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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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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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3日 星期四】

以下法庭需要報料:

🕤09:30
📍#區域法院第二十庭 #審訊 [4/15]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十三庭 #續審 [2/2]

🕙10:00
(已有) #高等法院第一庭 #不服刑罰上訴許可申請

(1000更新)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高等法院一庭
#潘兆初高等法院首席法官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彭寶琴上訴庭法官
#不服刑罰上訴許可申請
#港區國安法

呂(23)

🛑服刑中
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答辯時認罪,於2022年4月29日被判處5年監禁

主控:
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 #周天行
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 #張卓勤
=========
案件押後至 2022年10月24日10:00再續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10月24日 星期一】
COURT HEARING HK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政府最新公告 2022.03.31
2022年10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2022.10.22
2022.10.23-10.29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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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3樓1庭
👨🏻‍⚖️潘兆初高等法院首席法官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彭寶琴上訴庭法官
🕙10:00
👤呂(23)🛑服刑中 #不服刑罰上訴許可申請 (#20200924粉嶺 #港區國安法 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答辯時認罪,於2022年4月28日被判處5年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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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7樓20庭
👨🏻‍⚖️林偉權法官
🕤09:30
👥黃,蕭,黃,劉,李,呂(20-35) #續審 [11/15] (#1113中環 非法集結 刑事毀壞 2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區 域 法 院8樓24庭
👩🏻‍⚖️徐綺薇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簡,連,卓(19-24) #審訊 [1/25] (#0831旺角 非法集結 暴動 刑事毀壞;#0831太子 暴動 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 普通襲擊 搶劫)

🏛區 域 法 院8樓25庭
👨🏻‍⚖️鄭紀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馮,陳(27-39) #續審 [6/30] (#0929金鐘 暴動)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許肇強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4:30
👥*,劉(15-17) #裁決 (#20200807將軍澳 刑事毀壞 縱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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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6樓2庭
👩🏻‍⚖️劉淑嫻裁判官
🕦11:30
👤馬(22) #提堂 (#20210521中環 組織受禁羣組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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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4日 星期一】

以下法庭需要報料:

🕤09:30
📍#區域法院第二十庭 #續審 [11/15]
(已有) #區域法院第廿四庭 #審訊 [1/25]
📍#區域法院第廿五庭 #續審 [6/30]

🕙10:00
(已有) #高等法院第一庭 #不服刑罰上訴許可申請

(1610更新)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高等法院第一庭
#潘兆初高等法院首席法官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彭寶琴上訴庭法官
#不服刑罰上訴許可申請 #20200924粉嶺 #港區國安法

👤呂 (23) 🛑服刑中

控罪:煽動他人分裂国家
被控於2020年6月30日至9月24日期間,在香港連同其他人士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旨在分裂国家或破壞国家統一行為,將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国分離出去或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

背景:被告答辯時認罪,於2022年4月28日判刑,以5年6個月為量刑起點,認罪折扣判囚3年8個月。但因為国安法,最少「判處5年監禁 」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20131

申請方代表: #蔡維邦資深大律師
答辯方代表:副刑事檢控專員(特別職務) #周天行,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 #張卓勤

———————————
控辯雙方已呈交書面陳辭,作口頭補充,爭議點落在解釋國安法中的字眼:

第二十一條——「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控方指“處”是最低限度(bottom line);

第三十三條——「從輕、减輕」是有分別,「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的三個條件亦已經用盡。

三位法官有在後坐相議,有對相方都有提出詢問,陳辭完畢後,首席法官表示因為議題非常重要,三個月內頒下裁決。
#高等法院第七庭
#潘兆初高等法院首席法官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彭寶琴上訴庭法官
#宣布判決
#港區國安法 #網上言論 #20200924粉嶺

呂(23)🛑服刑中

控罪:煽動他人分裂国家
被控於2020年6月30日至9月24日期間,在香港連同其他人士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旨在分裂国家或破壞国家統一行為,將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国分離出去或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

背景:被告答辯時認罪,於2022年4月28日判刑,以5年6個月為量刑起點。本擬扣減1/3刑期以反映適時認罪,即判囚3年8個月。唯因国安法條文而判以最少「判處5年監禁」,詳見: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20131

申請方代表:
#蔡維邦資深大律師 #鄧子楷大律師 #連普禧大律師

答辯方代表:
副刑事檢控專員(特別職務) #周天行,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 #張卓勤

—————————

📌簡報
維持原判5年監禁,並駁回申請人 #不服刑罰上訴許可申請

—————————

📌判詞摘要

申請方上訴許可爭辯指:原審法官 #胡雅文法官 錯誤地
(1)把其所犯罪行界定為情節嚴重;及
(2)將《國安法》第二十一條詮釋為強制規定情節嚴重案件的最低刑期為監禁五年,以及未有顧及《國安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段,因而沒有把刑期減至五年以下。

上訴法庭又認同原審法官指涉案罪行屬《國安法》第二十一條下情節嚴重類別中罪責較低者的裁斷。由於原審法官所採納的量刑起點監禁5年6個月是在合理範圍之内,上訴法庭並無基礎指有關判刑明顯過重,予以干預。

上訴法庭確定兩個核心議題:
(1)就情節嚴重罪行所訂明的處罰幅度,《國安法》第二十一條的立法意圖是否規定量刑起點須在十年與五年之間的範圍內或設定五年為強制性最低刑期?
(2)就《國安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段中指明三項條件,讓法庭對情節嚴重的《國安法》第二十一條罪行調整刑罰至低於五年的最低刑期,其立法意圖是否把求情因素盡列無遺?

為確定《國安法》第二十一條及《國安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段的立法意圖,上訴法庭採用終審法院在香港特別行政區 對 黎智英(2021) 24 HKCFAR 33案中以文意及目的為本的詮釋方法進行詮釋。

《國安法》中有關全面嚴格執行法律以達成首要目的的指令,應用於《國安法》的處罰機制,意味著應優先顧及阻嚇、懲罰、譴責及無力犯事這些刑罰學考慮。故此,《國安法》第二十一條的詮釋,必然要使刑罰學考慮具有十足效力。

在《國安法》的框架中,基於該指令,並非所有求情因素都適用於《國安法》罪行的判刑,而可容許的求情因素必須無損首要目的。

就情節嚴重罪行,《國安法》第二十一條選擇以監禁作為唯一處罰方式及設定刑罰幅度,這反映法律草擬者對情節嚴重的《國安法》第二十一條罪行的嚴重性;及對情節嚴重的《國安法》第二十一條罪行判刑時,如何充分顧及刑罰學考慮,以達致該條文的首要目的的判斷。因應目的來看,五年的最低刑期是強制性的。

無論法庭就那些求情因素給予多少扣減,最終刑罰仍是在所屬檔次的幅度之內,因而符合法律草擬者就《國安法》第二十一條罪行的嚴重性及刑罰學考慮所作的判斷。

最後,上訴法庭裁定,申請人所干犯的罪行被正確界定為屬情節嚴重類別;而其認罪的答辯不能適用於將最終刑期調整至低於強制性的五年最低刑期。因此,上訴法庭維持原審法官判處的五年監禁刑期,並駁回申請人不服判刑的上訴許可申請。

—————————

📌判詞英文原文見:
https://legalref.judiciary.hk/doc/judg/word/vetted/other/en/2022/CACC000061_2022.doc

📌判詞中譯本見:
https://legalref.judiciary.hk/doc/judg/word/vetted/other/ch/2022/CACC000061Y_2022.docx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1月18日 星期三】
COURT HEARING HK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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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最新公告 2022.12.13
20231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 2023.01.17
[2023.01.15-01.21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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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3樓1庭
👨🏻‍⚖️潘兆初首席高等法院法官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彭寶琴上訴庭法官
🕙10:00
👥張,胡,陳,蘇,李(17-25) #案件呈述上訴 [2/2] (#1001銅鑼灣 串謀暴動 串謀非法集結;於2021年2月19日被裁定全部罪脫。)
👥余,賴,鍾,龔,陳,簡,莫,梁(18-42) #案件呈述上訴 [2/2] (#0831銅鑼灣 暴動 管有攻擊性武器;於2020年10月31日被裁定全部罪脫。)

🏛高 等 法 院5樓7庭
👨🏻‍⚖️麥機智上訴庭副庭長
🕥10:30
👤陳(38)🛑服刑中 #不服刑罰上訴許可申請 (#20200609元朗 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答辯時認罪,於2022年1月31日被判處8年監禁。)

🏛高 等 法 院8樓18庭
👩🏻‍⚖️黎婉姫法官
🕙10:00
👤關(27)🛑已還押逾37個月 #續審 [2/21] (#1214屯門 企圖導致爆炸或製造、存有炸藥意圖危害生命或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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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7樓20庭
👩🏻‍⚖️徐綺薇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4:30
👥簡,連,卓(19-24) #續審 [17/25] (#0831旺角 非法集結 暴動 刑事毀壞;#0831太子 暴動 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 普通襲擊 搶劫)

🏛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陳廣池法官
🕥10:30
👥梁,許,張(20-24)🛑三人已還押14日 🔥#判刑 (#1118理大 暴動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游德康法官
🕤09:30
👥勞,呂,吳,倪,蕭,蕭,蕭,黃,黃,張,張,趙,鍾,古,黃,林,李,何(17-31) #續審 [25/30] (#1118油麻地 暴動 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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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1庭
👩🏻‍⚖️香淑嫻署理主任裁判官
🕤09:30
👤#提堂 (#未知案發日期 #未知是否手足 侮辱國旗 2項侮辱區旗)
👤梁(49) #提堂 (#網上起底 2項未獲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 未獲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並導致其或其家人蒙受指明傷害)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7樓14庭
👨🏻‍⚖️李志豪裁判官
🕙10:15
👥朱,廖,劉(18-30) #續審 [3/6] (#0929旺角 非法集結 管有攻擊性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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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第七庭
#麥機智上訴庭副庭長
#不服刑罰上訴許可申請
#20200609元朗

陳(38)🛑服刑中

控罪及詳情:
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較早前修訂控罪)
違反香港法例第238章《火器及彈藥條例》第13(1)及(2)條
被控於2020年6月9日在元朗洪水橋某寓所內,管有一支手槍及390發9x19毫米口徑子彈及4個彈匣而無持有該等槍械及彈藥的管有權牌照。

【2021年6月29日在裁判法院同意及承認案情】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16542

【2021年12月6日在高院認罪答辯】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18905

【2022年1月31日由#李素蘭法官 判處8年監禁】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19504

—————————

申請方指出三項議題:
(1)原審法官量刑時考慮公訴書涵蓋內容以外的因素,並將其視為加刑因素。

(2)原審法官量刑時參考2005年的Chan Chi Fun案例,是不妥當的採納量刑原則,其案情與本案不相符。

(3)原審法官認為涉案槍械子彈縱使已鎖於夾萬內,但外人亦非完全不可接觸到,有可能單位被爆格時由賊人獲得;而上訴推論過度推測,甚為牽強。

副庭長讀出雙方理據後表示判斷此刑期上訴,不應由其本人判斷,反而應交予上訴庭。同時補充本案控罪在香港的司法管轄區中屬很嚴重,相關法律條文列明可處終身監禁。

而原審引述的另一宗案例[2019] Tsiang Ong Yan中案情極度嚴重,Tsiang的案情同時涉及危險藥物;與本案案情程度亦毫不相符。

上訴許可申請獲批,法庭不日頒下判詞。
#高等法院第七庭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1228上水
#不服定罪上訴許可申請
#不服刑罰上訴許可申請

陳(16)🛑服刑中

控罪:
(1) 暴動🔴 審訊後罪成
被控於2019年12月28日,於上水廣場外參與暴動
(3) 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認罪
被控於同日,於上水廣場二樓大堂抗拒警員20614周呈琛
(4)企圖無牌管有槍械🔴審訊後罪成
被控於同日,於上水廣場二樓大堂企圖持有一枝警察槍械(散彈槍)
(5) 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認罪
被控於同日,於上水廣場二樓大堂抗拒警員24201

背景:於2021年9月23日被 #姚勳智法官 判處4年9個月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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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方指被告目光未有一直留在槍械上,被告一路被打,其意圖不能於毫無合理疑點下建立,形容像遇溺之人抓着稻草。法官指被告奮力對抗,不是轉瞬即逝,有扣動扳機情況和打人,不只是吶喊,質疑判更生中心一說。

上訴方欲援引上訴庭同類案件,法官指如驚他忘記,即管援引。上訴方指案情較鄧浩賢案和梁天琦案輕,沒有長時間和警察對峙,認為應該拎晒所有報告。法官指「掹雞喎」,並指唔想睇片,唔洗睇角度,問上訴方集中暴動罪有咩意思呀。

上訴方指如無汽油彈,無攻擊警局,判刑應可以3年作起跳。法官指被告人係directly involved,有箍人頸,認為比襲擊警察嚴重,續指唔想逐點同你(上訴方)黎講,又指「得啦得啦我諗我知你講乜…」

上訴方指被告當時被追捕,無預謀,槍帶滑落被告手位置。法官指記憶中不是如此。上訴方續解釋當時PW3係同意滑落黎,法官向上訴方指「你講係岩我當你岩…」

上訴方指原審法官有拎背景報告,但判刑無依賴其正面因素,並指被告當時只是在外國讀書回港一個月;法官指此類情況見唔少,不特別。上訴方指背景報告可取地方多,如多正面應考慮更生。法官指「I don't think that’s the law」,而罪行嚴重,唔係報告正面就可以。上訴方指更生中心會有較好福祉,被告保釋外出後無放棄自己學業,應考慮多份報告。法官指絕非特別。

上訴方指被告人回港一個月改變了一生,本身成績好,案發當日係屋企附近行街。法官指被告人見感化官時否認襲擊,質疑當日有否下雨,夜晚帶傘何解,向上訴方指「你話俾我聽有悔意呀嘛…」,並指悔意只得一種,要真誠,續指上訴方講既要合符法律…

上訴方指報告可取,可考慮更生範疇。法官認為是可惜的,但要在法律層面上講。上訴方指終審法院指犯事者年輕需考慮更生。法官向一律師指問他是否junior,並叫他唔好跳上跳落…

上訴方指有一縱火案例,同屬需即時監禁情況,但各種拘禁刑罰仍是存在的,並指教導所最長時間可達3年加3年監管令,認為當時是否應索取全面報告。法官指年輕來說18歲7個月年紀較高,質疑同案例中被告歲數相差一年半載是否無分別;他續指扣動扳機情況嚴重,不認為可能判入教導所,更是直接參與暴力,事後亦無悔意。

上訴方指暴動罪如有減刑空間,如3.5年的可能性。法官指如果就此其上訴理由要修改,續問上訴庭暴動案最輕判刑是什麼。上訴方指是理大案2年,續指理解律政司會覆核(控方點頭並說:覆核)。法官同指判刑過輕。

上訴方指被告犯案時是16歲多啲,官指係16歲10個月,並叫上訴方不要出誤導情況。上訴方指判刑過重、原則性犯錯。控方指上訴庭無案例低過4年。上訴方指鄧浩賢案減刑後4.5年,但本案情節相對較輕。法官指其法律同邏輯推敲不對。

📌判決
法庭拒絕批出上訴許可並指如申請人繼續上訴,會有減時命令風險。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4月19日 星期三】
[COURT HEARING HK]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政府最新公告 2022.12.13]
上庭總結 2023.04.18
[2023.04.16-04.22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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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5樓7庭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潘敏琦上訴庭法官
👩🏻‍⚖️彭寶琴上訴庭法官
🕥10:30
👥廖,鄭(17-19) #不服刑罰上訴許可申請 (#0930灣仔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答辯時認罪,於2022年7月15日連同另案被判處總刑期為監禁2年7個月。廖於2022年11月23日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鄭於2022年12月21日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

🏛高 等 法 院3樓1庭
👩🏻‍⚖️黎婉姫法官
🕥10:30
👤蔡(23)🛑還押中 #申請保釋 (#1112中環 暴動 蒙面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11:30
👤黃(40)🛑已還押逾5個月 #申請保釋 (#港區國安法 #網上言論 #香港獨立黨 串謀煽動分裂國家)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陳慶偉法官
👨🏻‍⚖️李運騰法官
👨🏻‍⚖️陳仲衡法官
🕙10:00
👥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余慧明,吳政亨(25-61)🛑何桂藍,林卓廷,梁國雄,余慧明,吳政亨已還押逾25個月 #續審 [46/90]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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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7樓23庭
👨🏻‍⚖️林偉權法官
🕙10:00
👥陳,盧,禤,鄺,黃,李,柯,陳,温,譚,謝,吳,黃,馬,梁,陸,鄭,林(16-29)🛑禤,李,梁已還押逾2個月 #續審 [3/33] (#1118理大 暴動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有意圖而傷人 3項蒙面 無牌管有無線電)

🏛區 域 法 院9樓28庭
👨🏻‍⚖️姚勳智法官
🕙10:00
👥葉,黃,陳,吳,羅,黃,陳,袁,葉(20-35) #續審 [11/25] (#1112中環 暴動 8項蒙面 未能出示身分證 無牌管有無線電 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

🏛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陳慧敏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梁,謝,黃,張(19-45) #續審 [10/25] (#1118油麻地 暴動 管有攻擊性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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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10樓13庭
👨🏻‍⚖️葉啓亮裁判官
🕝14:30
👤李(28) #裁決 (#1118尖沙咀 襲警 拒捕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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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月19日 星期三】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09:30
📍#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續審[10/25]

🕙10:00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三庭 #續審[46/90]
📍#區域法院第廿三庭 #續審[3/33]
#區域法院第廿八庭 #續審[11/25] 已有

🕥10:30
📍#高等法院第七庭 #不服刑罰上訴許可申請

(截至0830)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高等法院第七庭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潘敏琦上訴庭法官
#彭寶琴上訴庭法官
#不服刑罰上訴許可申請
#0930灣仔

👥廖,鄭(17-19)

控罪: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答辯時認罪,於2022年7月15日連同另案被判處總刑期為監禁2年7個月。廖於2022年11月23日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鄭於2022年12月21日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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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辯方代表:#吳靄儀大律師/高麟大律師
鄭辯方代表:#黃錦娟大律師

「12港人」案中,鄭與另外多人在內地法院承認偷越邊境罪,之後被判監7個月,並於2021年3月22日服刑完畢,再從內地被移交香港,此後一直被還押。而鄭跟廖兩人早前先後因「管有物品意圖摧毁或損壞財產」及「妨礙司法公正罪」罪成被判刑,其中鄭就兩項罪行,分別囚28個月及10個月,原審區院法官游德康當時下令兩案部分刑期同期執行,總刑期為31個月。惟因為他無權再更改刑期,故建議廖及鄭考慮上訴修補判刑上的缺陷。辯方陳詞引用案例指原判刑期會造成「坐凸」,故提出是次申請。

律政司代表作陳詞反對申請方論點。

今日未能就2人申請作裁決,3名法官退庭商議後要求申請方在42天內再交補充進一步陳詞,而答辯方須在之後42天內作陳詞,申請方如有進一步回應要在14天內。

兩人繼續以原有條件保釋

💛感謝報料💛
#終審法院終審法庭
#李義常任法官
#霍兆剛常任法官
#林文瀚常任法官
#逾時上訴許可申請
#港區國安法 #網上言論 #20200924粉嶺

呂(23)🛑服刑中

控罪:煽動他人分裂国家
被控於2020年6月30日至9月24日期間,在香港連同其他人士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旨在分裂国家或破壞国家統一行為,將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国分離出去或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

背景:被告答辯時認罪,於2022年4月28日判刑,以5年6個月為量刑起點。本擬扣減1/3刑期以反映適時認罪,即判囚3年8個月。唯因国安法條文指出「情節嚴重者」須判以最少5年監禁,#胡雅文法官 最終判以5年監禁。同年11月30日高院上訴庭駁回其 #不服刑罰上訴許可申請,並於12月1日頒下判詞。及後於2023年4月27日向其批出上訴至終審法院的許可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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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法院批准其上訴許可申請,上訴聆訊排期在8月9日進行。

💛感謝報料💛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8月15日 星期二】
COURT HEARING 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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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總結 2023.08.14
[2023.08.13-08.19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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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調案件不在列表內⭐️

🏛高 等 法 院3樓1庭
👩🏻‍⚖️彭寶琴上訴庭法官
🕥10:30
👤鄭(18)🛑服刑中 #不服刑罰上訴許可申請 (#0929金鐘 暴動;經審訊後罪成,於2022年9月9日被判處監禁3年6個月。)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陳慶偉法官
👨🏻‍⚖️李運騰法官
👨🏻‍⚖️陳仲衡法官
🕙10:00
👥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余慧明,吳政亨(25-61)🛑何桂藍,林卓廷,梁國雄,余慧明,吳政亨已還押逾29個月 #續審 [106/90]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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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2樓7庭
👨🏻‍⚖️練錦鴻法官
🕙10:00
👥鄧,樊(28-39) #續審 [2/40] (#0929金鐘 暴動)

🏛區 域 法 院7樓23庭
👨🏻‍⚖️李慶年法官
🕙10:00
👥楊,羅,吳(23-24) #續審 [10/30] (#1112中環 暴動 3項蒙面)

🏛區 域 法 院8樓27庭
👨🏻‍⚖️郭偉健法官
🕝14:30
👤黃(40)🛑已還押逾9個月 #提訊 (#港區國安法 #網上言論 #香港獨立黨 串謀煽動分裂國家)
👤蔡(20) #提訊 (#1118佐敦 暴動)

🏛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李俊文法官
🕤09:30
👥馬,陳,林,陳,盧,劉,謝,王(23-46)🛑林已還押逾17個月 #續審 [11/15] (#1102灣仔 暴動 5項蒙面 2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妨礙司法公正)

🏛區 域 法 院10樓35庭
👨🏻‍⚖️黃士翔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張(62) #續審 [2/7] (#20210208粉嶺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無牌管有無線電 無牌管有槍械)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嚴舜儀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15
👥吳,何,陳,高,陳,王,許,洪,陳,鄧,鄭,施,鄭,陳,蔡,程,鍾,江,劉(18-52) #續審 [12/34] (#1118尖沙咀 非法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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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案件
10:30 高等法院第卌一庭 👤許智峯(38) #排期評定訟費單申請 (#原訴傳票 4項藐視法庭;許智峯被指違反4宗刑事案件的保釋條件和/或向法庭作出的承諾,於2022年9月29日被判處監禁3年6個月。)

#不是聲援
14:30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鄧嘉民(43) 暴動 串謀有意圖而傷人 #0721元朗 #白衣暴徒
14:30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胡兆俊(24) 7項公職中行為失當 #又老作口供
【08月15日 星期二】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10:00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三庭 #續審[106/90]
📍#區域法院第七庭 #續審[2/40]
📍#區域法院第廿三庭 #續審[10/30]

🕥10:30
📍(已有) #高等法院第一庭 #不服刑罰上訴許可申請

(截至0915)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高等法院第一庭
#彭寶琴上訴庭法官
#0929金鐘 #不服刑罰上訴許可申請

鄭(18) 🛑服刑中

控罪:#暴動罪
所有被告被控於2019年9月29日,在金鐘夏愨道政府總部外一帶,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被告於2022年9月9日在 #姚勳智法官 席前被判3年6個月監禁。 判刑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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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決定取消刑罰上訴許可申請

彭寶琴提醒被告除非有十分特別理由,否則不可再就本案有任何上訴申請。然,因被告曾申請刑罰上訴,故法庭也有檢視過其案件,表示若被告堅持上訴,法庭也看不到任何原因上訴是會被許可,原審法官的量刑已十分輕判。

被告將繼續服刑
#終審法院終審法庭
#張舉能終審法院首席法官
#李義終審法院常任法官
#林文瀚終審法院常任法官
#宣布判決
#港區國安法 #網上言論 #20200924粉嶺

呂(23)🛑服刑中

控罪:煽動他人分裂国家
被控於2020年6月30日至9月24日期間,在香港連同其他人士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旨在分裂国家或破壞国家統一行為,將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国分離出去或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

背景:答辯時認罪,於2022年4月28日判刑,以5年6個月為量刑起點。本擬扣減1/3刑期以反映適時認罪,即判囚3年8個月。唯因国安法條文而判以最少「判處5年監禁」,最終判以5年監禁。同年11月30日高院上訴庭駁回其 #不服刑罰上訴許可申請,並於12月1日頒下判詞。及後於2023年4月27日向其批出上訴至終審法院的許可證明書,同年8月9日就以下兩項問題聆訊:

一:《國安法》第二十一條就罪行屬情節嚴重的判刑條文,即「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該如何恰當詮釋?尤其是「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規定是否屬強制性?

二:就 《國安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段適用的罪行而言,在判刑時該如何怡當詮釋這項條文?尤其是當中指明的三項情形是否已盡列無遺,即若果該三項情形無一存在,法庭就 《國安法》第二十一條下情節嚴重的罪行判刑時,便不能將有期徒刑的刑期減至五年以下?抑或法庭仍可基於其他減刑因素將刑期減至五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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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報】一致裁定終極上訴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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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聲援 - 03月19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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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份聲援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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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4樓5庭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潘敏琦上訴庭法官
👩🏻‍⚖️彭寶琴上訴庭法官
🕓16:00
👤鍾(30)🛑服刑中 #宣布判決理由 (#1118理大 2項暴動 無牌管有無線電;經審訊後罪成,於2023年3月15日判處監禁3年6個月和罰款$2500。不服定罪上訴許可申請於2024年2月27日被拒絕。)

*庭上將不會讀出判決,上訴人亦無需出庭

🏛高 等 法 院5樓7庭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潘敏琦上訴庭法官
👩🏻‍⚖️彭寶琴上訴庭法官
🕥10:30
👥廖,鄭(17-19) #不服刑罰上訴許可申請 (#0930灣仔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答辯時認罪,於2022年7月15日連同另案被判處總刑期為監禁2年7個月。廖於2022年11月23日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鄭於2022年12月21日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杜麗冰法官
👩🏻‍⚖️李素蘭法官
👨🏻‍⚖️李運騰法官
🕙10:00
👤黎智英(75),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黎因另案服刑中 #續審 [48/80]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2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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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陳廣池法官
🕙10:00
👥林卓廷,庾,陳,葉,鄭,尹,楊(26-48)🛑林因另案已還押逾36個月 #續審 [32/25] (#0721元朗 暴動)

🏛區 域 法 院10樓35庭
👨🏻‍⚖️張志偉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4:30
👥周,戴,戴,袁(17-37) #續審 [7/25] (#0701金鐘 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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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6樓1庭
👩🏻‍⚖️徐綺薇主任裁判官
🕤09:30
👤容(39) #提堂 (#20231001銅鑼灣 阻差辦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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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8樓19庭
👨🏻‍⚖️莫子聰裁判官
🕙10:00
👤曾(16) #續審 [2/3] (#20220831太子 拒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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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09:30 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 🐶梁桂鋒(34) 非禮16歲以下兒童 #入屋摸女童
【03月19日 星期二】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10:00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三庭 #續審[48/80]
(已有) #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續審 [32/25]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十九庭 #續審[2/3]

🕥10:30
📍#高等法院第七庭 #不服刑罰上訴許可申請

(截至0956)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高等法院第庭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潘敏琦上訴庭法官
#彭寶琴上訴庭法官
#0930灣仔  #不服刑罰上訴許可申請

👥廖,鄭(17-19)

控罪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答辯時認罪,於2022年7月15日連同另案被判處總刑期為監禁2年7個月。廖於2022年11月23日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鄭於2022年12月21日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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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速報:批准刑罰上訴申請

1120 休庭30分鐘後作裁決

📌裁決:2人刑罰上訴成功🎉

撒銷原刑期,改判一個可即時獲釋刑期,判詞將在6個月內頒佈。

1157 完庭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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