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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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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陳廣池法官
#0721元朗 #721唔見人 #審訊 [27/25]

A1: 林卓廷 (43) / A2: 庾 (35)
A3: 陳 (37) / A4: 葉 (31) / A5: 鄺 (26)
A6: 尹 (48) / A7: 楊 (26)
🛑林卓廷因另案已還押逾36個月,就本案己還押2個月(去年12月14日撒消保釋)

控罪: 暴動(所有被告)
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新界西鐵元朗站大堂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干犯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1) 和 (2) 條。

案情資料: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24622

控方代表: #程慧明 高級檢控官 及 #岑頴欣
辯方代表:
A1代表:#黃錦娟大律師
A2代表:#李百秋大律師
A3代表:#潘熙資深大律師
A4代表:#鄭凱霖大律師
A5代表:#周慶澎大律師
A6代表:#黎建華大律師
A7代表:#曾敏怡大律師

============
[10:00] 開庭

📍林卓廷接受控方盤問(第一日)
陳官提醒林,做證人係答問題,唔好反問,除非係有損利益;再次提醒聽完問題先答,唔好搶答。

🔹控方盤問

👤個人背景資料
在元朗出生,年幼時搬去屯門居住,約到2010年搬去沙田,由於家中長者居住元朗,經常出入元朗,對元朗大馬路一帶熟悉,YOHO MALL、雞地、鳳攸北街唔熟悉,知道元朗站有天橋連接去雞地。

林卓延確認當時係立法會新界東選區議員,和新界北上水石湖墟區議員,選區範圍不包括元朗,在保安事務委員會的會議上,亦無提及元朗的事務。

在主問時話「搭小巴或輕鐵入元朗」係指在屯門居住時,住沙田時係搭巴士去元朗探親,工作上議員辦事處會搞一日團入元朗,一年都有三幾次。721當日遊行完畢,食完飯係搭港鐵回家,去到沙田站轉巴士。

熟悉的元朗係80年代至2000年,但唔熟待名,知到有原居民;控方問「原居民比較團結」,陳官稱這問題有兩個問題:元朗有原居民和非原居民,原居民不等於團結。舉例「中國人係咪一定團結?美國人一定團結?」。

林卓廷不同意村落居民的地域意識比較強,唔明咩叫地域意識,只係鄉情比較重,鄉村文化比較重。當晚在元朗站無留意白衣人手持「保衛元朗 保衛家園」的牌。

📎對早期遊行的認知
知道有7.1立法會衝擊事件,知道有不少衝突,除非係好特別,否則唔能夠確認,唔記得7月7日旺角事件。

知道有2019年7月13日上水反水貨遊行,晚上有干擾藥房,警方驅散。

知道7月14日沙田有反修例遊行,新城市廣場有衝突,無留意細節,唔同意警方被要求離開現場。

7.1立法會衝擊事件,早期有警察在大樓內,後來撤退,知道有衝擊,由大樓落去阻止,有勸告示威者,要坐十年監。

關於上水反水貨遊行,記得有兩次,唔記得7.13係屬於邊一次,林記得嗰一次係由他的議員辦事處申請,有不反對通知書,終點係上水火車站,去到尾聲就有衝突,接到警方通知,就決定終結,叫市民和平散去,後來知道上水有衝突,林不在現場,知道有人刑毁水貨店,驅散時場面混亂,驅散唔一定針對刑毁嘅人,同意市民對警方有負面印象。

林卓廷有參與7.14在沙田的遊行,黃昏在新城市廣場和周邊有衝突,林當時在廣場內,警方驅散示威者,有人反抗,不滿警方執法嘅手法,聽唔到叫警察走,當時唔知有警員受傷,後來從新聞得知,有電視台記者保護警員。

[11:08~11:32] 小休

📎對721的認知
在721之前嘅幾日係無收過任何資訊,話在721當天有任何舉動,聽過新聞話有人在元朗對付示威者,但無留意係指721當日,到咗721當日,見到有白衣人嘅相,另外加有藤條嘅相,聯絡黃偉賢之後,知道當日白衣人有行動。

聽過新聞嘅意思係每日新聞、片言隻語、手機訊息,類似話在元朗有人對付黑衫示威者;記得721之前在支持政府嘅集會上,有人講會對付黑衫示威者,當時林嘅重點係關注有傳媒認出有黑社會人士參與集會。

721當日吹大雞一事,係與黃偉賢通電話,佢講鄉頭吹大雞,之前係唔知,直至見到相,開始擔心,就打俾黃偉賢,佢話警方都知道,會部署,有劇本,如果黑衫人有口角,就會拂幾下。林認知嘅鄉頭就係鄉事領導人,有部份有黑社會背景。

📎得元朗 得天下
721之前,對「得元朗得天下」無認知,係之後睇新聞報道得知,係假文宣,有人假冒反修例人士出嘅宣傳品,在721之前被假冒嘅團體已經澄清咗,呢句說話係狗屁不通,點樣得元朗得天下,唔可能佔領元朗,佔領咗又點樣得天下?

🗣新聞都可以假,大話講十次變真話;同埋新聞係咩新聞?
林:係後來知道澄清,如果澄清都係假嘅,咁嗰個團體會再澄清啦;睇嘅新聞係有公信力嘅傳媒。

林稱理解唔呢6個字,相信係有人叫人入元朗示威,記得睇新聞,除咗呢六個字,仲有講兵分幾路,叫人入元朗係假文宣,冒認反修例人士呼籲入元朗。

議員責任係協助市民,721之前無收過人求助,未到元朗站之前亦無人求助,直至見到網上訊息,有人表示擔心,雞地聚集人之後,訊息多咗,就向黃偉賢查詢,無問其他人,原本係有懷疑,睇過集結嘅情況,組織性,佢咁講就會信,當時運動期間,都懷疑有黑社會參與。

🗣點解懷疑係黑社會?
林:首先係外貌,跟住有報道,指名道姓係江湖人士,我懷疑啫,黃偉賢係資深議員,會信佢。黃偉賢話有劇本,唔係着黑衫就打,要有口角就拂兩下,警方都知道。

🗣你點知唔係反話?
林:唔係反話,信係付諸實行。

林唔同意控方講,只係元朗居民唔想區外人“入”元朗,如果係元朗人,就會講“返”元朗;氣憤地講「只係想搵藉口打人」,點樣分入同返,黑衫唔等於示威者,遊行完返元朗都得㗎!

林卓廷知道何君堯有直播頻道,但唔會睇佢直播,721之前無睇過佢在7月15日嘅直播,係之後睇新聞有播,直播中佢鼓吹使用武力,話見到沙田上水嘅事,好擔心元朗,話要打到片甲不留。

721當晚無留意保衛家園嘅牌,唔同意控方指元朗居民只係用錯誤方式保衛家園。

721當日收咗街站去灣仔食飯,有留意港島嘅情況,唔記得係咪已經去到中聯辦外,知道在中西區一帶,唔記得幾時去到中聯辦,去到元朗站付費區之前,係有關注港島情況,當見到背脊被藤條打嗰張相,就關注元朗,因為中西區已經係全城焦點,有幾位立法會同事在附近,反而元朗無人理,擔心會出事;唔同意控方話覺得元朗嚴重過中西區,係唔想去中聯辦咁激烈嘅場面,覺得發揮唔到咩作用,如果唔係已經去咗啦,亦唔知道元朗會咁嚴重。

控方指71咁激烈你有去?水貨衝突,你又唔去?沙田遊行又去?
林解釋71唔係怕,覺得係要去。水貨衝突,警方已經去到,調解唔到。沙田遊行,去到包圍位置,有同其他立法會議員同警方調停,叫開路畀人疏散。

📍控方向林卓廷指出案情
稱知道警方已在港島使用大量警力,故意前往元朗挑起事端,令警方疲於奔命,指控警方辦事不力,目的係火上加油。林一概不同意。

📍控方向林卓廷澄清當晚出現的目的和立場
- 目的係想去調停
- 保護元朗市民
- 監察警方工作
- 唔出站就安全,直至警方驅散閘外人士
- 阻止和警告白衣人打收費區內市民
- 提醒市民以免遇襲受傷
- 令局勢唔好惡化,緩和到就最好
- 阻止白衣人唔好打人
- 見白衣人在閘機外打人,盡力喝止,做到幾多就幾多

林同意大致係咁,但係有分不同時段。

[12:45] 休庭,明天(13/3) 續審。
#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陳廣池法官
#0721元朗 #721唔見人 #審訊 [28/25]

【上午進度】

A1: 林卓廷 (43) / A2: 庾 (35)
A3: 陳 (37) / A4: 葉 (31) / A5: 鄺 (26)
A6: 尹 (48) / A7: 楊 (26)
🛑林卓廷因另案已還押逾36個月,就本案己還押3個月

控罪: 暴動(所有被告)
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新界西鐵元朗站大堂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干犯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1) 和 (2) 條。

案情資料: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24622

控方代表: #程慧明 高級檢控官 及 #岑頴欣
辯方代表:
A1代表:#黃錦娟大律師
A2代表:#李百秋大律師
A3代表:#潘熙資深大律師
A4代表:#鄭凱霖大律師
A5代表:#周慶澎大律師
A6代表:#黎建華大律師
A7代表:#曾敏怡大律師

============
📍林卓廷接受控方盤問(第二日)

[10:00] 開庭
🔹控方盤問

昨日控方指林卓廷入元朗攪事,林稱當時激動,未講完,申請有補充,陳官稱理論上係要由辯方覆問,但怕盤問好長,律師可能唔記得,酌情批准:
- 林視自己係元朗人,唔會入去搞元朗,10年前有寫文章講對元朗的感情,絕唔會攪亂元朗;
- 白衣人打人唔係由林控制,打電話畀警察叫驅散,告知入元朗,在Facebook 出post,提醒市民注意安全,去到元朗站無隱藏身份,安排同事做直播,即時畀公眾知道在場一言一行,慰問傷者,叫人唔好出閘,等驅散咗黑社會先返屋,企拉住市民,企後啲,指控話趁住警力薄弱去搞亂元朗,係違反基本事實、常理、邏輯。

—————
控方指林入元朗前,中聯辦已經發生衝突,掟雞蛋和撥黑漆,林卓廷記得睇過片段,但唔記得係即時或事後,同意1900~2000間有衝突。

📞與鄧警長的電話通話
「支援年輕人」,唔係用咁嘅字眼,有提及咁多市民返元朗,有老有嫩,無講過支援年輕人嘅句說話。係特別關心年輕人會成為被親政府人士襲擊嘅目標,不同意有機會咁講過,亦都唔會話去支援佢哋,就算係遊行完返屋企,點解要去支援佢哋返屋企,不同意鄧警長話有講過。

P10-D1F(3) 林卓廷當晚第三個Facebook 貼文,「我已聯絡元朗警方,表示和同事正前往元朗,要求立即打擊在元朗站和朗屏站一帶黑份子,確保公眾尤其年輕人安全」,重新無同鄧警長講支援年輕人。

無收過任何資訊,年青人會在元朗站集結,所以要去支援,唔同意控方講,一邊叫驅散雞地白衣人,一面搞集結。

👀如何監察警方
可以在現場睇住警方有無做嘢,同埋點樣做嘢;叫咗警方驅散元朗站和朗屏站一帶的黑社會,如果有市民講咪知囉,如果無襲擊,同事可以上網睇資訊都知道,如果警方派員到站保市民咪又知囉。

🗣️有無同鄧警長講,我係堂堂立法會議員,你哋派人嚟同我接觸。
林:無,最重要係警方驅散白衣人,搵唔搵我唔係重點。

🗣️控方問你點監察,你話警方可以派人嚟?
林:呢個係我諗到當時係可能嘅方法。

🗣️要搞清楚,講緊係當時嘅心思和行為,事後孔明個個都講到。
林:明,啱嘅,當時係無第三點;好多時我哋履行公職嘅時候都係見機行事,唔會定晒ABC咁做。

同意到咗元朗站到之後,到再上返列車,期間係無聯絡鄧警長,亦無再聯絡黃偉賢,唯一一次知道,就係冼卓嵐講Z打咗好多次畀你,當時白衣人已經衝咗入付費區,非常危急,選擇唔聽電話,唔同意控方講,當時無白衣人攻擊,當時可以接聽。林想再解釋,被主控制止。

林卓廷向陳官申訴有難處,有啲嘢想解釋,但主控又唔畀,又唔知黃大狀知唔知想解釋,覺得指控好唔合理,咁應該點做?陳官稱係好問題,但你有好辯護大律師。林同意嘅,但佢再好都唔會百份百估到邊樣嘢想解釋。陳官指黃大律師一拖二,有三個律師,佢哋專心抄寫,會mark低。好啦!

當刻係可以接聽,但選擇唔聽,因為事有緩急輕重,要專注現場環境,自保好緊要。

林不同意監察不一定要到現場,但到場會更加好,身處其他地方都可以監察,但效果會大打折扣,現場係第一身資料。

🗣️點解你會覺得有監察呢個職責?目的係做咩?
林:第一樣係想監察,唔知會唔會衝入嚟,唔排除情況有變,見到警方唔做嘢唔驅散,需要睇住,如果一早驅散咗,就唔同考慮。

🗣️唔去中聯辦監察?
林:唔想去咁激烈嘅場面,有警方在場,有立法會議員在場,亦有大量傳媒;留意到元朗可能出事,無人理,需要去元朗。

未入到元朗之前,已經知道警方有便衣警察在雞地作監視,係鄧警長講嘅,唔同意佢無講過。

同意知道警方在中上環一帶有佈防,知道試圖驅散示威者,到元朗站之前,同意從傳媒見唔到警方在元朗有類似佈防。控方問點解唔去了解吓情況?林稱重點係驅散,唔使理佢點佈防,問嚟做咩?林相信各區都有足夠警力,睇唔到原因處理唔到,由黃昏開始集結,要調動嘅點都做到。有向鄧警長查詢,問佢咁耐都唔做嘢?最重要係Get the things done,信係做得到。

控方指出問點樣安排人手係好合理,有向鄧警長查詢警力,問嘅原因係要確認警力不足,方便聚眾生事,鄧警長講雞地已經好亂,警方要花一段時間跑過來先可以救你(按:鄧警長點知要救林?)。林不同意,無預算出元朗站,點知白衣人會入元朗站打人。

控方再指出林在勸喻之下仍然要入元朗,令警方疲於奔命,火上加油。林不同意,如果真係疲於奔命,就唔會發生咁嘅事。

引用PW9(警司)的證供,警方要點樣安排人手,去到元朗站被市民指駡,叫離開,就係疲於奔命。陳官:呢啲留返陳辭。

📞無向他人求助
控方又質疑點解唔聯絡其他民主陣營中元朗區的議員:朱凱廸、黃偉賢、鄺俊宇、麥業成。林解釋無麥業成電話,好少聯絡鄺俊宇,朱凱廸好似在中聯辦,唔係開電話會議;打咗最少兩次電話俾黃偉賢,佢話會返元朗,需要啲時間,唔會咁快到,佢初頭好似唔係好掌握情況,第二次電話就掌握,所以返元朗,有問佢喺邊,好似係在香港島,之後WhatsApp 鄧警長電話畀林。

唔同意從來無搵黃偉賢協助,通電話時已經在美孚,情況緊急,所以入去先,通電話已經係搵佢幫手,唔同意無與黃偉賢相討援和方法。

🗣️在警察總部識唔識人?
林:識早一屆的大學師兄,係總警司,亦有打畀保安局副局長劉sir,佢無聽電話。

入到元朗站,唔同意無考慮向黃偉賢求助,當時無心神再去搵人,Facebook直播緊,相信好多人睇緊。

控方指出林由美孚到元朗期間,有時間聯絡其他議員,並非真係想援和事件,反而係引發爭執(不同意)。

[11:32~12:02] 小休

控方問是否覺得元朗站係安全先會入去?林卓廷解釋(慨嘆之後)經過呢幾年嘅經歷,而家講唔到,因果關係唔係咁嘅,唔係因為安全先入去,當車門一打開,已經聽到有人嗌,咁就落車,見到有女子被人打,有血跡,相信有白衣人曾經入過付費區,當刻嘅安全度係比想像中低咗,未有即時危險,無水晶球,唔會預知會返嚟,唔知會咁多人。如果有白衣人有危險,有無盤算?無,無盤算點做。

剛到站時付費區內唔係太多人,有一批人睇住個傷者,大概幾十個,市民可以如常出閘,當時唔覺得出邊安全,叫咗唔好出閘,佢哋自己決定,唔知雞地之外其他地方有無白衣人,所以叫人唔好出閘,等警方驅散白衣人先返屋企,唔同意控方指無考慮其他方法,因為無辦法確保安全,點樣叫人離開,只係盡力呼籲,聽唔聽由佢決定;如果警方講邊度安全就跟警方走,當時無收過訊息無咁考慮。

控方問有無考慮上車離開?婦孺、老人家分批幾個幾個咁慢慢走,點解走唔到?林解釋如果後退,隨時會衝入嚟,現場混亂、掟嘢、要拉住人,無咁嘅心思,唔係四年後,唔係現在咁對話,無精神狀態,電光火石之間,眼前發生嘅事疲於奔命,盡咗力,深信警方可以處理,公然打人,警方知道集結咗咁多個鐘,相信好快到,驅散黑社會,只要警方到就會安全,好合理期望。

🗣️點解警方到就安全,警方都會俾人打。
林:知道有衝突情況,警方都未必安全,白衣人有棍,初頭幾十個,後來百幾二百個或者更多,由雞地集結,一路相信警方掌握資料,有足夠裝備人手調配,有四個鐘頭時間,10點20分打俾鄧警長,10點40幾分到元朗,都有20分鐘,有時間空間調配人手,幾十個白衣人唔係一兩分鐘內爆出嚟嘅事。

🗣️中西區和元朗邊個嚴重啲?
林:兩個都嚴重,元朗係恐怖啲!


一直覺得警方有人手驅散,去之前知道站外係有人集結,當時係包括不包括站內。

控方指林嘅出現引致白衣人出現(唔同意),唔可以離開,係因為做緊直播(影住佢,需要記錄低,係好重要,但唔係唯一原因),有共識集結與白衣人對峙(唔同意)。

[12:47] 休庭,14:30 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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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播員按:懷疑自己有幻聽,彷彿聽到有兩個主控。
#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陳廣池法官
#0721元朗 #721唔見人 #審訊 [28/25]

【下午進度】

A1: 林卓廷 (43) / A2: 庾 (35)
A3: 陳 (37) / A4: 葉 (31) / A5: 鄺 (26)
A6: 尹 (48) / A7: 楊 (26)
🛑林卓廷因另案已還押逾36個月,就本案己還押2個月(去年12月14日撒消保釋)

控罪: 暴動(所有被告)
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新界西鐵元朗站大堂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干犯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1) 和 (2) 條。

案情資料: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24622

控方代表: #程慧明 高級檢控官 及 #岑頴欣
辯方代表:
A1代表:#黃錦娟大律師
A2代表:#李百秋大律師
A3代表:#潘熙資深大律師
A4代表:#鄭凱霖大律師
A5代表:#周慶澎大律師
A6代表:#黎建華大律師
A7代表:#曾敏怡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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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卓廷接受控方盤問(第二日)

[14:40] 開庭
🔹控方盤問

林講過在月台有衫,當時無諗過叫市民換衫走,現場已經危急,衫嘅數目唔多,約10件八件。

FB 直播片段拍到有人如常出閘,唔知有無被打,都擔心㗎,每人自己評估,兵荒馬亂,邊度理到咁多,佢都見到白衣人,佢自己評估。

唔同意白衣人係選擇性攻擊,在走廊位有個白衫女子被打,何桂藍亦被打,唔同意拍攝就係挑釁,唔知佢哋係咩準則,見到廚師張相,唔係跟劇本。

同何君堯傾
在直播最初階,有男子叫林卓延同何君堯傾,無時間同佢再講,白衣人已經出現,點再揾該男子傾,何君堯又唔在現場;當時有諗過有無得傾呢?但已經打斷咗。

控方指出林在22:45到場,與男子對話係一兩分鐘內嘅事,FB @02:40該藍色衫男子出現,@03:25前並無好激烈嘅衝突,林卓廷有空間考慮如何君堯商討。林唔同意,白衣人到場就掟水樽、指駡,跟住用棍打人,已經好激烈。

當時林卓廷唔知道列車運作情況,無留意有無人落付費區,因為視線唔敢離開白衣人,同意閘內閘外慢慢係越來越多人聚集,懵良到場時係突然間多咗。

指林到元朗站時,列車運作正常,市民可以出閘,站係正常運作。林唔同意,列車係可以行駛,落到樓下,市民係可以出閘,但已經有襲擊發生過,已經唔係如常。

無和白衣人相討
唔同意無試圖咁做,初頭叫唔好郁手,如果佢哋唔郁手係可以傾,但一開始就鬧人打人點樣傾,回應控方提議「有事慢慢傾」,會唔會好天真?林不同意無試其他方式,有講唔好郁手,拉市民企後啲,影住佢哋,警察嚟拉你哋,係阻嚇說話,「打死人喇」係最嚴重警告,有白衣人企返出閘外。

🗣️係聽到你講而蹆後?
林:我喝止佢。

以立法會議員嘅身份,調停比較有效,同意當日最終係幫助唔大,但唔係預計之內,都無預計會打人,唔係每次在場都有幫助,但如果唔試唔知幫唔幫到。例子:嘗試出輪椅通道時,有市民嗌「議員你都敢打」;在列車內,亦有市民嗌「打議員」。

[15:50~16:06] 小休

控方稱客觀觀察,付費區內有着黑衫嘅人(小部份),有人挑釁白衣人(唔同意),指駡白衣人(無留意係着咩色嘅衫,專注在白衣人),庭上播片見到係有人指罵,有人掟嘢(同意),挑起白衣人對抗情緒(唔同意,因為係白衣人打人)。

控方指出案情:林卓廷到場叫人留低與白衣人對峙,自持係立法會議員,白衣人可能唔敢襲擊,放肆挑釁白衣人,無考慮試圖同何君堯平息事件(莫非控方指何一定有關?),無同白衣人和平商討,無向其他議員求助,根本無試圖平息事件,挑釁雙方敵意,至市民安全不顧。

林稱指鹿為馬,完全不同意!

📍案件管理
控方估計明日上午可以完成盤問,下午辯方傳召黃偉賢作供。

[16:20] 休庭,押後至明日(14/3) 10:00 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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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員按:主控多次聲稱唔係挑剔林卓廷口供的錯處或捉字虱🥱
#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陳廣池法官
#0721元朗 #721唔見人 #審訊 [29/25]

【上午進度】

A1: 林卓廷 (43) / A2: 庾 (35)
A3: 陳 (37) / A4: 葉 (31) / A5: 鄺 (26)
A6: 尹 (48) / A7: 楊 (26)
🛑林卓廷因另案已還押逾36個月,就本案己還押3個月

控罪: 暴動(所有被告)
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新界西鐵元朗站大堂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干犯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1) 和 (2) 條。

案情資料: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24622

控方代表: #程慧明 高級檢控官 及 #岑頴欣
辯方代表:
A1代表:#黃錦娟大律師
A2代表:#李百秋大律師
A3代表:#潘熙資深大律師
A4代表:#鄭凱霖大律師
A5代表:#周慶澎大律師
A6代表:#黎建華大律師
A7代表:#曾敏怡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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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卓廷接受控方盤問(第三日)

[10:02] 開庭
🔹控方盤問

👮報警
林卓廷同意當時不是面對緊急情況,無嘢發生在自己身上,但見到有刑事案件發生,白衣人持有武器集結,廚師被毆打,正威脅市民安全,同鄧警長講叫警方處理,咁咪報警囉!唔係一定要打999,例如有警員在附近,可以搵佢講,都係合理方法。

預計警察幾分鐘會到,見到女士被扑穿頭,相信港鐵職員會知道,會報警,同意當時係唔確實知道;由嗰時計起幾分鐘,到白衣人到場,更預計非常短時間會到。

🗣️有無報過警?721之前嘅一次係幾時?
林:有,唔止一次,對上一次係六月尾在金鐘天橋;其他報警情況係因為議員工作,會打電話俾警民關係課,亦有寫信。

主控問22:22聯絡鄧警長,22:45到元朗站,咁報警時間唔係由22:22計起咩?林係叫警長驅散,未知西鐵會打人,見到女士受到襲擊,如果有報警咪嗰陣計起。

林指主控捉字虱,打俾鄧警長係無講西鐵站內,係期望驅散元朗站一帶嘅黑社會。

🗣️你而家講驅散元朗站朗屏站嘅黑社會,早前係講驅散白衣人?
林:記得有講黑社會,亦有講白衣人,兩個term都有用,係同一樣意思。

問林卓廷點解去到元朗站唔再報警,林當時相信港鐵職員會報警,知道警方有便衣監視,現場太多事情要處理,如果有空間會問港鐵職員。

🗣️有無證據講到該女士係點樣被扑穿頭?

控方表示無證據,只係被告講。辯方即時揾到PW7 證人E 元朗站站長的證供,佢在22:44至電OCC 要求警方協助,但佢無搵警務室警員或者站長室兩位便衣。

主控再質疑無在任何階段打電話報警,自己做唔到可以叫助手打。林解釋冼做直播,莊幫手安撫市民,叫人圍住證物,相信港鐵已經報咗警,點解又要親自做一次呢?多此一舉。

主控再三追問,警方未嚟,打多次電話催吓有咩壞處?林再解釋,白衣人入咗嚟,相信港鐵會報警,好多嘢要處理,做緊直播,冼事後話有幾十萬人睇,仲要我報警?猛咁質疑我唔報警?

🗣️幾十萬人睇直播,開唔開心?
林:一啲都唔開心!

🗣️既然做緊直播,有無對住鏡頭講叫人打999?
林:唔使講啦,當時無諗過,視線唔敢離開白衣人。

控方追問有咩壞處?林稱會令到分心,仲得閒打電話報警?專注迫在眉睫眼前嘅危機。

👮保護
林卓廷同意六月尾在金鐘天橋被包圍,係由警方保護離開;721當日無指明要求警方保護。

同鄧警長通電話,叫警方驅散元朗站和朗屏站一帶嘅黑社會,係特登唔透露去邊個站,擔心警方知道去邊個站,就淨係處理嗰度;同意控方講法,可以講晒兩個站,咁警方就處理兩個站,但當時無諗呢個方法。

主控指林認同意警方保護有用,但721又唔講去邊,係要警方花精力去保護林,浪費警力。林唔同意,當時嘅迫切性係要驅散元朗站和朗屏站一帶嘅黑社會,無諗過出西鐵站,唔覺得自己有咁高風險要面對,警方處理咗白衣人,自己留在站內,有咩風險呢?

去到元朗站,見唔到有即時風險,白衣人到咗係有風險,期望警方快啲到保護市民。

林唔同意控方指出,唔叫警方保護,係要隱藏身份,咁點解要搞直播啊?唔同意係火上加油,挑釁白衣人,已經面對死亡,仲想火上加油?擺明係隔開,點可以掉轉嚟講,唔係林叫白衣人入站。

🗣️點解會認為面對死亡?
林:見到呢啲事情發生,女子被打到斷棍,走廊嘅男子被圍毆,嗰種無力感,去到閘機前,嗌咗再打打死人,當刻死亡風險越來越高,去到懵良打閘機,衝埋入嚟,如果被捉到圍毆就死得。

控方指出一路叫閘內嘅人唔好出閘,係想聚集多啲人同白衣人對抗,想唔到白衣人越來越多(唔同意,將因果次序掉轉嚟講)。指出叫人唔好出閘,目的係聚集支持者集結(唔同意)。

同意係有公眾人士抗拒警方出現,庭上睇片,後來警方到場,見到有人做出手勢動作指向警方,警方落電梯離開。唔同意控方所講,從來無期望警方在場出現,原因係想挑起情緒,火上加油。

[11:18~11:45] 小休

叫林確實知悉上水、7.14沙田、6.12金鐘、6.21警總,7.1立法會事件,示威者有好多裝備,當中有頭盔、傘陣,暴力示威者通常都係全身穿黑衣,指當晚閘內都有部份人同樣打扮。林唔同意,非常少黑衫,唔同意叫傘陣,傘陣通常係有組織,當時係有人掟嘢,大家開遮擋住,林都縮後咗。

🧨播出5 段FB 片段,指林/市民叫口號挑釁白衣人
09:50~10:20 多人叫 「香港人 加油」;林解釋該段時期叫過上千次該口號,當日下午都有叫,當時有人叫,自然反應跟住嗌,嗌咗兩三句,覺得好似唔係好適合,就收咗聲。

唔同意控方講叫口號令對抗情緒升溫,理解係大家保護自己,幫自己打氣,同自己或者遇襲嘅人講。

🗣️唔用“對抗”,咁情緒有無升溫?
林:唔覺升溫

停咗唔嗌,因為諗到會唔會因為嗌而有人做文章呢?片段聽到頭一句好清楚,跟住收咗聲無嗌。

🗣️一面話惶恐,無心神諗咁多嘢,但又諗到人哋做文章?
林:人係有兩套思想,一面係惶恐,一面係要自己冷靜,諗辦法,人係咁㗎嘛。

11:20~11:44 林「警察嚟緊拉你班仆街,夠膽唔好走,企喺度」,指係針對白衣人挑釁。

12:10~12:35 多人叫「黑社會 唔好走」,林無叫,有冼嘅聲。

13:11~13:46 「黑社會 唔好走」,白衣人行開,唔同意因為叫口號而白衣人返轉頭。林和冼都有叫「兄弟唔好埋去」,點解叫兄弟?(當時一般咁叫啫)

🗣️點解唔叫兄弟姊妹?前面有女仔喎
林:啱嘅,卿姐都講性別觀點主流化,我要改嘅,口頭禪。

點解唔叫白衣人做兄弟?(點會叫呀,佢打緊我,會唔會荒謬啲啊?)

林稱從來無叫過人集結,啲人唔會無啦啦心靈感應去支持林卓廷集結。

🗣️FB 有3個貼文,知你入咗元朗
林:只係關注元朗
律師:第三個貼文係有講入元朗

林卓廷稱無嗌過黑社會唔好走,之前有嗌過類似說話,唔覺得市民嗌有咩問題,估計都係阻嚇。

🗣️點解叫黑社會?又唔叫白衣人?又唔叫鄉頭?
林:唔知,但現場觀察,好多人相信嗰啲都係黑社會。

控方指林意願係等白衣人散去,閘內人可以安全離開,咁叫唔好走,咪同你意願相違背?點解唔叫黑社會快啲走?(日常生活講反話好正常啫)

10:25~10:50 林「頂住佢,我哋一齊頂住佢,落嚟幫手頂住佢…你班仆街惡晒呀」,指出係針對白衣人嘅挑釁(唔同意)。

指出唔止樓梯,月台上仲有兄弟會支援,持住人多勢眾與白衣人對抗(唔同意,如果真係有咁嘅事,唔使林叫自己都會落嚟啦)。

控方指出閘內嘅人,大部份都係深色衫(唔同意),小部份人有頭盔(唔同意,只係極少數),林發司號令叫唔好蹆(唔同意),閘內人嘅裝備、衣著,人數過百,係挑釁(唔同意),由頭到尾無打算調停(唔同意)。

[12:50] 休庭,14:30 續審,主控表示仲有兩個範疇,加埋覆問,明天才會開始傳新證人。

==========
直播員按:32庭公眾席唔夠40個座位,但從未試過坐滿,請大家支持吓幾位由於警方不作為而要自衛的被告!
#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陳廣池法官
#0721元朗 #721唔見人 #審訊 [29/25]

【下午進度】

A1: 林卓廷 (43) / A2: 庾 (35)
A3: 陳 (37) / A4: 葉 (31) / A5: 鄺 (26)
A6: 尹 (48) / A7: 楊 (26)
🛑林卓廷因另案已還押逾36個月,就本案己還押3個月

控罪: 暴動(所有被告)
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新界西鐵元朗站大堂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干犯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1) 和 (2) 條。

案情資料: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24622

控方代表: #程慧明 高級檢控官 及 #岑頴欣
辯方代表:
A1代表:#黃錦娟大律師
A2代表:#李百秋大律師
A3代表:#潘熙資深大律師
A4代表:#鄭凱霖大律師
A5代表:#周慶澎大律師
A6代表:#黎建華大律師
A7代表:#曾敏怡大律師

============
📍林卓廷接受控方盤問(第三日)

[14:30] 開庭
🔹控方盤問

同意民主黨係和理非,同意與勇武不割蓆,但不同意元朗站現場有衝突,唔會放棄佢哋。現場唔係示威場面,無勇武人士做任何行為,大家睇到現場環境,勇武去咗中西區,唔係咁比較。

指出從來無採取更和平方式(唔同意,初頭嗌唔好郁手,打開雙手表示無惡意人戈武器),明知你哋嘅出現和行為,會挑動白衣人情緒,仍然選擇留在站內(唔同意)。

無考慮搵何君堯(按:莫非何君堯真係主腦?),初期白衣人只係想你哋走,由頭到尾都係對抗心態,無考慮和解,只係針對白衣人,無叫閘內嘅人冷靜。

控方指林卓廷嘅調停係人戈用,7.1個次跪低人戈用,六月尾在天橋被襲擊,被人恐嚇掉落天橋,林同意。

🗣️有無試過成功?
林:光復屯門嗰一次,幫助一名被示威者圍困嘅女子離開。
🗣️咁係救人,唔係調解。
林:係交俾警方作調查。第二次係在新城市廣場客戶服務處,莊榮輝見到有人帶水喉通道商場,呼籲千祈唔好攞水喉通破壞商場,有人指駡叫唔好講,最後係人戈刑事毁壞,盡咗力。
🗣️兩個例子都唔係調停,只係聽你講人戈做刑事毁壞。
林:有在中間做聯絡,打電話俾新地嘅公關,盡力去做。

控方指林在721當晚人戈做緩和,一直站在一方(受到襲擊,點樣調停,與虎謀皮),睇唔到做和事佬行為(唔同意,掉轉嚟講話我人戈做,做唔到唔等於人戈做)。從來人戈勸一方冷靜(唔同意,拉住人,捉住佢手臂,拍膊頭,係冷靜行為)。

亦人戈考慮搵何君堯傾(唔同意),初期白衣人只係想你哋走(唔可以代他人答,收回問題),初頭白衣人到,可以同白衣人講上月台走,林唔同意,當時見到帶着武器,想攻擊,佢哋都人戈講「走啦,唔係打你㗎」,見唔到付費區內嘅人主動攻擊佢哋,係白衣人先郁手打人。

指出控方案情:
由頭到尾都係對抗心態人戈考慮和解,只係針對白衣人人戈叫襲來嘅人冷靜;明知有風險,仍然選擇前往,目的並非監察警方,目的係破壞社會安寧,見到挑釁行為,無阻止或者退出,並共同參與,在站內行為違反到場目的,破壞社會安寧留,守現場除咗作出挑釁行為,藉着出現、留守,顯示意向支持暴力集結,提供鼓勵壯大聲勢,連同其他被告,到現場嘅目的和行為,係聚眾集結,破壞社會安寧,參與暴動。

林卓廷不同意。

盤問完畢。

[15:11~15:28] 小休

🔸辯方覆問

🤔到場原意

控方指違反到場原意,林理解原意係初心,希望市民唔會被西鐵站外白衣人襲擊,等待警方驅散,就可以安全返屋企。

曾經在Facebook發出3段貼文 P1D-D1F(1~3),控方指林召集市民,林指頭兩段人戈講在邊度出現,人戈叫人會合;第三段有講會去元朗站,但無準確講出時間地點,只係提醒公眾和年輕人注意安全。同初心吻合。

🎥FB 00:00~02:01 林卓廷解釋呢個階段係了解現場,有聲音講「有大陸仔連黑社會」,去到呢個階段,林提過黑社會,就現場情況,其他人都相信係黑社會。

黑社會
陳官多次問點解叫白衣人做黑社會?林解釋係懷疑啫,唔係講全部人,在21:38 貼文寫懷疑黑社已部署,22:41 貼文寫黑份子,係同樣意思。現場觀察到嗰批人係精壯男子,有紋身,凶神惡煞,有部份有紅色絲帶,同黃偉賢聯絡後,知道屯門黑社會上咗元朗,對元朗鄉事有部份人喺黑社會有認知,所以用咗黑社會字眼。

林對於講「黑社會唔好走」,唔覺得有問題,話係挑釁係荒謬,嗰批白衣人衝入嚟元朗站打人,係佢哋生事,威脅公眾安全,自己和市民理解為黑社會,被包圍襲擊咁長時間,話佢哋係黑社會阻止佢,哋點會係挑釁,佢哋打人,持續襲擊,唔係林帶人去西鐵站同佢哋嗌交。

閘內黑衣人
🎥FB 03:45 白衣人出現,與CCTV見到的畫面作比對;陳官形容從CCTV見在場人士的衣着,係着深色衫居多,林不同意,因站內好多燈箱,畫面顏色偏沉,而且背光,律師因此播出P7D 片段,畫面清晰,見到著深色衫嘅人唔多。

林卓廷到場叫人唔好出閘,唔同意控方講去到係為咗聚集,人戈呢個意圖,說話係同閘內和閘外嘅人講,叫佢哋留低,係覺得出邊唔安全,等警方驅散白衣人先返屋企。

📎與何君堯對話
當時係閃過有呢個諗法,同何君堯傾係個男子講先嘅,未諗到同佢傾,白衣人已經到場。

📍案件管理
黃大律師表示還要問多一小時,明日傳召黃偉賢作供。

[16:30] 休庭,押後至明日(15/3) 10:00 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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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播員按:
勇武一詞係幾時出現?
林卓廷到場叫人唔好出閘,唔通預知白衣人會返轉頭?
#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陳廣池法官
#0721元朗 #721唔見人 #審訊 [30/25]

【上午進度】

A1: 林卓廷 (43) / A2: 庾 (35)
A3: 陳 (37) / A4: 葉 (31) / A5: 鄺 (26)
A6: 尹 (48) / A7: 楊 (26)
🛑林卓廷因另案已還押逾36個月,就本案己還押3個月

控罪: 暴動(所有被告)
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新界西鐵元朗站大堂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干犯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1) 和 (2) 條。

案情資料: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24622

控方代表: #程慧明 高級檢控官 及 #岑頴欣
辯方代表:
A1代表:#黃錦娟大律師
A2代表:#李百秋大律師
A3代表:#潘熙資深大律師
A4代表:#鄭凱霖大律師
A5代表:#周慶澎大律師
A6代表:#黎建華大律師
A7代表:#曾敏怡大律師

============
[10:10] 開庭,林卓廷第四日作供

📍案件官理

陳官留意到進度,本次審期原定到28號,現在所有被告會作供,唔想再overrun,要雙方揸緊時間,如果未審完,就唔會遷就雙方檔期,要對被告公平,唔想拖太耐。
審完要結案陳辭,控方要做7份,之後裁決,唔想拖到年尾;希望雙方嘅陳辭有埋相片,因為言詞形容唔容易觀察,留意到新近開始用QR code,但判詞會上載至司法機構網站,第三者未必睇到QR code,最基本做法就係加入相片。

[10:25]🔸辯方覆問
在有人叫林卓廷揾何君堯的階段,控方問到站內人的衣着顏色…陳官阻止,說這是超出覆問範圍。

📎搵何君堯傾
黃大律師修正問題,林表示有人叫佢搵何君堯傾,當刻係閃過念頭,諗吓傾可唔可以解決事件,如果我在站內處理,佢在站內處理,但好快白衣人已經到場,情況變得好混亂,無再諗。

📎情況混亂
因為Facebook直播片段只係影到一部份,影唔晒整個畫面(FB 係直向拍攝,視野角度窄),黃大律師播放P7D 承認事實Annex 1 第16項 22:48:25~22:48:45,畫面見到非付費區大堂F閘口,右邊係林卓廷身處的付費區,片段見到有超過30名白衣人行過,林確認是他當時見到的情況。

📎冷靜處理
點解唔用主控講嘅方法,用冷靜啲嘅方法,同白衣人講俾條路出去?
控:被告已經搭咗,除非答案有問題,呢樣唔係澄清,係補充。
辯:想澄清當時係咩情況,乜嘢係越嚟越激烈。
官:酌情畀繼續問,要收窄問題。

🎥FB @03:25 與男子對話斷咗,@03:29 白衣人到場,用粗口鬧人,未郁手,隨後打人,@03:45 嘭嘭聲,敲打閘機/圍欄的聲音。

📎尋找莊榮輝
在某段時間林係見唔到莊榮輝在視線範圍之內,嘗試搵佢,直至上到列車都見唔到。

📎無聽黃偉賢的電話
回答盤問時講事有緩急輕重,重係指迫在眉睫、自身安全、市民安全嘅事,聽電話唔重要,聽咗電話都解決唔到現場嘅危險。

📎無打999
已經聯絡咗警方(鄧警長);咁多人衝咗入嚟,相信控制室一定知道,港鐵職會報警;直播好多人睇緊,唔會再花心神去處理警方已經知道嘅事。

📎警方保護
估計身為立法會議員,有公職身份,如果遇到襲擊有危險,警方會較為重視,有壓力要去處理。

📎保安事務委員會
唔同意控方指無在委員會提出元朗事務,因為會議程係兩個月前決定,運動在6/7月白熱化,721前無機會提,除咗委員會…
控:反對,超出覆問範圍
辯:澄清唔同意嘅基礎係咩?
官:唔批准問這問題

📎7.1立法會
林卓廷唔知到衝擊立法會的示威者有無懼怕警方。
🗣️你從佢哋嘅行為動作會有認知㗎?如果佢哋見到你係驚嘅,你就唔使跪低啦。(又話唔可以估他人點諗)
林:佢哋驚唔驚,對自己去唔去現場無影響。

📎支持政府集會
關於該集會,話係睇新聞報道,對某些人起底,知道有黑社會背景,記得係蘋果日報和網上傳媒。
律師想呈上一些報道,被陳官阻止,話唔應該再擴充。

📎Facebook 直播的觀看人數
人數係冼卓嵐在直播完無幾耐之後講,有幾十萬,過幾日之後,累積嘅觀看人數有三百萬。

📎假文宣
林卓廷稱被假冒發出文宣的團體,名稱係《學生動員》,在721之前已經公開澄清。律師想呈上文件,又被陳官阻止。

📎警方佈防
同意控方指無問過警方嘅佈防,原因係因為黃偉賢講,警方一早已經知道吹大雞,一早掌握資料,實係預咗人手,警長唔可以處理警區嘅事,只係想佢傳俾指揮官知道作驅散,唔關注佈防。

📎傘陣
唔同意稱為傘陣,因為根本唔係「陣」,係市民俾人掟嘢,開遮擋住,越縮越後而成。

📎指鹿為馬
黃大律師問,在第二日盤問嘅尾聲,控方指出案情,林卓庭回答「絕不同意,指鹿為馬」,指鹿為馬係咩意思?陳官阻止,唔準答,絕不同意已經好清楚。

覆問完畢。

[11:30~12:00] 小休

傳召DW1 黃偉賢作供

🔸辯方主問

黃的英文名係 Zachary,由中學開始被簡稱為Z,在元朗住咗超過60年,做咗多年元朗南屏選區區議員,元朗區議會主席,曾任新界西立法會議員,與警方有聯絡,識警民關係科鄧警長,亦有與鄉事人員聯絡,知道警民關係科亦有與鄉事人員聯絡。2019年時識得兩位警民關係科人員,其中一位係 鄧錦章警長(PW1 7520,亦係廈村村長),算係相熟,除咗做地區工作,都有傾偈講笑,有他的私人手提電話號碼。

30年來黃同鄉事委員會、村長、學校、商會都有溝通,會傾地區問題,已經好熟絡。

黃認為選舉有分地區,工作無分地區,如果有其他地區嘅市民嚟搵佢,代表信任,都會幫手,做過嘅個案遍佈港九新界。

🗣️唔怕踩過界?
黃:無限制唔可以處理其他地區。

黃理解嘅原居民,係在政府和鄉議局認可嘅村落,出生嘅就係原居民,幾十年前地域意識好強,自從丁屋有價有市,好多原居民會賣或者租比市區嘅人,後期好多村落多咗外姓人入住,氏族觀念越嚟越少。

黃與鄉事委員會接觸,知道有人有黑社會背景,傳媒都有報道,去到2019年都有咁嘅情況,97前,好多鄉事會金盆洗手,鄉頭嘅意思係鄉事委員會主席,會成為區議會當然議員。97之前如果鄉事委員會邀請警方指揮官出席活動,警民關係科一定會電話聯絡,問吓有咩人會出席,會上台影相,因為要避免與黑社會人士影相,如果有黑社會背景嘅人去參選,亦會被勸退,97之後變咗,知道有鄉頭係現任黑社會嘅頭頭。

識咗林卓廷超過十年,工作上有合作,知道佢嘅作風,如果有個案,佢可以幫到手,就會搵佢合作,例如大廈圍標個案,舉例雞地某大廈的維修工程,TVB新聞透視曾經報道。

對2019年逃犯修訂條例,引起的遊行會演變成衝突有認知,去過屯門的反水貨遊行,唔會約林一齊去,到時見到就見,出席的目的係監察前線警務人員,如果有拗撬、對峙,就做中間人協調、調停工作,監察警方有無過份使用暴力。

🗣️有無監察對方?
黃:如果佢哋衝擊警方防線,都會勸佢哋唔好衝擊,議員會係擋在中間,市民會鬧佢哋阻住衝擊,警方會話阻住執法。

知道沙田遊行在新城市廣場有衝突,當時黃偉賢在街外,同警方傾緊點樣畀市民撤離示威區,現場有其他議員…

🗣️有咩議員,記唔記得名,或者係邊區?
黃:有程張迎、關永業、沙田區 XX禮,屯門、元朗、港島區都有,最初有十幾20個議員,出出入入,最後剩返一兩個,有見過林卓廷。

黃自稱老餅,無用Facebook,Telegram,無上連登,去在2019年7月中,無聽過話有市民去元朗遊行;在7月19日前,有鄉事嘅區議員打電話問黃,有無人嚟元朗遊行,佢用WhatsApp send 咗一張圖片給黃(唔記得內容),話網上有咁嘅訊息,黃打電話俾其他同事,回覆話無聽過有人嚟元朗,話海報係假嘢,跟住有人send 咗「香港人日程表」畀黃,黃就一直信這日程表。

🗣️點知真假?
黃:表中嘅遊行有不反,有確實時間地點,係有舉行。

[13:00] 休庭,14:30 續審。
#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陳廣池法官
#0721元朗 #721唔見人 #審訊 [30/25]

【下午進度】

A1: 林卓廷 (43) / A2: 庾 (35)
A3: 陳 (37) / A4: 葉 (31) / A5: 鄺 (26)
A6: 尹 (48) / A7: 楊 (26)
🛑林卓廷因另案已還押逾36個月,就本案己還押3個月

控罪: 暴動(所有被告)
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新界西鐵元朗站大堂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干犯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1) 和 (2) 條。

案情資料: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24622

控方代表: #程慧明 高級檢控官 及 #岑頴欣
辯方代表:
A1代表:#黃錦娟大律師
A2代表:#李百秋大律師
A3代表:#潘熙資深大律師
A4代表:#鄭凱霖大律師
A5代表:#周慶澎大律師
A6代表:#黎建華大律師
A7代表:#曾敏怡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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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3] 開庭

繼續由DW1 黃偉賢作供

🔸辯方主問


收到假文宣,查詢後無人話會入元朗遊行;鄧警長亦問該假文宣,一樣回覆,係15~19號期間嘅事。

7月還有其他事件發生:7月初有人在朗屏站行人天橋做連儂場,警方分隔兩批人,村民仍然指住人鬧,黃認得有類似村民在其中。7月16日有市民在雞地舉行播放《黑警惡行》電影會,黃約在22:00到場,電影會已經完咗,還有幾位年輕人被另一班人指罵,有輕微身體碰撞,現場有便衣警察和警民關係組,黃同佢哋講,回覆係「唔好同我講住」,警員無處理,企在則邊睇。7月19日又有人在朗屏站天橋做連儂場,黃到場見到白沙村村長,他鬧黃「唔歡迎搞嘢」。

7月19日有廈村鄉村民打電話畀黃,話收到風,21號鄉事吹大雞,元朗有六條鄉,理解係條條鄉都要動員出人,如果有人嚟元朗元朗遊行,會做驅趕行動。

🗣️點解會打俾你通風報信?
黃:唔知點解,一直都有唔同村嘅村民打俾我,講佢啲嘢畀我知。

🗣️點解叫吹大雞,係唔係只有鄉頭先可以吹大雞,其他嘍羅就叫吹雞?
黃:你可以咁講,鄉頭吹大雞。

🗣️大律師,妳叫證人澄清之前講,有人問有無人入元朗,現在講有人動員,係咪同一樣嘢?
黃:唔係同一件事,接到電話之前,無收過訊息話有人入元朗遊行,鄉事吹大雞,動員6條鄉嘅人出嚟,應該唔會係反修例遊行。

🗣️你點知係6條鄉都要動員?
黃:佢講鄉事吹大雞,唔係廈村吹大雞。

黃知道後好緊張,立即打電話畀鄧警長,佢聽到後好平靜,好似胸有成竹,回應「有部署,得㗎啦,有安排」,黃無追問,因為以往開會經驗,問警方嘅部署,都會話涉及行動部署,唔會講;理解有部署,當然相信。

其後向鄉事區議員查詢,得到嘅回覆係「無嘢嘅,表吓態,警告年輕人唔好入嚟元朗,唔搞事唔挑釁就無嘢」。理解表態嘅意思係show quali, 晒馬,警告反修例活動嗰班年輕人。

當時唔擔心,知道警方有部署有安排,同鄉頭了解咗,話只係表態無嘢,亦問過民主派議員,知道721無人入元朗。

🗣️問過邊個?
黃:杜嘉倫、麥業城、鄺俊宇、和其他三位打算參選嘅年輕人。

721當日港島有遊行,黃偉賢到現場監察過程,做協調角色,下午同林卓廷傾電話,佢話收到訊息,元朗動員打仔,問有無聽過,就講返19號收到吹大雞嘅訊息,打咗電話俾鄧sir,佢話有部署有安排,叫林卓廷唔使擔心。應該有講過係條條鄉動員,聯絡過鄉事頭頭,覆述係表態和按劇本辦事,唔挑釁就無嘢。

21號中午後,有人陸陸續續send圖片俾黃,有白衣人聚集,一扎扎竹枝藤條嘅圖片,所以林卓廷打電話嚟,諗起睇過藤條嘅圖片,講可能拂一兩吓隻腳。

🗣️你覺得拂一兩吓隻腳係咩行動?
黃:覺得係警告。

黃大律師畀黃偉賢睇相,黃話見過,但唔肯定係當日見到嘅相。當日無擔心元朗,因為警方知道,問過鄉事,相信警方一定處理到。

去到晚上9點幾,黃與杜嘉倫行到中環附近,有元朗居民打俾黃,話七點幾時見到白衣人在雞地聚集,有人揸藤條和棍,打電話報警,但打唔通,黃就打電話俾鄧sir,話俾佢聽,回應係話會搵人去睇,10幾分鐘後市民再打俾黃,話未見警察,再打畀鄧sir,話派咗便衣去,元朗警署去雞地,揸車5分鐘就到,元朗站都係差唔多;打電話俾麥業成(住雞地附近的區議員),佢話都有市民打俾佢,見到有白衣人聚集,麥話食飯隔籬枱都係白衣人,麥去過元朗西鐵站,無白衣人無乜嘢,麥話知道在中午時,有大廈管理公司派單張入信箱,建議地舖當晚提早關門,可能有事發生。

仲有兩三個市民打電話俾黃,話在六七點時見到有人聚集,見到有黑衫年輕人行過,被拂隻腳,形容好輕手,好似玩馬騮咁。

當晚同杜嘉倫一齊,杜都收到電話,有市民經過雞地,見到好多白衣人,好驚,打電話去元朗警署打唔通,打通咗999,警員話…陳官截停,這是傳聞證供。

到當刻,黃都無諗住返元朗,因為情況同在鄉頭攞到訊息相似,相信警方一定可以維持治安。

🗣️你呢句說話有問題,平時講同意,現在講2019年7月,7月1日發生咩事?嗰度有無警察?因此唔明點解咁講。
黃:721嘅聚集,唔係突然爆出嚟,警方在19號已經知道,話有部署有安排,一路唔擔心出事,警方應承有部署,無理由唔信佢。曾在區議會要求警方增加元朗區警力,每次回覆都話現有人手足夠,如果有大事,可以調動新界北過嚟。

到晚上9點幾約十點,林再打電話畀黃,話有人在雞地被打到好傷,佢send 相畀黃睇,見到背脊被打到好花,睇到好驚好心悒,覺得事態嚴重咗。律師播出兩段廚師被打的影片D10(25) & D4(18a),黃睇過,但唔記得係當時或之後,確認相片係D4(21) 。

🗣️點知係當晚嘅相?
黃:相片通常會附帶一兩句說話「在雞地被人打到開花」。

黃覺得港島有其他議員在場,元朗無議員監察,就同意和林入元朗睇吓,打咗畀鄧sir,話佢知會同林卓廷入元朗站睇情況。

🗣️點解係元朗站?
黃:去雞地要在元朗站落車,行天橋過去。

再打電話畀林,約佢地點,但黃距離地鐵站遠,要行十幾分鐘,林已經在地鐵,佢話入去先,黃叫林唔好出站,並通知佢鄧警長的電話。

黃有同林講,估計雞地嘅人係由6鄉動員嚟,有提過由屯門嚟,因為有人WhatsApp俾黃,話屯門有啲人上咗嚟,但唔知屯門有無吹大雞,聚集嘅多數係村民,知道有啲人係學舞龍舞獅嘅。

黃對林卓廷關心元朗唔覺得奇怪,作為好嘅有承擔嘅議員,唔應該計較邊區,都要做。

黃後來無搭西鐵,因為途中遇到街坊,改坐他的私家車返回元朗,但因為塞車,凌晨一點先返到元朗。

由開始決定返元朗到返到元朗,無和林卓廷傾過在元朗點樣做嘢,無聯絡其他議員;林無講去邊,鄧警長無叫唔好入元朗,無話過警察保護唔到,亦無同黃講叫林卓廷唔好入元朗,黃有同鄧警長講返元朗睇吓發生咩事。

返元朗途中,見到好多警車一齊去,約01:00 返到朗樂路與青山公路交界,在紅燈燈位停咗,有防暴警員落車,黃與杜落車,講咗一句「做咩咁遲先嚟」,就被防暴用盾牌推埋一邊,壓到在鐵絲網,防暴落車後走晒過對面安全島,有一班黑衫人喺嗰度,路上有架私家車停咗,有3個白衣人嗌「阿sir 我哋支持你,有咩要幫手就出聲,我哋過嚟打佢哋」,隨後3人衝向黃,黃好驚,走去一架警車,向警察講有白衣人衝過嚟,要求保護,但警員開車而去,黃當時非常憤怒,有啲失控,大聲向白衣人講「打呀,夠膽就打我」,佢哋窒咗步,車後白衣人講「唔好搞嘢,走啦」… 陳官表示這與控罪無關,叫律師控制。

之後行去西鐵站,遇到一啲記者,講咗站內嘅事,話白衣人已經散晒,知道元朗警署落咗閘,黃就去咗警署,見到有幾位市民要報案,黃要求見指揮官,半個鐘頭之後,警方話會見議員,但唔會見其他人,入去問發生咩事…又被陳官阻止,話已經最大(忍耐),叫律師控制。

黃大律師表示盤問大致完成,剛收到林的指示,睇吓是否需要在星期一跟進。

🗣️收到WhatsApp圖片,有無轉發俾鄧警長?
黃:無,我收到佢一定收到。

🗣️佢收到,唔等如唔可以發送畀佢,啱唔啱呀?
黃:事後睇返好多嘢都可以做,當時收到訊息,如果覺得會出現咁嘅問題,一早報咗畀記者知啦。

[16:30] 休庭,押後至下星期一 (18/3) 10:00 續審。

========
直播員按:
7.1 立法會點解由有警察變成無警察?
證人一講到警察就唔畀講
#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陳廣池法官
#0721元朗 #721唔見人 #審訊 [31/25]

【上午進度】

A1: 林卓廷 (43) / A2: 庾 (35)
A3: 陳 (37) / A4: 葉 (31) / A5: 鄺 (26)
A6: 尹 (48) / A7: 楊 (26)
🛑林卓廷因另案已還押逾36個月,就本案己還押3個月

控罪: 暴動(所有被告)
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新界西鐵元朗站大堂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干犯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1) 和 (2) 條。

案情資料: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24622

控方代表: #程慧明 高級檢控官 及 #岑頴欣
辯方代表:
A1代表:#黃錦娟大律師
A2代表:#李百秋大律師
A3代表:#潘熙資深大律師
A4代表:#鄭凱霖大律師
A5代表:#周慶澎大律師
A6代表:#黎建華大律師
A7代表:#曾敏怡大律師

============
[10:05] 開庭

繼續由 DW1 黃偉賢作供

🔸辯方主問
唔知當日打人嗰班係咩人,林卓廷應該知到事發地點係雞地。

主問完,A4 代表律師盤問。

黃認識廈村鄉鄉事委員會主席 鄧勵東(花名田雞東),知道他在2023年自認三合會而被定罪。

黃唔認得其他白衣人,除咗何君堯。

[10:20] 🔹控方盤問

叫黃確實元朗市長主要係原居係,到元朗有深厚感情。

指黃與林在工作上聯絡係有特定原因,但林無參與元朗的日常民生事務。

間黃有無參與當時的遊行,如何做協調工作。

黃無用Facebook, Telegram, 連登,如何得知訊息,是否同意訊息多在FB, TG, 連登發放。

如何理解吹大雞。

[11:20~11:50] 小休

當晚同鄧警長通電話,有同佢講同林卓廷入元朗視察,鄧警長無叫唔好入去。

點解唔揾其他議員幫手。

黃強調7.21 唔係突然爆出嚟,警方在19號已經知道,如果要借調人手,有足夠時間,如果唔想發生聚集,打幾個電話就得。

[13:00] 休庭,14:30 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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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播員按:事後孔明,雞蛋裏挑骨頭。
#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陳廣池法官
#0721元朗 #721唔見人 #審訊 [31/25]

【下午進度】

A1: 林卓廷 (43) / A2: 庾 (35)
A3: 陳 (37) / A4: 葉 (31) / A5: 鄺 (26)
A6: 尹 (48) / A7: 楊 (26)
🛑林卓廷因另案已還押逾36個月,就本案己還押3個月

控罪: 暴動(所有被告)
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新界西鐵元朗站大堂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干犯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1) 和 (2) 條。

案情資料: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24622

控方代表: #程慧明 高級檢控官 及 #岑頴欣
辯方代表:
A1代表:#黃錦娟大律師
A2代表:#李百秋大律師
A3代表:#潘熙資深大律師
A4代表:#鄭凱霖大律師
A5代表:#周慶澎大律師
A6代表:#黎建華大律師
A7代表:#曾敏怡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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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0] 開庭

繼續由 DW1 黃偉賢作供
🔹控方盤問


黃偉賢同意如果唔係林卓廷查詢,唔會返元朗,相信林去元朗站,有叫佢唔好出站。

控方指可能白衣人相信有人入元朗撹事,所以吹大雞,係同一件事(唔同意)。

控方指警方有時唔可以即時平息事件,指黃對警方信心過大,輕視有人入元朗攪事(唔同意)。

控方指出案情:黃不予理會事件,無盡早返回元朗,任由事件發酵,無留守元朗,置身事外,鄧警長有勸林卓廷唔好入元朗(唔同意,咩叫置身事外,本末倒置,警方唔執法,反指我無盡力制止呢件事發生?)。

🔸辯方覆問
律師想叫黃回想同鄧警長的通話,澄清點解對有無講「無能為力」係無印象。陳官指問題太抽象,唔畀問。

黃與林卓廷在工作上有就民生合作,但即時未能提供例子。

衝突時做中間人嘅角色,但唔會發施號令嘅角色;會嘗試了解雙方情況,做協調工作。

黃與鄉事通話,除咗講無收過訊息有人入元朗,亦從對話中,知道他們也會有人上連登睇訊息。

澄清盤問中說話:
- 到那一刻(721晚上10點幾),佢(鄧警長)應承咗,乜都無做(阻止聚集、驅散)。
- 今次吹雞,警方在7月19號知道…有足夠時間(19~21 兩日)…

解釋置身事外,本末倒置。

覆問完,其他律師無盤問。

[16:06] 傳召 DW2 蘇先生(被打廚師)

🔸辯方主問
以65B 形式讀出兩份證人口供。辯方播出三段影片,分別為蘇開始被打、逃走、和倒地。展示背脊被打的相片。

🔹控方主問
蘇先生表示相片係倒地後起身,有記者拍攝。控方展示香港01新聞,顯示另一張相,蘇先生在醫院被拍攝,問兩張相有不同之處,蘇先生稱傷痕係有唔同,因為醫生已處理,有部份消腫。

辯方無覆問,作供完畢。

黃錦娟大律師 表示不用再傳召辯方證人,A1案情完結,明天上午有另一宗案件要處理,有助手出庭。

[16:50] 休庭,押後至明日 (19/3) 10:00 續審。
#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陳廣池法官
#0721元朗 #721唔見人 #審訊 [32/25]

【上午進度】

A1: 林卓廷 (43) / A2: 庾 (35)
A3: 陳 (37) / A4: 葉 (31) / A5: 鄺 (26)
A6: 尹 (48) / A7: 楊 (26)
🛑林卓廷因另案已還押逾36個月,就本案己還押3個月

控罪: 暴動(所有被告)
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新界西鐵元朗站大堂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干犯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1) 和 (2) 條。

案情資料: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24622

控方代表: #程慧明 高級檢控官 及 #岑頴欣
辯方代表:
A1代表:#黃錦娟大律師
A2代表:#李百秋大律師
A3代表:#潘熙資深大律師
A4代表:#鄭凱霖大律師
A5代表:#周慶澎大律師
A6代表:#黎建華大律師
A7代表:#曾敏怡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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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 開庭

開展A2 案情,傳召A2庾 作供(第一日)

🔸辯方主問

講述個人背景,在香港出生長大,小時候搬入屯門居住,直至現在,對元朗地區熟悉;2019年時任職1823主管,2020年被捕後被停職。

曾參與6.9 和 6.16 遊行,過程和平,唔記得遊行後有無衝突,兩次都無留意何處是終點,因為主辦單位和警方會終點宣佈遊行結束,叫人散去。唔記得主辦單位有無呼籲着咩顏色嘅衫。

7.21 當日和女朋友和另外兩位朋友一齊去遊行,著黑T恤,約16:45去到銅鑼灣維園出發,帶咗背囊,但無帶遮,無口罩手套等物品,唔知道終點在灣仔,聽唔到有任何宣佈,去到灣仔時仲有好多人,一路向前行去到上環離開。

此時陳官截停,問需唔需要向A2 作出警告,因為過咗終點再行,就有機會係非法遊行;#李百秋大律師 表示無需要,完咗話完咗遊行就即刻走到,都要揾路離開,陳官稱辯方可以咁講,但信唔信由法庭決定;控方同意陳官意見。陳官表示未遇過咁嘅情況,官、控覺得要,但辯方話唔使。終於都係作出警告,批准如果有自損利益的問題,A2 可以唔回答。

一行四人當時決定搭地鐵去尖沙咀食飯,約20:45去到尖沙咀,食完飯約22:05搭西鐵回家,途中改去元朗食糖水,無定去邊間。在車上與女朋友傾偈,唔知中西區衝突,唔知雞地有白衣人聚集,亦唔知林卓廷在Facebook 出貼文。

[11:10~11:45] 小休

列車在22:43到元朗站,唔識車上其他人,A2 和女友落車,見到月台上有人講下面打人,長凳上有十多件淺色衫,叫人換衫,A2唔知咩事,有聯想過同遊行有關,亦可能係個別事件,無換衫,唔覺得月台特別多人或者特別緊張,同平時無分別,地鐵亦無廣播,在落下層之前有圍欄觀看,唔見有特別事,就落扶手電梯。

辯方播出月台CCTV片段,見到A2與女友落車,落扶手電梯。

落到去才見到有一班人圍住,地上有兩灘血跡和斷開木棍,唔知林卓廷在場,直至佢叫人唔好出閘,聽到佢講嘅嘢,亦聽到有人講打人,無特別講係咩人。

🗣️傳聞證供。
辯方:A2 聽到後,佢情緒有咩反應。

留在場係八卦,想了解吓,未見過,唔係特別驚,認知係嗰班人已經走咗,會有人報咗警,諗住唔會返轉頭。落到去唔知林卓廷在場,直至佢叫唔好出閘,有黑社會。

隨後見到白衣人到場,覺得係黑社會,大部份人揸住武器,有木棍藤條國旗區旗,白色制服,凶神惡煞,無戴口罩,光明正大咁行入嚟,睇戲先會見到咁嘅情況,係黑社會先會咁做,揸住棍嗌打人,指住付費區內嘅人。

A2 無離開,係因為當刻唔覺得會衝入嚟,開始嘅時候好似唔想入嚟,好似有度無形嘅牆咁,只係伸手打圍欄附近嘅人,好短時間之內就開始打人,掟嘢,閘內嘅人越縮越後,有人噗唔好打人、停手,A2 就企得比較前,想表現出唔驚,如果驚嘅就會被追打,留在閘內相對安全,知道隔離啲人唔會打人,可以互相保護,現場有好多女仔老人家,要幫手保護,亦要保護女友。

[13:00] 休庭,14:30 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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