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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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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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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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區裁判法院第二庭
#劉綺雲裁判官
#提堂 #傳票案 #庭外消息
#20210604銅鑼灣
#參與受禁羣組聚集

本案分4張傳票,依次為:
(1)陳
(2)姜/網媒記者(30)
(3)鄒
(4)黃

控罪:參與受禁羣組聚集
被控於2021年6月4日,在香港銅鑼灣軒尼詩道555號崇光百貨外參與受禁羣組聚集。

背景:4人涉2021年6月4日參與維園六四紀念。支聯會曾就當晚舉行六四燭光集會向警方申請不反對通知書,唯以防疫為由作出反對並駁回上訴。市民因此自發以自己的方式悼念。

—————————

姜上次還押鎖倉未能出庭,另外三人上次2月22日答辯不認罪。今日原作審前覆核及等侍姜牧師答辯一併再約審期。

由於黃身體不適向法庭提出希望今天缺席遭拒絕;因黃未能趕及準時到庭,案件延遲至1200處理。姜提堂後因其中一個原因控方需要從律政司提取法律意見,需要再排期進行第二次審前覆核。

案件押後至6月24日 1100作審前覆核。

🧡感謝臨時直播員🧡
#東區裁判法院第二庭
#劉綺雲裁判官
#20210521中環 #提堂

馬(22)

控罪:組織受禁羣組聚集
有人提出告發,指稱被告於2021年5月21日晚上9點55分,在皇后大道中與戲院里交界組織受禁羣組聚集。

———————————

控方指有修訂案情撮要並已交辯方,辯方代表指同律政司商討以其他方式處理等待回覆要求押後,控方不反對押後申請。

案件押後至2022年8月29日 1100於同一法庭再訊。

💛感謝臨時直播員💛

🔺注:控罪不在當值律師服務範疇內,被告只能聘請私人律師
【08 月29日 星期一】

以下法庭需要報料:

🕤09:30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四庭 #審訊[1/3]
📍#東區裁判法院第八庭 #審訊[7/19]

🕤10:30
📍#高等法院第一庭 #不服定罪上訴

🕤11:00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審訊[6/5]
📍#區域法院第六庭 #裁決

🕤11:30
📍#東區裁判法院第二庭 #提堂

(0830更新)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東區裁判法院第二庭
#王證瑜裁判官
#20210521中環 #提堂

馬(22)

控罪:組織受禁羣組聚集

背景:有人提出告發,指稱被告於2021年5月21日晚上9點55分,在皇后大道中與戲院里交界組織受禁羣組聚集。

———————————

因有同類案件會在高院處理,所以本案要稍後就細節作出商討後再作釐定。

案件押後至2022年10月24日11:30 於同一法庭再訊。

💛感謝臨時直播員💛
【09月05日 星期一】

以下法庭需要報料:

🕤09:30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審訊 [2/7]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答辯
📍#區域法院第廿八庭 #判刑
📍#區域法院第卅六庭 #審訊 [1/35]

🕤10:00
📍#高等法院第一庭 #案件管理聆訊
📍#區域法院第卅一庭 #審訊 [3/30]

🕤11:30
📍#東區裁判法院第二庭 #提堂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二庭 #轉介文件

🕤14:30
📍#區域法院第二十庭 #審前覆核


(0815更新)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10月26日 星期三】

以下法庭需要報料:

🕝14:30
📍#東區裁判法院第二庭 #判刑
(已有) #東區裁判法院第八庭 #提堂

及所有上午內容從缺的聆訊,見上帖。

(1555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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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東區裁判法院第二庭
#劉淑嫻裁判官
#網上言論 🔥#判刑

劉(36)

控罪:煽惑他人犯刑事損壞

案情: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10月6日,在香港非法煽惑訊息應用程式「Telegram」的使用者,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一間名為「360」的店舖的財產,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___

速報: 即時監禁10星期‼️
【10月31日 星期一】

以下法庭需要報料:

🕤09:30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四庭 #續審 [4/25]

🕤09:45
📍#高等法院第卅四庭 #宣佈判決

🕦11:30
📍#東區裁判法院第二庭 #提堂

🕝14:30
📍#區域法院第六庭 #審訊(1/20)
📍#東區裁判法院第十三庭 #續審 [2/1]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四庭 #續審 [3/2]
📍#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 #提堂

(0830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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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東區裁判法院第二庭
#何慧嫻裁判官
#答辯 #其他案件
#20220528銅鑼灣

曾健成/社民連成員(66)
/ 李 /吳

控罪:未經准許而在政府土地展示/張貼招貼或海報
三人被票控在 2022 年 5 月 28 日下午 5 時 8 分在銅鑼灣渣甸坊近銅鑼灣地鐵站 F 出口外行人路,展示 3 張橫額,兩塊寫有字句的布,在政府土地上,但未獲主管當局的書面准許。

—————————————-
三名被告首次上庭沒有代表律師。

控方申申請將三傳票案合併獲批。雙方同意押後案件,以待向 3 人披露文件及進行翻譯及讓被告索取法律意見。

案件押後至2023年1月31日 1030再訊。

💛感謝報料💛
#東區裁判法院第二庭
#王證瑜裁判官 #提堂
#20200430灣仔
#傳票案

D1黃浩銘,D3辛浩銘,D4陳寶瑩,D5周樹榮,D6梁國雄,D7曾健成,D8梁智輝
🛑梁國雄因另案服刑中

控罪:
各人被控一項違反限聚令

案情:
有人告發於2020年4月30日上午10時45分至11時58分在香港軍器廠街1號警察總部外,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辨解參與受禁群組聚集。

背景:
社民連的八名成員因2020年4月30日在警察總部門外,抗議警方以限聚令打壓遊行示威,被警方以違反限聚令發出傳票。同案李善芝(D2)於2021年3月承認控罪,被判罰款4,500港元,餘下七人不認罪,由於有部份被告需要就另一宗有關限聚令的案件上訴,因此希望該案完成上訴後再排期審理本案。該案上訴早前最終被高等法院駁回。

———————————

D3及D8代表指今日可答辯,其他5人指就高等法院HCMA187/2021正入紙申請上訴許可至終審法院,由於抗辯理據相同,五人希望押後等候結果,控方不反對。

📌答辯:
D3辛浩銘 認罪🔴
D8梁智輝 認罪🔴

📌求情
(2人背景刪去)。該法例當時屬較新,二人對其詮釋不全面理解而犯案,但為時不長。兩人尊重高等法院駁回另一限聚令上訴決定,不希望繼續糾纏而坦白承認控罪 。兩人之代表希望法庭參考D2認罪判處$4500。

📌判刑
法庭判處D3及D8每人罰款$4500,需於七日內繳交。

五人案件押後至2023年2月15日 0930東區法院第二庭再訊。

直播員按:梁國雄身形雖然清減但尚算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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