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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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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聲援 - 08月19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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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最新公告 2022.03.31
2022年8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2022.08.18]
2022.08.18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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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5樓7庭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09:30
👤*(16)🛑服刑中 #宣布判決理由 (#20200302牛頭角 意圖造成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而淋潑腐蝕性液體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串謀縱火;經審訊後罪成,於2022年3月11日被判處4年6個月監禁,上訴許可申請被拒,維持原判。)

*庭上將不會讀出判詞,上訴人亦無需出庭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潘敏琦上訴庭法官
👩🏻‍⚖️彭寶琴上訴庭法官
🕥10:30
👤陳(49) #不服命令上訴 (#1110旺角 非法集結 蒙面;經審訊後被裁定無罪,兼獲批訟費和私人律師費。)

🏛高 等 法 院10樓23庭
👨🏻‍⚖️陳慶偉法官
🕒15:00
👤余(19) #宣布判決 (#1031中環 非法集結 蒙面;經審訊後罪成,於2021年5月27日被判處10星期監禁。)

*庭上將不會讀出判詞,上訴人亦無需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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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8樓25庭
👨🏻‍⚖️鄭紀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黃,高,林,李,馬,彭,宋,鄧,董(17-30) #審訊 [10/20] (#1118油麻地 暴動)

🏛區 域 法 院9樓31庭
👨🏻‍⚖️葉啓亮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陸,蕭(20) #審訊 [5/5] (#1222中環 暴動)

🏛區 域 法 院11樓36庭
👩🏻‍⚖️王詩麗法官
🕙10:00
👥李,X,廖,莊,黃,羅,潘,羅(14-27)🛑李已還押逾8個月,其餘被告已還押21日 🔥#判刑 (#0811尖沙咀 暴動 無牌管有彈藥)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徐綺薇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陳,陳,鄭,鄭,張,張,周,方,馮,何,何(18-41) #審訊 [23/30] (#1118油麻地 暴動 2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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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 塘 裁 判 法 院6樓8庭
👩🏻‍⚖️屈麗雯裁判官
🕝14:30
👤余(20) #提堂 (#20200203九龍灣 刑事損壞 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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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2庭
👨🏻‍⚖️施祖堯裁判官
🕤09:30
👥鄒,葉,李,陳,張,梁,朱,林,鄭,黃,李,李,鍾(15-31) #續審 [4/10] (#20200224葵涌 刑事毀壞 2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黃(25)🛑已還押20日 🔥#判刑 (#0929旺角 非法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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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 田 裁 判 法 院3樓1庭
👨🏻‍⚖️張志偉署理主任裁判官
🕝14:30
👥曹,區,梁,梁(21-26) #答辯 (#20210111中大 非法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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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09:30 東區裁判法院第五庭 🐶區嘉曼(46) 2項訂明人員索取利益 2項串謀洗黑錢 #報案被索一百萬
09:30 粉嶺裁判法院第六庭 🐶陳惠嫻(46) 2項盜竊 #偷同袍書券
14:30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十庭 💩程偉明(63) 暴動 有意圖而傷人 #0721元朗 #白衣暴徒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二庭
#施祖堯裁判官
#0929旺角 #判刑

⚠️該被告的正確歲數為30,聲援表有誤,抱歉,敬請見諒⚠️

D2 黃(30) 🛑已還押20日

控罪:
(1) 非法集結
D2被控於2019年9月29日在香港九龍旺角太子道西142號旺角警署對出附近一帶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

————
被告現仍需檢疫,故無法出庭。控方申請押後至2022年8月22日(星期一)於西九龍裁判法庭第二庭判刑。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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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聲援 - 08月22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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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2022.08.20]
[2022.08.21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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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3樓1庭
👩🏻‍⚖️杜麗冰法官
👩🏻‍⚖️李素蘭法官
👨🏻‍⚖️李運騰法官
🕝14:30
👤黎智英(72),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黎因另案服刑中 #案件管理聆訊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 2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高 等 法 院5樓7庭
👨🏻‍⚖️陳仲衡法官
🕤09:30
👤何俊仁(69)🛑已還押逾13個月 #申請保釋 (#港區國安法 #支聯會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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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8樓25庭
👨🏻‍⚖️鄭紀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黃,高,林,李,馬,彭,宋,鄧,董(17-30) #審訊 [11/20] (#1118油麻地 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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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6樓1庭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09:30
👤程(41)🛑已由警方看管28日 #提堂 (#20220721中環 刑事恐嚇)

🕝14:30
👤黎(22)🛑已還押14日 🔥#判刑 (#20200701銅鑼灣 非法集結)
👤袁(26) #轉介文件 (#20200524銅鑼灣 暴動)

🏛東 區 裁 判 法 院4樓8庭
👩🏻‍⚖️劉淑嫻裁判官
🕤09:30
👥林,黎,文,陳,謝,余,戴,陳(18-30) #審訊 [1/19] (#0811太古 非法集結 3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阻差辦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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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7樓5庭
👩🏻‍⚖️陳安婷暫委裁判官
🕚11:00
👥陳寶瑩/社民連主席,唐,何(52-65) #提堂 (#20210724旺角 沒有許可證在公眾地方籌款;#20210814旺角 沒有許可證在公眾地方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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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2庭
👨🏻‍⚖️施祖堯裁判官
🕤09:30
👥鄒,葉,李,陳,張,梁,朱,林,鄭,黃,李,李,鍾(15-31) #續審 [5/10] (#20200224葵涌 刑事毀壞 2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黃(30)🛑已還押24日 🔥#判刑 (#0929旺角 非法集結)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5樓6庭
👨🏻‍⚖️談立豐暫委裁判官
🕤09:30
👤李(62) #審訊 [1/1] (#20220429東涌 沒有許可證而奏玩樂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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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案件
11:00 高等法院第廿八庭 👤黎智英 與 🐶警務處處長 #司法覆核 #撤銷搜查令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警方在2020年8月10日搜查壹傳媒大樓時檢取了黎的2部手機。黎其後入稟高院,指其手機內有涉及LPP的資料及新聞材料,要求法庭下令警方不得查閱,當時法庭聽取陳詞後下令先把資料暫時封存。律政司2022年7月8日通知黎,指已獲得新的搜查令。警方指他們在這手令下有權搜查「指明證據」,故要求黎就解封資料尋求法庭指示;黎則指警方想利用這新手令來迴避封存命令對黎的保障。還有,新聞材料涉及新聞自由,「指明證據」不應包含新聞材料。)

#不是聲援
14:30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十庭 💩程偉明(63) 暴動 有意圖而傷人 #0721元朗 #白衣暴徒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二庭
#施祖堯裁判官
#0929旺角 #判刑

D2 黃(30) 🛑已還押30日

控罪:
(1) 非法集結
D2被控於2019年9月29日在香港九龍旺角太子道西142號旺角警署對出附近一帶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

————
速報: 判4個月監禁

[09:51] 開庭

背景報告已向被告解釋,有一處需要更改,更正為「被告同意以他的裝束和物品而言,他是有備而來,雖片段見到被告沒有實際行動,但他有身在現場,給予其他參與者鼓勵。」

被告現年30歲,與父母及兄長同住,教育程度中五,生性內向,沉默寡言,但沒有行為問題,亦沒有刑事紀錄,2015年考取電單車牌,因而任職電單車速遞員,月入2萬,$4000作家用。現時報讀電腦編碼課程,希望將來當電腦程式員。

希望法庭考慮已經事隔3年,現時社會風氣而言,被告重犯可能性低。而且被告適時認罪,有悔意。

法官:他被捕時,護目鏡係戴住嘅?
法律代表:掛在頸上
法官:口罩係戴住嘅?
法律代表:係

以下係本席的口頭判刑,D2承認非法集結。承認案情,2019年9月29日,由於有人投擲汽油彈在旺角警署,警呼籲示威者離開,但示沒有散去,反面叫喊並以雷射筆射向警方。隨後有示威者在西洋菜街縱火,警方再次呼籲示威者離開,但示威者沒有散去,警方進行掃盪。

被告嘗試逃走但被拘捕,當時管有護目鏡、口罩、雨傘、膠袋、領巾、手套、螺絲批及斜背包。

根據黃之鋒案
法庭應按以案情的嚴重程度給予不同刑罰

根本XXX案(聽唔到)
非法集結判刑準則
1.,此罪的公害及要旨,參與人數是否眾多,是否恃人多勢眾達到目的
2.,應該考慮作案時的計劃、手段,持續時間
3,被告的角色,是否為領導或鼓勵
4,是否蒙面掩飾身份,造成壯膽效應,鼓吹現場人士
5,是否使事態更嚴重
6,非法集結的人數遠多於警方人數
7,行動是否具煽動,若現場有持反對意見之人延,這類行為可能會令暴力升溫

時間、地點及場合會影響非法集結的嚴重性,而情緒激動和起哄亦會使出現暴力場面的可能性增加。

根據CAAR4/2019一案
需案發背景,會否激發現場示威者的情緒。判刑應該基於常理,以長久以來的判刑原則為基礎,以非套用新思維。

本案發生在晚上10時至11時,時長約約1小時,但包括被告依然逗留現場,現在有人投擲汽油彈、縱火、叫囂及以雷射筆射向警方,明顯針對旺角警署,對公眾威脅高。

D2管有護目鏡、口罩、雨傘、膠袋、領巾、手套、螺絲批及斜背包。
片段沒有刑毀行為,但警方呼籲下沒有離開,護目掛在頸上,蒙面。手套和螺絲批顯然是預備用來拆毀公共物品。
(按:原來係識預知能力嘅)

法庭量刑時應判具阻嚇性刑罰,要將暴力行為扼殺於萌芽。

CAAR6/2020一案
案發早上7時夏愨道政府,被告站在最前方,辱罵警員,並向前推進,被告有三至四次案底,量刑以10個月為起點,覆核刑期後總到期為14個月。

與本案相比,該案牽涉範圍更多,比本案嚴重。

CAAR5/2020一案
案發於下午3時添華道,被告持雨傘及磚頭,搬動鐵欄。同時數百名示威者在政總外。被告初犯,認罪,量刑起點為監禁12假月,刑期覆核後總刑期為7個月。與本案相比,庾家駒案集結範圍比本案嚴重。

CAAR4/2020一案
案發於在擺花街馬路,警方處於示威者的制高點。被告蒙面,手持口號標語,戴蛙鏡及口罩,並將麻包袋傳到示威者中史。被告認罪,量刑起點6個月,覆核刑期後總刑期為3個月。

本案D2來自普通家庭,中五程度畢業,從事過不同工種。被捕前過着普通的生活,過往沒有任何行為問題及刑事紀錄。顧及判刑要有足夠阻嚇性,同時平衡更生,本案量刑6個月,現判處4個月監禁。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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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聲援 - 10月03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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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最新公告 2022.03.31
2022年10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2022.09.30
2022.10.02-10.08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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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2樓7庭
👨🏻‍⚖️鄧少雄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唐,譽,鄭,*(15-31) #審訊 [1/11] (#20200524銅鑼灣 暴動 有意圖而傷人;#20200630柴灣 管有攻擊性武器)

🏛區 域 法 院9樓31庭
👨🏻‍⚖️葉啓亮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0:00
👥陳,黎(18-25) #審訊 [13/30] (#1118油麻地 暴動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區 域 法 院11樓38庭
👨🏻‍⚖️郭啟安法官
🕤09:30
👥雷,梅,吳,吳,柯,安,潘,戴,王(20-25) #審訊 [15/30] (#1118油麻地 暴動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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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4樓7庭
👩🏻‍⚖️劉淑嫻裁判官
🕤09:30
👤黃(36)🛑已還押逾11個月 #提訊日 (#20211008八鄉 2項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

🕝14:30
👥黃,吳,張,張,嚴(21-23)🛑黃,吳已還押逾33個月,張,張,嚴還押逾18個月 #提訊日 (#1208灣仔 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企圖引起可危害生命的爆炸 串謀謀殺;#1208北角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或彈藥;#1208荃灣 製造或管有爆藥 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
👤蘇(18)🛑已還押逾33個月 #提訊日 (#1208灣仔 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企圖引起可危害生命的爆炸 串謀謀殺;#1220大埔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 以槍械或彈藥或仿製火器拒捕)
👤彭(33)🛑已還押逾32個月 #提訊日 (#1208灣仔 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企圖引起可危害生命的爆炸 串謀謀殺)
👤賴(29)🛑已還押逾24個月 #提訊日 (#1208灣仔 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企圖引起可危害生命的爆炸 串謀謀殺)
👤許(24)🛑已還押逾17個月 #提訊日 (#1208灣仔 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企圖引起可危害生命的爆炸 串謀謀殺)
👤李(24)🛑已還押逾27個月 #提訊日 (#11月元朗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 ;#1208灣仔 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企圖引起可危害生命的爆炸 串謀謀殺)
👤鍾(29)🛑已還押逾23個月 #提訊日 (#1220大埔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
👤蔡(20)🛑已還押逾29個月 #提訊日 (#1208灣仔 教唆或協助導致爆炸或製造、存有炸藥意圖危害生命或財產)
👤陳(27)🛑已還押逾32個月 #提訊日 (#20200117沙田 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 串謀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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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 塘 裁 判 法 院3樓1庭
👩🏻‍⚖️陳慧敏署理主任裁判官
🕝14:30
👤何(18) #提堂 (#1214順利 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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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1庭
👩🏻‍⚖️香淑嫻署理主任裁判官
🕤09:30
👥朱,廖,劉,陳(18-30) #提堂 (#0929旺角 非法集結 管有攻擊性武器 2項襲警)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5樓5庭
👨🏻‍⚖️談立豐暫委裁判官
🕞15:30
👤李(62) #裁決 (#20220429東涌 沒有許可證奏玩樂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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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因研訊
10:00 (非公開)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十八庭 (死因裁判法庭) 👤梁健輝 #七一刺警 #研訊前檢討

#其他案件
09:30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彭(18) 與 律政司司長 #剔除傳訊令狀 #法庭指示 (#1111旺角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彭經審訊後罪脫,並在事後指控方在審訊時刻意隱瞞部分對辯方有利的警員口供,故向律政司索償$500,000懲罰性賠償和$21,000額外法律開支,而律政司早前申請剔除申索。)

#不是聲援
11:30 東區裁判法院第七庭 王若男,🐶許思漢/西九龍總區反黑組警署警長(28-41) 危險藥物的販運 串謀販運危險藥物 #反黑販冰冰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10月18日 星期二】
COURT HEARING HK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政府最新公告 2022.03.31
2022年10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2022.10.17
[2022.10.16-10.22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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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3樓1庭
👨🏻‍⚖️黃崇厚法官
🕥10:30
👥郭永健,何偉航,黃浩銘,曾健成,麥德正,吳文遠,李卓人,梁國雄(31-64) 🛑李卓人,梁國雄因另案服刑中 #宣布判決 (#20200501金鐘 違反限聚令;經審訊後罪成,各被判監禁14日,緩刑1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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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2樓7庭
👨🏻‍⚖️鄧少雄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唐,譽,鄭,*(15-31) 🔥#判刑 (#20200524銅鑼灣 暴動 有意圖而傷人)

🏛區 域 法 院7樓20庭
👨🏻‍⚖️林偉權法官
🕤09:30
👥黃,蕭,黃,劉,李,呂(20-35) #審訊 [7/15] (#1113中環 非法集結 刑事毀壞 2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區 域 法 院8樓25庭
👨🏻‍⚖️鄭紀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馮,陳(27-39) #審訊 [2/30] (#0929金鐘 暴動)

🏛區 域 法 院8樓27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14:30
👤黃(22) #提訊 (#網上言論 2項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
👤周(51) #提訊 (#網上言論 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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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6樓1庭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14:30
👤張(16)🛑已還押7日 #提堂 (#網上言論 串謀有意圖而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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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3庭
👩🏻‍⚖️香淑嫻署理主任裁判官
🕤09:30
👤陳(20)🛑已還押15日 🔥#判刑 (#0929旺角 非法集結 2項襲警)

🕙10:00
👤崔(26) #續審 [2/5] (#網上言論 作出煽動意圖的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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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09:30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賴子樑,姚燕武(26-27) 煽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與他或向他作出嚴重猥褻行為 2項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嚴重猥褻行為 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 企圖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 製作兒童色情物品 #衰11製CP
09:30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二庭 💩胡愛民(47) 5項刑事損壞 #強拆法輪功街站
10:15 區域法院第廿六庭 🐶吳星熠(26) 2項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嚴重猥褻行為 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 製作兒童色情物品 #衰11製CP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香淑嫻署理主任裁判官
#0929旺角 #判刑

D5: 陳(20) 🛑已還押15日

控罪:
(1) 非法集結
D1-5被控於2019年9月29日在香港九龍旺角太子道西142號旺角警署對出附近一帶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

(4) 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D5被控於2019年9月29日在旺角西洋菜南街近弼街交界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員7608

(5) 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D5被控於2019年9月29日在旺角西洋菜南街近弼街交界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員15120

背景: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21171
同案的D2, D6 已經認罪,D1, D3, D4 & D5 在10月3日提堂,抱歉本台無相關貼文,估計D5當時認罪,隨即被還押至今判刑。

——————————
[10:39] 速報:判入勞教中心❗️


後補資料:
[10:00] 開庭

法庭為被告索取咗勞教、教導所、和背景報告,律師已經解釋咗,報告指比較適合判入勞教中心。

裁判官指被告在背景報告中聲稱,裝備係去到現場有人畀佢,但影片見到佢全套裝備在場;另一段指警察無講身份,唔知到係警察,咁佢幾時知道,除咗警察捉佢仲會有咩人捉佢,佢咬人手指呢?法庭唔接納,如果佢堅持講法,就要提出證據;裁判官小休等辯方攞指示。

律師指被告已經盡量記憶當時情況,頭盔係現場有人畀佢,關於襲警嘅事,當刻只係一瞬間,他被兩個人撲低,當時唔知係咩人,跟住被警察用警棍打頭就知道,要入醫院縫針,現在唔係好清晰記得事情經過,被告親自撰寫求情信向警員致歉。

判詞大概:
被告面對三項控罪,2019年9月29日22:20有人在旺角警署旁邊掟汽油彈,當時路上有車有人,23:26有人在西洋菜街縱火,警方發出警告,23:29警方進行掃蕩,案中各被告在警署附近被拘捕,警員7608拘捕被告時,被告拉警員手指,15120協助,被告咬15120手指,其右手無名指腫痛;被公開媒體和警方攝錄機拍攝到被告將紙皮放入火堆之中。

裁判官引用上訴庭對黃之峰和袁志成的案例,考慮了各種原素,本案發生在返修例高峰期,歷時一個鐘,警方有警告要求離去,市民無散去,被告一身裝備,用背囊帶來物品,參與縱火,煽動他人參與,唔會姑息襲警人士,判處監禁無可避免,被告年青,不能忽略更生因素,接納勞教中心報告,希望被告接受震撼性訓練,從投社會。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1月12日 星期四】
COURT HEARING HK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政府最新公告 2022.12.13
2023年1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 2023.01.11
[2023.01.01-01.07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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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5樓7庭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10:30
👥王,劉(20-25) #不服定罪上訴許可申請 (#1110旺角 非法集結;經審訊後被定罪,於2021年9月3日被判處3個月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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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9樓31庭
👨🏻‍⚖️葉啓亮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4:30
👥陳,黎(18-25) #裁決 (#1118油麻地 暴動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區 域 法 院10樓34庭
👨🏻‍⚖️郭偉健法官
🕤09:30
👥Best Pencil (HK) Ltd.,鍾沛權,林紹桐/前《立場新聞》高層(34-52) #續審 [19/20] (#立場新聞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游德康法官
🕤09:30
👥勞,呂,吳,倪,蕭,蕭,蕭,黃,黃,張,張,趙,鍾,古,黃,林,李,何(17-31) #續審 [21/30] (#1118油麻地 暴動 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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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5樓4庭
👨🏻‍⚖️施祖堯裁判官
🕤09:30
👥張,方(24-39) #審前覆核 (#20200229旺角 意圖襲警 盜竊)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7樓14庭
👨🏻‍⚖️李志豪裁判官
🕤09:30
👥朱,廖,劉(18-30) #審訊 [1/6] (#0929旺角 非法集結 管有攻擊性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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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09:30 屯門裁判法院第五庭 🐶黎美芬(39) 盜竊 #休班就偷竊
14:30 東區裁判法院第三庭 🐶區文浩(47) 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 作出有違公德行為 #休班去偷拍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1月12日 星期四】
COURT HEARING 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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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最新公告 2022.12.13
2023年1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 2023.01.11
[2023.01.01-01.07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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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5樓7庭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10:30
👥王,劉(20-25) #不服定罪上訴許可申請 (#1110旺角 非法集結;經審訊後被定罪,於2021年9月3日被判處3個月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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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9樓31庭
👨🏻‍⚖️葉啓亮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4:30
👥陳,黎(18-25) #裁決 (#1118油麻地 暴動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區 域 法 院10樓34庭
👨🏻‍⚖️郭偉健法官
🕤09:30
👥Best Pencil (HK) Ltd.,鍾沛權,林紹桐/前《立場新聞》高層(34-52) #續審 [19/20] (#立場新聞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游德康法官
🕤09:30
👥勞,呂,吳,倪,蕭,蕭,蕭,黃,黃,張,張,趙,鍾,古,黃,林,李,何(17-31) #續審 [21/30] (#1118油麻地 暴動 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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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5樓4庭
👨🏻‍⚖️施祖堯裁判官
🕤09:30
👥張,方(24-39) #審前覆核 (#20200229旺角 意圖襲警 盜竊)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7樓14庭
👨🏻‍⚖️李志豪裁判官
🕤09:30
👥朱,廖,劉(18-30) #審訊 [1/6] (#0929旺角 非法集結 管有攻擊性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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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09:30 屯門裁判法院第五庭 🐶黎美芬(39) 盜竊 #休班就偷竊
14:30 東區裁判法院第三庭 🐶區文浩(47) 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 作出有違公德行為 #休班去偷拍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十四庭
#李志豪裁判官
#0929旺角 #英語聆訊
#審訊 [1/6]

D1:朱(30)
D3:廖(18)
D4:劉(18)

控罪:
(1) 非法集結
D1-5被控於2019年9月29日,在香港九龍旺角太子道西142號旺角警署對出附近一帶,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

(2)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D1被控於2019年9月29日,在旺角警署對出西洋菜南街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管有一個可以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同案3位被告早前已認罪及判刑:
D2:黃(30)因非法集結被判監4個月
D5:陳(20)因非法集結及兩項襲警被判勞教中心令
D6:岑(25)因管有攻擊性武器被判監140天

控方代表:#韋浩棠大律師
D1代表:#鄒學林大律師
D3代表:#蕭錦濤大律師
D4代表:Mr. David Boyt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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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辯
不認罪

📌控方開案陳詞

📌承認事實
-各被告被捕時衣著及隨身物品
-D1被拘捕警員16692搜出雷射筆P15;雷射筆為3B級雷射裝置

📌辯方爭議招認
D1就警誡口供的可呈堂性提出反對理由:警員16692在知悉或懷疑D1有精神障礙的情況下沒有安排合適成年人陪同錄口供。

傳召PW1 女督察 吳綺玲(音)
案發時為旺角警署特別職務第二隊主管

🔗控方主問

案發當日PW1穿制服當值,主要職責是發警告及在旺角警署二樓的觀察點當觀察員。2037時她觀察到約70名示威者在旺角警署附近集結,當時她透過通訊機得知有人曾在警署側門投擲玻璃樽,之後留在觀察點繼續觀察警署外的人群。

2200時她仍身處觀察點,觀察到超過160名示威者在警署附近集結,有人手持雷射槍,發出藍光和綠光。她的眼睛有被照射到,但她有戴保護裝備,包括防止雷射光的眼鏡。她亦有用揚聲器叫人群不要向她發射雷射光。示威者有講反政府、反警察的口號,如「光復香港,時代革命」、「黑警死全家」等。2215時現場情況沒有變,於是警方開始警署防衛。

2220時有人向警署正門投擲汽油彈,PW1遂立即用揚聲器警告對方立即停止攻擊警署,否則會使用橡膠子彈或布袋彈作驅散,同時亦有向西洋菜南街、太子道西及彌敦道高舉橙旗警告(「速離 否則開槍」)。

🔗辯方D1盤問

本案發生之前PW1已駐守旺角警署一段時間,熟悉附近一帶地理位置。她估計旺角警署正門與地鐵站B2出門對面別樹一居相隔5條行車線,即相距約50米。

她在本案發生前已曾見過示威者用雷射筆照射警署閉路電視及警員;案發當晚她見到示威者用雷射筆照射警員和警員出入的位置,但她所站位置無法觀察到有沒有人照射警署。她確認當晚警方有用強光照向街上市民,目的是澄清他們手上有沒有危險物品,並指出他們是自己發出警告的對象。但這不是她所下的指令,而是由警員行判斷要這樣做。

🔗辯方D3盤問

PW1在警署觀察的工作由案發當晚約8時開始直至翌日凌晨1時。當晚大部分時間警方沒有封路,但有些時候示威者行為令交通有阻塞。大致上公共交通工具仍可行駛,有人上落車。她確認當晚亦有途經現場、不是示威者的路人;看到現場情況仍會停留的就不是一般路人。她很確定,在她所觀察的位置(太子道西、西洋菜南街、彌敦道)不會有人停留等車,因為車站是在另一邊。

🔗辯方D4盤問

PW1在主問時曾估算現場示威人數,當中包括「just there」的人--包括影相的人、著黃色背心的人(記者)。她沒有留意晚上約11點半地鐵B2出口已關閉。她不反對辯方所指,B2出口對面有小巴站。

📌相片(列為MFI-1)
辯方指出,相中人士著白衫而不是著黑衫,問PW1是否同樣視其為示威者?

PW1稱,路人見到現場情況通常好快會離開,所以沒有計算在集結人士之內。

-PW1作供完畢-

📺播放當晚現場錄影片段:東網片段P35、Now TV片段P36、TMHK片段P37、TVB片段P38、警方片段P39及P40。

就控方指稱呈堂片段中各被告的身分辨認,稍後將以承認事實處理。明天不開庭審訊。

案件押後至下星期二(1月17日)0930同庭續審,審訊期間各被告不需要到警署報到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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