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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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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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聆聽對控罪的回答
#20200701旺角

李(24) 🛑已還押逾4個月

控罪:
(1)罔顧生命是否受到危害而企圖縱火
(2) 企圖縱火 (交替控罪)
(3)管有物品意圖摧毀及損壞另一人財產

詳情:
(1)被控於20年7月1日,在旺角彌敦道與奶路臣街交界銀行中心廣場,無合理辯解而用火損壞屬於香港警務處的一輛警車,登記編號為 AM6252,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3) 被控於同日在旺角亞皆老街 67 號「老鳳祥銀樓」店外,管有一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即疑為汽油彈的玻璃樽及兩個打火機

被告需要等候法援意見,辯方提出押後。

🛑被告沒有保釋申請,期間維持還押。

案件押後至2021年1月26日1430時於區域法院提訊。
#區域法院第廿四庭
#杜大衛法官
#聆聽對控罪的回答
#0825深水埗 #0825荃灣

蔡(21)

(1)暴動
(2)非法集結
(3)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案情:
(1)被控於19年8月25日於荃灣楊屋道參與暴動
(2)被控於同日於深水埗警署和長沙灣道交界附近的欽州街與另一案件的10人參與非法集結
(3)被控於同日於深水埗欽州街與長沙灣道交界管有攻擊性武器,即兩支雷射筆,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

🌟控方案情撮要🌟
2019年8月25日下午,荃灣楊屋道一帶發生一宗暴動,而楊屋道為荃灣主要道路。
當日有人舉辦荃葵青遊行,引來大批人出席。1630時,當人群隊伍經過荃灣時,有人集結於楊屋道一帶。警方機動部隊和防暴警察在指揮下,於該道路維持秩序,組成防線。當時有大約1000人聚集於該道路上,阻塞該道路及設置路障。當時有一批黑衣人於人群中上前,向警方防線推進。大約1700-1730時,黑衣人士聯同聚集人士鞏固路障,向警方防線投擲大量雜物,如石頭、磚頭和雞蛋等,亦不時向防暴警察照射藍綠色的激光,該道路出現暴動。約1736-1800時,於路障的暴動人士繼續向防暴警察防線照射激光,並投擲大量磚塊,遍布防線前的道路上。於1818時,暴動人士向防線照射更密集式的雷射激光,並開始退向大窩口地鐵站方向。於1830時,警方支援到達,並開始推進。於2000時,暴動人士開始散去。
查看被告八達通卡記錄,被告於當日8月25日1954時進入大窩口地鐵站,並於2044時離開深水埗地鐵站。當日深水埗附近一帶發生非法集結,警方於2200時左右沿着欽州街驅散人群,被告在人群中於行車道上被拘捕。被拘捕後,於被告背囊中搜出護膝、防毒面具、黃色安全帽、有濾芯的防護面罩(俗稱豬嘴)、口罩、手套、防護鏡、更換衣物、兩個可發射雷射光束的裝置(分別可發出藍色和綠色激光)。
被告自願作出證供,承認有參與暴動。他供稱當日1500時於梨木樹邨出發,抵達葵芳後步行前往葵涌運動場。他本身身穿淺綠色短袖上衣,但於巴士上換上黑色短袖T恤,帶上黑色口罩和黃色安全帽,因為怕讓屋企人知道。遊行抵達荃灣後,他留在荃新天地二期,聽到有防暴警察後再戴上防毒面罩和護膝,並與聚集人群叫口號。由於他當時沒有護目鏡,因此選擇離開荃灣。被告指由於他未能於荃灣直接歸家,便跟隨人群前往深水埗找尋巴士回家。跟隨大隊到達大窩口地鐵站後,他便卸下裝備和換走黑色T恤。
被告指防護用具是自購的,而護膝則是他踢足球時使用的,防毒面罩和安全帽均是於8月24日買的,手套是於大窩口地鐵站有人遞給他的。他承認於8月24日於深水埗鴨寮街攤檔購買兩支雷射筆,一支為第3B類的雷射筆,但他指從來沒有使用這支雷射筆,一直把它放在背囊裏。另一支為第四類、能發出更光的光束的雷射筆。被告稱,由於之前見過有人使用雷射筆,而在網上見到此等資訊,因此跟隨網上購入雷射筆。他知道雷射筆照射是危險的,而向着眼睛照射更可以導致失明,但他只有曾經用雷射筆向警車擋風玻璃照射。

🎞 庭上播放控方呈堂為附件2A之錄影片段精華(長約三分鐘),片段顯示當日荃灣楊屋道情況。

被告表示明白及同意控方案情撮要。

‼️被告承認控罪一,不承認控罪二及三,控方申請將控罪二、三於法庭存檔‼️

🌟控方陳詞🌟
控方指出被告過往沒有任何刑事定罪紀錄

🌟辯方陳詞🌟
辯方確認被告現年21歲。由於辯方早前已向法庭提交求情書面陳詞,口頭陳詞較為精簡。辯方承認當時確實發生暴動,但指出沒有證據顯示被告參與投擲磚頭等行為,因此邀請法庭考慮被告並無任何案底,被告的年齡,各封求情信中亦顯示出他過往的良好品格,是一名樂於助人、有責任心的年輕人,並於最早可行情況下對警方坦白,承認罪行,邀請法庭於決定量刑起點中行使酌情權。
辯方大律師於求情書面陳詞中引用梁天琦案例供法庭參考。

🌟法庭需時再次審閱控方案情撮要、法證報告和錄影片段以考慮判刑。

案件押後至3月31日0930 判刑,由於判刑無可避免一段較長時間的監禁式刑罰,期間被告需還押交由懲教看管。🛑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6月07日 星期二】
COURT HEARING 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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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最新公告 2022.03.31
2022年6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2022.06.06
2022.06.06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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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3樓1庭
👨🏻‍⚖️潘兆初首席法官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彭寶琴上訴庭法官
🕙10:00
👤馬/美隊2.0(30)🛑服刑中 #不服刑罰上訴許可申請 (#港區國安法 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經審訊後罪成,於2021年11月11日被判處5年9個月監禁。)

🏛高 等 法 院5樓7庭
👩🏻‍⚖️杜麗冰法官
🕤09:30
👥劉,陳(16-17)🛑二人已還押逾25個月 #審訊 [1/19](#1113上水 謀殺 有意圖而傷人 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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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7樓23庭
👨🏻‍⚖️林偉權法官
🕤09:30
👥歐陽,翟,湛,陳,陳,鄭,莊,周,周,簡,黎(18-28) #審訊 [7/25] (#1118油麻地 暴動)

🏛區 域 法 院8樓27庭
👨🏻‍⚖️陳廣池法官
🕝14:30
👤阮民安🛑已還押逾3個月 #聆聽對控罪的回答 (#港區國安法 作出具一項或多項煽動意圖的作為 欺詐)

🏛區 域 法 院11樓36庭
👩🏻‍⚖️謝沈智慧法官
🕤09:30
👥陳,陳,張,朱,朱,杜,高,郭,林(17-31) #審訊 [2/25] (#1118油麻地 暴動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張潔宜法官
🕘09:00
👥羅,李,何,楊,方,宋,雷,黃,陳(19-26)🛑方已還押逾15個月 #續審 [39/30] (#1001油麻地 暴動 7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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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5樓1庭
👨🏻‍⚖️莫子聰裁判官
🕝14:30
👥廖,杜(21-27) #提堂 (#20200229旺角 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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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2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14:30
👤古思堯(75)🛑已還押逾3個月 #續審 [2/5] (#港區國安法 #冬奧開幕示威 企圖作出或準備作出具煽動意圖的行為)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3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10:30
👥吳政亨,袁嘉蔚,吳敏兒🛑三人已還押逾15個月 #提訊日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 5 樓4庭
👨🏻‍⚖️李志豪裁判官
🕤09:30
👥何,符,郭,張,李(21-28)🛑符因另案服刑中 #續審 [3/7] (#0825荃灣 非法集結 襲警 管有攻擊性武器 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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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 門 裁 判 法 院6樓7庭
👨🏻‍⚖️施祖堯裁判官
🕤09:30
👤鄧(22)🛑已還押15日 🔥#判刑 (#1111元朗 非法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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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10:30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陳子浩(26) 盜竊 2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 勒索 #開房偷卡再裸照勒索
【06月07日 星期二】

以下法庭需要文字直播員:

🕝14:30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聆聽對控罪的回答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二庭 #審訊 [2/5]

(1300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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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聲援 - 07月26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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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2022.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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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調案件不在列表內🌟

🏛區 域 法 院2樓7庭
👨🏻‍⚖️黃士翔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譚,周(19-20) #審訊 [2/8] (#1113中環 非法集結 2項蒙面)

🏛區 域 法 院7樓20庭
👨🏻‍⚖️林偉權法官
🕤09:30
👥馬,吳,譚,楊,陳,陳,林(21-32) #審訊 [7/25] (#0811尖沙咀 暴動 3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區 域 法 院7樓23庭
👨🏻‍⚖️李慶年法官
🕙10:00
👥何,楊,許,梁,張,李,彭,何(20-34) #審訊 [10/40] (#1119尖沙咀 暴動 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區 域 法 院8樓27庭
👨🏻‍⚖️郭偉健法官
🕝14:30
👤唐(19)🛑因另案服刑中 #提訊 (#港區國安法 #20201119中大 串謀發表煽動文字)
👤阮民安🛑已還押逾5個月 #聆聽對控罪的回答 (#港區國安法 作出具一項或多項煽動意圖的作為 欺詐)
👤黃(28)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0714沙田 暴動 襲警;#0805黃大仙 暴動;#0825荃灣 暴動)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徐綺薇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陳,陳,鄭,鄭,張,張,周,方,馮,何,何(18-41) #審訊 [5/30] (#1118油麻地 暴動 2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荃 灣 法 院 大 樓1樓1庭 ( 區 域 法 院 )
👨🏻‍⚖️黃國輝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4:30
👤王(34) #裁決 (#1106九龍灣 傷人 搶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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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4樓8庭
👩🏻‍⚖️梁嘉琪裁判官
🕝14:30
👥謝,何,孟(20-24) #續審 [10/9] (#0811太古 非法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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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月26日 星期二】

以下法庭需要報料:

🕝14:30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提訊 #聆聽對控罪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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