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43.6K subscribers
7 photos
4.76K links
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Court Hearing @youarenotalonehk_en
【關注組】 @youarenotalonehk
【資訊部】 @youarenotalonehk_info
【搜證部】 @youarenotalonehk_evidence
【收信部】 @youarenotalonehk_mailbox


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Download Telegram
#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陳廣池法官
#0721元朗 #721唔見人 #審訊 [38/25]

【下午進度】

A1: 林卓廷 (43) / A2: 庾 (35)
A3: 陳 (37) / A4: 葉 (31) / A5: 鄺 (26)
A6: 尹 (48) / A7: 楊 (26)
🛑林卓廷因另案已還押逾36個月,就本案己還押3個月

控罪: 暴動(所有被告)
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新界西鐵元朗站大堂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干犯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1) 和 (2) 條。

案情資料: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24622

控方代表:高級檢控官 #程慧明#岑頴欣
辯方代表:
A1手表:#黃錦娟大律師 #郭雅媛大律師 #管致行大律師
A2代表:#李百秋大律師
A3代表:#潘熙資深大律師 #陳曉妍大律師
A4代表:#鄭凱霖大律師
A5代表:#周慶澎大律師
A6代表:#黎建華大律師
A7代表:#曾敏怡大律師

============
[14:32] 開庭

繼續由 A3 陳 作供

辯方確認主問完成,其他律師無盤問。

🔹控方盤問 #程慧明

補問個人資料,確認在元朗站附近屋苑某一座,與太太同住,以前住另一區,任職銀行客戶經理,職銜是副總裁,在那裡返工,日常工作範圍,使用社交媒體的習慣,有無睇電視?如何了解社會訊息。

A3 在721之前無收過任何資料關於721會有事,當日都無收過。當晚去到雞地,見唔到白衣人揸住保衛家園的牌,直至林卓廷到咗之後,大批白衣人到場才見到,當時見到嗰牌,覺得佢哋係元朗原居民,唔理解標語嘅訴求係做乜,protect from 乜嘢?有咩人要佢哋保護家園?從雞地返回途中,想知係咩事,有嘗試睇新聞,搵唔到元朗發生咩事,唔記得睇過乜嘢。

當晚知道中上環有事,係太太話俾A3 知,唔知道中聯辦被衝擊,如果知道中聯辦被衝擊有咩感受?辯方反對問題,但法官批准。A3 「好難評論」。

問對6.12,6.21,7.1的認知,示威遊行會變成暴力事件,有認知但唔知詳情,6月初至6月尾去咗外遊。

對於7.1 衝擊立法會係震撼嘅,但唔係完全預計唔到,覺得有機會發生,例如對一啲標誌性建築物警察總部、政府總部。

同意示威者有裝備,暴力示威者多數係着深色或者黑色衣物。當晚有見過付費區內有人戴口罩戴頭盔,但唔多,見到多過一個人開遮,但留待法庭如何定義係傘陣,事實係見到白衣人首先掟嘢,理解咁做,係合理反應。

同意閘內有人掟返轉頭,認為情況係隨着某件事出現而突然惡化,唔同意在射水階段之前,對閘內對抗行為視若無睹、無勸止,A3 表示有一段時間企得在較遠位置,唔清楚做乜,out of my power 有心無力,理解係防衛自己,理解做法,雖然對個別行為唔認同,例如掟嘢,唔同意被認為係其中一員,企埋一邊撳手機。

初到大堂,被白衣人指嚇,後退咗,白衣人好快走咗,唔覺得會返嚟,唔覺得人身安全受威脅,直至何桂藍被打,嗰陣事情有變化。唔同意射水係挑釁行為,唔同意係分工合作,有默契地一齊挑釁。

在雞地反轉頭,決定去提醒人,係商量之後決定在月台做,大堂面積大,月台比較集中在元朗落車嘅人,比較有效。

未上月台之前,在F/G 大堂觀察,睇吓有無白衣人,唔同意喺期望有聚集,唔同意係得到資訊,知道站內有事發生。

上到月台有留意長凳之上有衫,但無聽過有人叫換衫,無去了解原因。唔記得確實用字點向市民解釋,大概描述雞地情況,如果經過要小心,或者避免經過。

控方改為叫A3 嘗試用第一身的方法講述,辯方反對,A3 已經講咗唔記得當時點講;陳官不同意,指控方重點唔同咗,係叫A3 用第一身講法,並舉例問人點樣答“23”號車。「我在雞底見到白衣人,攞住武器警告我哋,自己小心啲,如果可以就兜路行」。

[16:35] 休庭,盤問未完,押後至明日 (28/3) 10:00 續審。

==========
真播員按:旁聽咗咁多日,感覺現在的審訊不是無罪假定,被告經常被指責/質疑點解唔係咁做,這種切片式事後孔明,真係公平審訊?被告嘅作供好似係做緊自證無罪。歸根結底一個問題,點解警察唔出現?點解警署要落閘?
#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陳廣池法官
#0721元朗 #721唔見人 #審訊 [39/25]

A1: 林卓廷 (43) / A2: 庾 (35)
A3: 陳 (37) / A4: 葉 (31) / A5: 鄺 (26)
A6: 尹 (48) / A7: 楊 (26)
🛑林卓廷因另案已還押逾36個月

控罪: 暴動(所有被告)
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新界西鐵元朗站大堂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干犯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1) 和 (2) 條。

案情資料: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24622

控方代表:高級檢控官 #程慧明#岑頴欣
辯方代表:
A1代表:#黃錦娟大律師 #郭雅媛大律師 #管致行大律師
A2代表:#李百秋大律師
A3代表:#潘熙資深大律師 #陳曉妍大律師
A4代表:#鄭凱霖大律師
A5代表:#周慶澎大律師
A6代表:#黎建華大律師
A7代表:#曾敏怡大律師

============
繼續傳召A3 陳 作供(第四日)

🔹辯方盤問

在月台提醒居民,逗留了約5分鐘,聽到有人大叫,就走回大堂。

🗣️當時驚唔驚?
陳:唔驚。
🗣️去食糖水時見到男子持棍又驚?
陳:初頭見到係驚,佢警告,聽話折返,無進一步行動,又覺得唔驚。

A3 衝落大堂嘅目的係想白衣人停止襲擊,同意無實際嘢做到,被白衣人指嚇,有驚一驚,人生第一次遇到,印象深刻,唔記得白衣人講過乜嘢,但行為上係明顯威嚇;A3 無報警,但有向客戶服務處職員要求報警,客戶服務處位置近大堂,相信職員見到女士受傷。

當晚無睇過林卓廷在Facebook 的訊息,在庭上先見到,唔知點解林卓廷會出現,有諗過佢嚟係幫市民,無同佢講過情況,只係同佢(當時以為)助理講,唔同意一早知道林卓廷係因雞地而來,同意在付費區內無向其他人講雞地有事。

唔清楚為何越來越多人,亦唔知從何而來,留在大堂係等警察,唔知道去其他地方是否安全,當時身處位置係安全。

控方質疑為何A3 與John 約十點幾食糖水,已經係同事啦,日日返工都見面,同一個team工作,仲要咁難捨難離呀?A3「呢啲交情深厚嘅嘢,我唔知點解釋你聽」。

回應陳官:食糖水嘅時間少就一個鐘,多就兩三個鐘,除咗食糖水仲會去食煙,或者去飲啤酒。同意食糖水係統稱。

同John 失散,係在何桂藍被粉紅色衫男子襲擊嘅階段,感覺John 不會走太遠;同John 講咗兩次電話,第一次好嘈,佢話上月台逃避,列車開出咗,去咗朗屏,記得匯合之前嗰次係John 打畀自己,其他唔記得邊個打畀邊個,唔同意返去元朗站係知道有事。

[11:09~11:35] 小休

主控誤會以為John 係搭車返元朗站,A3 澄清無咁講過,John 係由朗屏站跑步回元朗站。

🗣️要跑幾耐?(有咩關係?省去A3 的回答)

控方播放Yoho mall CCTV,指出一人是John,問A3 由朗屏站跑步回元朗站,會係經地面抑或經商場兜路?

🗣️John 直接行地面定迂迴地經商場,與A3 無關,不批准問這問題。

🥼五次遇到白衣人
1. 在雞地,2. 落大堂,3. 22:45~23:03 在付費區聚集,4. 在天橋,5. 在商場廁所外。第一次係嚇一嚇,離開咗就覺得安全。第二次指嚇嗰吓係驚,退後之後,無再被針對,就唔驚,唔同意面對風險仍然選擇留在付費區,因為唔知道會返嚟,唔記得具體嘅說話,大致情況係記得,被拘捕之後有保留有嘅紀錄,電話已經被收咗,無得保留,唔同意係選擇性記得。

第三次,唔知其他地方安唔安全,覺得留在閘內係安全,到何桂藍被襲擊,無再考慮安全,當時得一個諗法,就係阻止襲擊,想白衣人後退。同意可以離開,但離開要經過白衣人身邊,係危險,留在閘內安全,無嘢驅使要離開,等警察到。

⚡️最後一根稻草 — 背包男子
第四次,控方播放一連串CCTV,共11段,追蹤一名孭背包男子,由22:52開始,在F/G 出口閘口挑釁白衣人,在左右兩邊閘機徘徊,A3 曾經拉住佢,其後背包男在付費區內來回J/K 與 F/G 之間,在23:02打開傷殘人士閘門挑釁,成為最後一根稻草,因而引至白衣人衝入付費區,市民逃走,23:04 A3、背包男和白衣人差不多時間到達K 出口天橋;控方目的係指出當刻A3 不是白衣人的目標,而是該背包男,問A3 見唔見到上述過程。A3 表示只係記得拉過佢,和在天橋見到兩人倒在地上,其他過程見唔到。

控方指A3 在商場階段可以離開回家,只要報稱係街坊就唔會受到襲擊,無需要返回元朗站。A3 唔同意,唔肯定回家途中一定安全,返去元朗站係要搵返阿John,唔知白衣人有無在商場打人。

控方指A3 在23:03 之後一直留守,置身唔同嘅集結,作出支持,只要係非白衣人嘅聚集就會加入(唔同意)。留守係提供支持以壯大聲勢(唔同意),交水喉俾人係分工合作(唔同意)。

陳官指孭背包男子有戴口罩,要求再睇片;A3 同意在畫面上似乎係有口罩,但唔記得有無戴,同意當時有不止一個人戴口罩,但無數過。

🧰義務急救員
當日救嗰位肥仔,如果事後見到都唔會認得,係在被起訴後才知到係A5;交咗畀A3 聲稱嘅義務急救員,係因為見到佢哋雙手帶住藍色膠手套,其中一人拎住紅色急救箱,雖然無著制服,覺得佢哋係有急救知識嘅人,自己無急救知識,交俾佢哋處理,好過留在自己手上,之後行咗去J出口,就無再留意,控方質疑急救員無為A5 包紮,A5 同意並反問2秒點包紮到;控方質疑點解唔報報警?陳官「…不能夠而家坐定定、心平氣和,知道咩喇,講番以前點解你唔咁做呀…」

同意係有時間可以打電話call白車,同意可以自行處理,但唔同意無打電話報警係因為抗拒警方。

控方指出案情,交傷者被唔合資格嘅救護員,係因為參與非法集結,當晚落街唔係去食糖水,係四周圍遊走,參與非法集結;22:45~23:03 在付費區出現、留守,提供支持以壯大聲勢,同其他人作出挑釁行為,破壞社會安寧,不停揾機會參與對抗性集結,不論係白衣人或係到黎維持秩序的警察;同本案被告和其他不知名人士在元朗站大堂參與暴動。A3 一律不同意。

🔸辯方無覆問,A3 作供完畢。

案件押後至2024年5月6日10:00 續審。A2~A7 以現有條件繼續保釋。

💛感謝報料💛

==========
直播員按:今日竟然聽到人話。
Top 5 Best Zoom Camer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