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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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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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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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是聲援 #不是聲援 #不是聲援 💢

#區域法院第卅一庭
#鄧少雄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721元朗 #721唔見人 #白衣暴徒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案件編號:DCCC932/2023

💩D3: 鄧兆雄(42) 🛑被還押逾8個月

控罪:
(1) 暴動
指他們於 2019年7月21日,在新界元朗港鐵站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2) 串謀傷人
指他們於 2019年7月21日,在新界元朗港鐵站連同其他人串謀非法及惡意傷害另一些人

D3 法律代表:温大律師

============
[10:00] 開庭

法庭書記讀出兩項控罪,被告表示明白和認罪❗️

控方宣讀案情撮要:(大概)
白衣人在2019年7月21日22:43時由F 出口進入元朗站,黑衣人開始聚集,22:48 白衣在非付費區聚集,並作出以下行為:用木棍或藤條敲打閘機,揮動木棍,向付費區投擲水樽,叫囂,襲擊記者。

23:00 再有約50名白衣人到達,23:02 100名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上月台,大部份人手持木棍,23:05 上到月台,指駡車內嘅人,作出施襲行為,直到23:14 列車開出,白衣人離去。

PW1~7 & PW10 有不同傷勢。

D3 鄧兆雄 的行為
22:48 進入元朗站,22:49 在非付費區打黑衣人,22:53 打閘機,22:56 指駡/打黑衣人,22:59 跳入付費區,23:02 入咗付費區,揚手叫人入閘,23:05 上月台,22:07~2312 手持藤條襲擊車內嘅人,23:15 被告離開。

警方在2023年7月6日 拘捕被告,被告保持緘默,警方搜到一條短褲,為當日衣著。

[10:08] D3 鄧兆雄 同意案情,法庭裁定罪名成立⚰️

控方播方整體的精華片段,和和針對被告行為的片段,清楚顯示整個站內場面和過程,白衣人何時進入元朗站聚集,同時顯示站內不同位置的情況,指駡/揮棍打閘內人士,場面如何混亂,急劇惡化,白衣人在非付費區毆打記者,進入在大堂和車廂無差別攻擊手無寸鐵的市民。

控方再讀出被告的口供,在四宗案件中有五項定罪紀錄,涉及偷竊。

[11:15] 💩辯方求情
被告有擔當,在好早階段已經承認控罪,呈上五封求情信,立體顯示被告本性不壞,關心家人和孝順,案中顯示沒有對一名女途人作出襲擊,還押期間得到牧養,開始讀聖經(搵管浩明啦),事件已經告一段落,當時係錯誤信念和訴求,會積極更新,用幽默嘅形容被告身材高大(156~157?)、頭腦簡單。

鄧官有查詢:
1. 指被告在獄中被人打,被人撕毁家庭照片,有無證據?(只作整體考慮)
2. 指被告有做義工,但無講幾耐?(撰寫人認識被告10年)
3. 指案件有延誤,但被告在23年7月被拘捕(控方提交案件時間表)

案件押後至2024年4月18日15:30 判刑,期間索取背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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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員控:
控方的精華片段做得好詳細,好值得林卓案參考,清楚顯示整個場面和過程,白衣人有組織有預謀,絕大部份手持武器,付費區內市民係一盤散,手無寸鐵,好明顯強弱懸殊,如何係兩個陣營對壘?
由被拘捕到今日只係還柙咗八個月,如何構成延誤?未審還押三年又如何?
#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陳廣池法官
#0721元朗 #721唔見人 #審訊 [35/25]

A1: 林卓廷 (43) / A2: 庾 (35)
A3: 陳 (37) / A4: 葉 (31) / A5: 鄺 (26)
A6: 尹 (48) / A7: 楊 (26)
🛑林卓廷因另案已還押逾36個月

控罪: 暴動(所有被告)
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新界西鐵元朗站大堂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干犯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1) 和 (2) 條。

案情資料: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24622

控方代表:高級檢控官 #程慧明#岑頴欣
辯方代表:
A1代表:#黃錦娟大律師
A2代表:#李百秋大律師
A3代表:#潘熙資深大律師
A4代表:#鄭凱霖大律師
A5代表:#周慶澎大律師
A6代表:#黎建華大律師
A7代表:#曾敏怡大律師

============
[14:20] 開庭,繼續傳召A2庾 作供(第四日)

🔹控方覆問 岑頴欣

P8D2(24~29) 相片,截圖自OS79 實時約22:57~22:59,A2 與人群在走廊隔離,有多人開遮擋住白衣人掟嘢,有人用手機拍攝。

🗣️睇唔睇到有一名白衫男子,右手揸住紅色遮,左手夾住個牌,睇唔到係咩字?
庾:當時無留意佢,唔知佢幾時執到個牌,在庭上睇片睇到「保衛家園」;唔會叫佢做白衣人,係閘內其中一人,阻擋白衣人襲擊。
經過控方慢鏡重播,確認閘外有類似嘅牌,估係寫上「保衛元朗 保衛家園」。

控方指片段中有一名戴黑帽黑口罩男子,執起地上水樽掟向閘外,多次慢鏡重播,A2 同意係執起水樽,但係掟到欄杆內的付費區,不是閘外。
@02:20 顯示林卓廷身處閘內,控指「第一被告左手伸咗出嚟,好似俾指示」,A2 只係同意林「左手伸咗出嚟」。
@02:32 男子掟完樽退後,A2 行前咗,過去F/G 閘機。控方指在這階段A2 有機會縮去人群後邊(同意),但無離開(同意),目的係增加聲勢、壯膽(唔同意),無阻止男子掟嘢(同意),無拉後佢(同意),無大聲叫唔好去、唔好打人、停手(當時無講嘢),無照顧女友(唔同意,當時知佢喺邊)。

🗣️有無留意有個黑色衫人右手帶住白色手套、戴藍色口罩?
庾:當時無留意。

A2 律師曾經起身,陳官問 #李百秋大律師 是否有嘢想講,李回應沒有「唔好意思,我想講嘢不過唔記得講咩」;陳官「企起身之前係應該要諗定自己講咩,我唔接受企起身之後諗諗下無嘢講」,李「有時唔係你所講一定企起身就諗定要講咩,有時企起身之後諗清楚,無嘢講就坐返低」。陳官「你認為自己做得啱?」李「我認為無問題,你叫我解釋俾你聽點解企起身」,陳官「你認為你無做錯?」,李「我唔係認為無做錯,法官閣下唔係你…」,陳官隨即打斷「請你唔好用個你字…呢到唔係市集,係一個莊嚴嘅法庭審訊,無可能同我講企起身之後,諗諗下無嘢講…你企得起身一定要講嘢,尤其唔係你講嘢嘅階段,你打擾控方盤問流暢性」。

P8D2(30~31) 相片,截圖自OS79 02:54~03:04 實時係22:59:42 稍後,A2 與人群在F/G 出口閘機內,與另一名黑衣男子將一男子拉向閘內方向,控指三人之間的動作有默契,該男子無擰轉頭望你哋,睇吓係邊個?A2稱唔明默契嘅意思,大家都有相同信念,身邊嘅人唔會打大家。

控方問A2 會否以兄弟相稱,A2 表示唔會,出邊係施襲者,入邊係受害人,諗法接近好合理。控問如果有人叫你做兄弟,你會唔會回應?A2 「睇吓佢係唔係面對面同我講」。

李大律師起身反對假設性問題,無呢啲證據…法官閣下唔認同,咁咪話反對無效。陳官表示要以理服人,問題係控方調返轉嚟問,呢位證人唔習慣叫唔識嘅人做兄弟,你知唔知片段中,有講兄弟呢兩個字呀?

控方繼續指A2 前後兩次在不同閘機位置伸手把兩人拉後,A2「純粹見到有人被打,就拉佢返嚟」;指不顧自己和女友安危(女友未受襲擊)。

案件管理
陳官預計會overrun ,指示雙方在下星期提議審期。

[15:55] 休庭,盤問未完,押後至下星期一 (25/3) 10:00 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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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員按:控方將過程碎片化,每一個動作都可以挑剔,算唔算係事後孔明?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3月25日 星期一】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2024年3月份聲援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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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杜麗冰法官
👩🏻‍⚖️李素蘭法官
👨🏻‍⚖️李運騰法官
🕙10:00
👤黎智英(75),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黎因另案服刑中 #續審 [52/80]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2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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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陳廣池法官
🕙10:00
👥林卓廷,庾,陳,葉,鄭,尹,楊(26-48)🛑林因另案已還押逾36個月 #續審 [36/25] (#0721元朗 暴動)

🏛區 域 法 院10樓35庭
👨🏻‍⚖️張志偉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0:00
👥周,戴,戴,袁(17-37) #續審 [11/25] (#0701金鐘 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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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8樓7庭
👨🏻‍⚖️陳志輝裁判官
🕤09:45
👥顧,葉,蔡,郭,鍾(21-39) #續審 [3/7] (#0831太子 2項襲警 阻差辦公 2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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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 ( 未 知 詳 情 )
🕤09:30
👤何(24) 🌟#新案件 (#網上起底 #立法會議員 2項未獲同意下披露當事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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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09:30 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黎美芬(40) 盜竊 #守行為再偷野
#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陳廣池法官
#0721元朗 #721唔見人 #審訊 [36/25]

A1: 林卓廷 (43) / A2: 庾 (35)
A3: 陳 (37) / A4: 葉 (31) / A5: 鄺 (26)
A6: 尹 (48) / A7: 楊 (26)
🛑林卓廷因另案已還押逾36個月

控罪: 暴動(所有被告)
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新界西鐵元朗站大堂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干犯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1) 和 (2) 條。

案情資料: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24622

控方代表:高級檢控官 #程慧明#岑頴欣
辯方代表:
A1代表:#黃錦娟大律師
A2代表:#李百秋大律師
A3代表:#潘熙資深大律師
A4代表:#鄭凱霖大律師
A5代表:#周慶澎大律師
A6代表:#黎建華大律師
A7代表:#曾敏怡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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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開庭,繼續傳召A2庾 作供(第五日)

🔹控方盤問 岑頴欣


P8D2(32~34) OS02 03:03~03:23,閘內射水階段,A2 執起水喉放埋一邊,係防止有人撠親,但控方指行為係便利/協助閘內人攻擊白衣人(唔同意,係阻止白衣人打人)。

P8D2(35) OS29 23:01:16,🎥OS29 15:14~15:58,影片聽到有人嗌咗「拉住 兄弟」三次,見到A2 行到揸住水喉啲人身邊;控方指A2 係聽到拉住兄弟,跟住做出上前拉人的行為;A2 否認,行為與說話無關,係見到該人被白衣人打,所以拉佢手臂,拉佢後啲。

🗣️係拉住射水嘅兄弟, 抑或 揾兄弟拉住射水人?
庾:都唔知。

🗣️揸水喉的黑衫人似乎係仆人和幾乎跣低。
庾:睇片同意可能有法官嘅講法,當時前面何桂藍被打,唔知有無關。

控方將影片定格在某一刻,A2 同意何桂藍行開咗,白衣人身邊無人。唔同意係聽到嗌拉住兄弟而有行為,表現係兄弟一群,互相幫助合作。唔同意係黑衣群體一員。

P8D2(36) OS02 @23:01:21 何桂藍行咗去右邊,同意射水係救咗何桂藍和穿長裙的女子。同意當無叫停射水。

P8D2(37) OS29 @23:01:25 🎥OS29 15:50~16:06 水喉射向天花板,A2 拉咗一吓,改向正前方,唔同意目標係攻擊白衣人,後來見兩名白衣人行開咗,無再射向佢哋。

P8D2(38~42), 🎥OS02 03:42~04:40,有煙霧在A2 右後方噴出,當時意識到係滅火筒,無深究點解會有煙霧,白衣人攻擊緊保護救護員的兩至三名市民,當時無將人拉後,因為拉唔到嗰班人,白衣人用嘅木棍好粗,如果用手擋,一定會受傷,企在前排,好徬徨,唔知可以做咩,無力感好重,個人呆咗,聽唔到有人叫蹆後啲。控方追問做咩唔走?辯方反對,表示已經回答呆咗,陳官稱主問和盤問唔同,反對無效。A2 唔同意係留守,令閘內人多增加聲勢。

有關相片部份盤問完畢,問其他影片。

🎥P7M(2) 22:01:49~23:01:51, 係42號相片之後3秒,CCTV 由非付費區大堂影向閘機內,控方指其中一人係A2,留守係再向白衣人作出攻擊,用右手執起地上一件物品,掉向閘外;A2 唔同意,畫面太矇,唔肯定係自己。

🗣️雖然你覺得矇,如果李大律覺得不是你,一定會企起身,佢無起身啫係接受呢個係你…
律師反對陳官講法,無起身唔代表確認…
最終陳官收回


🗣️庾,同李大律師嘅對話,唔會對你有偏見有偏頗。

🎥OS16 02:46~03:12 從閘外影向閘內近F出口閘機,一名穿啡色衫男子掟咗三次物件,A2 表示當時睇唔到。

[11:13~11:49] 小休

落車階段
唔同意有講過知道不是個別事件。唔同意留女朋友在月台,自己落去觀察。唔同意落到大堂需要在22:49~22:50時離開,因為當時唔覺得危險。唔同意在嗌「黑社會唔好走」時段離開,已經解釋過,因為唔知其他地方有無白衣人,在閘內相對安全。

白衣人入閘
🎥CCTV E6 扶手電梯,A2 上到月台,隨後仲有兩三個人,有一名揸住長遮和發泡膠牌的男子,另一人揸住縮骨遮,控方指出A2 聲稱畀白衣人打中頭部,可能係被自己人的雨遮扑中;A2 唔同意,被雨遮和木棍仆中係有分別。

月台階段
A2 解釋行出車廂去玻璃圍欄觀察,係想知白衣人嘅情況,見到白衣人未走,又見到一名黑衫女子企在樓梯底部,驚佢有危險,急步從人群中走過,想去救人,當刻無諗過要搵人幫手,無諗咁多嘢,就算無其他人去,都會落去救佢,唔同意控方指係勇武派對抗。雖然影片影唔到A2,唔同意無救黑衫女子。

🎥P7E 23:04:31~23:05:11,黑衫女子企在樓梯底部,佔據半邊樓梯,回應陳官:畫面見到有30~40名白衣人,無衝上去,女子轉身上樓梯,上咗幾步到平台,再轉身望向白衣人,都無衝上去,A2 唔知點解唔衝,女子再轉身上樓梯。控方指白衣人無打該女子,指A2 唔使急於救人(唔同意),控方指咁急步衝落樓梯,會引起白衣人誤會,落去打交。

李大律師反對,指白衣人在大堂,唔會睇到A2 在月台急步。
🗣️你睇清問題係點問,睇返你律師的筆記,讀畀我聽…“咁急步”同“咁急”係唔同,我抄嘅係“咁急”。
最終聽錄音係“咁急步”。
🗣️唔好意思,李大律師。


當時唔知黑衣女子嘅行為係阻擋白衣人,只係覺得佢危險,想落去救佢,早前回覆控方,覺得佢一個人力量頂住白衣人,係成功嘅,呢個係在庭上睇片嘅諗法,唔係當時諗法。

控方想向A2 指出案情,陳官表示如果在盤問過程中,已經指出咗嘅就唔需要再重複;控方明白,最後總結指出A2 與其他六名被告,和其他人士在案發當晚參與暴動(唔同意)。

[12:39] 🔸辯方覆問

P8D2(5) 相中被指稱覺得好興奮開心,當時係扮唔驚,如果驚嘅,白衣人會得寸進尺,情緒係擔心市民被襲擊受傷,諗法係拖多一陣等警察到場。

被問到有無留意列車運作情況,其實無人通知有車抑或無車,唔知邊度有無白衣人,就算有列車,但如果有白衣人襲擊,都唔會上月台。

某階段被指稱行前向白衣人,無保護女友,其實行前做一連串動作,同時都係保護女友嘅動作,所以唔同意話無保護。

又被指稱熟悉元朗站,知道邊度有樓梯位,可以行上樓梯保持距離,當時無留意樓梯有無人,注意力集中在白衣人,需要互相保護,留在閘內相對安全。

控方指可以同女朋友講,唔需要妳拍攝,影多一條小一條無分別;係唔同意,事後睇返,雖然唔知佢影乜,有時影天花板,有時地板,唔係一個拍攝就夠,等如控方話報警,唔係一個就夠。

射水階段,控方指留守閘內唔走,係想幫手救救護員,當時係呆咗,咁近有四至五名白衣人打市民、打救護員,想幫手,但無從入手,支木棍好粗,腦空白咗,呆咗短暫時間,但感覺上係好耐,好震撼,例如整段時間留咗20幾分鐘,但當時以為留咗成個鐘,以為係好耐好耐。

完成覆問,無其他證人,A2 案情完結。

[12:55] 休庭,14:30 續審,開始A3 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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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播員按:A2 作供好有分寸,完全無被控方斷章取義所引導/誤導,辛苦你了。🙇🏻‍♂️
#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陳廣池法官
#0721元朗 #721唔見人 #審訊 [36/25]

【下午進度】

A1: 林卓廷 (43) / A2: 庾 (35)
A3: 陳 (37) / A4: 葉 (31) / A5: 鄺 (26)
A6: 尹 (48) / A7: 楊 (26)
🛑林卓廷因另案已還押逾36個月,就本案己還押3個月

控罪: 暴動(所有被告)
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新界西鐵元朗站大堂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干犯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1) 和 (2) 條。

案情資料: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24622

控方代表:高級檢控官 #程慧明#岑頴欣
辯方代表:
A1代表:#黃錦娟大律師
A2代表:#李百秋大律師
A3代表:#潘熙資深大律師
A4代表:#鄭凱霖大律師
A5代表:#周慶澎大律師
A6代表:#黎建華大律師
A7代表:#曾敏怡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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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5] 開庭

📍案件管理
今早錄音系統有雜音,陳官轉述技術組人員,說是由干擾所至,要關閉手提電話(後來證實唔係)。
控辯雙方傾咗,仲有A4~A7 作供,預計每人三日,預留多一兩日,所以希望在5月6~24日增加審期,法庭批准。

[14:45] 傳召 A3 陳 出庭作供

🔸辯方主問
#潘熙資深大律師

講述個人成長和工作背景(細節部份略去),2017年搬入元朗Grand Yoho 居住,721當日早上和午間都在家,晚上21:45 朋友John 約去食糖水,John 自細已經認識,工作上係同事,亦係鄰居,工餘有約食飯食糖水;約咗在形點一期中庭等,辯方呈上由A3 自己製作的,由住家行去中庭的路線圖,和播出商場的CCTV,A3 當晚身穿綠色衫和牛仔褲;控方反到,指應由證人在庭上畫出,辯方指這些事實無爭議,有CCTV影到,做法可以節省法庭時間,陳官指示休庭商議。

[15:16~15:35] 小休

辯方稱會繼續以現有方式處理以下兩張圖片,其他待控方確認後才處理。

去到形點一期中庭,先去買煙後與John 匯合(辯方想呈上買煙紀錄,陳官指唔使),離開商場,在元龍街行去雞地;辯方想呈上路線圖被陳官阻止。

A3 口述路線,行元龍街去雞地,去到明渠右轉,想去體育館對面嘅B仔涼粉,去到鳳攸北街休憩處,見到不少於100名白衣人聚集,大部份人揸住棍,其中一個見到A3 & John 行近,走向他們問「你哋係邊個,過嚟做咩?」,另一個無揸棍,揸住相機嘅白衣人(陳官問係咩相機咩牌子?),制止第一名白衣人,同樣咁問,回答係街坊,去食糖水,佢話「如果街坊快啲離開,今晚呢頭會有嘢」;於是兩人沿路離開回去形點,途中John 聯想到早前收到資訊,當日元朗有白衣人打人,考慮後想提醒經過嘅人避免危險,就去西鐵站,因為住在朗怡居、朗晴居、譽88的居民都會經過。

[16:20] 休庭,主問未完,押後至明日 (26/3) 10:00 續審。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3月26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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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 202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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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5樓7庭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10:00
👥周,胡(20-21)🛑二人服刑中 #不服定罪和刑罰上訴許可申請 (#1111西灣河 阻差辦公 企圖搶劫 企圖逃脫合法羈押;審訊後罪成,於2022年11月30日被判處監禁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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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陳廣池法官
🕙10:00
👥林卓廷,庾,陳,葉,鄭,尹,楊(26-48)🛑林因另案已還押逾36個月 #續審 [37/25] (#0721元朗 暴動)

🏛區 域 法 院10樓35庭
👨🏻‍⚖️張志偉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2:00
👥周,戴,戴,袁(17-37) #續審 [12/25] (#0701金鐘 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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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6樓1庭
👩🏻‍⚖️徐綺薇主任裁判官
🕤09:30
👤施(29)🛑因另案服刑中 #轉介文件 (#20200629筲箕灣 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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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8樓7庭
👨🏻‍⚖️陳志輝裁判官
🕤09:30
👥顧,葉,蔡,郭,鍾(21-39) #續審 [4/7] (#0831太子 2項襲警 阻差辦公 2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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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09:30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十四庭 🐶李雪輝(47) 醉駕 危險駕駛 #交通警醉駕
#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陳廣池法官
#0721元朗 #721唔見人 #審訊 [37/25]

【上午進度】

A1: 林卓廷 (43) / A2: 庾 (35)
A3: 陳 (37) / A4: 葉 (31) / A5: 鄺 (26)
A6: 尹 (48) / A7: 楊 (26)
🛑林卓廷因另案已還押逾36個月

控罪: 暴動(所有被告)
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新界西鐵元朗站大堂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干犯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1) 和 (2) 條。

案情資料: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24622

控方代表:高級檢控官 #程慧明#岑頴欣
辯方代表:
A1代表:#黃錦娟大律師
A2代表:#李百秋大律師
A3代表:#潘熙資深大律師 #陳曉妍大律師
A4代表:#鄭凱霖大律師
A5代表:#周慶澎大律師
A6代表:#黎建華大律師
A7代表:#曾敏怡大律師

============
[10:00] 開庭,繼續傳召A3 陳 作供(第二日)

🔸辯方主問 #潘熙資深大律師

A3 在雞地被白衣人指嚇後,沿路返回形點一期,講述所經過的路線,經Yoho midtown,天橋,Yoho Mall 去元朗站K 出口,播出多段拍攝到A3 行過的商場CCTV 作印證,和呈上截圖。

22:32:19 由形點一期去到K 出口,22:33:48 沿付費區外走廊行去F 出口,在F/G 區大堂逗留約一分鐘,觀察站內有無白衣人,決定入閘上月台,提醒在元朗落車嘅市民有關情況,22:34:49 入閘;承認事實中,A3 在22:35:22 用八達通入閘。

22:36:13 CCTV拍攝到A3由扶手電梯上月台,22:36:40~22:40:55 月台CCTV拍攝到一群人,畫面好朦,A3 辨認唔到自己,係在叫市民小心,雞地有白衣人聚集,幾分鐘後聽到樓下大堂有人大叫,聽唔到內容。

辯方同步播放兩段CCTV,左邊係扶手電梯,右邊係地下大堂,見到A3跑落電梯,擰轉頭望,下面大堂見到有8~10個白衣人揸棍追打一名女子,A3落去係諗住阻止襲擊,當時係未諗到方法做咩,落到樓梯底跑過去,睇住發生,但無嘢做到,22:41:40見到A3企在柱邊,有叫唔好打人,但無報警,被白衣人指嚇,A3退後咗,22:41:57 白衣人退走,A3去咗客戶服務處叫職員報警和攞急救箱,有途人講報咗警。

22:43:12 見到A3行來行去,影咗兩張在地下血跡嘅相,呈堂為辯方證物。

🗣️點解影相?
陳:留紀錄,等緊警察到場。
🗣️知唔知點解白衣人離開?
陳:犯咗法,離開好合理。

[11:27~11:52] 小休

🎥P7D OS16 《明周》時間約在22:41,播放器時間00:09 見到A3企在大堂,當時唔係好驚,覺得唔係針對A3,直至00:19 白衣人走埋去指嚇,A3後退,00:30 A3企在柱後,勸其他人退後安全啲,01:15 白衣人跳過欄杆走咗,A3 去客戶服務處。

22:45 林卓廷到達,🎥P7E 林FB 00:10,見到林叫人唔好出閘這場景,00:30 同一灘血跡,01:09 A3 聽到林講聯絡咗警察,01:37 見到A3 與人交談,A3 當時以為呢個係林卓廷助理,希望佢哋處理,02:15 見到A3,聽到林講聯絡咗警察,03:50 白衣人到,A3 估計當時在拍攝者後方。

🎥P7N(1) 22:52:50 見到A3 在付費區內撳手機,22:53:28 閘內閘外人士對駡,唔記得內容,感覺有火藥味,見到A3行去一名孭背囊的男子,勸佢行後啲較為安全,唔好靠近欄邊,22:54:38 A3 呢個時間距離閘邊較遠,都係行嚟行去,等警察到,閘內人群不下100人,有人開遮,因為有雜物掟入付費區內,保護自己,等警察到事件就會平息,身處嘅位置安全,其他位置唔知,所以等警察到。22:55~22:58 A3 都係企在牆邊附近。

辯方截圖過程省去。

[12:50] 休庭,14:30 續審。
#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陳廣池法官
#0721元朗 #721唔見人 #審訊 [37/25]

【下午進度】

A1: 林卓廷 (43) / A2: 庾 (35)
A3: 陳 (37) / A4: 葉 (31) / A5: 鄺 (26)
A6: 尹 (48) / A7: 楊 (26)
🛑林卓廷因另案已還押逾36個月,就本案己還押3個月

控罪: 暴動(所有被告)
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新界西鐵元朗站大堂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干犯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1) 和 (2) 條。

案情資料: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24622

控方代表:高級檢控官 #程慧明#岑頴欣
辯方代表:
A1代表:#黃錦娟大律師
A2代表:#李百秋大律師
A3代表:#潘熙資深大律師
A4代表:#鄭凱霖大律師
A5代表:#周慶澎大律師
A6代表:#黎建華大律師
A7代表:#曾敏怡大律師

============
[14:32] 開庭

繼續由 A3 陳 作供

🔸辯方主問


辯方同時播放兩段片段,左邊畫面係P7N(1) CCTV F/G 大堂左邊閘機,影向閘內,右邊畫面係P7E OS29 林卓廷 FB live,影向閘外;22:59:09 A3 企在付費區內近左邊牆,低頭睇手機,22:59:36 A3 仍然企在差唔多位置,突然間聽到右方閘外有女子大叫,見到粉紅色衫男子追打何桂藍,亦見到3個白衣人襲擊戴灰色頭盔黑色衫男子。

💦射水階段
繼續播放兩段片段,左邊轉為P7N(2),右邊同係P7E,23:00:05 白衣人圍住一名倒地女子,有人嗌「大肚婆都打」,23:00:23~27 兩邊閘機都有白衣人企近,有人揸棍狀物體拍打閘機,23:00:34 有水從A3 後方噴出,A3 一直好想阻止白衣人衝入嚟,見到黃背心女子被打,想快啲停手,見到用噴水呢個方法,可以令白衣人後退,所以就攞起水喉向閘外人噴水,令到近閘機嘅白衣人後退,阻止襲擊,水喉的水力唔強,噴得唔遠,噴出嚟嘅水係分散嘅。

🗣️有無用手指公撳住?
陳:唔清楚(咁樣做)。

23:01:00 當時覺得有效,佢哋後退咗,23:01:07 見到已達到目的,23:01:08 有人想攞條水喉,A3 就俾咗佢。

🗣️點解畀佢?
陳:想阻止襲擊,所以噴水,已達到目的,佢做咗個手勢想要,咪俾咗佢。
🗣️有無諗過閂水喉?
陳:成世仔第一次用消防喉,未操作過。

23:01:15 白衣人退咗之後,又再行到欄杆前,揸水喉的男子向白衣人衝過去,覺得佢危險,行上前拉住佢。

23:02:11 因白衣人襲擊,A3 向後行入人群,23:02:39 白衣人衝入付費區。

🎥D10(14) 由何桂藍拍攝的直播片段,另一角度見到何被打,灰色頭盔黑色衫男子被打,和女子倒地的情況,片中何桂藍講自己受傷,約23:03:40 何講市民上咗月台…陳官打斷,稱這是傳聞證供(???)

🎥P7D OS02 陳官稱見到大肚婆係自己跣低?灰色頭盔男子自己衝出去?A3 稱唔知佢係咪衝出去,但見到佢係救人,最終陳官叫留待陳辭。

[15:50~16:00] 小休

🏃‍♂️逃離元朗站
23:02 後,A3 與市民在付費區內行去J/K 出口,在途中見到一名肥仔,佢似乎暈暈地,就扶咗佢出閘。

🎥CCTV cam TA1-2 付費區內影住J/K 出口方向,23:03:08 見到A3 扶住一名白色上衣男子行向J/K 出口,23:03:21 A3 扶住男子從傷殘人士閘門出閘,遇到兩名帶着膠手套,攞住急救箱嘅人,就交咗俾佢哋,佢哋着便服,唔係政府急救員,唔覺得奇怪,因為早前有人受傷,有義務急救人士唔出奇;23:04:02 A3 企在閘機外,望返付費區內情況,23:04:13 A3 行去車站控制室。

🎥CCTV J/K 出口閘機外,23:03:20 A3 交白衣男子畀兩名義務急救員,該男子頭部流血,一名義務急救員撳住頭部,23:03:35 A3 發覺自己成手血。

🎥CCTV 由付費區內影向閘機和控制室,23:04:14 A3 見到控制室內有人,嘗試撳住玻璃窗框跳高望入內,想揾人幫手,但不成功,23:05:05 見到一班白衣人,由F 出口經走廊衝緊過嚟,於是在K 出口離開,去形點一期商場。

辯方在P3D 元朗站的平面圖上加上A3 的行走路線和時間,申請呈堂為證物,陳官拒絕,稱因證人無在庭上講到時間,係靠睇片加上,不接受。

同樣辯方截圖過程省去。

[16:38] 休庭,主問未完,押後至明日 (27/3) 10:00 續審。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3月27日 星期三】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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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 2024.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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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10樓22庭
👩🏻‍⚖️張慧玲法官
🕙10:00
👤劉(24) #更改保釋條件 (#籌集資金 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作恐怖主義行為)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杜麗冰法官
👩🏻‍⚖️李素蘭法官
👨🏻‍⚖️李運騰法官
🕙10:00
👤黎智英(75),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黎因另案服刑中 #續審 [53/80]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2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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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陳廣池法官
🕙10:00
👥林卓廷,庾,陳,葉,鄭,尹,楊(26-48)🛑林因另案已還押逾36個月 #續審 [38/25] (#0721元朗 暴動)

🏛區 域 法 院10樓35庭
👨🏻‍⚖️張志偉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0:00
👥周,戴,戴,袁(17-37) #續審 [13/25] (#0701金鐘 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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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8樓7庭
👨🏻‍⚖️陳志輝裁判官
🕤09:30
👥顧,葉,蔡,郭,鍾(21-39) #續審 [5/7] (#0831太子 2項襲警 阻差辦公 2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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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 門 裁 判 法 院6樓7庭
👨🏻‍⚖️黃國輝裁判官
🕤09:30
👤諸(36) #審訊 [1/2] (#20230703元朗 侮辱國旗 侮辱區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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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陳廣池法官
#0721元朗 #721唔見人 #審訊 [38/25]

【上午進度】

A1: 林卓廷 (43) / A2: 庾 (35)
A3: 陳 (37) / A4: 葉 (31) / A5: 鄺 (26)
A6: 尹 (48) / A7: 楊 (26)
🛑林卓廷因另案已還押逾36個月

控罪: 暴動(所有被告)
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新界西鐵元朗站大堂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干犯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1) 和 (2) 條。

案情資料: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24622

控方代表:高級檢控官 #程慧明#岑頴欣
辯方代表:
A1代表:#黃錦娟大律師
A2代表:#李百秋大律師
A3代表:#潘熙資深大律師 #陳曉妍大律師
A4代表:#鄭凱霖大律師
A5代表:#周慶澎大律師
A6代表:#黎建華大律師
A7代表:#曾敏怡大律師

============
[10:02] 開庭,繼續傳召A3 陳 作供(第三日)

🔸辯方主問 #潘熙資深大律師

A3 在23:04:28 離開元朗站K 出口,行去形點一期商場,在天橋遇到白衣人追上打人,叫唔好打,陳官竟然問「叫咩人唔好打?」,白衣人經過咗,A3 無被打,行到商場同市民講西鐵站有襲擊事件,叫人小心,入洗手間洗去手上血跡,在洗手間門口遇到逃避白衣人的市民,叫他們小心,出洗手間時又遇到一群白衣人,被指嚇,稱是街坊,無被打,上咗商場二樓,再落返一樓,期間打電話揾失散咗嘅朋友John,返回元朗站揾佢,23:10:51 在進入K 出口的天橋遇到途人,揮手示意叫佢哋小心。(省去中間播出多條閉路電視片段,和截圖顯示A3 位置和動作的過程,陳官提出這部份已經離開咗控方指控發生暴動的時間和空間,控辯雙方同意)

[11:06~11:34] 小休

23:11:22 A3 去到H 出口附近,打電話揾到John,佢話上咗月台,從CCTV 見到A3 在H/J/K 出口閘機外徘徊等John,多次向途經嘅市民講述襲擊事件,叫小心,A3 認得其中有附近屋苑的管理員。

🗣️你點知佢哋唔知呢?
庾:盡力提醒,如果佢哋知嘅,咪當講咗廢話囉。

23:16:06 同John 講電話,佢去咗朗屏站,情況安全,會返元朗站,23:17:02 繼續同途人溝通,約23:21 A3 在何桂藍的直播中講「好多人報咗警」,23:21:10 警方到場,23:24:37 A3 行到F/G 大堂觀察。

🗣️見到警察到場有咩感覺?有無慎怒、不滿?覺唔覺得佢哋遲咗嚟?
庾:鬆咗一口氣,有少少啦,唔理解情況,好奇多過不滿,事出必有因,佢哋有自己唧打算。

23:25:00 警方在G 出口,A3 企在人群後面,23:26:06 警方與市民有拗撬,A3 行開咗,23:07:08 A3 從傷殘人士閘口入閘,上月台揾John,23:27:40 上樓梯,23:30:06 落樓梯,23:33:16 A3 拍八達通出閘,23:33:18 在J/K 出口大堂與John 匯合,23:35:39 A3 在F/G 大堂觀看閘內市民與警察對駡,23:47:15 ~ 23:48:25 A3 & John 行咗出H 出口食煙,返回大堂後聽到有人想離開,但已經無交通工具,A3 就義務車咗一女三男離開。

[12:45] 休庭,主問完,14:30 續審。
#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陳廣池法官
#0721元朗 #721唔見人 #審訊 [38/25]

【下午進度】

A1: 林卓廷 (43) / A2: 庾 (35)
A3: 陳 (37) / A4: 葉 (31) / A5: 鄺 (26)
A6: 尹 (48) / A7: 楊 (26)
🛑林卓廷因另案已還押逾36個月,就本案己還押3個月

控罪: 暴動(所有被告)
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新界西鐵元朗站大堂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干犯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1) 和 (2) 條。

案情資料: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24622

控方代表:高級檢控官 #程慧明#岑頴欣
辯方代表:
A1手表:#黃錦娟大律師 #郭雅媛大律師 #管致行大律師
A2代表:#李百秋大律師
A3代表:#潘熙資深大律師 #陳曉妍大律師
A4代表:#鄭凱霖大律師
A5代表:#周慶澎大律師
A6代表:#黎建華大律師
A7代表:#曾敏怡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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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2] 開庭

繼續由 A3 陳 作供

辯方確認主問完成,其他律師無盤問。

🔹控方盤問 #程慧明

補問個人資料,確認在元朗站附近屋苑某一座,與太太同住,以前住另一區,任職銀行客戶經理,職銜是副總裁,在那裡返工,日常工作範圍,使用社交媒體的習慣,有無睇電視?如何了解社會訊息。

A3 在721之前無收過任何資料關於721會有事,當日都無收過。當晚去到雞地,見唔到白衣人揸住保衛家園的牌,直至林卓廷到咗之後,大批白衣人到場才見到,當時見到嗰牌,覺得佢哋係元朗原居民,唔理解標語嘅訴求係做乜,protect from 乜嘢?有咩人要佢哋保護家園?從雞地返回途中,想知係咩事,有嘗試睇新聞,搵唔到元朗發生咩事,唔記得睇過乜嘢。

當晚知道中上環有事,係太太話俾A3 知,唔知道中聯辦被衝擊,如果知道中聯辦被衝擊有咩感受?辯方反對問題,但法官批准。A3 「好難評論」。

問對6.12,6.21,7.1的認知,示威遊行會變成暴力事件,有認知但唔知詳情,6月初至6月尾去咗外遊。

對於7.1 衝擊立法會係震撼嘅,但唔係完全預計唔到,覺得有機會發生,例如對一啲標誌性建築物警察總部、政府總部。

同意示威者有裝備,暴力示威者多數係着深色或者黑色衣物。當晚有見過付費區內有人戴口罩戴頭盔,但唔多,見到多過一個人開遮,但留待法庭如何定義係傘陣,事實係見到白衣人首先掟嘢,理解咁做,係合理反應。

同意閘內有人掟返轉頭,認為情況係隨着某件事出現而突然惡化,唔同意在射水階段之前,對閘內對抗行為視若無睹、無勸止,A3 表示有一段時間企得在較遠位置,唔清楚做乜,out of my power 有心無力,理解係防衛自己,理解做法,雖然對個別行為唔認同,例如掟嘢,唔同意被認為係其中一員,企埋一邊撳手機。

初到大堂,被白衣人指嚇,後退咗,白衣人好快走咗,唔覺得會返嚟,唔覺得人身安全受威脅,直至何桂藍被打,嗰陣事情有變化。唔同意射水係挑釁行為,唔同意係分工合作,有默契地一齊挑釁。

在雞地反轉頭,決定去提醒人,係商量之後決定在月台做,大堂面積大,月台比較集中在元朗落車嘅人,比較有效。

未上月台之前,在F/G 大堂觀察,睇吓有無白衣人,唔同意喺期望有聚集,唔同意係得到資訊,知道站內有事發生。

上到月台有留意長凳之上有衫,但無聽過有人叫換衫,無去了解原因。唔記得確實用字點向市民解釋,大概描述雞地情況,如果經過要小心,或者避免經過。

控方改為叫A3 嘗試用第一身的方法講述,辯方反對,A3 已經講咗唔記得當時點講;陳官不同意,指控方重點唔同咗,係叫A3 用第一身講法,並舉例問人點樣答“23”號車。「我在雞底見到白衣人,攞住武器警告我哋,自己小心啲,如果可以就兜路行」。

[16:35] 休庭,盤問未完,押後至明日 (28/3) 10:00 續審。

==========
真播員按:旁聽咗咁多日,感覺現在的審訊不是無罪假定,被告經常被指責/質疑點解唔係咁做,這種切片式事後孔明,真係公平審訊?被告嘅作供好似係做緊自證無罪。歸根結底一個問題,點解警察唔出現?點解警署要落閘?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3月28日 星期四】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2024年3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 2024.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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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杜麗冰法官
👩🏻‍⚖️李素蘭法官
👨🏻‍⚖️李運騰法官
🕙10:00
👤黎智英(75),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黎因另案服刑中 #續審 [54/80]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2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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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7樓20庭
👨🏻‍⚖️高偉雄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4:30
👤余(19) #裁決 (#星火同盟 洗黑錢)

🏛區 域 法 院8樓27庭
👨🏻‍⚖️高勁修區域法院首席法官
🕝14:30
👥賴,鍾,龔,陳(22-42) #提訊 (#0831銅鑼灣 暴動)
👤陳(21)🛑已還押逾5個月 #提訊 (#網上言論 #煽惑炸特首辦事處 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陳廣池法官
🕙10:00
👥林卓廷,庾,陳,葉,鄭,尹,楊(26-48)🛑林因另案已還押逾36個月 #續審 [39/25] (#0721元朗 暴動)

🏛區 域 法 院10樓35庭
👨🏻‍⚖️張志偉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2:00(不早於)
👥周,戴,戴,袁(17-37) #續審 [14/25] (#0701金鐘 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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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8樓7庭
👨🏻‍⚖️陳志輝裁判官
🕤09:45
👥顧,葉,蔡,郭,鍾(21-39) #續審 [6/7] (#0831太子 2項襲警 阻差辦公 2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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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09:30 東區裁判法院第七庭 🐶陸曉駿(32) 未經同意下肛交 #落藥肛交
09:30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簡偉迪(44) 刑事毀壞 醉酒及行為不檢 #酒後打玻璃
09:30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十四庭 🐶蘇靖峰(29) 串謀欺詐 #呃啊婆5萬湊孫
#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陳廣池法官
#0721元朗 #721唔見人 #審訊 [39/25]

A1: 林卓廷 (43) / A2: 庾 (35)
A3: 陳 (37) / A4: 葉 (31) / A5: 鄺 (26)
A6: 尹 (48) / A7: 楊 (26)
🛑林卓廷因另案已還押逾36個月

控罪: 暴動(所有被告)
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新界西鐵元朗站大堂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干犯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1) 和 (2) 條。

案情資料: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24622

控方代表:高級檢控官 #程慧明#岑頴欣
辯方代表:
A1代表:#黃錦娟大律師 #郭雅媛大律師 #管致行大律師
A2代表:#李百秋大律師
A3代表:#潘熙資深大律師 #陳曉妍大律師
A4代表:#鄭凱霖大律師
A5代表:#周慶澎大律師
A6代表:#黎建華大律師
A7代表:#曾敏怡大律師

============
繼續傳召A3 陳 作供(第四日)

🔹辯方盤問

在月台提醒居民,逗留了約5分鐘,聽到有人大叫,就走回大堂。

🗣️當時驚唔驚?
陳:唔驚。
🗣️去食糖水時見到男子持棍又驚?
陳:初頭見到係驚,佢警告,聽話折返,無進一步行動,又覺得唔驚。

A3 衝落大堂嘅目的係想白衣人停止襲擊,同意無實際嘢做到,被白衣人指嚇,有驚一驚,人生第一次遇到,印象深刻,唔記得白衣人講過乜嘢,但行為上係明顯威嚇;A3 無報警,但有向客戶服務處職員要求報警,客戶服務處位置近大堂,相信職員見到女士受傷。

當晚無睇過林卓廷在Facebook 的訊息,在庭上先見到,唔知點解林卓廷會出現,有諗過佢嚟係幫市民,無同佢講過情況,只係同佢(當時以為)助理講,唔同意一早知道林卓廷係因雞地而來,同意在付費區內無向其他人講雞地有事。

唔清楚為何越來越多人,亦唔知從何而來,留在大堂係等警察,唔知道去其他地方是否安全,當時身處位置係安全。

控方質疑為何A3 與John 約十點幾食糖水,已經係同事啦,日日返工都見面,同一個team工作,仲要咁難捨難離呀?A3「呢啲交情深厚嘅嘢,我唔知點解釋你聽」。

回應陳官:食糖水嘅時間少就一個鐘,多就兩三個鐘,除咗食糖水仲會去食煙,或者去飲啤酒。同意食糖水係統稱。

同John 失散,係在何桂藍被粉紅色衫男子襲擊嘅階段,感覺John 不會走太遠;同John 講咗兩次電話,第一次好嘈,佢話上月台逃避,列車開出咗,去咗朗屏,記得匯合之前嗰次係John 打畀自己,其他唔記得邊個打畀邊個,唔同意返去元朗站係知道有事。

[11:09~11:35] 小休

主控誤會以為John 係搭車返元朗站,A3 澄清無咁講過,John 係由朗屏站跑步回元朗站。

🗣️要跑幾耐?(有咩關係?省去A3 的回答)

控方播放Yoho mall CCTV,指出一人是John,問A3 由朗屏站跑步回元朗站,會係經地面抑或經商場兜路?

🗣️John 直接行地面定迂迴地經商場,與A3 無關,不批准問這問題。

🥼五次遇到白衣人
1. 在雞地,2. 落大堂,3. 22:45~23:03 在付費區聚集,4. 在天橋,5. 在商場廁所外。第一次係嚇一嚇,離開咗就覺得安全。第二次指嚇嗰吓係驚,退後之後,無再被針對,就唔驚,唔同意面對風險仍然選擇留在付費區,因為唔知道會返嚟,唔記得具體嘅說話,大致情況係記得,被拘捕之後有保留有嘅紀錄,電話已經被收咗,無得保留,唔同意係選擇性記得。

第三次,唔知其他地方安唔安全,覺得留在閘內係安全,到何桂藍被襲擊,無再考慮安全,當時得一個諗法,就係阻止襲擊,想白衣人後退。同意可以離開,但離開要經過白衣人身邊,係危險,留在閘內安全,無嘢驅使要離開,等警察到。

⚡️最後一根稻草 — 背包男子
第四次,控方播放一連串CCTV,共11段,追蹤一名孭背包男子,由22:52開始,在F/G 出口閘口挑釁白衣人,在左右兩邊閘機徘徊,A3 曾經拉住佢,其後背包男在付費區內來回J/K 與 F/G 之間,在23:02打開傷殘人士閘門挑釁,成為最後一根稻草,因而引至白衣人衝入付費區,市民逃走,23:04 A3、背包男和白衣人差不多時間到達K 出口天橋;控方目的係指出當刻A3 不是白衣人的目標,而是該背包男,問A3 見唔見到上述過程。A3 表示只係記得拉過佢,和在天橋見到兩人倒在地上,其他過程見唔到。

控方指A3 在商場階段可以離開回家,只要報稱係街坊就唔會受到襲擊,無需要返回元朗站。A3 唔同意,唔肯定回家途中一定安全,返去元朗站係要搵返阿John,唔知白衣人有無在商場打人。

控方指A3 在23:03 之後一直留守,置身唔同嘅集結,作出支持,只要係非白衣人嘅聚集就會加入(唔同意)。留守係提供支持以壯大聲勢(唔同意),交水喉俾人係分工合作(唔同意)。

陳官指孭背包男子有戴口罩,要求再睇片;A3 同意在畫面上似乎係有口罩,但唔記得有無戴,同意當時有不止一個人戴口罩,但無數過。

🧰義務急救員
當日救嗰位肥仔,如果事後見到都唔會認得,係在被起訴後才知到係A5;交咗畀A3 聲稱嘅義務急救員,係因為見到佢哋雙手帶住藍色膠手套,其中一人拎住紅色急救箱,雖然無著制服,覺得佢哋係有急救知識嘅人,自己無急救知識,交俾佢哋處理,好過留在自己手上,之後行咗去J出口,就無再留意,控方質疑急救員無為A5 包紮,A5 同意並反問2秒點包紮到;控方質疑點解唔報報警?陳官「…不能夠而家坐定定、心平氣和,知道咩喇,講番以前點解你唔咁做呀…」

同意係有時間可以打電話call白車,同意可以自行處理,但唔同意無打電話報警係因為抗拒警方。

控方指出案情,交傷者被唔合資格嘅救護員,係因為參與非法集結,當晚落街唔係去食糖水,係四周圍遊走,參與非法集結;22:45~23:03 在付費區出現、留守,提供支持以壯大聲勢,同其他人作出挑釁行為,破壞社會安寧,不停揾機會參與對抗性集結,不論係白衣人或係到黎維持秩序的警察;同本案被告和其他不知名人士在元朗站大堂參與暴動。A3 一律不同意。

🔸辯方無覆問,A3 作供完畢。

案件押後至2024年5月6日10:00 續審。A2~A7 以現有條件繼續保釋。

💛感謝報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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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員按:今日竟然聽到人話。
#區域法院第廿二庭
#李慶年法官
#0721元朗 #裁決

何(42)

控罪:暴動
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7月22日,於香港新界元朗朗和路及元朗港鐵站一帶,與多名身份不明人士,參與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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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報:罪名成立❗️

案件押後至4月10日14:30 判刑😭

不在場直播員按:現在嘅香港就是blame the victim嘅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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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聲援 - 04月10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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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份聲援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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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調案件不在列表內⭐️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杜麗冰法官
👩🏻‍⚖️李素蘭法官
👨🏻‍⚖️李運騰法官
🕚11:00(不早於)
👤黎智英(75),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黎因另案服刑中 #續審 [56/80]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2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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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7樓22庭
👨🏻‍⚖️李慶年法官
🕝14:30
👤何(42)🛑已還押5日 🔥#判刑 (#0721元朗 暴動)

🏛區 域 法 院10樓35庭
👨🏻‍⚖️張志偉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2:00
👥周,戴,戴,袁(17-37) #續審 [20/25] (#0701金鐘 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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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5樓2庭
👨🏻‍⚖️林子康裁判官
🕤09:30
👤陳(21) #審訊 [1/3] (#國歌法 #世界女排 侮辱國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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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6樓9庭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14:30
👤曾(35)🛑已還押逾2個月 🔥#判刑 (#港區國安法 #網上言論 煽動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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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14:30 屯門法院大樓第一庭 🐶鄺嘉傑(29) 6項洗黑錢 #馬會戶口洗黑錢
#區域法院第廿二庭
#李慶年法官
#0721元朗 #判刑

何(42)

控罪:#暴動罪
被告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7月22日,於香港新界元朗朗和路及元朗港鐵站一帶,與多名身份不明人士,參與暴動。
================
判刑理由和考慮:

2019年的反修例風波引發出一連串暴亂事件,很多參與非法集結或暴動的人都是10多歲或20多歲的年青人。被告身為年青的專業人士,受到社交媒體的撕製影響,一時迷失頭腦和抱不平而犯案,並因此而失去自由。雖然感到婉惜,但上訴庭已在CACC130/2017案提及:

「本庭必須強調,香港是法治社會,是和平和安寧的社區,絕不容許本案所出現的無故及嚴重的暴力行為,特別是針對執法者的暴力行為;

本庭認同原審法官的說法,要對有關罪行判處具阻嚇性的刑罰,對犯案滋事者迎頭棒喝,防止同類事件再次出現,否則社會要付出慘痛代價,有違公眾及執法人員的利益;

對一名出自良好家庭及有良好教育的年輕人處以長期監禁的刑罰,對他個人、其家庭、甚至社會都是悲劇,但法庭必須堅決打擊本案所顯示的罔顧法紀及漠視社會秩序和執法人員安危的犯罪行為。」

量刑原則:

在討論刑令時,控辯雙方均有提及CACC164/2018案。上訴庭在這案列舉了12個有「暴動」罪判刑的考慮因素,如下:

(1)  暴動是即場突然發生,還是預先計劃的,若是後者,計劃周詳及精密的程度為何;

(2)  參與暴動人數多少;

(3)  暴動者所使用暴力的程度,包括有否使用武器,若有的話,是甚麼武器和數量;

(4)  暴動的規模,包括發生暴動的時間、所在之處、地點數目及範圍;

(5)  暴動歷時多久,包括暴動有否延長;是否經警方或其他公職人員重複警告後仍然進行;

(6)  暴動所造成的傷害:例如有否對財物造成任何損失或破壞,若有的話,其程度為何;是否有人受傷,及若有的話,傷者人數及傷勢為何;

(7)  暴動造成之威脅的嚴重性及逼近程度為何;

(8)  暴動對公眾造成滋擾的性質和程度;

(9)  暴動對社群關係的影響;

(10)  暴動對公共開支造成的負擔;

(11)  犯案者的角色及參與程度,如除自己有參與暴動外,有否安排、帶領、號召、煽動或鼓吹他人參與暴動;及

(12)  犯案者在暴動發生期間,有沒有干犯其他罪行。

本案背景:

有人在網上呼籲於2019年7月21日「保護和光復元朗」,警方當日沒有就任何公眾集會或遊行發出不反對通知書。這是721事件的第一階段。

於2019年7月21日,由於白衣人預期有一批人士非法集結,故他們自行武裝,對付黑衣人。

於2019年7月21日晚上,有一群白衣人在元朗聚集,亦有一群黑衣人在元朗站及附近出現。雙方在元朗站內發生暴力衝突,互向對方投擲物件和責罵。

於2019年7月21日約22:30時,被告在元朗站出閘後前往形點商場。

於2019年7月21日約23:00時,多名白衣人進入元朗站付費區,他們襲擊月台和列車車廂內的黑衣人和部分市民。事後白衣人陸續離開元朗站。截止這時是721事件的第二階段。

於2019年7月21日約23:50時,換上灰色衫的被告手持雨傘,經形點商場進入元朗站大堂。在元朗站大堂期間,被告在其他黑衣人旁邊徘徊,隨後走往英龍圍方向。

於2019年7月22日約00:00時,各有數十名白衣人和黑衣人在英龍圍外的朗和路附近聚集。當時有白衣人阻止一名黑衣人離開,被告見狀走到該黑衣人身旁干預。事件演變成暴力衝突,白衣人徒手及以藤條襲擊黑衣人,亦向黑衣人投擲物件;黑衣人則向白衣人踢腳揮拳,向白衣人投擲路牌,及將水馬推向白衣人。被告當時身處黑衣人群中,過程中曾與白衣人推撞

於2019年7月22日約00:07時,黑衣人退至朗和路的元朗站出口位置。被告當時隨黑衣人同行,並在人群前排打開雨傘掩護,返回元朗站大堂繼續聚集

於2019年7月22日約00:14時,約10名白衣人走向元朗站出口,他們與黑衣人爆發另一輪暴力衝突。白衣人向黑衣人揮動雨傘及藤條;黑衣人則向白衣人投擲物件、以手勢挑釁白衣人和作出辱罵。這場衝突維持約2分鐘,及後白衣人再度離開元朗站。被告當時站在黑衣人群的前排位置,手持已打開的雨傘,拾起罐頭狀物件擲向白衣人。當白衣人後退時,被告再拾起物品擲向白衣人

於2019年7月22日約00:17時,被告返回元朗站。他繼續在大堂內徘徊,隨後前往形點商場。截止這時是721事件的第三階段。

於2019年7月22日約00:35時,當白衣人拉起元朗站出口的鐵閘進入元朗站時,被告再度返回元朗站,並在站內徘徊1分鐘後離開。這次事件到最後亦有數人被白衣人襲擊至多處出血。截止這時是721事件的第四階段。

被告的背景和辯方的求情:

被告具良好背景和品格,任職正當職業,過往沒有刑事定罪紀錄。被告在求情信提及自己於案發日因繁忙的工作而身心俱疲,一時迷失而犯下本案。

辯方認為本案是突發事件,即使本案涉及「光復元朗」的背景,但「光復元朗」不涉及前往元朗站和衝擊英龍圍。

辯方認為本案沒有預謀,因為當時有不少人是自發前往案發現場。

辯方認為本案的規模小,因為牽涉的人只有約30-100人。

辯方認為本案歷時短,因為暴動歴時約12分鐘。

辯方希望法庭考慮到他人為被告撰寫的求情信,可見被告的良好品格。

辯方希望法庭考慮到他們採用務實的態度處理審訊,他們同意不少案情,節省審訊的時間。

辯方希望法庭考慮到本案出現檢控延誤(例如律政司比其他人用更多時間給予與本案被告有關的法律意見,粗略計算有1年5個月,但與被告沒有關係),在延誤期間被告已努力更生,此時服刑令被告未能享受更生成果(見CACC484/2006案、CACC243/2012案等案)。控方曾回應因為警方調查涉及大量片段和人數,故認為本案不涉檢控延誤。

本案判刑:

上訴庭在CACC164/2018案分析「暴動」罪時曾將「暴動」罪分為兩類,一種涉及幫派;另一種是涉及公眾活動。就公眾活動類型的暴動,近年有不少案件是與2019年反修例事件有關;就幫派類型的暴動,近年只有一宗,是DCCC11/2020案,同樣涉及721事件的背景,但屬白衣人。

截至目前累積的案例,「暴動」罪量刑基數的主流意見由監禁3年多至7年不等(但最近有區域法院例子處予1年6個月監禁,上訴庭認為該案的量刑基準應該不少於監禁3年),當中不乏個別例子的年輕人獲判入勞教中心及教導所。

雖然721事件同時牽涉黑衣人和白衣人,但他們的預謀程度和使用武力的程度不同。即使如此,他們使用暴力解決問題都是不要得,不過這亦使黑衣人和白衣人要付的刑責不同。

葉佐文法官在分析DCCC11/2020案時表示:

「白衣人自組武裝力量,憑藉自製的“保衛元朗 保衛家園”標語牌宣示元朗為須自行執法的受難家園,將警察淪為配角。白衣人來去時更濫用國旗,將其迷你版綁在藤條末端一邊搖旗吶喊,一邊用來打人,同時也用棍或藤條毆打或擲物襲擊閘內的無辜巿民,嘗試出閘的人便被打,而困在車廂的人也不敢越過兇惡地圍在車門持棍、藤條或擲物的白衣人,這實質上是非法禁錮。」

本案涉及的是721事件的第三階段,白衣人的預謀程度比黑衣人更大;白衣人使用棍和滕條,使用武力的程度比黑衣人更高,因此刑責上黑衣人較白衣人低。雖則如此,黑衣人選擇以暴易暴,實質上與公眾毆鬥相似,他們亦需付出代價。

網民的「光復元朗」呼籲可見非法集結已有預謀,暴動的出現是可預見。最後黑衣人亦有備到場,可見他們已預期會有衝突,最後引致本案的出現,黑白衣人雙方互相投擲物件,他們的衝突也波及到地鐵站的運作,影響市民出入和帶來滋擾。不過,暴動的規模較小,亦在非繁忙時間發生,歷時僅12分鐘、暴動對社會帶來的威脅屬低至中、暴動不涉致命武器、縱火、攻擊警員、和有人受傷的情節、被告的行為亦只是投擲物件。

雖然在考慮刑令時正值DCCC11/2020案的上訴期間,但本案針對黑衣人,考慮點應與白衣人有別,故不等侯上訴庭的判決。

在諸多案件下,本案暴動的嚴重性屬低,量刑基數介乎監禁3年至3年6個月。本案的量刑基數是監禁3年,進一步考慮被告的良好背景和因案件受到的折騰,被告的刑期是監禁29個月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4月11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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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 2024.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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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5樓7庭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10:00
👥林,林(30-32)🛑二人服刑中 #不服定罪上訴許可申請 (#0929金鐘 暴動;經審訊後罪成,於2023年1月13日判處監禁4年。)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杜麗冰法官
👩🏻‍⚖️李素蘭法官
👨🏻‍⚖️李運騰法官
🕙10:00
👤黎智英(75),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黎因另案服刑中 #續審 [57/80]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2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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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2樓7庭
👨🏻‍⚖️練錦鴻法官
🕙10:00
👤黃(40)🛑已還押逾17個月 🔥#判刑 (#港區國安法 #網上言論 #香港獨立黨 串謀煽動分裂國家)

🏛區 域 法 院8樓27庭
👨🏻‍⚖️高勁修區域法院首席法官
🕝14:30
👤陳(25) #提訊 (#0831灣仔 暴動)

🏛區 域 法 院10樓35庭
👨🏻‍⚖️張志偉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2:00
👥周,戴,戴,袁(17-37) #續審 [21/25] (#0701金鐘 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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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4樓7庭
👩🏻‍⚖️崔美霞裁判官
🕤09:30
👥朱,劉(25-31)🛑二人已還押逾19個月 #提訊日 (#20220904柴灣 2項無牌管有彈藥 企圖無牌管有彈藥 串謀無牌管有槍械  2項企圖無牌管有槍械 無牌管有槍械 管有爆炸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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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5樓2庭
👨🏻‍⚖️林子康裁判官
🕤09:30
👤陳(21) #續審 [2/3] (#國歌法 #世界女排 侮辱國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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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11:00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姚新燊(28) 危駕使他人受嚴重傷害 #未甩P就危駕
11:00 屯門裁判法院第七庭 🐶謝朗傑(28) 威脅發布私密影像 #被甩就威脅放相
14:30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吳偉德(38), 王浩昇(28), 鄭文傑(43) 暴動 串謀傷人 #0721元朗 #白衣暴徒
💢 #不是聲援 #不是聲援 #不是聲援 💢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高勁修區域法院首席法官
#0721元朗 #721唔見人 #白衣暴徒 #提訊
案件編號:DCCC932/2023

💩D1: 吳偉德 (38) 🛑被還押逾九個月
💩D2: 王浩昇 (28) 🛑被還押逾九個月
💩D4: 鄭文傑 (43)

控罪:
(1) 暴動
指他們於 2019年7月21日,在新界元朗港鐵站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2) 串謀傷人
指他們於 2019年7月21日,在新界元朗港鐵站連同其他人串謀非法及惡意傷害另一些人

D1 法律代表:梁大律師
D2 法律代表:#陳舶港大律師
D4 法律代表:#Mr. Boyton, David Rex

============
D1 申請最後一次短時間押後,得悉各方不反對,未有答辯意向。D2 & D4 不反對押後,維持不認罪。

高官表示案件已經多次押後,D3已定經認罪,傾向今日排期審訊,指示雙方商議日期。

小休後,雙方與法庭書記商議好日期。

D2 & D4 嘅案件押後至2024年12月3日14:30做審前覆核,2025年1月13日至2月5日,作為期15日審訊,以中文進行。

D1 案件押後至5月14日14:30 提訊(答辯),如果不認罪,就會安排與D2, D4 一同審訊。

D1 & D2 繼續還押,D4 以現有條件繼續保䆁。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4月18日 星期四】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2024年4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 2024.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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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5樓7庭
👩🏻‍⚖️張慧玲法官
🕙14:15
👤侯(17) #宣布判決理由 (#20200513沙田 煽惑刑事損壞;經審訊後罪成,於2022年3月4日被判處教導所,於2022年7月15日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於2024年4月2日駁回定罪上訴,但刑期上訴得直,改判監禁4個月2星期,緩刑2年。)

*庭上將不會讀出判決,上訴人亦無需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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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案件
09:30 高等法院第四十庭 👤周(25) 與 🐶警務處 #法庭指示 (#20200307爆炸 周指他於2020年3月8日凌晨,在警署被數名警員非法惡意毆打以索取證據,引致身體及精神受到傷害,因此要求警務處處長為相關行為負上法律責任及賠償。)

#不是聲援
15:30 區域法院第廿八庭 💩鄧兆雄(42) 暴動 串謀傷人 #0721元朗 #白衣暴徒
💢 #不是聲援 #不是聲援 #不是聲援 💢

#區域法院第廿八庭
#鄧少雄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721元朗 #721唔見人 #白衣暴徒 #判刑
案件編號:DCCC932/2023

💩D3: 鄧兆雄(42) 🛑被還押逾8個月

控罪:
(1) 暴動
指他們於 2019年7月21日,在新界元朗港鐵站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2) 串謀傷人
指他們於 2019年7月21日,在新界元朗港鐵站連同其他人串謀非法及惡意傷害另一些人

D3 法律代表:#温樂謙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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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7] 開庭

鄧官讀出判詞,指被告的行為被影片拍攝到(詳細過程不重複),揚手叫白衣人入閘,有指揮角色;上月台襲擊市民,8名證人有傷;引用其他白衣人案例,兩項控罪均以7年作量刑起點,認罪扣減三分之一,即判監4年8個月,兩項控罪同期執行,辯方求情指案件有延誤,鄧官不認同,不予扣減,被告恆常做義工,酌情扣減一個月,最終判處監禁4年7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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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員控:
聞判時親友「咁重」?散庭後話汽油彈都無7年,出咗嚟個多鐘就7年,係呀,汽油彈只係個別事件,721係對全港市民嘅❗️恐怖襲擊❗️如果覺得食死貓嘅,出嚟指證幕後黑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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