刻話佢哋,怕引起其他人情緒。被告感到嬲和心感終於搵到對方。

後去了學生會大樓,因小人。被告在此處話二人。被告指講了好多粗口不述🗣️官話平時都聽得多,唔跟要。(罵語不在此述,圍繞點解唔覆機,女仔點解去危險地方)

被告指嬲因朋友m係中學head prefect 朋友c 係社長。不明擔任要職但做野無腦。話左2人15分鐘。朋友m 反應係欖介笑住道歉,朋友c頭向下無反應。

被告講入嚟有咩作用先。二人指無預料到poly情況禁差。此處再傾了5-10 分鐘。三人便搵方法離開poly,有睇telegram討論區講poly情況同爬文搵離開方法。當中很多資訊指「有傳」,無搵到有用資訊。便去其他地方睇可行之出口,見有牌指有出口便3人走到露天廣場(4)。此時三人一起行動至被告被捕。

▶️18:00後到acore露天廣場(4)
- 見此處很多汽油彈,旁有黑衫蒙面人整汽油彈,有以紙皮箱盛裝,亦有石油器罐,怕爆,有1x個有裝備之黑衫人行落a core樓梯。感危險無再去a core樓梯/從此出poly。此處逗留約15分鐘。有望正門出入口情況,見有煙,當時未知因由,角度見不到路況,樓梯下有人聚。之後睇左5-10分鐘討論區,入面有提到唔好「帶風向」,官指唔識此意思。及後三人便去(5),見有橋想搵路走

▶️約19:00去到p core陳麗玲樓 (5)
- 被告到(5)望向紅磡站方向影左張相,拍攝時間為19:00前小小,見交件夾有。相片為向師兄J+2同班同學告知自己所在位置。續指當時有放梯可上天橋蓋,見有人爬上去,見對邊有警察,認為該人是前往警察防線,當刻有諗跟隨上去,但天橋無圍欄易跌落去,怕三人過去會受傷。

紅磡入口位有黑衫人話會燒橋,有人拖汽油彈入橋內部。1900後見天橋有火,但末算大,有諗衝過去,但火後來燒穿橋頂。三人見此,便往後李嘉誠樓觀望。見無希望出嚟便返回canteen。

▶️返vs core canteen - 20:00(6)
- 3人前往canteen 因該處有直播睇。後有去醫療站睇下,見有2-3 醫療人員執野中,對方有問是否需協助,並指準備撤離。當時見對方執野無再打擾便返回canteen , 見有一隊穿反光衣揹背包有對講機之義務急救員準備走。他們走了後,被和朋m & c 去睇電視直播,見暢運道天橋情況,有裝甲車,對峙中。canteen 睇直播有人有歡呼。

後來行出canteen門口,於tg 見一相片:cls醫護同急救員都拉。 被告諗係咪頭先班醫護,擔心如自己出去會否同樣命運。三人於canteen 逗留了40(45?)分鐘分右。

被告有whatsapp 搵社工朋友R,因認為可予助離開。識社工朋友R因一次行山對方給自己卡片。被告告知對方自己和2朋友在poly走唔到,問方法離開。對方告知幫手留意新聞搵方法/社工行內有無消息。在首次和對方通電被告知未有方法,後來對方whatsapp 自己canteen 姐姐都走,叫被告跟。

被告有喺canteen 煮飯位問有無姐姐會走。對方告知姐姐已走。被告打番俾社工朋友R,指搵唔到姐姐。對方叫等消息,1x分鐘後再告知自己可y core走,自己有跟,在平台位置。行至(7)
#區域法院第六庭
#謝沈智慧法官 #續審 [10/25]
#1118理大 #理大圍城

A3朱(23)/ A4許(20)/ A13馬(24)

🛑其他認罪被告已還押🛑

控罪1:暴動
所有被告被控於2019年11月17日至2019年11月18日其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九龍紅磡香港理工大學外暢運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控罪5:暴動 (控罪1的交替控罪)
所有被告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香港九龍紅磡香港理工大學外暢運道,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首日審訊: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24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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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內容:
📌傳D4 作供
🔸續上午未完之主問

- 續有關校內路線部分 -

▶️之後返回賽馬會創新樓(10)03:00

上到去不見社工,而原本的回議室門鎖了,便搵有無其他房。於一樓層末有一房放滿枱,見入面有人,有告知對方能否入內,對方有開門。在房逗留至18th天光。

房內10-15人,3-4人一群,有看似中學,衣着淺色有部分有索繩袋。房中無見有裝備。期間有訓,醒來已日出,於10-11時影了一張相,見文件夾。影向d1防線方向(11)即加士居道和加士居道天橋,目的send 俾jacky 和2朋友講所在位置

影完相諗住落創新樓睇下。落去starbuck附近上電梯見有標示指通往z core,去zcore 因3人由入poly 都無入過此範圍,便諗住去睇。

▶️經天橋去z core(12) 1130 - 12:00到Z core

在z core 搵唔到離開之方法。便打電話俾一名記者朋友,告訴對方自己情況,對方話要做直播不能保持聯絡,睇下再收唔收到其他關於離開理大之消息。

當時自己通話中有喊,記者朋友叫自己深呼吸冷靜,留在安全地方先,有消息會whatsapp自己。通話位置是在類似實驗室。之後被告三人行去地面

▶️ 去賽馬會綜藝館(13)12:15-12:30

行去此處因過了天橋見此處未行過,便往此處平台,途中無見黑衣人。到一空地見綜藝館落地玻璃門有劇院,並去了入面的廁所。在劇院該層見有人,有約3人坐一起,都係非黑衫裝扮。之後行去弟到無人既地方,並上翻平台

▶️去canteen(14)12:30
去canteen 因為此處有直播,想睇update。當時收到資訊指有人去 core a 走,但驗證唔到真確。此處留了約5-10分鐘

▶️去露天廣場附近(15)
停留休息,tg 討論區見指可從a core正門往暢運道離開。便繼續向前行

▶️往露天位置(16)
於13:00在此處有影相,文件夾見相片,被告send 俾jacky 同朋友。影相位置附近有d全黑人,有裝備掛身。相中位置有圍板,水泥包堆砌之牆,出唔到去,有燶煙。之後返反(15)位置

▶️返(15)位置
坐喺露天位置一櫈上坐了15分鐘。有其他人話a core 暢運道有得走。其間有見人不斷從canteen 行去a core 。至被告也出去有50-100人,此時依然和朋友m &c 作伴。起初有人龍行去(16)露天位置。見有一人穿反光衣,3人過去問係咪走呀,對方答係,但去搵警察咼,自己話都係,問一齊。朋友m &c 同意以此方式出去搵警察。事後知反光衣為D3。

之後就係露天廣場等開門。40-45 分中d 人已湧出去,被告一行三人等了約5分鐘都出去。

片段顯示1351離開poly ,離開之出口標注為(e)
(以上時間為所在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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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指入poly 至離開無破壞/參與理大內週邊之衝突🗣️官叫辯方睇盧健文案。被告續指入理大不是為了參與暴動,無諗過支援暴動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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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關校內路線部分完 -

▶️離開poly 至被拘捕
當時D3 和D4行喺朋友m & c 前面。被告指行落樓梯時未有戴上裝備,入去理大時也無戴入去。

離開poly (e) 位落去繞過地圖b 位,往東南方打斜行出暢運道後有停低, 因d人堆哂喺度,環境混亂多人,大部分黑色衫。然後有tg射向此位置,被告踎低貼住人群向前行至暢運道近poly 之欄杆,此時被告在前,並拖住d3 。有跨過欄杆,因前面有堆左人牆,此人牆面向a1 2 3 之警察防線,見有舉傘似對峙

誇過欄杆後,係諗住暢運道天橋往紅磡方向,但有人牆。此時被告還是拖住d3,等朋友m & c 誇過第一欄杆,先再誇等二條欄杆,但因有tg 和有黑衫人,認為無為再站在此,諗住落康宏廣場。

原先係諗住弟條路走,但落到去有鐵欄和黑衫人滿布(聽唔切)與康達俓。被告望向警察防線a123。但由於堆左好多人,被告有捉住d3衣物。並行去a123防線方向, 因見早前有人向此方向行。被告睇唔到d3在自己前面做乜。

被告捉住d3衣服時,仍看見朋友m&c ,認為他們會跟住,便諗住同D3行先。

被告續指喺個堆人後面有警方射tg,被告有dup 低頭,後向a 123 防線方向叫:我想反屋企呀。但該處能見度開始更差,相信有tg,亦聽到金屬射落地聲。

被告踎底面向a123防線,有手擲tg埞向被告位置並在d3 和被告身旁爆開。有其他人跑回向poly 。被告指拎轉頭不見了朋友m & c 就無再爬欄杆再搵他們。辯問點解唔離開康宏廣場搵朋友m & c ,答(呢到安全d?聽唔到)

被告起身向廣場的牆退,拎轉面見d3扶住一位躺在地之人士,d3有叫自己幫。d3 d4一同扶該人,該人有答住d3 。此時望向a5防線方向,煙散後見警察來跟。自己同d3往後幾步,不知d3見唔見到警察。

之後向石牆貼住踎底左,向住過嚟既警察講呢度有傷者要幫手呀,被告有舉高手,並以右手指向傷者所在位置。之後被a5 防線的警察包圍住。

被告指當見到警察時自己係企,至警察行至,先踎底。後由跪變坐,並手肘貼膝頭位,上臂舉起,掌心向警方。之後被拘捕

該警扶起被告話要戴手帶,捉自己左手向後套左一邊上索帶,右手放向後並索緊,因索個下好大力好痛,有郁1-2下,無諗過要逃走。

被告指當警察到自己旁時叫我地唔好郁,去自己前方指要上手扣,叫冷靜唔好郁,有叫答佢ok嘛。被告答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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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離開 poly 往暢運道至於康宏廣場被拘捕。被告指目的係在暢運道天橋行向紅磡站搵警察。續指因17號晚影相向北橋見有警察在該位置,自己和朋友m &c 都想搵警察講離開校園。無諗過要參與暴動

▶️為何有裝備
辯方播rthk 片段辨認被告
見黃頭盔有十字為d3 ,後有黃頭盔的為被告。被告指離開poly 時無眼罩頭盔口罩罪,裝備是落樓梯後於噴水池石壆拎的 ,並有原地戴上,因樓梯有煙未散,亦隱約見到暢運道有煙,眼感辛苦。判斷此些裝備能保護自己

▶️片段辯認 + 新聞公告
片段聽到被告叫:我要番屋企。(按:聽唔到係咪確認睇到被告於片中並叫此句子。見警員狂開槍射向被告位置…)

見有人走向poly之後見藍格仔衫為被告,片中見被告扶住頭盔,被告解釋因太大不合頭。

再播p55: 見被告被截停位置,被告坐喺度雙手舉高放前,解䆁頭盔在旁因頭好熱。有一相片,顯示被告左手拎頭盔,右手拎口罩。

事發後被告有搵到自己被捕之照片和一11月18的新聞文章(yahoo news)符合自己在內所見。續指自己在創新樓見到2 社工,而自己12 時還和社工一齊,亦見到好年輕之人士在內。此情景和文章所形容之:理大社工+ 午夜12時 + 11至12歲少年,相似。官指xx係hears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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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4主問完
D3辯方會明早開始盤問D4
【11月16日 星期四】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09:30
📍#區域法院第六庭 #續審[11/25]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九庭 #續審[9/30]

🕙10:00
📍#區域法院第廿四庭 #續審[5/5]

(截至0830)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區域法院第六庭
#謝沈智慧法官 #續審 [11/25]
#1118理大 #理大圍城

A3朱(23)/ A4許(20)/ A13馬(24)

🛑其他認罪被告已還押🛑

控罪1:暴動
所有被告被控於2019年11月17日至2019年11月18日其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九龍紅磡香港理工大學外暢運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控罪5:暴動 (控罪1的交替控罪)
所有被告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香港九龍紅磡香港理工大學外暢運道,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首日審訊: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24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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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内容 - 📌傳D4作供 -

🔸D3辯方盤問

由被告和d3對話開始至地圖1位置(未出暢運道未被捕的位置)。被告同意辯方指d3一直行喺自己前,此段時間無對話/身體接觸。

此位置後,同意d3有進入人群,此時有槍聲,d3有踎底,唔記得d3有無雙手掩頭,無留意d3係咪此時戴上裝備。同意a core見面時對方無戴上裝備,無留意a core至此位d3有無戴上,不知對方何時戴上。

在上面提有槍聲時候,同意現場擠逼人貼人。人潮中d3做咩無留意,有留意佢去左邊。同意指d3被人潮推向一方向,續指自己都係。辯指推撞中才出現身體接觸包括抆d3臂部 - 答唔肯定; 或抆背包 - 答有。辯方續指無手對手之接觸 - 答唔肯定,解䆁有望d3身體去捉,後來已經周圍望,肯定係捉手但不知邊個位。辯方指片段(按:康宏廣場牆外)顯示被告係抆住D3背包向一方向行,被告同意搞錯左。

另同意當時d3無解釋點解向此方向行。此階段前,被告無留意有無人向d3求助話哮喘+d3取出藥物。由地圖1位置至此階段未有對話。再對話已是叫自己幫手救人。被告向警方擧高手時(按:康宏廣場牆外),同意d3有講:我地唔係暴動,我地無武器,呢度有傷者,我地想救助。唔記得自己定d3被警察帶走先,睇唔到對方被拘捕過程。

🔹控方盤問
- 朋友社工等的背景+通訊記錄
- 社會事件認知+參與
- telegram 使用習慣
- 入poly 原因+出發理大&校內之路線
- 電話Toshiba記憶卡中之相片被撮出:包括案發期間及之前之相片

詳細內容請按此

盤問末完  - 1430續 -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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