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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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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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陳廣池法官
#0721元朗 #721唔見人 #審訊 [37/25]

【上午進度】

A1: 林卓廷 (43) / A2: 庾 (35)
A3: 陳 (37) / A4: 葉 (31) / A5: 鄺 (26)
A6: 尹 (48) / A7: 楊 (26)
🛑林卓廷因另案已還押逾36個月

控罪: 暴動(所有被告)
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新界西鐵元朗站大堂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干犯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1) 和 (2) 條。

案情資料: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24622

控方代表:高級檢控官 #程慧明#岑頴欣
辯方代表:
A1代表:#黃錦娟大律師
A2代表:#李百秋大律師
A3代表:#潘熙資深大律師 #陳曉妍大律師
A4代表:#鄭凱霖大律師
A5代表:#周慶澎大律師
A6代表:#黎建華大律師
A7代表:#曾敏怡大律師

============
[10:00] 開庭,繼續傳召A3 陳 作供(第二日)

🔸辯方主問 #潘熙資深大律師

A3 在雞地被白衣人指嚇後,沿路返回形點一期,講述所經過的路線,經Yoho midtown,天橋,Yoho Mall 去元朗站K 出口,播出多段拍攝到A3 行過的商場CCTV 作印證,和呈上截圖。

22:32:19 由形點一期去到K 出口,22:33:48 沿付費區外走廊行去F 出口,在F/G 區大堂逗留約一分鐘,觀察站內有無白衣人,決定入閘上月台,提醒在元朗落車嘅市民有關情況,22:34:49 入閘;承認事實中,A3 在22:35:22 用八達通入閘。

22:36:13 CCTV拍攝到A3由扶手電梯上月台,22:36:40~22:40:55 月台CCTV拍攝到一群人,畫面好朦,A3 辨認唔到自己,係在叫市民小心,雞地有白衣人聚集,幾分鐘後聽到樓下大堂有人大叫,聽唔到內容。

辯方同步播放兩段CCTV,左邊係扶手電梯,右邊係地下大堂,見到A3跑落電梯,擰轉頭望,下面大堂見到有8~10個白衣人揸棍追打一名女子,A3落去係諗住阻止襲擊,當時係未諗到方法做咩,落到樓梯底跑過去,睇住發生,但無嘢做到,22:41:40見到A3企在柱邊,有叫唔好打人,但無報警,被白衣人指嚇,A3退後咗,22:41:57 白衣人退走,A3去咗客戶服務處叫職員報警和攞急救箱,有途人講報咗警。

22:43:12 見到A3行來行去,影咗兩張在地下血跡嘅相,呈堂為辯方證物。

🗣️點解影相?
陳:留紀錄,等緊警察到場。
🗣️知唔知點解白衣人離開?
陳:犯咗法,離開好合理。

[11:27~11:52] 小休

🎥P7D OS16 《明周》時間約在22:41,播放器時間00:09 見到A3企在大堂,當時唔係好驚,覺得唔係針對A3,直至00:19 白衣人走埋去指嚇,A3後退,00:30 A3企在柱後,勸其他人退後安全啲,01:15 白衣人跳過欄杆走咗,A3 去客戶服務處。

22:45 林卓廷到達,🎥P7E 林FB 00:10,見到林叫人唔好出閘這場景,00:30 同一灘血跡,01:09 A3 聽到林講聯絡咗警察,01:37 見到A3 與人交談,A3 當時以為呢個係林卓廷助理,希望佢哋處理,02:15 見到A3,聽到林講聯絡咗警察,03:50 白衣人到,A3 估計當時在拍攝者後方。

🎥P7N(1) 22:52:50 見到A3 在付費區內撳手機,22:53:28 閘內閘外人士對駡,唔記得內容,感覺有火藥味,見到A3行去一名孭背囊的男子,勸佢行後啲較為安全,唔好靠近欄邊,22:54:38 A3 呢個時間距離閘邊較遠,都係行嚟行去,等警察到,閘內人群不下100人,有人開遮,因為有雜物掟入付費區內,保護自己,等警察到事件就會平息,身處嘅位置安全,其他位置唔知,所以等警察到。22:55~22:58 A3 都係企在牆邊附近。

辯方截圖過程省去。

[12:50] 休庭,14:30 續審。
#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陳廣池法官
#0721元朗 #721唔見人 #審訊 [38/25]

【上午進度】

A1: 林卓廷 (43) / A2: 庾 (35)
A3: 陳 (37) / A4: 葉 (31) / A5: 鄺 (26)
A6: 尹 (48) / A7: 楊 (26)
🛑林卓廷因另案已還押逾36個月

控罪: 暴動(所有被告)
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新界西鐵元朗站大堂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干犯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1) 和 (2) 條。

案情資料: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24622

控方代表:高級檢控官 #程慧明#岑頴欣
辯方代表:
A1代表:#黃錦娟大律師
A2代表:#李百秋大律師
A3代表:#潘熙資深大律師 #陳曉妍大律師
A4代表:#鄭凱霖大律師
A5代表:#周慶澎大律師
A6代表:#黎建華大律師
A7代表:#曾敏怡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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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 開庭,繼續傳召A3 陳 作供(第三日)

🔸辯方主問 #潘熙資深大律師

A3 在23:04:28 離開元朗站K 出口,行去形點一期商場,在天橋遇到白衣人追上打人,叫唔好打,陳官竟然問「叫咩人唔好打?」,白衣人經過咗,A3 無被打,行到商場同市民講西鐵站有襲擊事件,叫人小心,入洗手間洗去手上血跡,在洗手間門口遇到逃避白衣人的市民,叫他們小心,出洗手間時又遇到一群白衣人,被指嚇,稱是街坊,無被打,上咗商場二樓,再落返一樓,期間打電話揾失散咗嘅朋友John,返回元朗站揾佢,23:10:51 在進入K 出口的天橋遇到途人,揮手示意叫佢哋小心。(省去中間播出多條閉路電視片段,和截圖顯示A3 位置和動作的過程,陳官提出這部份已經離開咗控方指控發生暴動的時間和空間,控辯雙方同意)

[11:06~11:34] 小休

23:11:22 A3 去到H 出口附近,打電話揾到John,佢話上咗月台,從CCTV 見到A3 在H/J/K 出口閘機外徘徊等John,多次向途經嘅市民講述襲擊事件,叫小心,A3 認得其中有附近屋苑的管理員。

🗣️你點知佢哋唔知呢?
庾:盡力提醒,如果佢哋知嘅,咪當講咗廢話囉。

23:16:06 同John 講電話,佢去咗朗屏站,情況安全,會返元朗站,23:17:02 繼續同途人溝通,約23:21 A3 在何桂藍的直播中講「好多人報咗警」,23:21:10 警方到場,23:24:37 A3 行到F/G 大堂觀察。

🗣️見到警察到場有咩感覺?有無慎怒、不滿?覺唔覺得佢哋遲咗嚟?
庾:鬆咗一口氣,有少少啦,唔理解情況,好奇多過不滿,事出必有因,佢哋有自己唧打算。

23:25:00 警方在G 出口,A3 企在人群後面,23:26:06 警方與市民有拗撬,A3 行開咗,23:07:08 A3 從傷殘人士閘口入閘,上月台揾John,23:27:40 上樓梯,23:30:06 落樓梯,23:33:16 A3 拍八達通出閘,23:33:18 在J/K 出口大堂與John 匯合,23:35:39 A3 在F/G 大堂觀看閘內市民與警察對駡,23:47:15 ~ 23:48:25 A3 & John 行咗出H 出口食煙,返回大堂後聽到有人想離開,但已經無交通工具,A3 就義務車咗一女三男離開。

[12:45] 休庭,主問完,14:30 續審。
#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陳廣池法官
#0721元朗 #721唔見人 #審訊 [38/25]

【下午進度】

A1: 林卓廷 (43) / A2: 庾 (35)
A3: 陳 (37) / A4: 葉 (31) / A5: 鄺 (26)
A6: 尹 (48) / A7: 楊 (26)
🛑林卓廷因另案已還押逾36個月,就本案己還押3個月

控罪: 暴動(所有被告)
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新界西鐵元朗站大堂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干犯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1) 和 (2) 條。

案情資料: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24622

控方代表:高級檢控官 #程慧明#岑頴欣
辯方代表:
A1手表:#黃錦娟大律師 #郭雅媛大律師 #管致行大律師
A2代表:#李百秋大律師
A3代表:#潘熙資深大律師 #陳曉妍大律師
A4代表:#鄭凱霖大律師
A5代表:#周慶澎大律師
A6代表:#黎建華大律師
A7代表:#曾敏怡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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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2] 開庭

繼續由 A3 陳 作供

辯方確認主問完成,其他律師無盤問。

🔹控方盤問 #程慧明

補問個人資料,確認在元朗站附近屋苑某一座,與太太同住,以前住另一區,任職銀行客戶經理,職銜是副總裁,在那裡返工,日常工作範圍,使用社交媒體的習慣,有無睇電視?如何了解社會訊息。

A3 在721之前無收過任何資料關於721會有事,當日都無收過。當晚去到雞地,見唔到白衣人揸住保衛家園的牌,直至林卓廷到咗之後,大批白衣人到場才見到,當時見到嗰牌,覺得佢哋係元朗原居民,唔理解標語嘅訴求係做乜,protect from 乜嘢?有咩人要佢哋保護家園?從雞地返回途中,想知係咩事,有嘗試睇新聞,搵唔到元朗發生咩事,唔記得睇過乜嘢。

當晚知道中上環有事,係太太話俾A3 知,唔知道中聯辦被衝擊,如果知道中聯辦被衝擊有咩感受?辯方反對問題,但法官批准。A3 「好難評論」。

問對6.12,6.21,7.1的認知,示威遊行會變成暴力事件,有認知但唔知詳情,6月初至6月尾去咗外遊。

對於7.1 衝擊立法會係震撼嘅,但唔係完全預計唔到,覺得有機會發生,例如對一啲標誌性建築物警察總部、政府總部。

同意示威者有裝備,暴力示威者多數係着深色或者黑色衣物。當晚有見過付費區內有人戴口罩戴頭盔,但唔多,見到多過一個人開遮,但留待法庭如何定義係傘陣,事實係見到白衣人首先掟嘢,理解咁做,係合理反應。

同意閘內有人掟返轉頭,認為情況係隨着某件事出現而突然惡化,唔同意在射水階段之前,對閘內對抗行為視若無睹、無勸止,A3 表示有一段時間企得在較遠位置,唔清楚做乜,out of my power 有心無力,理解係防衛自己,理解做法,雖然對個別行為唔認同,例如掟嘢,唔同意被認為係其中一員,企埋一邊撳手機。

初到大堂,被白衣人指嚇,後退咗,白衣人好快走咗,唔覺得會返嚟,唔覺得人身安全受威脅,直至何桂藍被打,嗰陣事情有變化。唔同意射水係挑釁行為,唔同意係分工合作,有默契地一齊挑釁。

在雞地反轉頭,決定去提醒人,係商量之後決定在月台做,大堂面積大,月台比較集中在元朗落車嘅人,比較有效。

未上月台之前,在F/G 大堂觀察,睇吓有無白衣人,唔同意喺期望有聚集,唔同意係得到資訊,知道站內有事發生。

上到月台有留意長凳之上有衫,但無聽過有人叫換衫,無去了解原因。唔記得確實用字點向市民解釋,大概描述雞地情況,如果經過要小心,或者避免經過。

控方改為叫A3 嘗試用第一身的方法講述,辯方反對,A3 已經講咗唔記得當時點講;陳官不同意,指控方重點唔同咗,係叫A3 用第一身講法,並舉例問人點樣答“23”號車。「我在雞底見到白衣人,攞住武器警告我哋,自己小心啲,如果可以就兜路行」。

[16:35] 休庭,盤問未完,押後至明日 (28/3) 10:00 續審。

==========
真播員按:旁聽咗咁多日,感覺現在的審訊不是無罪假定,被告經常被指責/質疑點解唔係咁做,這種切片式事後孔明,真係公平審訊?被告嘅作供好似係做緊自證無罪。歸根結底一個問題,點解警察唔出現?點解警署要落閘?
#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陳廣池法官
#0721元朗 #721唔見人 #審訊 [39/25]

A1: 林卓廷 (43) / A2: 庾 (35)
A3: 陳 (37) / A4: 葉 (31) / A5: 鄺 (26)
A6: 尹 (48) / A7: 楊 (26)
🛑林卓廷因另案已還押逾36個月

控罪: 暴動(所有被告)
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新界西鐵元朗站大堂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干犯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1) 和 (2) 條。

案情資料: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24622

控方代表:高級檢控官 #程慧明#岑頴欣
辯方代表:
A1代表:#黃錦娟大律師 #郭雅媛大律師 #管致行大律師
A2代表:#李百秋大律師
A3代表:#潘熙資深大律師 #陳曉妍大律師
A4代表:#鄭凱霖大律師
A5代表:#周慶澎大律師
A6代表:#黎建華大律師
A7代表:#曾敏怡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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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傳召A3 陳 作供(第四日)

🔹辯方盤問

在月台提醒居民,逗留了約5分鐘,聽到有人大叫,就走回大堂。

🗣️當時驚唔驚?
陳:唔驚。
🗣️去食糖水時見到男子持棍又驚?
陳:初頭見到係驚,佢警告,聽話折返,無進一步行動,又覺得唔驚。

A3 衝落大堂嘅目的係想白衣人停止襲擊,同意無實際嘢做到,被白衣人指嚇,有驚一驚,人生第一次遇到,印象深刻,唔記得白衣人講過乜嘢,但行為上係明顯威嚇;A3 無報警,但有向客戶服務處職員要求報警,客戶服務處位置近大堂,相信職員見到女士受傷。

當晚無睇過林卓廷在Facebook 的訊息,在庭上先見到,唔知點解林卓廷會出現,有諗過佢嚟係幫市民,無同佢講過情況,只係同佢(當時以為)助理講,唔同意一早知道林卓廷係因雞地而來,同意在付費區內無向其他人講雞地有事。

唔清楚為何越來越多人,亦唔知從何而來,留在大堂係等警察,唔知道去其他地方是否安全,當時身處位置係安全。

控方質疑為何A3 與John 約十點幾食糖水,已經係同事啦,日日返工都見面,同一個team工作,仲要咁難捨難離呀?A3「呢啲交情深厚嘅嘢,我唔知點解釋你聽」。

回應陳官:食糖水嘅時間少就一個鐘,多就兩三個鐘,除咗食糖水仲會去食煙,或者去飲啤酒。同意食糖水係統稱。

同John 失散,係在何桂藍被粉紅色衫男子襲擊嘅階段,感覺John 不會走太遠;同John 講咗兩次電話,第一次好嘈,佢話上月台逃避,列車開出咗,去咗朗屏,記得匯合之前嗰次係John 打畀自己,其他唔記得邊個打畀邊個,唔同意返去元朗站係知道有事。

[11:09~11:35] 小休

主控誤會以為John 係搭車返元朗站,A3 澄清無咁講過,John 係由朗屏站跑步回元朗站。

🗣️要跑幾耐?(有咩關係?省去A3 的回答)

控方播放Yoho mall CCTV,指出一人是John,問A3 由朗屏站跑步回元朗站,會係經地面抑或經商場兜路?

🗣️John 直接行地面定迂迴地經商場,與A3 無關,不批准問這問題。

🥼五次遇到白衣人
1. 在雞地,2. 落大堂,3. 22:45~23:03 在付費區聚集,4. 在天橋,5. 在商場廁所外。第一次係嚇一嚇,離開咗就覺得安全。第二次指嚇嗰吓係驚,退後之後,無再被針對,就唔驚,唔同意面對風險仍然選擇留在付費區,因為唔知道會返嚟,唔記得具體嘅說話,大致情況係記得,被拘捕之後有保留有嘅紀錄,電話已經被收咗,無得保留,唔同意係選擇性記得。

第三次,唔知其他地方安唔安全,覺得留在閘內係安全,到何桂藍被襲擊,無再考慮安全,當時得一個諗法,就係阻止襲擊,想白衣人後退。同意可以離開,但離開要經過白衣人身邊,係危險,留在閘內安全,無嘢驅使要離開,等警察到。

⚡️最後一根稻草 — 背包男子
第四次,控方播放一連串CCTV,共11段,追蹤一名孭背包男子,由22:52開始,在F/G 出口閘口挑釁白衣人,在左右兩邊閘機徘徊,A3 曾經拉住佢,其後背包男在付費區內來回J/K 與 F/G 之間,在23:02打開傷殘人士閘門挑釁,成為最後一根稻草,因而引至白衣人衝入付費區,市民逃走,23:04 A3、背包男和白衣人差不多時間到達K 出口天橋;控方目的係指出當刻A3 不是白衣人的目標,而是該背包男,問A3 見唔見到上述過程。A3 表示只係記得拉過佢,和在天橋見到兩人倒在地上,其他過程見唔到。

控方指A3 在商場階段可以離開回家,只要報稱係街坊就唔會受到襲擊,無需要返回元朗站。A3 唔同意,唔肯定回家途中一定安全,返去元朗站係要搵返阿John,唔知白衣人有無在商場打人。

控方指A3 在23:03 之後一直留守,置身唔同嘅集結,作出支持,只要係非白衣人嘅聚集就會加入(唔同意)。留守係提供支持以壯大聲勢(唔同意),交水喉俾人係分工合作(唔同意)。

陳官指孭背包男子有戴口罩,要求再睇片;A3 同意在畫面上似乎係有口罩,但唔記得有無戴,同意當時有不止一個人戴口罩,但無數過。

🧰義務急救員
當日救嗰位肥仔,如果事後見到都唔會認得,係在被起訴後才知到係A5;交咗畀A3 聲稱嘅義務急救員,係因為見到佢哋雙手帶住藍色膠手套,其中一人拎住紅色急救箱,雖然無著制服,覺得佢哋係有急救知識嘅人,自己無急救知識,交俾佢哋處理,好過留在自己手上,之後行咗去J出口,就無再留意,控方質疑急救員無為A5 包紮,A5 同意並反問2秒點包紮到;控方質疑點解唔報報警?陳官「…不能夠而家坐定定、心平氣和,知道咩喇,講番以前點解你唔咁做呀…」

同意係有時間可以打電話call白車,同意可以自行處理,但唔同意無打電話報警係因為抗拒警方。

控方指出案情,交傷者被唔合資格嘅救護員,係因為參與非法集結,當晚落街唔係去食糖水,係四周圍遊走,參與非法集結;22:45~23:03 在付費區出現、留守,提供支持以壯大聲勢,同其他人作出挑釁行為,破壞社會安寧,不停揾機會參與對抗性集結,不論係白衣人或係到黎維持秩序的警察;同本案被告和其他不知名人士在元朗站大堂參與暴動。A3 一律不同意。

🔸辯方無覆問,A3 作供完畢。

案件押後至2024年5月6日10:00 續審。A2~A7 以現有條件繼續保釋。

💛感謝報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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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員按:今日竟然聽到人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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