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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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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11月05日 星期六】
COURT HEARING 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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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最新公告 2022.03.31
2022年10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 2022.11.04
20221023-1029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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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7樓23庭
👨🏻‍⚖️游德康法官
🕤09:30
👤戴(40)🛑已還押逾4個月 #提訊 (#0829深水埗 暴動)
👥*,黎,*,彭,林,林,梁,梁(16-26) #續審 [18/35] (#0829深水埗 暴動 管有攻擊性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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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3庭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09:30
👤陳日君,吳靄儀,許寶強,何秀蘭,何韻詩,施城威(38-90) #續審 [7/9] (#612人道支援基金 6項未作社團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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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 塘 裁 判 法 院
‼️沒有已知手足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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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 門 裁 判 法 院
‼️沒有已知手足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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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法院第廿三庭
#游德康法官
#0829深水埗 #提訊 #審訊 [18/35]

D1:*(20)/ D2:戴(41)/ D3:黎(26)
D4:*(17)/ D5:彭(18)/ D6:林(16)
D7:林(20)/ D8:梁(20)/ D9:梁(18)

🛑D2自審訊前覆核已認罪並還押至今

控罪及詳情:

(1)暴動 [所有被告]
同被控於2019年8月29日,在深水埗欽州街深水埗警署對面,連同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

(2)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D1]
D1被控於同日同地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控方代表:#是香媛大律師#包珀瑤大律師

—————————

是日聆訊為已認罪還押的D2提訊及其餘不認罪受審被告的結案陳詞補充。

🔸D3、D5法律代表補充陳詞

控方案情指5個人向深水埗變電站的警員投擲磚塊,但事實上可能是對變電站這座建築物掟磚,而非以警員為目標。警員當時被2米高的水馬遮蓋,5個人可能無法見到警員;警員亦只聽到聲音,見不到人投擲,現場亦只檢獲磚塊碎片。

🔸D4法律代表補充陳詞

控方指稱D4管有防毒面具、眼罩和頭盔,惟證人供詞、證據、錄影片段都無清楚證明D4有佩戴防毒面具、眼罩和頭盔。D4有聽警員警告準備歸家,向截停警員表示食糖水。其藍色頭盔為特別款式頭盔,可能為收藏用途,並非示威現場常出現的款式。

🔸其餘辯方律師沒有補充

法庭定下明年1月7日宣判,屆時D2亦需出庭作提訊。法庭批准D2毋需律師代表,並確保他在無律師代表情況下不用做任何答辯,保障其權利;但若然他屆時需要律師,仍可行使其權利。

案件押後至2023年1月7日0930裁決,如有需要屆時再定求情及判刑日子。期間D2繼續還押,其餘被告維持現有條件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11月12日 星期六】
COURT HEARING 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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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最新公告 2022.03.31
[2022年11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 2022.11.11
[2022.11.06-11.12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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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7樓21庭
👨🏻‍⚖️游德康法官
🕤09:30
👤梁(20) #續審 [18/35] (#0829深水埗 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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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
‼️沒有已知手足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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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 塘 裁 判 法 院
‼️沒有已知手足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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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 門 裁 判 法 院
‼️沒有已知手足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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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法院第廿一庭
#游德康法官
#0829深水埗 #提訊 #審訊 [19/35]

D8:梁(20)

控罪及詳情:
(1)暴動 [所有被告]
同被控於2019年8月29日,在深水埗欽州街深水埗警署對面,連同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
(2)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D1]
D1被控於同日同地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控方代表:#是香媛大律師#包珀瑤大律師
—————————
是日聆訊為D8作結案陳詞。其餘七位不認罪的被告於2022年11月5日完成結案陳詞,押後至2023年1月17日09:30裁決。
🛑D2:戴 自審訊前覆核已認罪並還押至今。
詳情: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22179
—————————
🔸D8法律代表陳詞
游官確認收到辯方書面陳詞。
D8代表指出控方控情與D8有關的段落只有四段,今天只有一點補充陳詞:
針對控方提及「D8如何去到現場不是重點,重點是為何仍留在現場」,D8代表指出CCTV片段清楚顯示D8當時去完廁所後,走同一路線與女朋友會合,只是不幸地遇到一群正在逃跑的人,而D8全程都只是單獨一人。

🔹控方沒有補充

D8 更改保釋條件申請獲批。

09:47 完庭

案件押後至2023年1月17日0930裁決,如有需要屆時再定求情及判刑日子。被告維持現有條件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1月07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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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最新公告 2022.12.13
[2023年1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 2023.01.06
[2023.01.01-01.07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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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7樓23庭
👨🏻‍⚖️林偉權法官
🕤09:30
👥歐陽,翟,湛,陳,鄭,莊,周,周,簡,黎(18-28)🛑十位已還押21日 🔥#判刑 (#1118油麻地 暴動)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游德康法官
🕤09:30
👥*,黎,*,彭,林,林,梁,梁(16-26) #裁決 (#0829深水埗 暴動 管有攻擊性武器)
👤戴(40)🛑已還押逾7個月 #提訊 (#0829深水埗 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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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
‼️沒有已知手足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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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
‼️沒有已知手足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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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 田 裁 判 法 院
‼️沒有已知手足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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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09:30 東區裁判法院第二庭 🐶余健華(29) 10項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 #一日影十個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八庭
#游德康法官
#0829深水埗 #裁決

D1:*(20)/D3:*(26)
D4:*(17)/ D5:彭(18)/ D6:林(16)
D7:林(20)/ D8:梁(20)/ D9:梁(18)

#提訊
D2:戴(41) 🛑D2自審訊前覆核已認罪並還押至今

控罪及詳情:

(1)暴動 [所有被告]
同被控於2019年8月29日,在深水埗欽州街深水埗警署對面,連同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

(2)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D1]
D1被控於同日同地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控方代表:#是香媛大律師#包珀瑤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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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決速報:
控罪一:
D1、3、4、5罪名成立
D6、7、8、9罪名不成立

控罪二:
D1罪名不成立

案件押後至2023年2月4日0930作求情及判刑,所有定罪被告還押。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2月04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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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最新公告 2022.12.13
2023年1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 2023.02.03
[2023.01.29-02.04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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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7樓21庭
👨🏻‍⚖️游德康法官
🕤09:30
👥*,戴,*,陳,彭(16-26)🛑戴已還押逾8個月;其他被告已還押28日 #求情 🔥#判刑 (#0829深水埗 暴動)

🏛區 域 法 院11樓36庭
👩🏻‍⚖️王詩麗法官
🕤09:30
👥袁,黃,黎,吳,甄,姚,彭,張,韋,梅,林,鄭(17-31) #裁決 (#1001佐敦 暴動)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徐綺薇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陳,陳,鄭,鄭,張,張,周,方,馮,何,何(18-41) #裁決 (#1118油麻地 暴動 2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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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
‼️沒有已知手足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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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
‼️沒有已知手足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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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 田 裁 判 法 院
‼️沒有已知手足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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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2月25日 星期六】
COURT HEARING 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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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最新公告 2022.12.13
[2023年2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 2023.02.24
[2023.02.19-02.25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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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7樓23庭
👨🏻‍⚖️葉啓亮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0:00
👥陳,張,張,馮,黎,劉,梁,梁(18-25)🛑陳,黎已還押逾1個月;其他被告已還押逾5個月 🔥#判刑 (#1118油麻地 暴動)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5樓4庭 ( 區 域 法 院 )
👩🏻‍⚖️王詩麗法官
🕤09:30
👥張,田,冼,鄺,馬,姚,*(14-28) #續審 [19/35] (#0829深水埗 暴動 2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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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
‼️沒有已知手足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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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
‼️沒有已知手足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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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 田 裁 判 法 院
‼️沒有已知手足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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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10:00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李鴻發(51) 公職人員接受利益 訂明人員接受利益 #受賄五十萬
11:00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李謀任(59) 串謀詐騙 洗黑錢 #傑出華人呃中銀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四庭 (區域法院)
#王詩麗法官
#0829深水埗 #審訊 [19/35]

D1:張(21)/ D2:田(25)
D4:冼(28)🛑曾還押14日索取政府醫生報告
D5:鄺(17)/ D6:馬(16)
D7:姚(16)🛑還押/服刑中,資料欠奉
D8: *(14)

🛑D3:顧(25)開審日認罪,現還押候判

控罪:
(1)暴動 [所有被告]
同被控於2019年8月29日,在深水埗警署對出的欽州街一帶,連同米XX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3)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D4]
D4被控於同日,在深水埗警署對出欽州街一帶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4)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D8]
D8被控於同日,在深水埗警署對出欽州街一帶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

法庭在早前聆訊中裁定D4不適宜答辯,因此D4已不再屬本案被告之列,惟目前尚未獲法庭撤銷保釋條件,仍需遵守。然而一位女性法庭職員似乎對本案發展缺乏了解,開庭前要求坐在公眾席的D4入去被告欄,也不接受辯方大律師解釋,與書記溝通後才肯作罷。

[09:35] 甫開庭法官先將聆訊延期的原因記錄在案:本案口述結案陳詞原定1月進行,惟有律師去信法庭申請延期,因此才押後至今天開庭處理。
以下聆訊內容按討論議題編排,不順時序,非完整紀錄:


📌 本案暴動發生時間

🌪控方立場:2312時開始,直至警方的拘捕行動結束;警方於2341時開始進行掃蕩
💥辯方立場:5人投擲磚狀硬物的時候發生暴動

-
📌 D4犯罪意念

法庭已裁定D4無行為能力,不適宜受審;現階段要處理 《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75A條。

💥辯方關大律師援引3宗案例,分別是謀殺、窺淫、欺詐案件,其中最適用於本案的是MKJ謀殺案(英國案例);案中沒有證據顯示無行為能力的被告直接攞刀,他只是從犯。根據盧建民案例,辯方立場不是指控方需要證明被告故意留守並且知悉自己行為會鼓勵主犯,而是控方需要證明從犯知道主犯行為,認知到社會安寧被破壞。

🌪控方回應
謀殺罪元素與暴動或非法集結不同,不能直接比較。在非法集結裡,只要有人作出違法行為,已構成所有參與集結者違法,沒有主犯、從犯之分。早在審前覆核階段,控方已探討過「意念」是指D4案發時抑或接受審訊時的狀態,惟辯方似乎只集中現在受審時的狀態,而沒有證據支持被告案發當時的狀態。控方舉例:如果被告於被捕後10年出現精神問題,何需考慮他在案發10年之後的精神狀態?除非有證據令法庭需要考慮。

💥辯方再回應
根據盧案判詞第68段,終審庭在盧案考慮主犯與從犯,好大程度依賴陳錦成案中分析,而陳錦成案正是一宗謀殺案。故意留守肯定是以從犯形式參與。

-
📌 法庭可否就證物運用司法認知

🔖 D4上衣字句

💥就D4當時身穿上衣的「3個字」,辯方邀請法庭運用司法認知;2019年所發生的事廣為人知,此字句在該段時期流行,並不需要傳召證據去證明。關大律師補充,此款上衣為大量製造,並非被告特地訂造。 關大律師又引用自己處理的一宗裁判法院上訴案件,指運用司法認知處理的事實要廣為人知,不需要再引入任何證據。辯方立場就是「嗰3個字」是廣為人知。

🌪控方回應
主控讀出一段司法認知定義後就D4上衣的3隻字當年是否廣為人知表示「詫異」,而沒有證據指該款上衣曾大量印刷。

🔖 D8背囊公仔

受D4啟發,法官主動要求D8代表律師表述,關於D8背囊有隻屬於示威抗爭中常見表達的「青蛙公仔」,法庭是否可運用司法認知?

💥辯方黎大律師指出,D8當時13歲;她對這隻公仔的認知是什麼?法官補充,D8手機殼也是相同的公仔;D8這隻青蛙公仔會否比D4上衣字句[抗爭表達]更明顯?辯方同意青蛙公仔於2019年流行,但沒有資料公仔代表什麼訊息,而控方亦沒有證據或資料支持D8個人對此公仔的理解。法官指出控方檢取了背囊為證物。辯方反問:用呢個公仔目的係咩?可以代表咩?法官再問,辯方是否同意公仔在示威遊行中常見;辯方補充,好多地方都容易買到、廣泛流行。

🌪控方回應
控方職責是向法庭公道地呈遞所有證據,不是沒有針對性作出陳述就局限了法庭的考慮。即使D8案發時僅13歲,考慮到現有證據指出其行為舉止(包括被捕後),她是否完全無能力分辨對錯?如果連警方發出警告都不知是對或錯,那就留待陪審團定奪。

-
📌 參與意圖

💥D1、D2代表林大律師

PW1、PW2也有講到,當時有不少戴口罩市民圍觀;單純在場(mere presence)不構成參與(participation),而終審庭在蔡健瑜案有再講參與意圖的定義:
//
必須同時符合下列兩項元素:
(a) 被告人意圖成為該集結的一份子;及
(b)當他/她與該等其他參與者一起集結時,意識到該等人士的相關行為,而他/她有意圖作出或促進被禁止的行為。
//
判詞第29-30段列明,被告不只意圖逗留,還要有further act,與盧案的actus reus一樣。即使D1和D2身處現場,二人身上被搜出物品亦非盧案所提及的裝備,法庭未能憑此作出唯一不可抗拒推論。

💥D5、D6代表王/黃大律師

控方至今都無法指出D5和D6有什麼說話、標記可以向在場集結者提供到鼓勵。二人的裝束與一般路人沒有分別,在現場只是隔岸觀火,既沒參與行為亦沒參與意圖。

💥D4、D7代表關大律師

D7出現的時間是在掟石事件之後。她身上被搜出的是一枝冇電電筒,不知是否原本手上那一枝;照射電筒都是非法集結中出現的侮辱性行為,但未達到破壞社會安寧程度。

有人掟石的時候D7正在地鐵站閘口;D7、D8第一次一齊出現時,掟石已經完結。若法庭認為D7以從犯方式參與集結,可能是意圖參與非法集結而不是暴動,因為當時她未出地鐵站看不到有掟石。

法官指出,D7出現之後都有發生照射雷射光。辯方認為,照射雷射光最多屬侮辱性行為;根據警署角度拍攝的片段,掟石之後出現的雷射光是照射建築物還是警員的眼睛?如果照射目標是死物,即使是代表權威性的警署,都只屬侮辱性;射人眼才是破壞社會安寧。

-
📌 被告是否意識到身處暴動現場

💥D1、D2代表林大律師

2332時9秒內有人掟5塊磚,當事人好難理解……[被法官打斷]

💥D5、D6代表王/黃大律師

本案有特別之處:警方沒有使用過催淚煙;示威者沒有堵路,交通依然暢順(控方不同意);警方沒有在現場封路(可反映警方當時對現場情況的評估);現場沒有任何受傷或財物損毀。在這個環境裡,被告到達現場時是否可以意識到當時正身處暴動或非法集結現場?

王詩麗法官本人處理的男童X案[#0811尖沙咀 第二組] 亦有引用盧建民案例關於被告對行為的意識並有參與意圖這個要點;考慮到D5、D6當時是16歲的中學生,在沒有催淚煙、沒有堵路的環境裡,他們是否意識到現場發生暴動?

盧案判詞第76-77段指出非法集結或暴動的流動性,套用在本案裡,當時掟磚暴徒已逃離現場,控方證人亦承認掟完磚後現場叫囂或照雷射光已減少,人數亦減少;當時已不存在破壞社會安寧行為,暴動已不存在。蔡健瑜案判詞第22段亦引用了盧案所提及到的:至少3人或以上仍然積極參與(remain actively engaged),該場非法集結才繼續存在。

💥D4、D7代表關大律師

見到有暴力行為而留守是參與暴動;暴力行為完結後才參與的人,只是參與非法集結或未經批准集結。

💥D8代表黎大律師

控辯雙方最大分歧是暴力發生的時間。用雷射筆照射本身極其量只是挑釁性或侮辱性行為而非暴力行為;片段所見,發生掟磚前有人照射警署,只屬侮辱性行為。現場沒有見到重裝備的示威者有D8的青蛙公仔。

🌪控方回應
警署當時不是空置,甚至有警員出來舉旗;照射雷射光只是侮辱而非破壞社會安寧? 辯方講到暴動好似有間歇性……

-
📌 證人可信性

💥辯方挑戰PW6(D5拘捕警員)、PW15(D2拘捕警員)可信性。
-

[11:00] 完

案件押後至7月11日1000宣布裁決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4月13日 星期四】
COURT HEARING HK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政府最新公告 2022.12.13
[上庭總結 2023.04.12
[2023.04.09-04.15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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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10樓23庭
👩🏻‍⚖️彭寶琴上訴庭法官
🕞15:30
👤鍾(39) #更改保釋條件 (#0706屯門 不誠實取用電腦 刑事損壞;經審訊後罪脫,律政司不服裁決,正以案件呈述上訴方式上訴。)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陳慶偉法官
👨🏻‍⚖️李運騰法官
👨🏻‍⚖️陳仲衡法官
🕙10:00
👥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余慧明,吳政亨(25-61)🛑何桂藍,林卓廷,梁國雄,余慧明,吳政亨已還押逾25個月 #續審 [42/90]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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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2樓6庭
👩🏻‍⚖️謝沈智慧法官
🕝14:30
👥何,陳,*(14-27)🛑三人已還押20日 🔥#判刑 (#1030屯門 非法集結)

🏛區 域 法 院7樓22庭
👨🏻‍⚖️李慶年法官
🕤09:30
👥黎,陳,陳,黃,何(19-29)🛑五人已還押21日 🔥#判刑 (#0701金鐘 暴動)

🏛區 域 法 院9樓28庭
👨🏻‍⚖️姚勳智法官
🕙10:00
👥葉,黃,陳,吳,羅,黃,陳,袁,葉(20-35) #續審 [7/25] (#1112中環 暴動 8項蒙面 未能出示身分證 無牌管有無線電 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

🏛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陳慧敏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梁,謝,黃,張(19-45) #續審 [6/25] (#1118油麻地 暴動 管有攻擊性武器)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嚴舜儀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15
👥鄧,余,施,李,翟,陳,陳,周,周,洪,林,李,黃(16-32) #續審 [29/40] (#1118油麻地 暴動 2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法⽤途的⼯具並意圖作⾮法⽤途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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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5樓1庭
👩🏻‍⚖️黃雅茵署理主任裁判官
🕤09:30
👤米(23) #轉介文件 (#0829深水埗 暴動)
👤文(31)🛑已還押逾7個月 #提堂 (#20220902紅磡 有意圖而管有爆炸品 管有攻擊性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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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5樓4庭
👨🏻‍⚖️施祖堯裁判官
🕦11:30
👥張,方(24-39) #續審 [9/7] (#20200229旺角 意圖襲警 盜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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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09:30 屯門裁判法院第五庭 🐶利茂生(29)和另二人 普通襲擊 #襲擊卻無法造成實際傷害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黃雅茵署理主任裁判官 #轉介文件
👤米(23) #0829深水埗

控罪:暴動
被告被控於2019年8月29日,在香港九龍深水埗警署對出欽州街一帶,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
這宗案件於今日在法庭作轉介至區域法院的程序。

控方向法庭呈上修訂控罪,詳情見下:

控罪:暴動
被告被控於2019年8月29日,在香港九龍深水埗警署對出欽州街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在法庭詢問下,辯方說被告明白修訂控罪,並表示保留不在場證據的權利。

控方申請將本案押後至2023年5月2日14:30,以讓區域法院聆取被告對控罪的回答。法庭批准。

辯方希望下次聆訊的語言為中文。法庭批准。

控方不反對被告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因此,法庭批准被告在候訊期間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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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聲援 - 05月02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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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最新公告 2022.12.13]
[2023.04.30-05.06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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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5樓7庭
👩🏻‍⚖️杜麗冰法官
👩🏻‍⚖️李素蘭法官
👨🏻‍⚖️李運騰法官
🕥10:30
👤黎智英(75),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黎因另案服刑中 #暫停進行法律程序 [1/2]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 2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黎以本案審訊會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及不設陪審團為理由,提出永久終止聆訊的申請。)

*公眾旁聽安排按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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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7樓23庭
👨🏻‍⚖️林偉權法官
🕙10:00
👥盧,鄺,柯,陳,吳,黃(17-29) #續審 [10/33] (#1118理大 暴動 3項蒙面 無牌管有無線電)

🏛區 域 法 院8樓27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14:30
👤米(23)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0829深水埗 暴動)

🏛區 域 法 院10樓33庭
👨🏻‍⚖️李俊文法官
🕤09:30
👥劉,林,盧,吳,雷(21-29) #審訊 [1/18] (#1013將軍澳 暴動 非法集結 非法禁錮 有意圖而傷人 5項蒙面)
👤*(13)🛑已還押逾9個月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1013將軍澳 暴動 非法禁錮 有意圖而傷人 蒙面)

🏛區 域 法 院10樓34庭
👩🏻‍⚖️陳慧敏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梁,謝,黃,張(19-45) #續審 [14/25] (#1118油麻地 暴動 管有攻擊性武器)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彭亮廷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0:00(不設旁聽)
👥吳,陳,陳,李,蔡,林,陳,梁(22-25) #審訊前覆核 (#1112中環 暴動 8項蒙面 管有危險藥物 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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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0829深水埗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米(23)

控罪:暴動
被控於 2019 年 8 月 29 日,在香港九龍深水埗警署對出欽州街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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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代表律師指被告擬認罪,申請押後至12月13日 1000作正式答辯和求情,法庭批准案件押後及以原條件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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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聲援 - 07月11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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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最新公告 2022.12.13
上庭總結 2023.07.10
[2023.07.09-07.15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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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陳慶偉法官
👨🏻‍⚖️李運騰法官
👨🏻‍⚖️陳仲衡法官
🕙10:00
👥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余慧明,吳政亨(25-61)🛑何桂藍,林卓廷,梁國雄,余慧明,吳政亨已還押逾28個月 #續審 [83/90]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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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8樓27庭
👨🏻‍⚖️高勁修區域法院首席法官
🕝14:30
👤梁(28) #提訊 (#網上言論 #煽惑破壞檢測中心 煽惑普通襲擊 煽惑刑事損壞 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容(23) #提訊 (#網上言論 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區 域 法 院11樓36庭
👩🏻‍⚖️王詩麗法官
🕙10:00
👥張,田,冼,鄺,馬,姚,*(14-28)🛑姚因另案服刑中 #裁決 (#0829深水埗 暴動 2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李志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2:00
👥黃,何,馬,王宗堯,吳,林(21-41) #續審 [24/44] (#0701立法會 暴動 進入或逗留立法會會議廳 2項刑事損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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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09:30 區域法院第廿八庭 💩黃煒龍/建制派社區主任(19) 威脅作非法性行為 #staycation沙龍
#區域法院第卅六庭
#王詩麗法官
#0829深水埗 #裁決

D1:張(21)/ D2:田(25)
D4:冼(28)🛑曾還押14日索取政府醫生報告
D5:鄺(17)/ D6:馬(16)
D7:姚(16)🛑因另外被判入更生中心
D8: *(14)

🛑D3:顧(25) 開審日認罪,現還押候判

控罪:
(1)暴動 [所有被告]
同被控於2019年8月29日,在深水埗警署對出的欽州街一帶,連同米XX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3)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D4]
D4被控於同日,在深水埗警署對出欽州街一帶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4)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D8]
D8被控於同日,在深水埗警署對出欽州街一帶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
📌裁決

控罪(1):暴動 [所有被告]
除D4外,其他被告罪名成立‼️

控罪(3):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D4]
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
(D4因醫生評估不適宜答辯,是一名名沒有行為能力的人,法庭考慮控方證據後裁定兩項罪名不成立)

控罪(4):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D8]
罪名不成立

📎休庭至11:00,以便律師向被告解釋裁決書,期間撤銷各位定罪被告保釋,需即時還押。

📎詳細裁決書:
https://legalref.judiciary.hk/doc/judg/word/vetted/other/ch/2021/DCCC000109_2021.docx

[11:17] 再開庭

📎索取報告
法庭只為21歲以下被告索取報告:
D5 教導所,勞教中心報告
D6 教導所,更生中心報告 (代表反映被告意願希望有確實刑期日子)
D7 教導所,更生中心報告
D8 教導所,更生中心報告

案件押後如下:
7月27日 14:30 作求情,求情文件夾,包括陳詞在7月24日 1200 或前交到法庭(D7及D8之法律代表透露,2人被捕後曾被警方申請保護令或送往兒童中心,期間有社會福利處撰寫報告,可一併交法庭參考)
8月2日 1430 作判刑

[11:38] 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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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聲援 - 07月27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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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總結 2023.07.26
[2023.07.23-07.29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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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陳慶偉法官
👨🏻‍⚖️李運騰法官
👨🏻‍⚖️陳仲衡法官
🕙10:00
👥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余慧明,吳政亨(25-61)🛑何桂藍,林卓廷,梁國雄,余慧明,吳政亨已還押逾28個月 #續審 [93/90]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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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11樓36庭
👩🏻‍⚖️王詩麗法官
🕝14:30
👥張,田,顧,鄺,馬,姚,*(14-28)🛑姚因另案服刑中;顧已還押逾10個月;其餘五人已還押17日 #求情 (#0829深水埗 暴動 管有攻擊性武器)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李志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4:15
👤何(21) #續審 [32/44] (#0701立法會 暴動 進入或逗留立法會會議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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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4樓7庭
👨🏻‍⚖️陳志輝裁判官
🕤09:30
👤張(31)🛑已還押逾14個月 #提訊日 (#20220523爆炸品 串謀導致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 企圖製造爆炸品 2項管有爆炸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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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5樓1庭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14:30
👥顧,劉,葉,許,蔡,郭,劉,黎,楊,林,鍾(21-39) #答辯 (#0831太子 2項襲警 2項阻差辦公 企圖阻差辦公 5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無牌管有無線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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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 塘 裁 判 法 院6樓8庭
👩🏻‍⚖️劉淑嫻裁判官
🕤09:30
👤余(21) 🔥#判刑 (#0811太古 非法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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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5樓7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14:45
👤江(63)🛑已還押29日 🔥#判刑 (#港區國安法 #網上言論 煽動意圖)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7樓14庭
👩🏻‍⚖️香淑嫻署理主任裁判官
🕤09:30
👤楊,吳,陳(22) #提堂 (#20220604香港 12項刑事毁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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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09:30 屯門裁判法院第五庭 🐶利茂生(29)和另二人 普通襲擊 #襲擊卻無法造成實際傷害
10:00 區域法院第卅三庭 💩強蔚傑(37) 有意圖而傷人 #襲擊黃店職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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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聲援 - 08月02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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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30-08.05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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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5樓7庭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10:00
👤譚(22)🛑服刑中 #上訴期間申請保釋 (#1118尖沙咀 非法集結;經審訊後罪成,於2022年12月21日被判處2年監禁。)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陳慶偉法官
👨🏻‍⚖️李運騰法官
👨🏻‍⚖️陳仲衡法官
🕙10:00
👥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余慧明,吳政亨(25-61)🛑何桂藍,林卓廷,梁國雄,余慧明,吳政亨已還押逾28個月 #續審 [97/90]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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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7樓23庭
👨🏻‍⚖️李慶年法官
🕤09:30
👥楊,羅,楊,吳(17-24) #續審 [2/30] (#1112中環 暴動 3項蒙面)

🏛區 域 法 院9樓31庭
👨🏻‍⚖️王證瑜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0:00
👤黎(36)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網上言論 #七一刺警 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李俊文法官
🕥10:30
👥馬,陳,林,陳,盧,劉,謝,王(23-46)🛑林已還押逾17個月 #續審 [2/15] (#1102灣仔 暴動 5項蒙面 2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妨礙司法公正)

🏛區 域 法 院10樓35庭
👨🏻‍⚖️黃士翔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4:30(不設旁聽)
👥姜,姜,陳,陳(21-23) #審訊前覆核 (#1111理大 #理大事件 串謀暴動)

🏛區 域 法 院11樓36庭
👩🏻‍⚖️王詩麗法官
🕝14:30
👥張,田,顧,鄺,馬,姚,*(14-28)🛑姚因另案服刑中;顧已還押逾10個月;其餘五人已還押22日 🔥#判刑 (#0829深水埗 暴動 管有攻擊性武器)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嚴舜儀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15
👥吳,何,陳,高,陳,王,許,洪,陳,鄧,鄧,施,鄭,陳,蔡,程,鍾,江,劉(18-52) #續審 [3/34] (#1118尖沙咀 非法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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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5樓7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15:00
👤袁(23) #提堂 (#港區國安法 #網上言論 煽動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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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09:30 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 🐶葉春榮(56) 公職中行為失當 7項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主事人 #虛假文書呃OT
#區域法院第卅六庭
#王詩麗法官
#0829深水埗 #判刑

D1:張(21)/ D2:田(25)
D3:顧(25) 🛑開審日認罪,已還押逾10個月
D5:鄺(17)/ D6:馬(16)
D7:姚(16) 🛑因另外被判入更生中心
D8: *(14)

其餘五人已還押22日

控罪:
(1)暴動 [所有被告]
同被告於2019年8月29日, 在香港九龍深水埗警署對出欽州街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

(2), (4)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D3], [D8]
D3 & D8被控於同日,在深水埗警署對出欽州街一帶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
[14:32] 開庭
📍王官宣讀控罪及裁判結果,D3已承認控罪1、3,控罪1,除D4外所有被告罪名成立,D8控罪4,罪名不成立

📍王官續讀出案情及判詞
以雷射筆照向深水埗警署及以發光工具(電筒)照向警署;警署附近的群眾都帶着口罩,2312-2341以非法集結罪拘捕被告

🔸刑事定罪紀錄方面
D7因之前一案被判入更新中心

🔸求情
D1審訊期間承受心理壓力
D2患有多動症,父患肺病令D2不能入睡
D3案發後由廚師轉職地盤,仍然進修,向各親友表示
D5以救護員為目標,案發後仍努力不懈,在明愛專上學院修讀護理課程
D6明愛專上學院護理課程,被診斷焦慮症,與家人關係良好
D7案發時讀中三,為完成母親遺願,努力考DSE
D8現年17歲,是父母眼中的乖女兒,與家人關係良好

📍判刑理由
D7, D8審訊時未足21,各名被告均沒作任何形式的暴力行為,沒有做成嚴重的交通阻塞,沒有防禦性的裝備;但王官指鑑於前案例指明須考慮整體行動對社會做成傷害,不單考慮個別人士的行為!並考慮案件是預先策劃或是偶然發生,及對公眾的滋擾,此案發生於鬧市中的警署,也有主動挑釁警員。

🛑判刑以34個月為量刑起點

D1 34個月為量刑起點,因背景求情扣減2個月,總刑32個月。

D2 34個月為量刑起點,因背景求情扣減2個月,總刑32個月。

D3 於開審前半個月認罪,獲23%認罪扣減。34個月為量刑起點,扣減後為26個月5天,整合為26個月監禁。控罪三量刑起點為6個月,23%扣減後為4個月18天,控罪三和控罪一同期執行;因為背景求情扣減兩個月,總刑24個月。

D5 勞教報告顯示被告身體不適合進入勞教中心,因此判處被告進入教導所。

D6~D8 教導所報告顯示被告相對適合進入教導所,接受紀律訓練及生活技能培訓。此判刑兼具更生及懲罰作用,因此判處三位被告進入教導所。同時希望懲教署可以提供心理治療予上述三位被告。

[15:13] 完庭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12月13日 星期三】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上庭總結 2023.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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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5樓7庭
👩🏻‍⚖️張慧玲法官
🕙10:00(不設旁聽)
👥黃,吳,張,張,嚴,李,賴,鍾,許(21-29)🛑黃,吳已還押逾48個月;李已還押逾41個月;賴已還押逾39個月;鍾已還押逾38個月;張,張,嚴還押逾32個月;許已還押逾31個月 #審訊前審核 (#1208灣仔 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企圖引起可危害生命的爆炸 串謀謀殺;#1208北角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或彈藥;#1208荃灣 製造或管有爆藥 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11月元朗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1220大埔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
👤劉(24) #審訊前審核 (#籌集資金 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作恐怖主義行為)

🏛高 等 法 院14樓36庭
👨🏻‍⚖️游德康高等法院暫委法官
🕙10:00
👤雷(41) #不服定罪上訴 [2/1] (#網上言論 #肺炎食藍店 9項使他人受感染的危險;經審訊後罪成,於2023年3月23日連同另案被判處監禁1年2個月,即時申請保釋等候上訴被拒。於2023年9月12日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原訟庭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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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7樓23庭
👨🏻‍⚖️林偉權法官
🕙10:00
👤米(23)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0829深水埗 暴動)

🏛區 域 法 院9樓28庭
👨🏻‍⚖️姚勳智法官
🕦11:30
👥徐,馬,羅(16-23)🛑三人已還押14日 🔥#判刑 (#20201201太子 縱火)

🏛區 域 法 院10樓35庭
👨🏻‍⚖️黃士翔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0:30
👥林,姜,姜,陳,陳(21-23)🛑林已還押逾15個月;其餘四人已還押逾1個月 🔥#判刑 (#1111理大 #理大事件 串謀暴動)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梁嘉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陳,鄭,鍾,何(18-28) #續審 [16/20] (#1118油麻地 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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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6樓1庭
👩🏻‍⚖️徐綺薇主任裁判官
🕤09:30
👤盧(38)🛑已還押逾1個月 #未知是否手足 #提堂 (#20231101北角 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 侮辱國旗)
👥何,伍(33-34)🛑二人已還押7日 #提堂 (#20231203香港仔 管有爆炸品 串謀製造爆炸品;#20231203柴灣 管有爆炸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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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案件
11:00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廿六庭 💩律政司司長 與 👤黃浩鋒 #證案 (食環署在2016年2月5日及2月24日移除共6幅未經許可的宣傳品,但黃至今依然未繳費,故律政司向黃追討該筆合共551.4元的款項連利息。)
15:00 高等法院第廿五庭 💩律政司司長 與 👤作出申索的註明中第1(a)、(b)、(c)或(d)段所禁止的行為的人 #宣布決定 (#願榮光歸香港 律政司要求法庭頒下禁制令,禁止公眾在網上或任何平台,傳播、演奏、印刷、出版、出售、分發、散播、或展示《願榮光歸香港》,包括歌曲旋律、歌詞或改編本。原訟庭於2023年7月28日拒絕批出禁制令,律政司不服判決提出上訴。鄒幸彤申請參與律政司上訴案亦被拒絕。)
#區域法院第廿三庭
#林偉權法官
#0829深水埗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米(23)

控罪:暴動
被控於 2019 年8月29日,在香港九龍深水埗警署對出欽州街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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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代表:溫大律師

📌答辯: 認罪

承認主控讀出之案情,形容身穿衣物,手持行山杖及大聲公,身上有數罐噴漆及縮骨遮等在場參與暴動,警員衝出警署追捕至西九龍中心巴士站截停,被告掙扎2人倒地最後成功拘捕被告。

播放共長6分鐘精華片段包括:
🎥立場新聞直播
人羣聚集深水埗警署外,警方廣播離開仍未有人理會,有人向警署擲物包括磚塊,警方舉起藍旗。
🎥警署對面餐廳CCTV片段
拍到相關時段被告經過門外,晚上11:23再經過門外
🎥警署對面另一餐廳CCTV片段
晚上1106 拍到被告作出一些行為手舞足蹈。

📌裁決:罪名成立‼️

📌求情:
今年24歲,沒有刑事紀錄。案件發生至今有4年,希望法庭考慮延誤。【主控即指出時序:
2019年8月29日當埸拘捕
2019年8月31日 釋放後需簽到
2019年10月24日被告踢保
2020年5月14日 索取DOJ指示打算拘捕作正式檢控但之後一直聯絡不到被告及家人
2023年3月1日街上例行截查拘捕
以上可見延誤非控方造成】

代表呈上數封求情信及同日同地案件2宗案例判囚24至32個月予法庭參考,本案暴動規模在同類算低,被告參與度也低,現在已有悔疚,重犯機會微,認罪節省法庭時間是最大求情理由,明白法庭從身上物品推算有預謀,但物品非攻擊性,被告案發時20歲仍是DSE學生,2020年畢業原打算往外國升學但因本案件放棄而開始努力工作。法官問手持行山杖原因,被告解釋因當日腳痛(法官指影片看不到,反而可見在場跳下彈下,只會考慮無證據曾經使用)。代表律師如果適合希望法庭先按書面求情索取報告,法官回覆不太可能。

📌判刑速報
即時監禁22個月‼️

本案沒有人縱火及投汽油彈,但係向警署扔物挑戰法紀也非輕微,相同案件以36及34個月為量刑起點較寬大,同意本案也可以36個月作量刑起點,認罪扣減三份一,沒有案底酌情再扣減兩個月,至於檢控延誤非控方引致不會作出任何扣減。

💛感謝臨時直播員💛
How to Cut in iMovi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