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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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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十九庭
#香淑嫻署理主任裁判官
#網上言論 #七一刺警 #提堂

容(23)

控罪: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
被控於2021年7月1日,在香港意圖使香港警務處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煽惑他人非法及惡意傷害上述警務人員。

申請更改報到警署獲批

案件押後至4月4日0930時轉介至區域法院進行答辯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3月20日 星期一】
[COURT HEARING HK]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政府最新公告 2022.12.13]
[2023年3月份聲援預告]

[2023.03.19-03.25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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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陳慶偉法官
👨🏻‍⚖️李運騰法官
👨🏻‍⚖️陳仲衡法官
🕤09:30
👥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余慧明,吳政亨(25-61)🛑何桂藍,林卓廷,梁國雄,余慧明,吳政亨已還押逾24個月 #續審 [28/90]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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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8樓25庭
👩🏻‍⚖️崔美霞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鍾,羅,吳,鄧,甄,李(16-34) #續審 [11/35] (#1118油麻地 暴動)

🏛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陳廣池法官
🕝14:30(不設旁聽)
👥胡,翁,葉,翁,尹,溫,黃,許,葉,張,周,鄧,姚(18-26) #審訊前覆核 (#1118油麻地 暴動 4項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非法用途工具)

🏛區 域 法 院10樓34庭
👨🏻‍⚖️郭偉健法官
🕤09:30
👥Best Pencil (HK) Ltd.,鍾沛權,林紹桐/前《立場新聞》高層(34-52) #續審 [42/20] (#港區國安法 #立場新聞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5樓4庭 ( 區 域 法 院 )
👩🏻‍⚖️王詩麗法官
🕙10:00
👥何,伍,冼,林,梁,黃,張,梁,陳,劉,黃,林,卓,黎(17-35) #續審 [29/40] (#1118何文田 6項妨礙司法公正;#1118理大 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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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4樓7庭
👨🏻‍⚖️林子勤裁判官
🕤09:30
👤黃(36)🛑已還押逾17個月 #提訊日 (#20211008八鄉 2項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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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5樓7庭
👨🏻‍⚖️李志豪裁判官
🕤09:30
👤黃(19) #審訊 [1/1] (#20221001深水埗 侮辱國旗 2項侮辱香港區旗)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6樓10庭
👨🏻‍⚖️施祖堯裁判官
🕤09:30
👥張,方(24-39) #續審 [3/7] (#20200229旺角 意圖襲警 盜竊)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8樓18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09:30
👥李,姜,陳(31-52)🛑三人已還押逾2個月 #提堂 (#港區國安法 #隱世市集 串謀作出具煽動意圖的行為)

🕞15:00
👤林卓廷(42)🛑因另案已還押逾24個月 #提堂 (#0511立法會 2項襲擊,妨礙或騷擾會議廳內的議員)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8樓19庭
👨🏻‍⚖️莫子聰裁判官
🕤09:30
👤容(23) #提堂 (#網上言論 #七一刺警 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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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是聲援
10:00 區域法院第廿九庭 💩胡學霖, 鄧勵東/元朗區議員(42-60)和另六人 聲稱三合會成員 以三合會成員身分行事 #浴室自稱14K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4月04日 星期二】
[COURT HEARING HK]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政府最新公告 2022.12.13]
[2023年4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 2023.04.03]
[2023.04.02-04.08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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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調案件不在列表內⭐️

🏛高 等 法 院10樓22庭
👩🏻‍⚖️張慧玲法官
🕛12:15
👤蕭(28) #宣布判決理由 (#1031旺角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經審訊後罪成,於2021年5月25日被判處監禁3個月,即時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於2023年3月21日被裁定定罪上訴得直,刑罰撤銷。)

*庭上將不會讀出判詞,上訴人亦無需出庭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陳慶偉法官
👨🏻‍⚖️李運騰法官
👨🏻‍⚖️陳仲衡法官
🕙10:00
👥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余慧明,吳政亨(25-61)🛑何桂藍,林卓廷,梁國雄,余慧明,吳政亨已還押逾25個月 #續審 [38/90]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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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8樓25庭
👩🏻‍⚖️崔美霞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鍾,羅,吳,鄧,甄,李(16-34) #續審 [22/35] (#1118油麻地 暴動)

🏛區 域 法 院8樓27庭
👨🏻‍⚖️陳廣池法官
🕝14:30
👤莫(21) #提訊 (#1118理大 暴動)
👥湯,梁,鄧,簡,潘,陳,羅,鄧(24-44) #提訊 (#0825葵涌 串謀暴動 5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4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何(42) #提訊 (#0721元朗 暴動)
👥陳,李,黃,張,蔡(17-36)🛑陳,李,黃已還押逾10個月;蔡已還押逾5個月 #提訊 (#港區國安法 #網上言論 串謀煽惑有意圖傷人 2項煽動意圖; #20220507鑽石山 管有攻擊性武器;#20220507西貢 管有危險藥物 無牌管有槍械)
👤容(23)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網上言論 #七一刺警 煽惑有意圖傷人)

🏛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陳慧敏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梁,謝,黃,張(19-45) #續審 [2/25] (#1118油麻地 暴動 管有攻擊性武器)

🏛區 域 法 院10樓34庭
👨🏻‍⚖️郭偉健法官
🕘09:00
👥Best Pencil (HK) Ltd.,鍾沛權,林紹桐/前《立場新聞》高層(34-52) #續審 [51/20] (#港區國安法 #立場新聞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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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6樓1庭
👨🏻‍⚖️王證瑜裁判官
🕤09:30
👥陳,姜,鄒,黃🛑姜因另案服刑中 #提堂 (#20210604銅鑼灣 4項參與受禁羣組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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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5樓1庭
👩🏻‍⚖️梁雅忻裁判官
🕤09:30
👤羅(61) #提堂 (#20230207鑽石山 刑事損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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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14:30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胡愛民,周永林.卓進燊(43-53) 2項刑事損壞 #又強拆法輪功街站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陳廣池法官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容(23) #網上言論 #七一刺警

控罪: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
被告被控於2021年7月1日,在香港,意圖使香港警務處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煽惑他人非法及惡意傷害上述警務人員。
=============
被告沒有律師代表,他表示已經申請了法援,但須要大約3個星期才有回覆。

案件押後至2023年5月16日14:30提訊,期間被告按原有條件保釋。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5月16日 星期二】
[COURT HEARING HK]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政府最新公告 2022.12.13]
上庭總結 2023.05.15
[2023.05.14-05.20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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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 審 法 院1樓 終 審 法 庭
👨🏻‍⚖️李義常任法官
👨🏻‍⚖️霍兆剛常任法官
👨🏻‍⚖️林文瀚常任法官
🕙10:00
👤呂(23)🛑服刑中 #逾時上訴許可申請 (#港區國安法 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答辯時認罪,於2022年4月28日被判處5年監禁。不服刑罰上訴許可申請於2022年11月30日被拒。上訴終審法院之許可證明書於2023年4月27日獲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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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10樓22庭
👩🏻‍⚖️張慧玲法官
🕥10:30
👤梁(17) #宣讀判詞 (#20200513沙田 阻差辦公;經審訊後罪成,於2022年3月4日被判處監禁5個月,即時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陳慶偉法官
👨🏻‍⚖️李運騰法官
👨🏻‍⚖️陳仲衡法官
🕤09:30
👥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余慧明,吳政亨(25-61)🛑何桂藍,林卓廷,梁國雄,余慧明,吳政亨已還押逾26個月 #續審 [58/90]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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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8樓27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14:30
👤黃(28) #提訊 (#0714沙田 暴動 襲警;#0805黃大仙 暴動;#0825荃灣 暴動)
👥馮,曾,王,*,葉(13-34)🛑所有被告已還押逾10個月 #提訊 (#四人藏匿案 妨礙司法公正)
👤容(23) #提訊 (#網上言論 #七一刺警 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區 域 法 院11樓38庭
👨🏻‍⚖️郭啟安法官
🕚11:00
👥雷,梅,吳,吳,柯,安,潘,戴,王(20-25)🛑所有被告已還押逾1個月 🔥#判刑 (#1118油麻地 暴動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彭亮廷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吳,陳,李,陳,梁(22-25) #續審 [2/30] (#1112中環 暴動 5項蒙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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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5樓5庭
👩🏻‍⚖️屈麗雯裁判官
🕝14:30
👤朱(26) #裁決 (#0914淘大 2項企圖阻差辨公 襲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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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 田 裁 判 法 院6樓7庭
👨🏻‍⚖️朱文瀚裁判官
🕤09:30
👤李/二胡伯伯(68) #續審 [2/3] (#20210803旺角 #20210818旺角 #20210909旺角 3項沒有許可證奏玩樂器;#20220624大圍 #20220824大圍 2項未經批准籌款;#20220929中環 未經批准籌款 沒有許可證奏玩樂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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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案件
09:30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四庭 👤陳朗昇/記協主席(41) #審訊 [1/2] (#新聞工作 #20220907旺角 阻差辦公 阻礙公職人員)

#不是聲援
09:30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陳天柱(52) 2項普通襲擊 醉酒 #醉酒打實Q
09:30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七庭 🐶李卓賢(33) 非禮 妨礙司法公正 #非禮大肚婆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網上言論 #七一刺警 #提訊

👤容(23)

控罪: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
被告被控於2021年7月1日,在香港,意圖使香港警務處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煽惑他人非法及惡意傷害上述警務人員。

=============
辯方申請押後,控方不反對,獲法庭批准。

案件押後至2023年7月11日14:30提訊,被告以現有條件繼續保釋。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七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20230101銅鑼灣 #港區國安法 #新案件 #七一刺警

👩🏻曾(23)

控罪: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被控於2023年1月1日,在銅鑼灣崇光百貨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為2021年7月1日崇光百貨外刺傷一名警務人員的梁健輝進行悼念,並展示一幅梁健輝的素描連同一些陳述,具意圖:
(a) 引起憎恨或藐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 (b)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及/或 (c) 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
控方透露的案情,被告為來香港讀書的內地生。

事件一:2023年1月1日在銅鑼灣SOGO,被告準備相框寫梁健輝名同繪圖,下面寫上"點炸彈尋光明",準備3束白花和電子蠟燭,低頭悼念,引起途人圍觀拍攝。

事件二:在昨日(1/6),警方進行第二次搜屋,在被告家中揾到一個包裹,內有兩幅橫額,一大一小,和一封信,大細橫額的內容一樣,都係印有國傷之柱,細橫額掛在被告床頭,大橫額高9米闊3米,收藏在包裹之中;信件由國傷之柱作者簽署。

控辯雙方就保釋陳辭,羅官話已作全面考慮,拒絕保釋申請,辯方放棄八日保釋申請。

案件延後8個星期,至7月28日14:30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如果辯方可以答辯,要提早交文件。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6月05日 星期一】
COURT HEARING HK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政府最新公告 2022.12.13
[2023.06.04-06.10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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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 審 法 院1樓 終 審 法 庭
👨🏻‍⚖️張舉能終審法院首席法官
👨🏻‍⚖️李義常任法官
👨🏻‍⚖️霍兆剛常任法官
👨🏻‍⚖️林文瀚常任法官
👨🏻‍⚖️甘慕賢非常任法官
🕙10:00
👤蔡玉玲/香港電台《鏗鏘集》編導(37) #宣布判決 (#新聞工作 2項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經審訊後罪成,於2021年4月22日被判處罰款$6000。不服定罪上訴於2022年11月7日被駁回。原訟法庭於2022年11月18日批准就第一項理據發出終審法院上訴許可之證明書。終審法院於2023年1月17日批出上訴許可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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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2樓6庭
👩🏻‍⚖️謝沈智慧法官
🕙10:00
👤葉(20)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網上言論 #七一刺警 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陳廣池法官
🕤09:30
👥葉,翁,尹,溫,黃,鄧,姚(18-27) #審訊 [1/35] (#1118油麻地 暴動 管有攻擊性武器或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李志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何(21) #續審 [6/44] (#0701立法會 暴動 進入或逗留立法會會議廳)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10庭 ( 區 域 法 院 )
👨🏻‍⚖️彭亮廷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0:00
👥吳,陳,李,陳,梁(22-25) #續審 [11/30] (#1112中環 暴動 5項蒙面)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8樓18庭 ( 區 域 法 院 )
👩🏻‍⚖️嚴舜儀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4:00
👥施,陳,周,洪,黃(20-27)🛑五人已還押16日 #求情 🔥#判刑 (#1118油麻地 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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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10樓13庭
👨🏻‍⚖️葉啓亮裁判官
🕤09:30
👥符,呂(37-42) #審訊 [1/4] (#20200229旺角 非法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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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6樓11庭
👨🏻‍⚖️李志豪裁判官
🕞15:30
👥朱,廖,劉(18-30) #裁決 (#0929旺角 非法集結 管有攻擊性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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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09:30 觀塘裁判法院第五庭 🐶沈志明,楊卓麟(35-41) 公職中行為失當 #偽造信呃CCTV
#區域法院第六庭
#謝沈智慧法官
#網上言論 #七一刺警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葉(20)

控罪: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
被控於2021年7月2日,在香港有意圖使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而煽惑他人惡意傷害香港警務處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

背景:
2021年警方繼續禁止7月1日的遊行,但仍有零星市民前往各區示威,銅鑼灣晚上發生刺傷警員自殺事件,政府晚上發出遣責聲明,翌日有人透過Facebook, Instagram 及Telegram發布煽動訊息,警方之後拘捕三名男女,分別控告20歲姓葉女生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有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及2名姓黎及趙男子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趙認罪今年1月判囚6個月,黎則排期8月2日作答辯。
_______

控方代表: #張卓勤助理刑事檢控專員
辯方代表:何女大律師

[1002 開庭]

📌答辯:承認控罪

控方讀出案情被告同意案情。
被告7月2日分別透過Facebook, Instagram 及Telegram公開帳戶發佈煽動訊息包括呼籲使用M24及M 82步槍傷害警員。被告7月4日被捕時承認貪玩及一時衝動而作出涉案的發佈。

📌裁決:罪名成立‼️

📌控方提供被告認證背景,案例
被告在高庭法院於4月12日因在2020年9月發佈警員資料起底干犯藐視法庭罪認罪被判監21日但獲緩刑一年,但該案沒有需要保釋,由法庭考慮是否理會該案,控方呈上該案判案書。主控提出潘xx上訴法庭案例(由社會服務改判13個月監禁)供參考。

📌求情:
採納書面求情,被告現剛滿22歲,在專業教育學院就讀酒店管理,原在去年畢業但有一科不及格要在本年6月再修讀,現因本案件而需休學,案發至今一直努力半工讀賺取生活費及照顧家人,原希望畢業後可全職投身酒店工作改善家人生活暫時落空,自己撰寫求情信件表示悔意,朋友求情信件指所作行為同其性格不符,希望法庭可以輕判。代表指被告發佈訊息提及M24及M82並非一般常見槍械,-般人不可能得到,其發佈訊息也沒有太多人留言及關注,IG訊息很早亦因涉暴力已被移除,也沒有響應而實行,但辯方明白最大求情因素是認罪並呈上數宗案例供法庭參考。

1052 謝官指要休庭參考所提供案例是否有問題澄清。

1106 再開庭

1109 完庭

案件押後至2023年7月19日 1030作判刑,🔴期間擔保取消,被告需要還押。

判刑日控辯雙方代表未能出席將由其他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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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聲援 - 07月19日 星期三】
COURT HEARING HK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政府最新公告 2022.12.13
上庭總結 2023.07.18
[2023.07.16-07.22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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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5樓7庭
👩🏻‍⚖️黎婉姫法官
🕥10:30
👤徐(18)🛑服刑中 #不服定罪及刑罰上訴 [1/1] (#港區國安法 #網上言行 煽動意圖;#國歌法 意圖侮辱國歌而故意發布經篡改的國歌歌詞 意圖侮辱國歌而故意發布侮辱國歌的情況 意圖侮辱國旗而故意發布侮辱國旗的情況;被告於原審裁判官裁定本案控罪沒有因時效而失效和香港法院有司法管轄權審理本案後承認所有控罪,並於2022年12月14日被判入教導所。)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陳慶偉法官
👨🏻‍⚖️李運騰法官
👨🏻‍⚖️陳仲衡法官
🕙10:00
👥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余慧明,吳政亨(25-61)🛑何桂藍,林卓廷,梁國雄,余慧明,吳政亨已還押逾28個月 #續審 [87/90]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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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2樓6庭
👩🏻‍⚖️謝沈智慧法官
🕥10:30
👤葉(20)🛑已還押逾1個月 🔥#判刑 (#網上言論 #七一刺警 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區 域 法 院11樓36庭
👩🏻‍⚖️王詩麗法官
🕤09:30
👥倪,區,黃,倪,丁(18-43) #續審 [16/19] (#20200330跑馬地 2項縱火;#20200526灣仔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串謀妨害司法公正)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李志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4:30
👥黃,何,馬,王宗堯,吳,林(21-41) #續審 [29/44] (#0701立法會 暴動 進入或逗留立法會會議廳 2項刑事損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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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5樓4庭
👨🏻‍⚖️陳志輝裁判官
🕤09:30
👥陳,姜,鄒,黃 #審訊 [1/1] (#20210604銅鑼灣 4項參與受禁羣組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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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 塘 裁 判 法 院6樓8庭
👩🏻‍⚖️劉淑嫻裁判官
🕦11:30
👤陳(18)🛑已還押5日 #提堂 (#0811太古 非法集結 管有攻擊性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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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6樓10庭
👨🏻‍⚖️施祖堯裁判官
🕙10:00
👤梁(49) #續審 [2/2] (#網上起底 未獲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 未獲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並導致其或其家人受指明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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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案件
09:30 東區裁判法院第二庭 👥曾健成/民間電台創辦人,李,吳 #審訊 [1/3] (#20220528銅鑼灣 未經准許而在政府土地展示/張貼招貼或海報)
#區域法院第六庭
#謝沈智慧法官
#網上言論 #七一刺警
#判刑

葉(20) 🛑已還押逾1個月

控罪: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
被控於2021年7月2日,在香港有意圖使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而煽惑他人惡意傷害香港警務處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

背景:
2021年警方繼續禁止7月1日的遊行,但仍有零星市民前往各區示威,銅鑼灣晚上發生刺傷警員自殺事件,政府晚上發出遣責聲明,翌日有人透過Facebook, Instagram 及Telegram發布煽動訊息,警方之後拘捕三名男女,分別控告20歲姓葉女生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有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及2名姓黎及趙男子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趙認罪今年1月判囚6個月,黎則排期8月2日作答辯。
______
【1030】開庭

沈智慧讀出案情撮要
背景事件為梁健輝事件
沈智慧分別讀出被告tg, fb, ig的貼文及對話,並指出該些帳戶,貼文,群組有多少人追蹤。

判刑原則
控辯雙方不反對可基於上訴庭案例 CAAR16/2020判刑。

本案量刑
上訴庭案例指出煽動罪的最高刑罰為標的罪行的最高刑罰。本案所標的罪行是非常嚴重罪行,最高刑期為終身監禁。煽惑非法集結的罪責與襲擊致造成嚴重傷害及謀殺,不可同日而語。上訴案例指出量刑與案發背景有關,案發前一天發生刀刺警員,並自殺的事件。被告的貼文明顯為已持續發生暴力事件的社會加強風險。傷害對象為警方,貼文內指警方為「黑警」,「狗」,明顯挑戰警方公信力。眾所周知,互聯網的發佈能讓廣泛人士收到信息。

雖然被告沒有刑事定罪記錄,但收到警方警告信後仍有發文,明顯視法紀於無物。原訟庭案件為本案之後,據上庭討論,不作active看

速報:
監禁15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
認罪扣減3分1(真誠悔意已包括在內)
其他求情理由包括影響家人均是咎由自取

故刑期為監禁10個月❗️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7月28日 星期五】
COURT HEARING 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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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總結 2023.07.27
[2023.07.23-07.29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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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10樓22庭
👩🏻‍⚖️張慧玲法官
🕓16:00
👤李志宏/前沙田區議員(27) #宣讀判詞 (#20200524銅鑼灣 喧嘩或擾亂秩序;審訊後罪成,於2022年7月28日被判處7個月監禁,即時申請保釋等候上訴被拒。於2022年8月9日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原訟法庭批准。)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陳慶偉法官
👨🏻‍⚖️李運騰法官
👨🏻‍⚖️陳仲衡法官
🕥10:30
👥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余慧明,吳政亨(25-61)🛑何桂藍,林卓廷,梁國雄,余慧明,吳政亨已還押逾28個月 #續審 [94/90]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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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2樓6庭
👩🏻‍⚖️謝沈智慧法官
🕥10:30
👥羅,吳,伍,龐,黃,王(19-34)🛑六人已還押逾1個月 🔥#判刑 (#1118油麻地 暴動)

🏛區 域 法 院9樓28庭
👨🏻‍⚖️姚勳智法官
🕝14:30(不設旁聽)
👥徐,馬,羅(16-23) #審訊前覆核 (#20201201太子 縱火)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李志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0:00
👥黃,何,馬,王宗堯,吳,林(21-41) #續審 [33/44] (#0701立法會 暴動 進入或逗留立法會會議廳 2項刑事損壞)
👥羅,畢,沈,劉穎匡,孫曉嵐,潘,范(20-32)🛑畢因另案服刑中;潘,劉頴匡已還押逾28個月;羅已還押逾9個月;其餘三人已還押逾1個月 #求情 (#0701立法會 暴動 進入或逗留立法會會議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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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6樓3庭
👩🏻‍⚖️梁雅忻裁判官
🕓16:00
👤羅(61) #裁決 (#20230207鑽石山 刑事損壞)

🏛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8樓7庭
👩🏻‍⚖️梁雅忻裁判官
🕝14:30
👥馬,蔡(27-29) #答辯 (#0831油麻地 2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屈,梁(22-26) #答辯 (#0831太子 非法禁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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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5樓7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14:45
👤曾(23)🛑已還押逾1個月 #提堂 (#港區國安法 #20230101銅鑼灣 #七一刺警 煽動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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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案件
09:30(書面處理) 區域法院第十七庭 👤朱 與 💩律政司司長 #傳票 #寬延期限 (#0902太子 朱指他於2019年9月2日,在安康寧商業大廈附近遭受警員的人身傷害,故律政司須負上轉承或其他非轉承責任。)
16:00 高等法院第廿五庭 💩律政司司長 與 👤作出申索的註明中第1(a)、(b)、(c)或(d)段所禁止的行為的人 #宣布決定 (#願榮光歸香港 律政司要求法庭頒下禁制令,禁止公眾在網上或任何平台,傳播、演奏、印刷、出版、出售、分發、散播、或展示《願榮光歸香港》,包括歌曲旋律、歌詞或改編本。)

#不是聲援
15:30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三庭 🐶李卓賢(33) 非禮 妨礙司法公正 #非禮大肚婆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七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20230101銅鑼灣 #港區國安法 #七一刺警 #提堂

👩🏻曾 (23)  🛑已還押逾1個月

控罪: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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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9] 開庭

控方申請新增一項控罪:企圖/準備作出一項/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因應新增控罪,辯方未準備好答辯,申請押後。

案件押後至2023年9月8日 14:45,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被告無保釋申請,繼續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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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員按:有被告親人來港到庭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8月02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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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30-08.05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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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5樓7庭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10:00
👤譚(22)🛑服刑中 #上訴期間申請保釋 (#1118尖沙咀 非法集結;經審訊後罪成,於2022年12月21日被判處2年監禁。)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陳慶偉法官
👨🏻‍⚖️李運騰法官
👨🏻‍⚖️陳仲衡法官
🕙10:00
👥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余慧明,吳政亨(25-61)🛑何桂藍,林卓廷,梁國雄,余慧明,吳政亨已還押逾28個月 #續審 [97/90]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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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7樓23庭
👨🏻‍⚖️李慶年法官
🕤09:30
👥楊,羅,楊,吳(17-24) #續審 [2/30] (#1112中環 暴動 3項蒙面)

🏛區 域 法 院9樓31庭
👨🏻‍⚖️王證瑜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0:00
👤黎(36)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網上言論 #七一刺警 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李俊文法官
🕥10:30
👥馬,陳,林,陳,盧,劉,謝,王(23-46)🛑林已還押逾17個月 #續審 [2/15] (#1102灣仔 暴動 5項蒙面 2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妨礙司法公正)

🏛區 域 法 院10樓35庭
👨🏻‍⚖️黃士翔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4:30(不設旁聽)
👥姜,姜,陳,陳(21-23) #審訊前覆核 (#1111理大 #理大事件 串謀暴動)

🏛區 域 法 院11樓36庭
👩🏻‍⚖️王詩麗法官
🕝14:30
👥張,田,顧,鄺,馬,姚,*(14-28)🛑姚因另案服刑中;顧已還押逾10個月;其餘五人已還押22日 🔥#判刑 (#0829深水埗 暴動 管有攻擊性武器)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嚴舜儀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15
👥吳,何,陳,高,陳,王,許,洪,陳,鄧,鄧,施,鄭,陳,蔡,程,鍾,江,劉(18-52) #續審 [3/34] (#1118尖沙咀 非法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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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5樓7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15:00
👤袁(23) #提堂 (#港區國安法 #網上言論 煽動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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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09:30 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 🐶葉春榮(56) 公職中行為失當 7項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主事人 #虛假文書呃OT
#區域法院第卅一庭
#王證瑜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網上言論 #七一刺警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黎(36)

控罪:
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指控於2021年7月2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非法及惡意傷害香港警務處警務人員,意圖使該或該些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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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辯: 認罪

被告沒有刑事記錄。

控方指案件有4次押後, 約7個半月的延誤都是因為被告的申請, 控方不認為案件延誤可以構成減刑因素。

辯方有一份精神科報告, 指被告有適應障礙及焦慮, 控方不認為這是一個減刑因素, 因為是私人醫生的報告, 但法庭可以考慮被告在犯案時的精神狀況。

辯方重申希望法庭考慮案件歷時2年, 被告為一個助理技術人員, 幫助學生進行3D打印, 現失去了工作, 不能再在大專院校任職。被告明白言論自由需在法律框架下運用, 知道自己在衝動下發表不合適的言論, 需要正視此問題, 主動尋求精神科的協助。精神科醫生指事件很大可能是基於當時社會不穩, 加上新冠肺炎, 令被告在壓力下作出該言論, 而被告並不是真心希望發生這樣的情況, 沒有暴力傾向。被告需獨力照顧家庭。案發歷時並不長, 帖文並不是被告自己開的, 只是在單一帖文內很短時間回覆兩次。被告沒有參與政治活動, 是一個普通人, 單獨犯案。重犯機會低。

案件押後至8月24日判刑。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8月24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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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總結 2023.08.23
[2023.08.20-08.26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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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陳慶偉法官
👨🏻‍⚖️李運騰法官
👨🏻‍⚖️陳仲衡法官
🕙10:00
👥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余慧明,吳政亨(25-61)🛑何桂藍,林卓廷,梁國雄,余慧明,吳政亨已還押逾29個月 #續審 [113/90]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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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2樓6庭
👩🏻‍⚖️謝沈智慧法官
🕝14:30(不設旁聽)
👥張,郭,杜林,容(18-20) #審訊前覆核 (#港區國安法 #港大學生會 宣揚恐怖主義 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區 域 法 院7樓23庭
👨🏻‍⚖️林偉權法官
🕤09:30
👥盧,鄺,柯,陳,吳,黃(17-29) #續審 [29/33] (#1118理大 暴動 3項蒙面 無牌管有無線電)

🏛區 域 法 院9樓31庭
👨🏻‍⚖️王證瑜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4:30
👤黎(36)🛑已還押22日 🔥#判刑 (#網上言論 #七一刺警 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區 域 法 院10樓33庭
👨🏻‍⚖️李俊文法官
🕤09:30
👥馬,陳,林,陳,盧,劉,謝,王(23-46)🛑林已還押逾18個月 #續審 [18/15] (#1102灣仔 暴動 5項蒙面 2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妨礙司法公正)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嚴舜儀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15
👥吳,何,陳,高,陳,王,許,洪,陳,鄧,鄭,施,鄭,陳,蔡,程,鍾,江,劉(18-52) #續審 [19/34] (#1118尖沙咀 非法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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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10:00 區域法院第卅九庭 💩陳強利(58) 串謀妨礙司法公正 #馬家健冤案
#區域法院第卅一庭
#王證瑜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網上言論 #七一刺警 #判刑

黎(36)🛑已還押22日

控罪: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
被告被控於2021年7月2日,在香港,意圖使香港警務處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煽惑他人非法及惡意傷害前述的香港警務處警務人員。#傷人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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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理由:

被告被控一項「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違反普通法及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17(a)條並可根據第221章《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101I條予以懲處。罪行詳情見上。

📌控方案情:

有人在網上呼籲於2021年7月1日在港島一帶示威。

於2021年7月1日晚上,梁姓男子用刀插向一名在崇光百貨外執勤的軍裝警員的背部後自盡。港府事後發表公開聲明譴責行為屬恐怖襲擊。

上述事件經傳媒廣泛傳播後為人熟知。

連登是香港的網上討論區。於2023年7月2日約09:00時,被告以連登帳戶在名為「『技術討論』應該點用刀?」的帖文下方留言,包括:

⁃ 刀嘅形狀好重要,首先拮畜牲用嘅,要刺破胸/背肌同布(外國買肉有布包住),要有尖頭,刃口要有適當弧度,常見嘅廚師刀就可以好容易切入大大塊扒;

⁃ 練習,刺入角度,持刀手法要準,刺入同刃口方向配合手嘅擺動方向先會有最大刺殺力;

⁃ 攻擊位置,上面巴打啲GIF;

⁃ 時機,單拖狗不常見啦,唔係好想有手足好似梁叔咁刺殺完自刎,不過一個人如果到咗絕望嘅深處,其他人無法完全開導到你,望珍重。

被告留下上述言論的一分鐘後,引用兩張有人用刀刺傷另一人的頸部和有人在戰術背景下用刀具的照片回應其他人的帖文(「咩刀都係假,最緊要夠大仇口,好似支那gif,往死裡插」)。

根據背景事件及語境,被告的意指要用刀傷害「狗」。當中「狗」就是警員。
 
警方經調查後,發現被告的連登帳戶過去曾發布大量與政治議題有關的帖文,包括:

⁃ 支持2019年6月以來發生的暴動及仇恨警員;和

⁃ 發布帖文呼籲他人向警員散播肺炎病毒(「手足們,立個誓,中左肺炎去報警」)。

被告於2021年7月9日被捕,他於警誡下指自己曾在連登討論區回應他人帖文,亦在其後的錄影會面中解釋自己當時只是分享屠夫或肉販的「烹飪技巧」,及教授他人如何使用刀具。此外他提及「梁叔」的目的是勸籲他人不要像梁先生般行事。

涉案帖文在被告被捕前已被刪除。 

📌本案判刑:

根據CAAR16/2020案,潘兆初法官指出:

⁃ 煽惑罪的要旨是阻止人慫恿或鼓勵別人犯罪,即使最後沒有人因被慫恿或鼓勵而犯罪,和讓法律在最早可能的時候介入以阻止被煽惑犯罪的人干犯有關的罪行;

⁃ 在互聯網發放的信息是可以很快並廣泛的傳播開去;

⁃ 在評估被告的罪責時,是要以案發時的情況作考慮,包括處境、針對的地方和對象、犯案手法、對破壞治安構成的風險等因素。

綜合辯方的求情陳詞,被告有良好背景和是家中支柱;被告有身邊人為其撰寫求情信;本案的嚴重性較低,因為涉案帖文的發布時間短、被告的影響力低、沒有證據指有人因受被告的言論影響而犯案等等。

辯方在求情陳詞中亦引述了一些案例:

⁃ DCCC161/2022案
⁃ DCCC160/2022案
⁃ DCCC1059/2020案
⁃ DCCC514/2022案
⁃ DCCC434/2022案

在上述案例中,較具參考價值的案例是DCCC161/2022案和DCCC514/2022案。處理這兩案的李慶年法官就相同事件的控罪採納監禁10個月作為量刑起數。

就本案而言,被告在發生刺警事件後沒有預謀地在連登討論區發佈涉案帖文。在發佈帖文後,被告沒有使用任何方式(例如DCCC514/2022案和DCCC161/2022案中的被告使用置頂)增加煽惑的效果,或實際上導致了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此外。涉案帖文的回應程度亦較DCCC161/2022案為低,內容亦較DCCC514/2022案為少。

本案合適的量刑起數為監禁9個月。被告第一時間認罪,有1/3刑期扣減,除此以外被告沒有其他減刑因素,監禁6個月是他的刑期。

判刑理由書:
https://legalref.judiciary.hk/lrs/common/ju/ju_frame.jsp?DIS=154686&currpage=T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9月11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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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總結 2023.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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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司法機構未完全更新明天的案件表,本表的資訊是源自本台的紀錄和司法機構現存的資訊。

🏛區 域 法 院2樓6庭
👩🏻‍⚖️謝沈智慧法官
🕤09:30
👥張,郭,杜林,容(18-20) #審訊 [1/8] (#港區國安法 #港大學生會 宣揚恐怖主義 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區 域 法 院7樓20庭
👨🏻‍⚖️高偉雄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余(19) #審訊 [1/4] (#星火同盟 洗黑錢)

🏛區 域 法 院7樓23庭
👨🏻‍⚖️李慶年法官
🕤09:30
👥楊,羅,吳(23-24) #續審 [16/30] (#1112中環 暴動 3項蒙面)

🏛區 域 法 院8樓25庭
👩🏻‍⚖️黃雅茵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蘇(25)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1118油麻地 暴動)

🏛區 域 法 院10樓35庭
👨🏻‍⚖️黃士翔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王,鄭,賴,趙,葉,羅,王(16-28) #續審 [5/15] (#1118尖沙咀 非法集結 管有攻擊性武器)

🏛區 域 法 院11樓39庭
👩🏻‍⚖️張潔宜法官
🕙10:00
👥關,葉,曾(30-50) #續審 [5/7] (#網上言論 #煽惑殺警妻兒 2項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9庭 ( 區 域 法 院 )
👨🏻‍⚖️彭亮廷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4:30
👤馮(21)🛑已還押逾13個月 🔥#判刑 (#1001荃灣 暴動;#四人藏匿案 妨礙司法公正)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10庭 ( 區 域 法 院 )
👨🏻‍⚖️李志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蔡,丁(39-54) #續審 [9/10] (#1001灣仔 暴動 拒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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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4樓7庭
👩🏻‍⚖️何慧嫻裁判官
🕤09:30
👤張(31)🛑已還押逾15個月 #提訊日 (#20220523爆炸品 串謀導致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 企圖製造爆炸品 2項管有爆炸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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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 ( 未 知 詳 情 )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曾(23)🛑已還押逾3個月 #提堂 (#港區國安法 #七一刺警 煽動意圖 企圖作出具煽動意圖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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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港區國安法 #七一刺警 #提堂

曾(23) 🛑已還押逾3個月

控罪:
(1)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2)企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因代表律師上午需先往區域法院處理案件,辯方申請押後至下午3時。

💛感謝臨時直播員💛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港區國安法 #七一刺警 #判刑

曾(23) 🛑已還押逾3個月

控罪:
(1)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2)企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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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被告被控連同周鋒鎖及其他人企圖激起或藐視中央。案情指一名丹麥人高志活雕塑柱狀雕塑、柱上有疑似人狀的雕塑作品,被稱為國殤之柱,並呼籲在2023年6月4日進行印有該柱的高幡顯示運動,旨在反對警方檢取該柱的行動。

該運動印製了大量直幡,並呼籲不同人在世界各地展示直幡。

被告企圖在2023年6月4日在銅鑼灣以「快閃」形式舉起直幡。

羅官表示案情中被告與周鋒鎖、高志活等人的往來只屬背景資料。


📍判刑理由:

被告早前已承認罪。

羅官表示在案件中得出以下觀察:此活動屬於國際性行動,以達互相呼應之效,是一項集體行動,故影響力是集體性的;相關人物高志活是有知名度和影響力的,他是國際上有影響力的人物,其網站作出宣傳,要求參與者在社交媒體發佈活動相關資訊;相關人物周鋒瑣在社交媒體上顯示直幡內容,亦有關注被告動向和被告被捕事宜;被告計劃在敏感日子展示直幡,比在平常日子更為嚴重;留意該活動的人屬於容易被激起情緒的人;該活動有周詳計劃,直幡上有序號;直幡內容有挑釁性,會挑起他人情緒;被告本人影響力不大,雖只在香港展示直幡,但因為活動是國際性的,故屬於不受地域界限的集體成果,而被告屬分擔出貢獻的一員;被告是有部署的,包括曾作實地視察、準備工具、租住附近的酒店、假扮成遊客作掩飾、通知新聞媒體,並計劃事敗後的行動;被告計劃在鬧市中顯示大型直幡;所有行動已經準備就緒;被告在控罪(1)保釋期間作出控罪(2)的行為;活動涉及重要的響應。

羅官表示雖辯方指活動屬「快閃 」形式,但是有規模、具織性,亦有影響力的,遠超個人形式、一唱一和形式的煽動帖文。

羅官認為直幡的內容涉及三十多年前的六四事件,沒多加其他內容,突然激起他人情緒的機會不會太大。

案情屬嚴重,直幡內容尖銳,故量刑起點為9個月認罪扣減三分一刑期,故6個月為被告的最終刑期。

羅官表示辯方指行動沒成事只是因為被告在事前被捕了,故不作扣減刑期的因素。

控方同意撒回控罪(1),即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法庭正式批准。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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