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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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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9月20日 星期二】
COURT HEARING HK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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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最新公告 2022.03.31
2022年9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2022.09.18
2022.09.18-09.24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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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14樓34庭
👨🏻‍⚖️黃崇厚法官
🕝14:30
👤符(28) #宣布判決理由 (#1225九龍灣 2項非法集結;經審訊後罪成,於2021年8月27日被判處4星期監禁;定罪上訴於2022年7月15日被駁回;申請終審法院上訴許可之證明書亦於2022年9月16日不獲批。)

*庭上將不會讀出判詞,申請人亦無需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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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2樓6庭
👩🏻‍⚖️謝沈智慧法官
🕝14:30
👥陳,朱,郭(24-31)🛑三人已還押逾3個月 #求情 (#1118油麻地 暴動)

🏛區 域 法 院7樓23庭
👨🏻‍⚖️練錦鴻法官
🕙10:00
👥陳,譚,賴,陳,莫,羅健熙,林,郭,溫,鄧(17-70) #審訊 [1/20] (#1118尖沙咀 6項非法集結 5項管以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管有攻擊性武器)

🏛區 域 法 院8樓25庭
👨🏻‍⚖️鄭紀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審訊 [2/5] (#未知案發日期 煽惑製造爆炸品)

🏛區 域 法 院8樓27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14:30
👥張,容,鄭,高,徐,鍾(20-61)🛑容,鄭已還押逾7個月 #提訊 (#1103太古 暴動 有意圖而傷人 拒捕 管有攻擊性武器)
👥王,盧(19-24)🛑王已還押逾14個月 (#20210701禮賓府 縱火)
👤黃(28) #提訊 (#0714沙田 暴動 襲警;#0805黃大仙 暴動;#0825荃灣 暴動)

🏛區 域 法 院11樓36庭
👩🏻‍⚖️王詩麗法官
🕤09:30
👥張,田,冼,鄺,馬,姚,*(14-28) #審訊 [11/35] (#0829深水埗 暴動 2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區 域 法 院11樓38庭
👨🏻‍⚖️郭啟安法官
🕤09:30
👥雷,梅,吳,吳,柯,安,潘,戴,王,黃(20-25) #審訊 [6/30] (#1118油麻地 暴動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10庭 ( 區 域 法 院 )
👩🏻‍⚖️張潔宜法官
🕤09:30
👥歐,陳,朱,梁,梁(18-31) #續審 [18/20] (#1118油麻地 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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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4樓8庭
👩🏻‍⚖️劉淑嫻裁判官
🕤09:30
👥林,黎,文,陳,謝,戴,陳(18-30) #續審 [12/19] (#0811太古 非法集結 3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阻差辦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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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案件
09:30 高等法院第廿八庭 👤鍾(29) 訴 懲教署署長 #傳票 #根據聲明的同意令 (PDSL3) (鍾認為懲教署堅持要女囚在夏天穿長褲,涉性別歧視和違反人人平等的憲法權利,故提出司法覆核。)
10:00 高等法院第廿三庭 👤賴(65) #原訴傳票 #審訊 [1/10] (#20200824西九龍法院大樓 藐視法庭;賴被指於2020年8月24日在西九龍法院大樓外被指騷擾死因庭證人,藐視法庭。)
16:00 高等法院第廿三庭 👤陸(57) #原訴傳票 (#電話滋擾 藐視法庭;陸被指於2021年5月至7月期間,多次令2名區域法院的書記收到與法庭工作無關的電話,干擾司法運作的妥善執行。 )

#不是聲援
09:45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林浩(32) 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撞昏女子毋須停職
11:45 區域法院第廿六庭 🐶陳子浩(26) 盜竊 2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 勒索 #開房偷卡再裸照勒索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0714沙田 #0805黃大仙 #0825荃灣 #提堂

黃(28)

控罪:
(1)暴動
違反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2)條
被控於2019年7月14日,在香港新界沙田沙田正街18號新城市廣場第1期3樓中庭,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2)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違反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36(b)條
被控於2019年7月14日,在香港新界沙田沙田正街18號新城市廣場第1期3樓中庭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高級警員33742。

(3)暴動
違反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2)條
被控於2019年8月5日,在香港九龍龍翔道黃大仙廟附近,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4)暴動
違反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2)條
被控於2019年8月25日,在香港荃灣近楊屋道與禾笛街交界處,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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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申請押後,需要時間索取控方文件和其他證物,例如光碟,之後再給予完善意見被告。關於擔保,被告申請更改報到時間和豁免今天報到,法庭批准。

案件押後至12月13日1430提訊,期間被告繼續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10月06日 星期四】
COURT HEARING 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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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最新公告 2022.03.31
2022年10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2022.10.05
2022.10.02-10.08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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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6樓11庭
👩🏻‍⚖️潘敏琦上訴庭法官
🕦11:30
👤董(30)🛑服刑中 #宣布判決理由 (#1106屯門 有意圖而傷人 傷人;答辯時認罪,於2021年9月27日被判處9年監禁。不服刑罰上訴許可申請亦於2022年9月14日被拒。)

*庭上將不會讀出判詞,申請人亦無需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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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2樓6庭
👩🏻‍⚖️謝沈智慧法官
🕤09:30
👥謝,熊(19-20) #裁決 (#1001沙田 暴動)

🏛區 域 法 院2樓7庭
👨🏻‍⚖️鄧少雄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唐(31) #審訊 [3/11] (#20200524銅鑼灣 暴動 有意圖而傷人)

🏛區 域 法 院8樓27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14:30
👥蔡,丁(39-54) #提訊 (#1001灣仔 暴動 拒捕)
👤鍾(32) #提訊 (#網上言論 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 2項煽惑他人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

🏛區 域 法 院9樓31庭
👨🏻‍⚖️葉啓亮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4:30
👥陳,黎(18-25) #審訊 [14/30] (#1118油麻地 暴動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區 域 法 院11樓38庭
👨🏻‍⚖️郭啟安法官
🕤09:30
👥雷,梅,吳,吳,柯,安,潘,戴,王(20-25) #審訊 [16/30] (#1118油麻地 暴動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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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8樓7庭
👩🏻‍⚖️崔美霞裁判官
🕒15:00
👤衛(29) #覆核聆訊 [2/1] (#1110銅鑼灣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於2021年3月25日獲判兩罪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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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2庭
👨🏻‍⚖️李志豪裁判官
🕝14:30
👥何,符,郭,張,李(21-28)🛑符因另案服刑中;其餘被告已還押逾1個月 🔥#判刑 (#0825荃灣 非法集結 襲警 管有攻擊性武器 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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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09:30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十三庭 💩馮志達 (19) 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管有攻擊性武器 #無業藍絲斬事頭婆
09:30 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鄺德榮(57) 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 #搶泊位誤殺
10:30 高等法院第卅六庭 🐶F.S.L(45) 2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 2項煽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嚴重猥褻行為 #求情 #判刑 #強迫幼子自慰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二庭
#李志豪裁判官
#0825荃灣 #判刑

D1: 何(23)
D2: 符(23) 🛑因另案服刑中🛑
D4: 郭(21)
D6: 張(24)
D7: 李(28)

控罪1:參與 #非法集結
5位被告與D3牛(21)和D5楊(25)同被控於2019年8月25日,在香港新界荃灣楊屋道,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士非法集結在一起,即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意圖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如此集結的人會破壞社會安寧。

控罪2: #襲擊 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D1被控於2019年8月25日,在香港新界荃灣楊屋道,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香港警務處的警務人員,即警員9670馮權安。

控罪3:在公眾地方管有 #攻擊性武器
D2被控於2019年8月25日,在香港新界荃灣楊屋道149至159號外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控罪4:#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D2被控於2019年8月25日,在香港新界荃灣楊屋道,保管或控制一罐噴漆,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或導致他人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該物品,以摧毀或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裁決: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21430

主控 #關文渭大律師
D1 代表 #趙勁洪大律師
D2 & D6 代表 #崔浩泉大律師
D4 代表 #鄧灝程大律師
D7 代表 #關唐利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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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2] 開庭

D1, D6 & D7 因要隔離未能出庭。

D1律師在上一庭有解釋報告給被告知道,但要再確認,想佢可以出席時再作判刑。
D6律師表示未見過被告。
D7律師亦無機會見被告,佢一直在醫院。
知道最快在18號出嚟。

法庭先處理D2 & D4判刑,D1, D6 & D7 的判刑押後至10月19日15:00,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處理。

D2律師已經解釋咗報告,D2表示明白,無指示求情嘅陳詞,只對案情陳詞。案件本身無嚴重暴力,D2干犯本案時無定罪紀錄,另一宗2019年案件要服刑至2024年12月,該案件嘅判詞之中,已經考慮咗干犯該案時喺在本案的保釋期間,所以加咗刑,本案的多項控罪係同時發生,亦無證據指有用過攻擊性武器;同案的被告在其他裁判官席前認罪,對本案無約束力。

D4律師呈上多封由被告、校長、老師、社工撰寫的求情信,評價係文靜隨和、知規守禮;背景報告係正面嘅,被告明白,只係對在場逗留的時間不同意。D4希望重投幼兒教育工作。亦無證據指D4使用武力。

律師提出本案在2019年8月發生,但首次提堂在2021年9月,延誤咗兩年。

主控稱警方在2020年3月提交資料畀律政司,律政司在2021年6月30日才有回覆,延誤在律政司,不在警方,同意亦不是由於辯方。

李官考慮咗求情和上級法院指引,包括一系列因素,無證據指稱被告有行為,背景報告亦無加刑或減刑的人數,考慮咗延誤。

D2 面對三項控罪,第一項控罪以12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第二、三項控罪同樣以3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同期執行,因延誤而扣減一個月,判處11個月監禁

考慮到整體量刑,D2的11個月中有8個月與現在的刑期分期執行(即兩案總刑期為5年7個月)。

D4 面對一項控罪,同樣以12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因延誤而扣減一個月,判處11個月監禁

早前提到的覆核,安排在11月4日11:00,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十四庭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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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聲援 - 10月19日 星期三】
COURT HEARING HK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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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最新公告 2022.03.31
2022年10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2022.10.18
2022.10.16-10.22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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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7樓20庭
👨🏻‍⚖️林偉權法官
🕤09:30
👥黃,蕭,黃,劉,李,呂(20-35) #審訊 [8/15] (#1113中環 非法集結 刑事毀壞 2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區 域 法 院8樓25庭
👨🏻‍⚖️鄭紀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馮,陳(27-39) #審訊 [3/30] (#0929金鐘 暴動)

🏛區 域 法 院11樓38庭
👨🏻‍⚖️郭啟安法官
🕙10:00
👥雷,梅,吳,吳,柯,安,潘,戴,王(20-25) #審訊 [25/30] (#1118油麻地 暴動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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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5樓1庭
👩🏻‍⚖️黃雅茵署理主任裁判官
🕝14:30
👤林(27) #提堂 (#0825荃灣 阻差辦公 未能出示身份證;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不成立,訟費申請獲批。律政司不服裁決上訴獲批,案件被發還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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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1庭
👨🏻‍⚖️李志豪裁判官
🕤09:30
👤鄧(16) #進度報告 (#1031深水埗 無牌管有槍械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審訊後罪成,於2021年11月2日被判處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15:00
👥何,張,李(23-28)🛑三位已還押逾1個月 🔥#判刑 (#0825荃灣 非法集結 襲警)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2庭
👨🏻‍⚖️施祖堯裁判官
🕤09:30
👤龐(29) #審訊 [1/2] (#0902旺角 襲警 管有攻擊性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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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案件
15:00 高等法院第一庭 👤黎智英 與 🐶警務處處長 #宣布判決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原訟庭在2022年8月30日裁定「指明證據」亦包含「新聞材料」,黎智英不服判決提出上訴。)
15:15 高等法院第一庭 👤Timothy Wynn OWEN (英國御用大律師) #宣布判決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黎智英被指已透過書面形式,提出一名英國御用大律師來港的「專案認許」申請。)

#不是聲援
09:30 粉嶺裁判法院第五庭 🐶陳惠嫻(46) 2項盜竊 #偷同袍書券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
#李志豪裁判官 #判刑
👥何,張,李(23-28) #0825荃灣
🛑3人已還押逾1個月🛑

控罪1:參與 #非法集結
3位被告與D2符(23)、D3牛(21)、D4郭(21)和D5楊(25)同被控於2019年8月25日,在香港新界荃灣楊屋道,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士非法集結在一起,即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意圖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如此集結的人會破壞社會安寧。

控罪2: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D1何(23)被控於2019年8月25日,在香港新界荃灣楊屋道,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香港警務處的警務人員,即警員9670馮權安。#襲警

裁決: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2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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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的進一步求情:

辯方表示他們已向被告解釋勞教中心和背景報告,被告明白當中的內容。

有關勞教中心報告,報告表示被告不適合進入勞教中心。有關背景報告,報告內容正面。報告提及被告由15歲起開始工作,每個月會給予家人家用,非常孝順和關心家庭,他自己也是一個勤奮工作的人,希望能夠改善家庭經濟狀況。

媽媽、朋友和社工撰寫了共4封求情信。媽媽表示擔心被告,也知悉被告有作出深刻反省,希望法庭可以輕判,讓被告早日與家人團聚;朋友表示被告參與了一個課程,會煮西餐予低收入家庭。此外,被告是有責任感和會投入義工服務;社工表示自己已由2016年起已認識被告,認為被告積極參與義務工作,本性善良和有責任心。

辯方指被告沒有任何定罪紀錄,表現良好。此外,希望法庭考慮到兩項控罪為同一事件,可以輕判和同期執行。

就著襲警罪的量刑,辯方呈上CAAR8/2020案,這案的量刑起點為8星期監禁。

辯方指被告所謂的裝備與其他被告相比為最少,至少沒有頭盔和口罩等,也沒有手持任何武器,而最重要的一點是雖然當日有激烈的行為出現,但控方沒有證據證明被告有堵路等行為。因此,辯方希望法庭能夠輕判。

D6的進一步求情:

辯方指他們已向被告解釋背景報告,被告明白當中的內容。

辯方指他們所呈上的求情文件夾可分為兩部分,一部分為求情信,另一部分為被告在不同階段所拿到的獎項。

雖然被告的成績一般,但他熱情服務社會,例如他在不同階段都有積極參與義工活動,並在某組織的義工活動中擔任一個小組領導,此外他也曾獲得獎項。

社工的求情信指,即使被告出身於單親家庭,但很熱心參與義工活動,並由2017年開始都獲得政府派發的嘉許狀。

除此之外,辯方亦希望法庭可以給予被告有關案件延誤的扣減。

D7的進一步求情:

辯方表示他們已經向被告解釋背景報告,被告同意報告的內容。

辯方指控方沒有證據證明被告實際做了甚麼,看來他的參與度似乎極之輕微。此外,雖然他的裝束為黑衣黑褲,但沒有蒙面。至於其他物品,這些都是被告回到警署後才被搜出。

辯方希望法庭在判刑時能考慮有關案件延誤的情況。此外,被告自被捕以來,他面對身體上的不同問題和失眠,亦希望法庭在判刑時能考慮被告的身體情況。此外,家人也承諾日後會督促被告改過。

就著非法集結罪的量刑,辯方呈上CAAR4/2020案,這案的量刑起點為6個月監禁。李志豪裁判官打斷並表示本案的人數規模及暴力程度比這案更嚴重,所以不會考慮。辯方表示這案可反映被告在本案的參與程比較低。

控方的補充:

控方同意本案延誤並非被告們的責任。此外,律政司第一次給予法律意見的時間為2020年10月。

口頭判刑理由:

3位被告都是經審訊後定罪,所以沒有甚麼悔意可言,他們的個人背景也沒有甚麼求情扣減因素。D1和D6沒有任何刑事紀錄,法庭會酌情考慮;即使法庭應就D7身體狀況作扣減,但因他有刑事紀錄,所以互相抵銷。此外,法庭亦會考慮案件延誤的情況。

本案非法集結的示威人數眾多,但沒有證據顯示3位被告有作出暴力行為。

針對控罪1,法庭同樣以1年監禁作起點;針對控罪2,法庭以8星期監禁作起點。考慮到延誤因素,法庭就兩罪刑期皆下調至11個月監禁和7星期監禁。

基於以上,D6張(24)和D7何(28)的刑期為11個月監禁

有關D1何(23),他涉及兩罪。考慮總刑期原則後,法庭判處D1的刑期為11個月4星期監禁。為達致這刑期,法庭下令控罪2當中的4星期刑期與控罪1的刑期分期執行。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黃雅茵署理主任裁判官 #提堂
👤林(22) #0825荃灣

控罪1: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被控於2019年8月25日,在荃灣街市街近頌安街,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女督察梁敏儀。

控罪2:未能在規定下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被控於2019年8月25日,在荃灣街市街近頌安街,未能在女督察梁敏儀的要求下,出示身份證以供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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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律政司就本案裁決向原訟庭徵求法律意見,經聆訊後,原訟庭法官黃祟厚認為原審裁判官黃雅茵就一些法律觀點出錯,應發還原審重新審視裁決,並邀請上訴方(律政司)邀請裁判法院盡快定下提訊日期,在答辯人(即被告)出庭聆訊時,處理保釋事宜。其後裁判法院將本案定在2022年10月19日提堂,處理相關事宜。在2022年10月19日(即今日),被告缺席聆訊,其代表律師於2022年9月29日去信律政司,指不再代表被告,案件主管亦3度不能聯絡被告。因此,控方建議為公平起見,將案件押後至2022年11月8日14:30,以發信通知被告聆訊日期。法庭批准。

💛感謝報料💛
#區域法院第卅五庭
#鄭念慈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29金鐘 #裁決 #判刑

控方已將D1, D3的背景口供及D3的刑事紀錄呈上, D3曾就縱火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被判勞教中心。庭上沒有讀出背景口供。

法庭打算在今日聽取所有求情後為部分被告索取報告, 押後21天判刑。除D1及D3外其他被告早前已呈上求情陳詞。

D1代表呈上6封求情信, 分別由被告, 家人, 中學校長, 科大同學, 工作伙伴及一位退休裁判官兼傳道人撰寫, 將有第七封求情信會於索取報告後呈上, 為陪被告成長的專業機構撰寫。D1代表採納D5早前提交的案例。D1現年23歲, 與家人同住, 任職金融業軟件開發工程師, 月入7萬以下, 相信再工作一兩年後薪金可以有一至兩倍增幅。他以32分的成績入讀科大, 成績優秀, 已獲得港大博士課程取錄, 但因此案決定先工作支持家庭而放棄該課程。傳道人曾先生於今年6月中旬開始見D1, 曾與D1討論大量社會問題, 亦陪伴D1進行各種活動, 這3年D1已決定信基督教, 亦在求情信中引用聖經金句, 提及自己悔疚自責。D1代表明白在此類案件, 個人背景並不重要, 但希望法庭考慮到D1在這3年內的改變, 先索取勞教中心報告, 21日後再補充求情。法庭認為暴動是集體行為, 此案涉及汽油彈, 如果有一人實質作出暴力行為, 量刑需要上調。法庭裁定D1有實質使用武力, 情節嚴重, 亦非低於21歲, 認為沒有基礎以勞教中心處理。D1代表認為D1並非清晰可以勞教中心處理的個案, 但並非不可考慮。汽油彈在現場滿街都是, 如果D1要扔汽油彈可以拾起便是, 暗門內有警員衝出之前, 沒有人知道後面會有警員, 他們有扔碎石, 屬破壞財物的行為, 但是出於發洩而非貪圖財物。

D2於6月1日以信件表示認罪, 法庭已看過相關求情, 此案為有使用汽油彈的暴動, 但D2沒有實質使用暴力。D2代表採納書面陳詞, D2案發時15歲, 現時18歲, 希望索取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報告, D2代表希望保留陳詞。D2認罪, 顯示他有悔意。法庭指根據控方呈交的上訴法院案例, 有關認罪扣減, 不是第一時間認罪, 如不是以3C處理, 量刑扣減只有20-25%, 法庭就此暫未有決定。

D3案發時14歲, 現時17歲, D3代表希望先索取報告並保留求情, 現呈上D3於上訴法院的一宗覆核案件, 案發時是2020年1月8日, 涉及於街上試擲汽油彈。而本案事發時D3沒有案底, 亦未干犯另一宗案件, 不是在任何擔保下犯案。法律上沒有限制完成勞教中心後不可以重覆。

D4案情方面, D4代表指他有實質參與暴動行為, 但橡筋不能成功射出硬物, 該硬物只跌在D4面前兩三米。此案的暴動為突發事件, 沒有預謀, 而D4亦沒有準備進行衝撞的裝備, 沒有證據顯示D4有接觸過汽油彈或有領導角色。D4代表呈上林偉權法官席前審訊的 #1118油麻地 案例, 經審訊後定罪, 當中沒有暴力行為的被告量刑起點為38個月, 而有使用燃燒彈的被告加刑2個月。D4現年27歲, 沒有案底, 生於普通家庭, 於香港接受教育, 品性和善單純, 入讀中大, 早前任職IT行業, 月入$21000, 其後因此案離職。D4在特別事項裁決後立即認罪, 節省法庭時間, 亦明白可能沒有20%扣減。D4的心理報告提及他有悔意, 與家人一同接受輔導及脫敏訓練, 亦決定在獄中報讀都會大學的中國文學課程。D4的求情信提到受社會氛圍影響, 因不成熟而犯下本案, 向法庭及社會道歉, 願意負上刑責, 希望將來成為對社會有貢獻的人。傳道人曾先生也有為D4撰寫求情信, 形容D4率直, 受傳媒影響對中國有錯誤認識, 在傾談後認同D4有悔意及希望對國家作出貢獻。D4代表亦呈上在姚勳智法官席前審理的#0929金鐘 案件, 姚勳智法官因被告於案發至判刑逾時3年, 被告等候審訊期間已受案件影響而給予6個月減刑。法庭認為D4認罪的時間是審訊第14日, 案件已審訊至完成特別事項裁決, 基本上控方案情已完結, 而整個審訊過程超過一半涉及D4的案情。而且法庭於特別事項中裁定可以呈堂的影片由一名已棄保潛逃的人士拍攝, 影片質素非常高, 非常清楚影到D4的裝束及嘗試使用巨型橡筋嘗試投擲物件。法庭認為此案的情況, 在D4認罪前, 能指控他的證供已經呈堂。D4代表解釋, 明白不會得到20%扣減, 希望在20%以下可以有較高的扣減, 並補充D4於審訊中沒有作出與其主要爭辯議題以外的爭議。

D5代表早前已存檔求情陳詞文件冊及案例, 現採納當中所有內容。D5在5月23日透過信件通知法庭打算認罪。D5案發時20歲, 現時24歲, D5代表理解他在此案有暴力行為, 不打算提出索取報告的要求。D5學業成就突出, 其學士學位以一級榮譽畢業, 被捕後在巨大壓力下努力學業, 剛取得碩士學位, 並已於浸大報讀語言研究博士課程, 希望在囚期間可以完成論文部分, 待完成刑期後繼續課程。D5代表不重覆求情信內容, 主要是由大學教授, 父母及同學撰寫。D5代表呈上到今日為止所有0929金鐘的案例。其中一宗案例中, 郭啟安法官判處兩位14-15歲的被告勞教中心, 指如被告不是如此年輕, 會判處4年以上的刑期。周燕珠暫委法官處理的案例量刑起點4年9個月, 因認罪及被告有進行公益活動, 最後刑期為2年8個月。陳廣池法官對0929金鐘相關案件的量刑起點是4年6個月, 部分被告有拋擲磚頭加刑6個月。同類案件中鄭紀航法官採納4年9個月起點, 案情涉及傷害警員頭部。姚勳智法官以4年為量刑起點。D5代表希望法庭考慮4年至4年半為量刑起點, 並呈上兩宗案例在審前覆核前認罪有25%扣減。

D6代表採納早前呈上的求情陳詞, 現呈上兩份文件, 包括一封在存檔陳詞後收到的求情信, 由朋友撰寫。另一份是醫管局發出的文件, 指D6在事件中受傷入院, D6指當日被捕時被警員所傷, 希望法庭考慮D6作為一名年輕人, 滿懷一腔熱血, 以錯誤方式做事。沒有實質證據顯示D6當日做過什麼, 求情信中提到D6受到社會氣氛及朋輩影響, 認為多一個人多一分力量, 只是身在現場支持暴動, 因此沒有特別加刑因素。D6現時的代表在開審前一兩日才接手, 因為D6決定認罪後, 關大律師亦需代表本案另一被告, 法援署才將D6的案件交給他。D6於7月11日正式表示認罪, 但之前已與控方開始協商, 可見早有認罪意向。因認罪時間於開審前不久, D6代表希望可以得到20-25%的扣減。案情方面, D6代表同意當日案情嚴重, 並採納姚勳智法官處理0929金鐘的案例。法庭指未見有其他案件出現同一情況, 即因為案件延誤而給予6個月扣減。D6代表強調延遲並非控方的責任, 而是因為現時太多此類案件, 令控辯雙方及法庭人手不足, 但希望法庭運用酌情權, 因案件延誤對被告造成的心理壓力, 作出人道考慮。(本案審期於2021年1月22日定下, 於本年7月13日開審)

D4代表補充有一案件 #0825荃灣 (WKCC3717/2021), 今年6月審訊, 因案件延誤有一個月刑期扣減。D4代表表示本案確實有延誤, 明白延誤並非由於控方, 但亦非由於被告, 只要案件有延誤, 法庭就有酌情權給予扣減。控方表示此案與其他區域法院案件的需時相約, 不認為此案有延誤。D5代表指在社運案件發生前, 區域法院案件不會排期排到3年, 只需大概2-3個月。

D7代表支持D6代表有關延誤的陳詞, 指延誤令被告受到困擾, 但並非投訴這3年的等候審訊由控方產生。就D7的個人情況, 早前的求情大綱已詳細說明, 在此不重覆。在今日聆訊過程中觀察到法庭對不是適時的認罪該給予多少扣減有討論, 在開審第一日認罪可有20%扣減, 如果開審前認罪理應不是20%。D7指在開審前若干時間D7已表示認罪, 法庭可寬大處理, 給予25%扣減。D7承認的案情摘要沒有涉及暴力事件, 除了被捕時踢了兩腳, 但沒有證據指是故意做出, 可能屬於掙扎, 希望法庭不要考慮這是一個暴力行為。D7在2018年修畢測量學後進入測量行業, 修讀學位期間曾獲獎學金, 亦得到測量師學會的獎勵, 只因2019年行差踏錯而要接受刑責。今天的被告人入面很多都是大學畢業, 有良好成績, 他們都是社會棟樑。當然他們有錯就要承擔責任, 但希望法庭考慮他們都是對社會有用的人, 格外開恩, 盡量輕判, 讓他們盡快回到社會作出貢獻。

D8案發時29歲, 現時32歲。D8代表指同意案情中可見本案中的暴動較短, 只歷時二十多分鐘, 而其他2019年的暴動案多數涉較長時間。D8有向政總牆壁扔雜物, 但沒有證據顯示D8有扔汽油彈。D8代表希望可以4年至4年半為判刑起點。D8在4月19日表示認罪, 他讀書成績不理想, 生於破碎家庭, 身為長兄, 需身兼父職照顧家庭, 完成學業後在第一間公司工作了十二年, 亦積極進修, 現時D8與朋友合資經營髮型工作室, 打算服刑後繼續專注在培育下一代的髮型師。家人, 前僱主都有為D8寫求情信, 希望法庭可以給予較低刑期。

所有被告的判刑押後至11月21日0930, 因D1及D3是今日裁定罪名成立, 特別批准D1-D3如有進一步求情可以在7日內交予法庭, 預計11月21日0930開始聽取D1-D3的求情陳詞, 不早於1130宣布判刑, 因D4-D8求情今日已完結, 各代表可以1130才出席。因D2及D3年紀, 會為他們索取教導所報告。所有被告需還押。

控方呈上案件證物處理申請表, 辯方沒有反對, 證物依申請表所述處理。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11月04日 星期五】
COURT HEARING HK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政府最新公告 2022.03.31
202210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 2022.11.03
20221023-1029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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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5樓9庭
👩🏻‍⚖️潘敏琦上訴庭法官
🕥10:30
👤王(40) #不服定罪上訴許可申請 (#1012九龍塘 串謀縱火;審訊後罪成,於2021年12月28日被判處4年6個月監禁。)

🏛高 等 法 院3樓1庭
👨🏻‍⚖️陳慶偉法官
👨🏻‍⚖️陳嘉信法官
👨🏻‍⚖️陳仲衡法官
🕙10:00
👥范國威,呂智恆,岑敖暉(29-56)🛑范,岑已還押逾19個月 #案件管理聆訊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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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2樓6庭
👨🏻‍⚖️郭偉健法官
🕤09:30
👥Best Pencil (HK) Ltd.,鍾沛權,林紹桐/前《立場新聞》高層(34-52)🛑鍾,林已還押逾10個月 #續審 [4/20] (#立場新聞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區 域 法 院7樓20庭
👨🏻‍⚖️鄧少雄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4:30
👥唐,譽,鄭,*(15-31)🛑四位已還押18日 🔥#判刑 (#20200524銅鑼灣 非法集結 暴動 有意圖而傷人)

🏛區 域 法 院9樓31庭
👨🏻‍⚖️葉啓亮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4:30
👥陸,蕭(20) #裁決 (#1222中環 暴動)

🏛區 域 法 院10樓35庭
👨🏻‍⚖️鄭念慈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何,鄭錦滿,陳,馮,林(23-33) #續審 [4/9] (#1120紅磡 2項妨礙司法公正)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5樓4庭 ( 區 域 法 院 )
👩🏻‍⚖️劉綺雲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李,鄧,林,孔,桂,黎,劉,李,魏,譚,譚,譚,田(15-24)續審 [8/25] (#1118油麻地 暴動 管有攻擊性武器)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梁嘉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4:30(不設旁聽)
👥謝,吳,李,黃,周,高,*,陳,曾,蘇(13-33) #審訊前覆核 (#1006灣仔 暴動 6項蒙面 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管有攻擊性武器 2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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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5樓4庭
👨🏻‍⚖️王證瑜裁判官
🕤09:30
👥關,*,*(15-17) #裁決 (#20200701北角 2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管有攻擊性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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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3庭
👨🏻‍⚖️蘇惠德總裁判官
🕝14:30
👤徐(18)🛑已還押逾1個月 #提堂 (#港區國安法 作出一項或多項煽動意圖的作為 意圖侮辱國歌而故意發布經篡改的國歌歌詞 意圖侮辱國歌而故意發布以任何方式侮辱國歌的情況 意圖侮辱國旗而故意發布侮辱國旗的情況 )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7樓14庭
👨🏻‍⚖️李志豪裁判官
🕚11:00
👤郭(21)🛑服刑中 #覆核聆訊 (#0825荃灣 非法集結;審訊後罪成,於2022年10月6日被判處11個月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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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 田 裁 判 法 院3樓1庭
👨🏻‍⚖️張志偉署理主任裁判官
🕝14:30
👥區,梁,梁(23-26) #審前覆核 (#20210111中大 非法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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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09:30 沙田裁判法院第七庭 🐶温志煒(49) 在公職中行為失當 #老作口供
14:30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李雪輝(58), 🐶鄧栩洋(30), 🐶莊港偉(46) 串謀欺詐 假冒公職人員 #警察冒警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十四庭
#李志豪裁判官 #覆核聆訊
👤郭(21) #0825荃灣 (本案D4)
🛑服刑中🛑

控罪1:參與 #非法集結
申請人與D1何(23),D2符(23),D3牛(21),D5楊(25),D6張(24)和D7李(28)同被控於2019年8月25日,在香港新界荃灣楊屋道,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士非法集結在一起,即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意圖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如此集結的人會破壞社會安寧。

背景:

申請人被控上述控罪,她否認控罪受審。經審訊後,原審裁判官李志豪裁定她罪成,並處以她監禁11個月。申請人不服定罪裁決,以「裁判官條例」第104條向原審裁判官提出覆核。

審訊內容:
https://telegra.ph/%E5%AF%A9%E8%A8%8A%E7%B4%80%E9%8C%84-06-02

原審裁判官的口頭裁決理由: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2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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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理由:

法庭在處理是次定罪覆核申請時已重新審視過原有的裁決、答辯方和申請方的陳詞。

首先,法庭並沒有指出PW7是制服D4的警員,法庭是指出PW7有處理過D4,並在稍後時間將D4交予PW8處理。而在考慮PW7的證供時,法庭已可得悉D4在現場時的裝備等。

在進一步考慮本案的環境證據和控方證據後,法庭肯定D4是在現場參與非法集結,D4不會忽然從天而降。

基於以上,法庭駁回定罪覆核申請。

訟費申請:

控方引用第492章《刑事案件訟費條例》第11B條*,作出$8140訟費申請。法庭認為是次定罪覆核與上訴的性質分別不大,上訴本是被告(申請人)的權利,故不會頒下訟費命令。

*條文全文:在裁判官根據該條例第104條應被告人的申請而覆核其決定後,確認將被告人定罪的決定,或確認應申訴而就被告人作出命令的決定,則該裁判官可命令將訟費判給檢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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