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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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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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陳慧敏署理主任裁判官
#20210726觀塘 #國歌法 #提堂

梁/網媒記者(41)

控罪及詳情:
[1]侮辱國歌
被控於2021年7月26日,在觀塘創紀之城五期APM商場內,公開及故意侮辱國歌,即播放中國國歌期間高舉香港英國殖民地時期旗幟。

[2]侮辱區旗(交替控罪)
於同日同地公開及故意以玷污或踐踏方式侮辱區旗
======

辯方因數天前(10月21日)才收到醫療報告,將會與律政司商討以另類方法處理本案。

案件押後至11月10日0930同庭再訊,期間被告續以原有條件保釋

(*直播員按:案件處理完被告突然暈倒,裁判官下令找救護車。)

💛感謝臨時直播員💛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十九庭
#蘇惠德總裁判官
#港區國安法 #國歌法 🔥#判刑

👦🏻徐 (18) 🔴已還押逾兩個月

控罪:
1. 作出一項或多項煽動意圖的作為
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0(1)(a)條
被控於2020年5月28日至2022年9月27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在LIHKG,Discord和YouTube發布及/或持續發布陳述、相片、片段及、或圖片,具意圖:
(a)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及/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
(b)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事項;
(c)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
(d)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
(e)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及/或
(f)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2. 意圖侮辱國歌而故意發布經篡改的國歌歌詞
違反香港法例文件A405《國歌條例》第7(3)(a)條
被控於2020年6月12日至2022年9月27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意圖侮辱國歌,而故意發布經篡改的國歌歌詞。

3. 意圖侮辱國歌而故意發布以任何方式侮辱國歌的情況
違反香港法例文件A405《國歌條例》第7(4)條
被控於2020年9月10日至2022年9月27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意圖侮辱國歌,而故意發布以任何方式侮辱國歌的情況。

4. 意圖侮辱國旗而故意發布侮辱國旗的情況
違反香港法例文件A401《國旗及國徽條例》第7(2)條
被控於2021年10月8日至2022年9月27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意圖侮辱國旗,而故意發布以塗劃或玷污國旗或其圖像的方式或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旗的情況。

11月23日辯方提出法律爭議,質疑控罪時效性及境外法律效力,但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聽取控辯雙方陳詞後,不接納辯方的説法。被告隨後承認所有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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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代表律師:#關文渭大律師
控方代表; #張卓勤 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

1106 開庭

📌判刑速報:判處教導所‼️

📌進一步陳詞
已索取教導所及心理報告,被告明白及同意內容,更正心理報告內濫用藥物情況是在外地非本港。被告犯案非主因政治理念,只表達個人不滿,教導所一般覇留18個月,未能反映認罪及還押多時因素,更生中心可能會較為適合。希望法庭能進一步索取報告才作判刑。

被告人生並不平坦,來自單親家庭、有過度活躍及專注力不足,外地讀書被欺凌,離家才明白母親對自己關愛,母親亦將接受手術但被告不能照顧令被告明白犯法不只影響自己。

蘇官問被告代表對索取勞教中心意見,代表指陳詞沒提勞教中心是自己看法被告體能不佳但不反對索取報告,而明白教導所報告因21天有效如押後要再次索取。

1121 蘇官指需時考慮休庭20分鐘

1150 再開庭,法官宣布判刑拒絕再索取報告。

簡短理由:
被告承認四項控罪在28個月期間透過3個平台持續發佈訊息,利用互聯網絡散播具煽動性針對政府、警隊,刑罰需具阻嚇性。引用案例就算教導所最高扣押期可能比反映罪責刑期長亦可以判處,更生中心及勞教中心未能反映案件嚴重性,而且教導所實際時間按表現而決定長短。

詳情判刑書將稍後上載。

📍手足親友聞判決後即時留淚飲泣

💛感謝報料💛
#東區裁判法院第五庭
#屈麗雯裁判官
#審訊 [1/1] #網上言行 #國歌法

鄭(27)

(1)侮辱國歌
違反《國歌條例》第7(2)條
-被控於或約於2021年7月26日,在香港以任何方式公開及故意地侮辱國歌。

(2)侮辱區旗 (交替控罪)
違反《區旗及區徽條例》第7(b)條
-被控於或約於2021年7月26日公開及故意以玷污或踐踏的方式侮辱區旗。

背景:香港劍擊隊代表張家朗於2021年7月奪得奧運金牌,一名男子被指將頒獎片段改配社運歌曲《願榮光歸香港》,並於網上平台發布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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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50 開庭]

📌答辯:不承認兩項控罪

📌案件管理:控方打算傳召兩名警員證人,PW2為警員專家證人將解釋「願榮光歸香港」歌曲之意義,有錄影會面約十五分鐘,控方指被告有答問控方依賴招認,但雙方同意沒爭議可不用播放,辯方立場是被告有上載指稱片段,但爭議沒有侮辱國歌或區旗意圖,反對傳召專家證人作供或證供呈堂,挑戰專家身份及認為沒有必要,而且在定下審期才知控方打算傳召。對侮辱定義要求控方澄清是1)只干擾原本國歌改任何歌播放便犯法,還是2)因改成《願榮光歸香港》有政治含意才算侮辱犯法,控方回應檢控基礎是後者,知道是社運歌曲,代表反修例。

📌𠄘認意實P1以65C呈堂
-被告在2021年7月26日及後為Youtube 「威民」帳戶唯一擁有及管理人
-2021年7月26日 香港運動員張家朗奪得亞運劍擊金牌,頒獎禮上奏起中國國歌及升起香港區旗,片段P2呈堂
-警員12223 於2021年8月15日在被告住所拍攝其智能電話及螢幕共9張照片P3並呈堂
-女偵緝警員6672於2021年7月29日在網站Youtube「威民」發現貼文將頒奬典禮片段之國歌換上「願榮光歸香港」歌曲,將該片段P4下載並呈堂
-2021年7月29日女警6672在「威民」youtube頻道將涉案貼文片段超連結作2張截圖P5並呈堂
- 女警6672在2022年7月12日將片段及網民留言等作57張截圖P6並呈堂
-涉案片段在2021年7月29日以P7手機上載在Youtube「威民」帳戶,可被公衆觀看
-2022年4月7月被告自願交出小米手機電話(P7)給警方調查
-2022年4月7日 被告在天水圍警署接受警員11223 進行自願錄影會面,內容準確,儲存在光碟P8內並呈堂
-同意下載片段及各證物均沒有受到干擾或改動,被告對證物鏈沒有挑戰。

📌PW1 WDPC 6672 李冢文(音) 作供
🔹主問
-為網絡安全及罪案調查科成員,2021年都7月29日進入Youtube 「威民」網上站文並作2張截圖P5。同時將一段改歌貼文P4片段下載,庭上播放P4,願榮光歸香港音樂響起換替國歌(沒有歌詞或字幕)
- 2021年7月29日在Youtube尋找「威民」,在其公開片段題為「張家朗奧運男子花劍奪金牌頒奬禮-榮光版本」便找到及可下載。但7月30日再尋找已經看不到因貼文片段被改設為私人貼文。同年8月30日及2022年2月10日再嘗試也看不到,原因同上。2022年7月12日再用超連結又可以再看到,問到原因,PW1答因片段改設為不公開但沒有設定為私人,所以用一早記下之超連結便可以看到。
-證人確認2021及2022年兩次收看Youtube均是同一段片段,並引述截圖冊收看人次由2021年7月29日之92115次升至2022年7月12日之97806次,證人指P6截圖中觀察到有留言「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 香港獨立 唯一出路,這才是香港人的歌。」2023年1月6日 PW1在Youtube找到一段總長33分鐘張家朗頒獎片段但背景為中國國歌,應該為原裝片段版本,將其中一分鐘剪輯呈堂,同日再用超連結到「威民」之改歌片段仍能看到,依然設定為不公開,收看次數增至九萬八千多次,證人查閱Youtube 不公開定義並作截圖P9呈堂。

🔸盤問
-2021月7月29日已經駐守網絡調查科崗位多過2年但
未夠3年。
-日常工作有查看Youtube, 同意上載片段可分為公開、私人及不公開3種,知道不公開片段但擁有超連結仍可收看及複制連結予其他人收看
-同意片段由公開𨍭為不公開之後11個月內沒有人留言
-知道有網民對留言回覆,不肯定網民有冇謾駡被告
🔹沒有覆問

📌辯方爭議PW2 專家身份作供
辯方陳詞反對傳召PW2 警署警長 徐先生 作專家證人,其對歌曲認知只是在網上自行搜查,對歌曲認識不算一門科學,而且該認識可能一般人也知,就如不需醫生寫專家報告去證明人有2隻腳,代表律師呈上2宗分別為英國及香港案例。控方也呈上張文傑案例希望法庭可批准 PW2作供,由法庭把關考慮其對歌曲認知及意見,協助了解歌曲意義。

聽罷雙方對擬傳召PW2作供之陳詞,法庭先休庭看專家證人11頁報告再考慮是否接納申請以專家身份其作證。

[1148 休庭至下午繼續]

[1445 開庭]
法庭批准控方申請PW2以專家身份作證人,專家報告供詞 MFI可呈堂。辯方表示將挑戰PW2專家身份。

📌PW2 警署警長 徐志昇(音)先生 專家證人 - 研究《願榮光歸香港》之專家

法庭先處理PW2是否附合專家身份?
🔹主問
-現駐守網絡安全及罪案調查科,確認MFI附件之資歷,有學士學位,89年入職,12年升為警長。16年調職現部門,工作包括網上巡查,科技及網上罪案分析等,不時到討論區平台溜覽是否有犯法如煽動等。
-曾收看《願榮光歸香港》歌曲,因被指派對該歌作網上資料該歌是2019反修例後出現,本案呈堂報告有例出自己對該歌之資料搜集,包括何時出現,出現之原因及播放次數等。
🔸盤問
-沒有試過以專家身份在庭上作供
-同意所有資料都從網上搜尋,不只Youtube, 亦有其他平台,方式是用google去查
-2022年12月初收指令開始調查去研究
-同意不知道歌曲調子,節奏
-不同意自己並非研究首歌,表示不是從音樂方面研究
-報告寫有五十萬次收看,附件E3第92貢有截圖可見
-同意網上資料只作紀錄,沒有去求證如發佈日子,收看次數等只憑網上資料紀錄。辯方律師指其中一段附件只有十萬次, PW2指是用用「願榮光歸香港」最多十段計算約共50萬次收看
-同意歌曲應用情況沒有實地考察,沒去求證,確認沒法肯定背景及音樂是否同步。
-不同意依賴其他人資料調查及刻意揀選個別片段
🔹覆問
-同一首歌曲有多少次檢控不知
-報告資料靠搜尋器
-盤問同意辨別不到片段真假,但每段會收看幾次,亦不會刻意籂選片段作報告附件。

裁判官請證人先行離開,以處理法庭爭議。

雙方就專家身份爭議作陳詞:
🔹控方陳詞
國歌條例訂立不久,本案為首案,若質疑證人未曾就相關案件作供,關係性不大。證人有把片段截錄,可供控辯及法庭隨意閱覽。控方曾呈上布思義暫委法官引用的澳洲案件上訴庭陳詞,以證明在普通法地區,若涉及傳聞證供,仍須真實地考慮是否曾發生。控方認為不可以單就其來源是傳聞證供,便全面否決其專家供詞。PW2徐警長有公事公辦,沒有為了顯示其播放率差異而只提及截圖的約十五萬播放率。歌曲並不是出現很久,所以調查時間亦一定不會很長,其證供值得法庭參考。

辯方指出現時考慮是該專家是否具備專家資格。一開始已問及其是什麼專家,控方指是「研究《願榮光歸香港》的專家」,辯方認為在證人作供時,只是研究歌曲的應用,其並沒有研究控方所提出的身份所應有的部分。甚至其並沒有曾在法庭以專家身份作供。由開始到完成研究最多只有3星期,辯方不清楚專家對其所謂的研究範圍的知識有幾深。研究數據方面,若要持平研究,應是列出所有歌曲相關的應用。同意條例是新,但不能改變法規,否認專家證供不可全靠傳聞證供,證人並沒有求證,證人亦同意不知其真假。辯方指出證人缺乏相關訓練,缺乏相關經驗,整份報告皆是傳聞證供,沒有事實基礎。

早上審訊已討論過專家是從事實基礎作出假設而提出看法。但證人只是傳話筒,徐先生並不具備專家證人資格。

控方重申其沒有以《願榮光歸香港》的音韻曲調檢作侮辱國家,而是就其使用及人們認知。

🔸辯方指出現時所考慮的非罪名成立與否,現時只討論該名警長是否具備專家證人的資格,而非控方所講的控罪基礎。控方沒法提供事實基礎,不符合專家證人資格。

[1542 休庭檢視證人,雙方理據及案例]

[1625再開庭]

法庭批准PW2 可以研究《願榮光歸香港》專家身份作供,但由於今天剩下時間不足以作供,審訊需押後進行,雙方同意一天內可完成所有審訊。

案件押後至3月29日 0930 同一法庭繼續審訊,期間批准以原條件繼續擔保

💛感謝臨時直播員💛
#東區裁判法院第五庭
#屈麗雯裁判官
#審訊 [2/1] #網上言行 #國歌法

鄭(27)

(1)侮辱國歌
違反《國歌條例》第7(2)條
-被控於或約於2021年7月26日,在香港以任何方式公開及故意地侮辱國歌。

(2)侮辱區旗 (交替控罪)
違反《區旗及區徽條例》第7(b)條
-被控於或約於2021年7月26日公開及故意以玷污或踐踏的方式侮辱區旗。

背景:香港劍擊隊代表張家朗於2021年7月奪得奧運金牌,一名男子被指將頒獎片段改配社運歌曲《願榮光歸香港》,並於網上平台發布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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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從缺-

📌PW2 警署警長 徐志昇(音)先生 專家證人 - 研究《願榮光歸香港》之專家

所有作供完畢

控方完成所有舉證,法庭裁定表面證供成立‼️

被告選擇不作供亦不傳召證人,辯方案情完。

案件押後至5月12日 1430同一法庭作口頭補充結案陳詞。

法庭同時安排本案在6月1日 1430 作裁決,期間批准以原條件繼續擔保

💛感謝報料💛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4月27日 星期四】
[COURT HEARING HK]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政府最新公告 2022.12.13]
上庭總結 2023.04.26
[2023.04.23-04.30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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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3樓1庭
👨🏻‍⚖️潘兆初高等法院首席法官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彭寶琴上訴庭法官
🕥10:30
👤呂(23)🛑服刑中 #宣布判決 (#港區國安法 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答辯時認罪,於2022年4月28日被判處5年監禁。不服刑罰上訴許可申請於2022年11月30日被拒。)

*庭上將不會讀出判詞,上訴人亦無需出庭

🏛高 等 法 院6樓10庭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潘敏琦上訴庭法官
👩🏻‍⚖️彭寶琴上訴庭法官
🕤15:30
👤盧俊宇/前屯門區議員(39) #宣布判決理由 (#20201123屯門 意圖提供虛假資料;經審訊後罪成,於2022年3月18日被判處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司長不服刑罰明顯過輕提出覆核。上訴法庭於2023年3月29日駁回律政司司長的申請,維持原判。)

🕤15:45
👤張(32)🛑服刑中 #宣布判決理由 (#1006深水埗 暴動;答辯時認罪,於2022年5月10日被判處監禁3年,律政司司長不服刑罰明顯過輕提出覆核。上訴法庭於2023年3月21日批准律政司司長的申請,改判監禁4年1個月。)

*庭上將不會讀出判詞,兩位答辯人亦無需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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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陳慧敏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梁,謝,黃,張(19-45) #續審 [13/25] (#1118油麻地 暴動 管有攻擊性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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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5樓5庭
👩🏻‍⚖️屈麗雯裁判官
🕝14:30
👤鄭(27) #續審 [3/1] (#網上言行 #國歌法 侮辱國歌 侮辱區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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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5樓1庭
👩🏻‍⚖️黃雅茵署理主任裁判官
🕝14:30
👥陳,黃(18-25) #答辯 (#0908旺角 非法集結 管有攻擊性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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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5樓7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14:30
👤羅(48)🛑已還押28日 #提堂 (#港區國安法 #網上言論 煽動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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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案件
12:00 高等法院第卅九庭 💩何君堯 👥郭榮鏗,林卓廷,毛孟靜 #核對列表聆訊 #案件管理會議 (#何君堯黑社會 何入稟控告3名時任立法會議員誹謗,指2019年8月12日警方向議員及傳媒示範水炮車的用途時,3人指罵「何君堯黑社會」對他構成毁謗,要求法庭頒令3人作出賠償及禁制他們及相關人士作出上述言論。)
#東區裁判法院第五庭
#屈麗雯裁判官
#網上言行 #國歌法 #審訊 [3/1]

鄭(27)

(1)侮辱國歌
違反《國歌條例》第7(2)條
-被控於或約於2021年7月26日,在香港以任何方式公開及故意地侮辱國歌。

(2)侮辱區旗 (交替控罪)
違反《區旗及區徽條例》第7(b)條
-被控於或約於2021年7月26日公開及故意以玷污或踐踏的方式侮辱區旗。

背景:香港劍擊隊代表張家朗於2021年7月奪得奧運金牌,一名男子被指將頒獎片段改配社運歌曲《願榮光歸香港》,並於網上平台發布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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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案陳詞:

🔹控方口頭補充:
已交書面提出控方立場,回答裁判官提問被告錄影會面雖然提過是二次創作,但控方認為不是抗辯理由。陳詞提及大部分人理解歌曲為「願榮光」,網上大多留言可以做證據,控方認為被告知悉是配上「願榮光」,再者警誡下也承認是配上該音樂。

問到交替控罪2中玷污或踐踏是否包括意識形態,主控指沒有案例,條例立法原意沒有詳細指出,控方立場是非一定是物理性/實質性,最終可由法庭判斷(司法認知)

🔸辯方口頭補充:
呈交書面己交,控方在意「願榮光」音樂上,認為被告對該歌認識,故意配上片段侮辱。客觀事實是被告同意配上該音樂,但控方沒有證據證明其有動機,就算錄影會面也只是承認自己配上音樂,有開脫性。至於控罪2 從沒提及意識形態也可以構成罪行。屈官今日問到陳詞提及控罪2立法原意,代表指需一星期去搜查相關資料再補交法庭。

法庭安排本案在6月1日 1430 東區裁判法院第七法庭作出裁決,辯方須於5月4日或前補交資料,期間批准以原條件繼續擔保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6月01日 星期四】
[COURT HEARING HK]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政府最新公告 2022.12.13]
上庭總結 2023.05.31
[2023.05.28-06.03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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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陳慶偉法官
👨🏻‍⚖️李運騰法官
👨🏻‍⚖️陳仲衡法官
🕙10:00
👥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余慧明,吳政亨(25-61)🛑何桂藍,林卓廷,梁國雄,余慧明,吳政亨已還押逾26個月 #續審 [61/90]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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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8樓27庭
👨🏻‍⚖️郭偉健法官
🕝14:30
👤黃(40)🛑已還押逾6個月 #提訊 (#港區國安法 #網上言論 #香港獨立黨 串謀煽動分裂國家)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李志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黃,何,馬,王宗堯,吳,林(21-41) #續審 [4/44] (#0701立法會 暴動 進入或逗留立法會會議廳 2項刑事損壞)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10庭 ( 區 域 法 院 )
👨🏻‍⚖️彭亮廷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4:30
👥吳,陳,李,陳,梁(22-25) #續審 [10/30] (#1112中環 暴動 5項蒙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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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5樓5庭
👩🏻‍⚖️屈麗雯裁判官
🕝14:30
👤鄭(27) #裁決 (#網上言行 #國歌法 侮辱國歌 侮辱區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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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案件
09:30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七庭 👤賴(65) #提堂 (#20200825西九龍法院大樓 非法集結)

#不是聲援
09:30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劉驍璋(48) 襲擊致身體傷害 #巴士總站打人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7月05日 星期三】
COURT HEARING HK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政府最新公告 2022.12.13
[2023.07.02-07.08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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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調案件不在列表內⭐️

🏛高 等 法 院5樓8庭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潘敏琦上訴庭法官
👩🏻‍⚖️彭寶琴上訴庭法官
🕦11:30
👤韋(25)🛑服刑中 #宣布判決理由 (#0811尖沙咀 暴動;經審訊後罪成,於2022年3月5日被判處監禁3年6個月。不服定罪上訴許可申請於2023年6月13日被駁回。)

*庭上將不會讀出判詞,上訴人亦無需出庭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陳慶偉法官
👨🏻‍⚖️李運騰法官
👨🏻‍⚖️陳仲衡法官
🕙10:00
👥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余慧明,吳政亨(25-61)🛑何桂藍,林卓廷,梁國雄,余慧明,吳政亨已還押逾28個月 #續審 [79/90]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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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陳廣池法官
🕤09:30
👥葉,翁,尹,溫,黃,姚(18-27) #續審 [19/35] (#1118油麻地 暴動)

🏛區 域 法 院11樓38庭
👨🏻‍⚖️郭啟安法官
🕙10:00
👤李(50) #續審 [3/5] (#0921元朗 2項有意圖而傷人 暴動;#20200624葵涌 妨礙司法公正)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李志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黃,何,馬,王宗堯,吳,林(21-41) #續審 [20/44] (#0701立法會 暴動 進入或逗留立法會會議廳 2項刑事損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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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4樓8庭
👩🏻‍⚖️屈麗雯裁判官
🕝14:30
👤鄭(27) #裁決 (#網上言行 #國歌法 侮辱國歌 侮辱區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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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10樓13庭
👨🏻‍⚖️葉啓亮裁判官
🕝14:30
👥符,呂(37-42) #續審 [5/4] (#20200229旺角 非法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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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區裁判法院第八庭
#屈麗雯裁判官
#網上言行 #國歌法 #裁決

鄭(27)

(1)侮辱國歌
違反《國歌條例》第7(2)條
-被控於或約於2021年7月26日,在香港公開以任何方式公開及故意地侮辱國歌。

(2)侮辱區旗 (交替控罪)
違反《區旗及區徽條例》第7(b)條
-被控於或約於2021年7月26日在香港公開及故意以玷污或踐踏的方式侮辱區旗。

背景:香港劍擊隊代表張家朗於2021年7月奪得奧運金牌,一名男子被指將頒獎片段改配社運歌曲《願榮光歸香港》,並於網上平台發布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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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代表:#葉志康大律師
辯方代表:#馮振華大律師

📌裁決速報:
控罪(1) 罪名成立‼️
交替控罪(2)只是學術討論不作處理

📌簡短理由:
法庭PW2專家證人說法合理,吻合控方案情附件,榮光歌曲應用多在反修例中使用。證人PW2雖然17年前犯錯,但之後改過,法庭只作獨立考慮,不覺今次處理馬虎,法庭接納其專家身份。
被告警誡下有作脫罪解說,發佈時配以題目「榮光版本」明顯是刻意揀選配上,不會出於無知或誤會。片段初時以公開形式在Youtube發佈,PW1因此能在網上找到,後期才轉作私人片段但仍可以透過連結收看。總結控方就控罪一舉證滿足控罪所有元素。

📌求情:
被告現年27歲,法律代表指判刑沒案例或指引,希望先索取報告才作判刑。裁判官指罪名嚴重監禁在所難免,代表明白引述一類似煽動侮辱國歌案例認罪判入教導所,被告年齡並不適用,代表進一步希望法庭考慮所造成影響輕微、侮辱程度及方式並非算強烈(如沒有使用粗言穢語),控罪最高可判五級罸款及可入獄三年,被告沒有定罪紀錄,對案情沒有太多爭議,案件只因出了枝節如要重召PW2等延誤超出原定審期,就算監禁古思堯案例指出沒有爭議可作扣減,但希望可先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屈官指片段有十萬點擊,性質嚴重,不考慮社會服務令。

案件押後至7月20日 1430 東區裁判法院第八庭作出判刑,🔴期間需要還押索取背景報告。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7月19日 星期三】
COURT HEARING HK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政府最新公告 2022.12.13
上庭總結 2023.07.18
[2023.07.16-07.22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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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5樓7庭
👩🏻‍⚖️黎婉姫法官
🕥10:30
👤徐(18)🛑服刑中 #不服定罪及刑罰上訴 [1/1] (#港區國安法 #網上言行 煽動意圖;#國歌法 意圖侮辱國歌而故意發布經篡改的國歌歌詞 意圖侮辱國歌而故意發布侮辱國歌的情況 意圖侮辱國旗而故意發布侮辱國旗的情況;被告於原審裁判官裁定本案控罪沒有因時效而失效和香港法院有司法管轄權審理本案後承認所有控罪,並於2022年12月14日被判入教導所。)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陳慶偉法官
👨🏻‍⚖️李運騰法官
👨🏻‍⚖️陳仲衡法官
🕙10:00
👥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余慧明,吳政亨(25-61)🛑何桂藍,林卓廷,梁國雄,余慧明,吳政亨已還押逾28個月 #續審 [87/90]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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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2樓6庭
👩🏻‍⚖️謝沈智慧法官
🕥10:30
👤葉(20)🛑已還押逾1個月 🔥#判刑 (#網上言論 #七一刺警 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區 域 法 院11樓36庭
👩🏻‍⚖️王詩麗法官
🕤09:30
👥倪,區,黃,倪,丁(18-43) #續審 [16/19] (#20200330跑馬地 2項縱火;#20200526灣仔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串謀妨害司法公正)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李志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4:30
👥黃,何,馬,王宗堯,吳,林(21-41) #續審 [29/44] (#0701立法會 暴動 進入或逗留立法會會議廳 2項刑事損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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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5樓4庭
👨🏻‍⚖️陳志輝裁判官
🕤09:30
👥陳,姜,鄒,黃 #審訊 [1/1] (#20210604銅鑼灣 4項參與受禁羣組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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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 塘 裁 判 法 院6樓8庭
👩🏻‍⚖️劉淑嫻裁判官
🕦11:30
👤陳(18)🛑已還押5日 #提堂 (#0811太古 非法集結 管有攻擊性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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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6樓10庭
👨🏻‍⚖️施祖堯裁判官
🕙10:00
👤梁(49) #續審 [2/2] (#網上起底 未獲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 未獲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並導致其或其家人受指明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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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案件
09:30 東區裁判法院第二庭 👥曾健成/民間電台創辦人,李,吳 #審訊 [1/3] (#20220528銅鑼灣 未經准許而在政府土地展示/張貼招貼或海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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