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43.6K subscribers
7 photos
4.76K links
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Court Hearing @youarenotalonehk_en
【關注組】 @youarenotalonehk
【資訊部】 @youarenotalonehk_info
【搜證部】 @youarenotalonehk_evidence
【收信部】 @youarenotalonehk_mailbox


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Download Telegram
【12月28日 星期四】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10:00
📍#高等法院第一庭 #求情 #判刑

(截至0830)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12月28日 星期四】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14:30
📍#高等法院第一庭 #提訊

及 所有上午內容從缺的聆訊,見上帖。

(截至1300)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高等法院第一庭
#李運騰法官
#港區國安法 #光城者
#提訊

控罪:
1)串謀恐怖活動
2)串謀導致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 (交替控罪)

D1: 陳(24)

------------------------

控方指D1一開始會被起訴,是基於D8張最初提供有誤導成分的供詞,現申請撤銷控罪,D1可即時離開。

💛感謝臨時直播員💛
#高等法院第一庭
#李運騰法官
#港區國安法 #光城者
#判刑🔥 #求情

D2: 郭 (18)🛑另案服刑中
D3: 何 (17)🛑已還押29個月
D8: 張(23)🛑已還押7個月

以上為首次提堂年齡

控罪(1): 串謀恐怖活動罪
違反《港區國安法》第24條和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及159C條
被控於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7月5日期間,首尾兩日包括在內,在香港,一同串謀和與其他人串謀,為脅迫中央人民政府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者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組織、策劃、實施、參與實施或者威脅實施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即爆炸、縱火、破壞交通工具或交通設施、或以其他危險方法嚴重危害公眾健康或者安全。

控罪(2):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交替控罪)
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54A條。
被控於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7月5日期間,首尾兩日包括在內,在香港,一同串謀和與其他人串謀,非法及惡意藉爆炸品導致爆炸,或串謀藉爆炸品導致爆炸,而該爆炸的性質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
------- ------ ------

📌D8 答辯
今日答辯否認控罪1,承認交替控罪2及同意案情

📌判刑速報
D2: 監禁30 個月
D3: 監禁72個月
D8: 監禁72個月

💛感謝臨時直播員💛
【01月08日 星期一】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09:30
📍#區域法院第廿八庭 #審訊[1/15]

🕙10:00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三庭 #續審[7/80]

🕥10:30
(已有) #高等法院第一庭 #聽取對控罪的回答及判刑

🕦11:30
(已有) #東區裁判法院第十庭 #提堂

(截至1325)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高等法院第一庭
#胡雅文高等法院暫委法官
#20211008八鄉
#聽取對控罪的回答 #判刑 🔥

黃(36) 🛑已還押逾27個月

控罪:
(1) 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
被控於2021年10月8日,於香港新界元朗八鄉上村一個單位內,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即一支手槍、3個彈匣及 92發子彈。

(3) 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
被控於2021年10月8日,在大埔富亨邨某一個單位內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即一把6.24焦耳的氣槍及三盒彈藥。


背景:
警方根據情報在2021年10月8日搜查八鄉一個單位,檢獲一支P80自動手槍、3個彈匣、92 發9mm子彈、防毒面具、彈弓刀、鐵蓮花 及對講機等,並拘捕單位內一名36歲男子及其32歲妻子。及後,警方把男疑犯押往大埔富亨邨寓所繼續搜證,在屋內搜出更多武器,包括一支懷疑長氣槍、鋼珠及雙節棍。

- - - - - - - - - - - - - - -

辯方代表:#黃錦娟大律師

被告承認控罪(1),控方撤銷控罪(3)。

聽罷求情陳詞,法官採納陳立明上訴案做案例,以8年作量刑起點,認罪扣1/3 至5年4個月。

💛感謝臨時直播員💛
#高等法院第一庭
#張慧玲法官
#20210604維園 #上訴期間申請保釋

👤鄒幸彤(36) 🛑服刑中

控罪:煽惑非法集結;經審訊後罪成,於2022年1月4日被判處1年3個月監禁。不服定罪上訴於2022年12月14日被裁定得直。終審法院於2024年1月25日回復定罪裁決,並下令將案件發還原審法官處理刑期上訴。

申請方代表: #吳宗鑾大律師

==========
申請方申請批准傳媒可以報導今次的保釋申請,張官表示這案件已經廣泛報導,問申請方有無新的陳辭,再作決定;表示已經聽晒雙方案情,如果無新資料張不再開庭,會直接擇日頒下判辭,好大機會在2月中。

申請方指就案情無補充,會就計算刑期有新陳辭。

答辯方(律政司)反對報導,呈上案例。

聽畢雙方陳辭,張官拒絕保釋申請,亦不批准報導,說以免節外生枝。
#高等法院第一庭
#潘敏琦上訴庭法官
#不服定罪上訴許可申請
#1118理大 #暴動

郭(20)
🛑服刑中

控罪:暴動罪
被告被控於2019年11月17至18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九龍暢運道和科學館道香港理工大學一帶,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

經審訊後罪成,於2022年12月13日判處監禁4年2個月。

-------------------------------
控方代表:#張卓勤 助理刑事檢控專員
辯方法律代表:#大律師陳國維

法庭拒絕接納上訴人的申請理據,其中:被告當日乘的士經東區海底隧道(明知當日紅磡海底隧道已封閉)前往理工大學而進入上址;當時是留守現場而不是留下,更籍此鼓勵其他人參與暴動。而被捕時身穿的白色波鞋佔有由警方水泡車所噴射的藍色水,必定他當時是身處核心現場而不是他說所謂室內範圍如圖書館飯堂等等及被捕時的顏色(黑色)衣物。雖然沒有實質證據證明他當時於現場所做的事,但基於各種理由已足以證明他有參與暴動。

最終拒絕上訴人的申請,上訴人有權再申請上訴,但法庭下令減時風險令,在聽候上訴裁定時被扣押的日子,不得計算在原定之刑期內(《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221章)第83W條),即是變相加監。

✖️拒絕上訴人的申請,判詞會於3個月內頒布


(記:有親友到庭支持,上訴人有向親友揮手)

[10:48] 完
【02月19日 星期一】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14:30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三庭 #續審 [28/80]

🕔17:00
📍#高等法院第一庭 #案件管理聆訊

及 所有上午內容從缺的聆訊,見上帖。

(截至1300)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高等法院第一庭
#李運騰法官
#陳仲衡法官
#黎婉姫法官
#港區國安法 #支聯會 #案件管理聆訊

👥支聯會, 李卓人, 何俊仁, 鄒幸彤(36-69)
🛑鄒幸彤因另案服刑中;李卓人已還押逾34個月;何俊仁已還押逾11個月

控罪: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
控罪詳情指3人於 2020年7月1日至 2021年9月8日,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即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根本制度,或推翻中央政權機關。

控方:#譚耀豪資深大律師 副刑事檢控專員
D2, D3 代表: #沈士文大律師
D4 :自辯

==========
法庭睇咗雙方交回的表格,控方估計審訊需時40日,另加寫結案陳辭,因有法律議題,需要時間撰寫,估計全程需約70日。

今日會處理審訊日期問題,知道案件有公眾關注,亦有關國家安全,法庭會盡量安排快期,因三位法官有其他案件,未必能遷就辯方,會安排另一次審前覆核在4月24日17:00,再作決定。

因應鄒幸彤向控方進一步索取控罪詳情,法庭指示控方要在兩個月內,即4月19日前回覆。

鄒幸彤還申請呈交專家證人報告,畀三個月時間準備,即5月20日前交畀沈士文大律師的律師行代為分發;控方如有回應,要在7月19日;本來定好的日子,因為後來得悉鄒幸彤的專家證人係外籍人士,只能撰寫英文報告,鄒幸彤未能提供翻譯為中文,要再改日期。

鄒幸彤照樣在5月20日交報告,控方在6月21日交中文譯本給鄒,鄒在7月5日確認內容,控方在10月4日前交回應報告的中英文版,如果辯方對控方的報告有回應,在11月4日前提出。

其他審訊文件唔使翻譯,本案採取電子方式處理文件。鄒幸彤提出未能使用電腦閱讀文件,李運騰法官竟然覺得奇怪,控方主動提出會與懲教署商量。

李運騰法官問鄒幸彤,專家證人如何作供,鄒指已經去信法庭,可能未收到,提出要以視像方式作供,有5~6名證人有同樣情況,控方指鄒要提出理據,法庭給予一個月時間,鄒要提供理由點解證人唔可以來港作供,鄒幸彤稱因特殊情況,可能未能提供個別人士的姓名,李官話唔會勉強,但如果未能提供姓名和合理解釋,會影響法庭作決定。

最後鄒幸彤還有申請,對法庭的組成有意見,稱黎婉姫法官現處理HCMA99/2023,另一宗支聯會的上訴案,該案有大量PII 材料,辯方係無嘅。李官首先表示不是他揀選邊位法官,指示鄒正式入信申請,在3月21日前提交,控方在4月12日作回應,暫時畀唔到日子作決定,希望在在下一次審前覆核可以定到。

17:47 散庭後再開庭,李官表示傳媒可以報導今次內容。
MS Office 2010 Activator: What You Need to Kno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