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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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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田裁判法院第七庭
#朱文瀚裁判官
#20220624大圍 #20220824大圍 #20220929中環 #審前覆核

👤李 /二胡伯伯(68)

控罪:
(1),(2)沒有許可證而奏玩樂器
於2022年6月24日1145時及8月24日1127時在(大圍站A出口行人路上)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且沒有由社會福利署署長或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發出的許可證,而組織、參與或提供設備以進行籌款活動。

(3)沒有許可證而奏玩樂器
於2022年9月29日18:30時在(中環干諾道中近金融中心天橋)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且沒有由社會福利署署長或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發出的許可證,而組織、參與或提供設備以進行籌款活動。

——————

控方呈上控辯雙方承認事實草擬本。內容有關被告的身份、相關時段、影片及相片的真實性等等。

被告今日仍沒有律師代表,他表示會自辯。他確認閱讀了承認事實並且明白內容。

控方將會傳召13個控方證人,包括1個街外人、10個警員及2個專家身份證人。兩個專家證人也是警員,他們專門搜查在抗爭運動中經常接觸的歌曲及網絡罪案中的歌曲資料。

將有七段現場拍攝片段呈堂,共52分鐘。

辯方沒有證人。

案件預計需時3日審理。

案件押後於2023年5月15至17日上午9:30時於沙田裁判法院審訊,期間被告以相同條件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5月15日 星期一】
[COURT HEARING HK]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政府最新公告 2022.12.13]
[2023.05.14-05.20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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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陳慶偉法官
👨🏻‍⚖️李運騰法官
👨🏻‍⚖️陳仲衡法官
🕙10:00
👥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余慧明,吳政亨(25-61)🛑何桂藍,林卓廷,梁國雄,余慧明,吳政亨已還押逾26個月 #續審 [57/90]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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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2樓6庭
👩🏻‍⚖️謝沈智慧法官
🕝14:30(不設旁聽)
👥羅,吳,伍,龐,潘,P.B/尼泊爾籍手足,黃,王(19-34) #審訊前覆核 (#1118油麻地 暴動)

🏛區 域 法 院10樓33庭
👨🏻‍⚖️李俊文法官
🕤09:30
👥盧,雷(21-23) #續審 [10/18] (#1013將軍澳 暴動 非法集結 非法禁錮 有意圖而傷人 2項蒙面)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彭亮廷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吳,陳,陳,李,蔡,林,陳,梁(22-25) #審訊 [1/30] (#1112中環 暴動 8項蒙面 管有危險藥物 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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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5樓1庭
👩🏻‍⚖️黃雅茵署理主任裁判官
🕝14:30
👤陳(18)🛑已還押18日 🔥#判刑 (#0908旺角 非法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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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 田 裁 判 法 院6樓7庭
👨🏻‍⚖️朱文瀚裁判官
🕤09:30
👤李/二胡伯伯(68) #審訊 [1/3] (#20210803旺角 #20210818旺角 #20210909旺角 3項沒有許可證奏玩樂器;#20220624大圍 #20220824大圍 2項未經批准籌款;#20220929中環 未經批准籌款 沒有許可證奏玩樂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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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14:30 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 🐶蘇靖峰(29) 公職人員接受利益 訂明人員索取利益 #萬三蚊賣料
#沙田裁判法院第七庭
#朱文瀚裁判官
#20210803旺角 #20210818旺角 #20210909旺角 #20220624大圍 #20220824大圍 #20220929中環 
#審訊 [1/3]

👤李 /二胡伯伯(68)

傳票控罪:
(1), (2), (3) & (7) 沒有許可證而奏玩樂器
(在不同日子)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且沒有由警務處長發出的許可證,而在公眾地方演奏二胡連同擴音器;違反香港法例第228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4(15)條。

(4), (5) & (6) 未經批准在公眾地方進行籌款活動
(在不同日子)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且沒有由社會福利署署長或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發出的許可證,而在公眾地方組織、參與或提供設備以進行籌款活動;違反香港法例第228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4(1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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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45] 開庭

因應被告沒有法律代表,裁判官先向被告解釋審訊的法律程序,控方有舉證的責任,和辯方有不作供的權利,裁判官不會為被告提供法律意見,但會保障有公平審訊。

控方代表稱本案的原來主控 林高級檢控官在上星期三感染了武肺,今日仍未康復,未能到庭,申請押後至本星期三開始傳召證人,或者押後至另定日期。

被告反對押後,表示自己一人應對多名檢控官。裁判官不接受,同意由原來檢官處理會較為理想,先進行答辯。

控方重新宣讀案情摘要中七項傳票的控罪,被告全部否認控罪❗️

控罪(1)在2021年8月3日11:48~11:00期間在旺角東站C出口;
控罪(2)在2021年8月18日18:24~18:30期間在旺角東站D出口;
控罪(3)在2021年9月9日11:20~11:25期間在旺角東站C出口;
控罪(7)在2022年9月29日18:30在干諾道中天橋近國際金融中心出口;
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且沒有由警務處長發出的許可證,而在公眾地方演奏二胡連同擴音器;違反香港法例第228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4(15)條。

控罪(4)在2022年6月24日11:45在大圍站A出口行人路;
控罪(5)在2022年8月24日11:27在大圍站A出口行人路;
控罪(6)在2022年9月29日18:30在中環干諾道中天橋近國際金融中心;
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且沒有由社會福利署署長或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發出的許可證,而在公眾地方組織、參與或提供設備以進行籌款活動;違反香港法例第228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4(17)條。

控方繼續讀出承認事實:
2022年6月24日11:45,警員19860與同行隊員在大圍站A出口作反罪案巡邏,發現被告在上址,調查期間警長5539開啟隨身攝錄機拍攝,片段無作修改、更正或增減,影片由高級警員45823燒錄成兩隻光碟,交由警員25516保管,呈堂為P1,謄本為P1a。

2022年8月24日11:30,警員28011與同行隊員到大圍站處理噪音投訴,在A出口發現被告,11:37調查期間警員28011與警長黃敬慈(音)同時開啟攝錄機拍攝,2022年8月27日,兩段影片由高級警員45823燒錄成四隻光碟,交由警員25765保管,呈堂為P3和P4,謄本為P3a和P4a。

2022年9月29日16:00,警員13147與同行隊員在中環恒生銀行大廈天橋處理噪音投訴,近國際金融中心發現被告,警員7971用手提攝錄機拍攝,並張三段影片燒錄成兩隻光碟,呈堂為P5,謄本為P5a(1-3)。

2021年8月3日10:48,陳靜思(音)女士在旺角東站C出口,用手機拍攝影片和影相,之後報警,並燒錄成光碟,交由警員11130保管,呈堂為P6 & P7;同日,警員10717與同行隊員到場,在C出口見到被告,11:30~11:38女警23414再C出口拍攝10張相片P8(1-10),相片反映當時被告、隨身物品和現場環境。

2022年8月18日18:24,警員15946與同行隊員在旺角東站D出口見到被告,進行觀察和調查,15946有拍攝,2021年8月19日警員15946將影片燒錄成兩隻光碟,呈堂為P9。

2022年9月9日11:20,女警9125與同行隊員在旺角東站C出口行人路見到被告,進行觀察和調查,9125有拍攝,將影片燒錄成兩隻光碟,呈堂為P10。

牌照
在關鍵時刻2021/1/1~2022/9/30,被告從未申請或者持有演奏牌照。
在2022/6/1~2022/9/30,被告從未申請或者持有,由社會福利署署長或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發出的許可證。

被告現年69歲,並無刑事定罪紀錄。

在裁判官的詢問下,被告同意內容,稱「事實就係咁,我無罪」,身份不爭議,同意警方片段中的人是其本人,不爭議演奏二胡和使用同擴音器,亦不爭議事發地點是公眾地方,表示自己是公眾的一份子。

因控方的案情摘要編排是跟案件時序,但承認事實不是,裁判官要求控方在明天重新提交。

案件押後至明天(16/5) 09:30同庭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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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員按:裁判官無指示是否延期審訊。既然林高檢在上星期三感染,為何不早通知法庭早作安排;政府認為市民在感染後可以工作,無病假,點解主控可以唔上庭?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5月16日 星期二】
[COURT HEARING HK]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政府最新公告 2022.12.13]
上庭總結 2023.05.15
[2023.05.14-05.20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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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 審 法 院1樓 終 審 法 庭
👨🏻‍⚖️李義常任法官
👨🏻‍⚖️霍兆剛常任法官
👨🏻‍⚖️林文瀚常任法官
🕙10:00
👤呂(23)🛑服刑中 #逾時上訴許可申請 (#港區國安法 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答辯時認罪,於2022年4月28日被判處5年監禁。不服刑罰上訴許可申請於2022年11月30日被拒。上訴終審法院之許可證明書於2023年4月27日獲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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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10樓22庭
👩🏻‍⚖️張慧玲法官
🕥10:30
👤梁(17) #宣讀判詞 (#20200513沙田 阻差辦公;經審訊後罪成,於2022年3月4日被判處監禁5個月,即時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陳慶偉法官
👨🏻‍⚖️李運騰法官
👨🏻‍⚖️陳仲衡法官
🕤09:30
👥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余慧明,吳政亨(25-61)🛑何桂藍,林卓廷,梁國雄,余慧明,吳政亨已還押逾26個月 #續審 [58/90]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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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8樓27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14:30
👤黃(28) #提訊 (#0714沙田 暴動 襲警;#0805黃大仙 暴動;#0825荃灣 暴動)
👥馮,曾,王,*,葉(13-34)🛑所有被告已還押逾10個月 #提訊 (#四人藏匿案 妨礙司法公正)
👤容(23) #提訊 (#網上言論 #七一刺警 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區 域 法 院11樓38庭
👨🏻‍⚖️郭啟安法官
🕚11:00
👥雷,梅,吳,吳,柯,安,潘,戴,王(20-25)🛑所有被告已還押逾1個月 🔥#判刑 (#1118油麻地 暴動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彭亮廷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吳,陳,李,陳,梁(22-25) #續審 [2/30] (#1112中環 暴動 5項蒙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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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5樓5庭
👩🏻‍⚖️屈麗雯裁判官
🕝14:30
👤朱(26) #裁決 (#0914淘大 2項企圖阻差辨公 襲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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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 田 裁 判 法 院6樓7庭
👨🏻‍⚖️朱文瀚裁判官
🕤09:30
👤李/二胡伯伯(68) #續審 [2/3] (#20210803旺角 #20210818旺角 #20210909旺角 3項沒有許可證奏玩樂器;#20220624大圍 #20220824大圍 2項未經批准籌款;#20220929中環 未經批准籌款 沒有許可證奏玩樂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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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案件
09:30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四庭 👤陳朗昇/記協主席(41) #審訊 [1/2] (#新聞工作 #20220907旺角 阻差辦公 阻礙公職人員)

#不是聲援
09:30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陳天柱(52) 2項普通襲擊 醉酒 #醉酒打實Q
09:30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七庭 🐶李卓賢(33) 非禮 妨礙司法公正 #非禮大肚婆
#沙田裁判法院第七庭
#朱文瀚裁判官
#20210803旺角 #20210818旺角 #20210909旺角 #20220624大圍 #20220824大圍 #20220929中環 
#審訊 [2/3]

👤李 /二胡伯伯(68)

傳票控罪:
(1), (2), (3) & (7) 沒有許可證而奏玩樂器
(在不同日子)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且沒有由警務處長發出的許可證,而在公眾地方演奏二胡連同擴音器;違反香港法例第228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4(15)條。

(4), (5) & (6) 未經批准在公眾地方進行籌款活動
(在不同日子)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且沒有由社會福利署署長或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發出的許可證,而在公眾地方組織、參與或提供設備以進行籌款活動;違反香港法例第228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4(1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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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6] 開庭

因朱官病咗,由 #鄭念慈署理主任裁判官 代替,安排在本星期五14:30同庭作提訊,原定明天(17-5-2023)的審期取消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5月19日 星期五】
[COURT HEARING HK]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政府最新公告 2022.12.13]
[2023.05.14-05.20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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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3樓 1 庭
👨🏻‍⚖️潘兆初高等法院首席法官
🕥10:30
👤黎智英(75)🛑因另案服刑中 與 律政司司長 #宣布判決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 2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黎要求律政司司長宣布人大常委在2022年12月30日的釋法不會影響法庭之前批准Tim Owen大律師來港抗辯的決定。關於交替申請,黎要求法庭根據國安法就以下問題向行政長官取得證明書:(1)身為本港執業大律師的Tim Owen在黎的案件向其提供法律諮詢及代表抗辯,會否牽涉國家安全;和(2)其他不具本地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在本案中代表黎會否涉及國家安全問題。)
👤黎智英(75)🛑因另案服刑中 與 國安委,入境事務處處長和律政司司長 #宣布判決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 2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黎在入稟狀指由於國安委及入境事務處拒絕Tim Owen來港抗辯,因此要求法庭宣布兩者的決定僭越《國安法》第14條權力,應予以撤銷和頒布訟費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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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7樓23庭
👨🏻‍⚖️林偉權法官
🕙10:00
👥盧,鄺,柯,陳,吳,黃(17-29) #續審 [19/33] (#1118理大 暴動 3項蒙面 無牌管有無線電)

🏛區 域 法 院10樓33庭
👨🏻‍⚖️李俊文法官
🕤09:30
👥盧,雷(21-23) #續審 [13/18] (#1013將軍澳 暴動 非法集結 非法禁錮 有意圖而傷人 2項蒙面)

🏛區 域 法 院11樓38庭
👨🏻‍⚖️郭啟安法官
🕤09:30
👥林,談,張,吳(27-34)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0801火炭 管有爆炸品 管有攻擊性武器 3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無牌管有無線電)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彭亮廷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4:30
👥吳,陳,李,陳,梁(22-25) #續審 [5/30] (#1112中環 暴動 5項蒙面)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10庭 ( 區 域 法 院 )
👩🏻‍⚖️徐綺薇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4:30
👥簡,連,卓(19-24)🛑所有被告已還押逾1個月 🔥#判刑 (#0831旺角 非法集結 暴動 刑事毀壞;#0831太子 暴動 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 普通襲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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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 田 裁 判 法 院6樓8庭
👨🏻‍⚖️朱文瀚裁判官
🕞15:30
👤李/二胡伯伯(68) #提堂 (#20210803旺角 #20210818旺角 #20210909旺角 3項沒有許可證奏玩樂器;#20220624大圍 #20220824大圍 2項未經批准籌款;#20220929中環 未經批准籌款 沒有許可證奏玩樂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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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09:30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七庭 🐶李卓賢(33) 非禮 妨礙司法公正 #非禮大肚婆
#沙田裁判法院第八庭
#朱文瀚裁判官
#20210803旺角 #20210818旺角 #20210909旺角 #20220624大圍 #20220824大圍 #20220929中環 
#提訊

👤李 /二胡伯伯(69)

傳票控罪:
(1), (2), (3) & (7) 沒有許可證而奏玩樂器
(在不同日子)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且沒有由警務處長發出的許可證,而在公眾地方演奏二胡連同擴音器;違反香港法例第228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4(15)條。

(4), (5) & (6) 未經批准在公眾地方進行籌款活動
(在不同日子)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且沒有由社會福利署署長或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發出的許可證,而在公眾地方組織、參與或提供設備以進行籌款活動;違反香港法例第228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4(1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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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7] 開庭。

被告已經看過修訂後的同意事實,同意內容,並且簽署。

控方讀出修訂後的承認事實,內容只是按日子的順序重新編排,可以參閲: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23544

被告不認罪

控方稱同意事實已經頗詳盡,本可大幅減少控方證人出庭及審訊時間,但被告要求每位証人都必須出庭,故此將有12名控方證人作供。

預計需要三天審期。案件定於2023年7月21日上午9:30於沙田裁判法院第七庭進行審訊,亦預留7月24及25日兩天。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7月21日 星期五】
COURT HEARING HK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政府最新公告 2022.12.13
上庭總結 2023.07.20
[2023.07.16-07.22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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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調案件不在列表內⭐️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陳慶偉法官
👨🏻‍⚖️李運騰法官
👨🏻‍⚖️陳仲衡法官
🕙10:00
👥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余慧明,吳政亨(25-61)🛑何桂藍,林卓廷,梁國雄,余慧明,吳政亨已還押逾28個月 #續審 [89/90]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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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11樓36庭
👩🏻‍⚖️王詩麗法官
🕤09:30
👥何,伍,冼,林,梁,黃,張,梁,陳,劉,黃,林,卓,黎(17-35) #續審 [30/40] (#1118何文田 6項妨礙司法公正;#1118理大 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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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8樓7庭
👩🏻‍⚖️梁雅忻裁判官
🕤09:30
👤羅(61) #審訊 [1/1] (#20230207鑽石山 刑事損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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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 田 裁 判 法 院6樓7庭
👩🏻‍⚖️陳慧敏裁判官
🕤09:30
👤李/二胡伯伯(68) #審訊 [1/3] (#20210803旺角 #20210818旺角 #20210909旺角 3項沒有許可證奏玩樂器;#20220624大圍 #20220824大圍 2項未經批准籌款;#20220929中環 未經批准籌款 沒有許可證奏玩樂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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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案件
10:00 區域法院第十七庭 👤嚴(20) 與 🐶麥永祥及律政司司長代表的警務處處長 #核對列表審核聆訊 (#0803黃大仙 襲警;嚴(20)指警員麥永祥在看管他時對其襲擊及施刑,違反法定職責及《人權法》,故向麥永祥及警務處處長索償,並要求法庭下令賠償。)
10:30 高等法院第廿五庭 💩律政司司長 與 👤作出申索的註明中第1(a)、(b)、(c)或(d)段所禁止的行為的人 #傳票 #非正審強制令 (#願榮光歸香港 律政司要求法庭頒下禁制令,禁止公眾在網上或任何平台,傳播、演奏、印刷、出版、出售、分發、散播、或展示《願榮光歸香港》,包括歌曲旋律、歌詞或改編本。)
14:30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四庭 👤陳朗昇/記協主席(41) #續審 [4/2] (#新聞工作 #20220907旺角 阻差辦公 阻礙公職人員)
#沙田裁判法院第七庭
#陳慧敏裁判官
#20210803旺角 #20210818旺角 #20210909旺角 #20220624大圍 #20220824大圍 #20220929中環 
#審訊 [1/3]

👤李 /二胡伯伯(68)

傳票控罪:
(1), (2), (3) & (7) 沒有許可證而奏玩樂器
(在不同日子)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且沒有由警務處長發出的許可證,而在公眾地方演奏二胡連同擴音器;違反香港法例第228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4(15)條。

(4), (5) & (6) 未經批准在公眾地方進行籌款活動
(在不同日子)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且沒有由社會福利署署長或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發出的許可證,而在公眾地方組織、參與或提供設備以進行籌款活動;違反香港法例第228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4(1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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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7]開庭
📌 裁判官問被告是否準備好,被告回應他已期待多時,被告選擇以普通話自辯

⏺️法庭翻譯讀出每一張傳票的內容,主要是指出日期、時間、地點等,問被告認不認罪?
被告表示1-7張傳票都不認罪

裁判官向被告解釋法庭程序,介紹主控官在庭上的位置,並著被告要等對方講完才回應,裁判官向被告解釋,7張傳票主要是兩部分:非法奏樂及非法籌款。

有關同意事實,被告稱他不同意那12位證人的口供,裁判官稱因為他之前已簽署同意事實,表示被告已經同意文件中的承認事實,但由於被告是自辯,在不明白的情況下簽署都可以理解,所以裁判官會再傳召所有證人,讓被告可以問他們問題。

裁判官問控方:沒有合理權限及解釋是由控方舉證還是由辯方舉證?
控方稱是由控方舉證;有沒犯罪意圖的理據,也需由控方提供,控方表示需要整理一下。

裁判官問被告是不是有演奏?有沒有籌款?
被告答有演奏,但傳票上寫的組織及提供設備則是沒有,不是事實。

被告隨即向裁判官提交國際人權公約副本:指出寫明他有權可以參與文化活動,裁判官接收了文件。

裁判官問被告有沒有看控方開案陳詞,被告稱有;裁判官稱片段裏有見到有人付款給你,被告稱他懷疑是有人設局陷害他。

裁判官補充:跟據刑事訴訟條例,演奏有沒有許可證是需由被告提供證據,籌款的許可證也是需由被告提供。
被告向裁判官表達他曾到警總12樓,申請許可證,但警方多方阻擾;但裁判官提示被告這些內容屬辯方案情,請被告在審訊時才表達,因太早被控方知道便會對他不利。

10:18裁判官宣佈正式開審

⏺️傳召控方證人列表11警司陳榮

🔹控方主問
證人現駐守深水埗警署指揮官
2019-2022駐警察機動部隊,期間經常處理大型示威事件,亦經常親身在現場擔任指揮

🎥主控播放P2,P6片段
內容:旺角東地鐵站外有人在演奏二胡音樂(此乃舉報人拍攝的片段)

🔊主控播放整首願榮光歸香港(有歌詞版)
證人說他在前線執法時,示威者都經常唱這首歌而情緒高漲,亦有嗌口號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又稱他也曾在屯門市廣場,超過500名示威者唱及用擴音器播這首歌,唱完後有手舞足蹈及踐踏領導人的畫像,事後便發生大型警民衝突,有警員受傷。證人曾在大埔太和路及安詳路一帶執勤,見約幾百名示威者在場,當時有示威者唱這歌。

作證期間被告舉手表示證人所說內容與本案無關,裁判官稱他可以在辯方盤問時提出他的問題,證人續稱當日有做成該處道路阻塞,20101013元朗大馬路有人破壞,警員到場後示威者四散,有人唱願榮光及叫口號,情緒高漲,對交通做成阻塞,歌曲出現時示威者的情緒都會高漲。

🔸被告問證人你是否覺得他是個罪人?證人避開不答,被告向證人表達他來這裡作供是在浪費大家時間!
被告表示他拉的是音符,他認為他拉的是「願平安歸香港」證人說他都聽過,同意有願平安歸香港這首歌!而是歌詞不同,樂曲一樣。

-證人作證完畢

[11:08小休]~[11:15開庭]

⏺️傳召控方證人(列表1)陳靜思,60歲,退休人士

20210803在旺角東站經c出口前往新世紀廣場,期間聽到有音樂聲,來自一名男子,樂器有接駁擴音器,所以好大聲,男子前方有一樂器盒內有錢,證人說她認得首歌是願榮光歸香港,又說暴動時啲暴徒會播這首歌,曾在大刑賽事被換掉這首歌,又說她在拍攝被告時都驚有黑暴會干擾她,奏樂的位置人流不算多。

🔊當主控要再播放願榮光時,裁判官向被告澄清被告是同意願榮光歸香港與願平安歸香港的音調是一樣的,所以沒有必要再播

證人續稱她覺得被告是在演奏願榮光而且好大聲所以就舉報被告

⏺️傳召控方證人警員盧振業
🔹20210803接到在旺角東站有滋擾舉報,到場後見到有男子在一石柱旁邊在拉二胡,聲音都屬於大聲,便上前票控他,也見到樂器位內有港幣,他認得該男子拉奏的是願榮光歸香港,當時人流是一般,他也沒有印象巴士站有沒有人在等車。

🔸被告人問為什麼要穿便衣,而且說盒子裏面有錢,被告人問證人是不是裝陷阱陷害他?證人不同意。
-證人作證完畢

⏺️傳召證人譚警員
🔹20210818,18:20,穿便衣巡邏到旺角東站,發現被告在奏樂,未見到被告其人已經聽到音樂聲
🎥主控播放當日演奏片段
證人在片段中認出自己,證人供稱他認出歌曲是願榮光歸香港

🔸被告問告問證人當日有沒有人報警?證人說當日沒有人報警。

-證人作證完畢

⏺️傳召證人女警張凱盈
🔹20210909證人奉電台命到旺角東站執勤,電台收到有人在旺角東站演奏,到場後見到被告人在演奏同時聽到有音樂聲,但不算大聽,跟住行近被告約距離三米觀察就聽到好大聲。
🎥主控播出當日片段,證人說頭20秒是在奏願榮光歸香港,之後就是奏試問誰還未發聲,她說她認得願榮光首歌因為在各大媒體都聽過這首歌。

🔸證人表示她收到電台指示有人在沒有批準下演奏,會以簡易條例提出票控,被告表示以簡易條例票控卻用這麼多的警力是不是浪費?

⏺️傳召證人警員簡宇恩
🔹大圍港鐵站A出口處理投訴,證人說投訴內容是:有人播榮光,第一眼見到被告人在拉二胡,地上有一打開了的二胡箱,上有一張紙寫了被告人有被控的其他案件,當證人行近他時被告人便停止,證人對他作了口頭警告,被告合作,表示將會離開,而證人也11:35分收隊。

🔸被告問證人剛到場是不是聽得不清楚,即是不算大聲?證人同意。
被告表示他不是第一次在那裏,因為近民居,他不會用擴音器,也會細聲演奏。

[1300完庭]
押後至14:30原庭續審

💛感謝臨時直播員💛
#沙田裁判法院第七庭
#陳慧敏裁判官
#20210803旺角 #20210818旺角 #20210909旺角 #20220624大圍 #20220824大圍 #20220929中環 
#審訊 [1/3]

👤李 /二胡伯伯(68)

傳票控罪:
(1),(2),(3),(7)沒有許可證而奏玩樂器
被控於(不同日子不同地點)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且沒有由警務處長發出的許可證,而在公眾地方演奏二胡連同擴音器;違反香港法例第228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4(15)條。

(4),(5),(6)未經批准在公眾地方進行籌款活動
被控於(不同日子不同地點)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且沒有由社會福利署署長或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發出的許可證,而在公眾地方組織、參與或提供設備以進行籌款活動;違反香港法例第228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4(1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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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進度
[14:36開庭]

⏺️傳召控方證人警員莫志偉

🔹控方主問
2022年6月24日證人便裝當值在大圍市中心作反罪惡巡邏,見有人大圍站A出口拉二胡,後續有警長5539帶另一隊警員到場,證人第一眼見到被告約十米遠,也聽到被告拉二胡的聲音,觀察兩分鐘後上前查核被告人資料,發現他也有其他被票控紀錄,隨後警告被告人將會票控他,同時見被告人有懸掛一張紙指明他被控告及需募捐用作打官司。

🎥播放P13片段
主控說謄本裡的寫上的金額$272.2是誰數的,證人答是他數的,錢是在樂器盒底下。
主控又問證人見到有男子走近,手似乎拿著一些東西放入樂器盒中,證人說是,但是沒有看清是甚麼?

🔸辯方盤問
被告問證人他有沒有把錢退回給被告?證人說有
被告續問片段裡有沒有拍到他交回?證人回答片段沒有拍到
為什麼不拍?證人說他的同事有看到

- 證人作證完畢 -

⏺️傳召控方證人警員李炳倫(譯音)

🔹控方主問
2022年8月24日奉電台命到大圍站A出口處理投訴,內容是噪音投訴,有人演奏反政府音樂,證人穿軍裝當值,到場後見被告人在演奏連擴音器的樂器,在距離20米時已亦聽到拉二胡聲,聲浪較大因有擴音器,直到證人行近到被告一米時,他便停下來,觀察了約2-3分鐘,證人前方有放置一個黑色樂器袋,亦有一個紙箱,紙箱內有一些紙幣,紙盒上有紙牌,寫上因街頭演奏榮光被以下法院起訴,也寫了沒有錢打官司、募捐等字樣,當證人行到距離15米,他見到有人行過放低錢到樂器袋內。而紙箱內有紙幣。1138時,警長告被告人稱會對他進行票控,而被告的態度不合作,向警員叫喊:「香港有很多人都玩樂器,都申請不到許可,你要拉就拉吧。」

🎥主控播放p13片段,內容是一名警長向被告進行票控

🎥主控播放p14及p14a片段,都是同日的票控過程及警告被告如果不合作便會拘捕他。
片段中7-8名警員向被告嚴厲斥責及警告他必須馬上離開,糾纏一番後,被告大嗌:「香港變咗喇!香港變咗喇!」

裁判官問為何要有兩段片,兩個謄本?主控回應因為謄本面頁的日期寫錯了23號,另外片段中警長又講錯了日期,所以其實兩段片段及兩份謄本都是8月24號當日,裁判官了解到:即是同一時間有兩部攝錄機以不同角度拍攝同一場景。

當日證人及其同事都沒有數過紙箱入面有幾多錢?證人回應沒有

🔸辯方盤問
被告問證人指當日若有人投訴,投訴的人有沒有出現?證人說警方沒有聯絡到投訴人;被告問證人你說在15米遠就見到有行人給我錢,那個行人放了幾多錢?證人回應看不到;被告問那麼你只是猜測沒有真正見到。

- 證人作供完畢 -

[16:02休庭至16:13]

⏺️傳召控方證人督察高國權

🔹控方主問
2023年9月29日收到WhatsApp 電話,一名市民在中環國際金融中心通往恒生銀行天橋上演奏願榮光歸香港,恐怕會引起暴力問題,所以他便致電手下到場處理

🔸辯方盤問
被告問證人你是不是直接收到投訴?不是上級指揮?證人回應是;
被告問那你收到直接市民打電話給你,那是有違程序的?證人回應不同意,沒有違反程序;
被告問你是主觀判斷?證人回覆不是判斷,而我有疑點便需到場調查;
是不是對所有街頭表演的人你都會行動?證人回覆無論事件大小他都會回應被告人問如果有市民投訴演奏但不是敏感歌曲?裁判官打斷被告的提問,稱證人沒有提及過「榮光」是敏感歌曲。

- 證人作供完畢 -

⏺️辯方證物
裁判官稱被告提供的國際公約列作D1證物

[16:30完庭]

案件押後至7月24日09:30時同庭續審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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