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43.6K subscribers
7 photos
4.76K links
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Court Hearing @youarenotalonehk_en
【關注組】 @youarenotalonehk
【資訊部】 @youarenotalonehk_info
【搜證部】 @youarenotalonehk_evidence
【收信部】 @youarenotalonehk_mailbox


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Download Telegram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七庭
#蘇惠德總裁判官 #答辯
#港區國安法 #輸入羊村

梁(38)🛑已還押1個月

控罪:輸入煽動刊物
被告於或約於2023年3月7日,在香港,連同一個稱為蔡榮達別名「Pan Choi」,又名「John Choi」的人,輸入18本煽動刊物,分別為6本《羊村守衛者》、《羊村十二勇士》、《羊村清道夫》、《羊村投票日》、《羊村建築師》,以及《羊村日報》的書,每本各3本,具意圖:

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及/或香港特别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

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

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

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

引起或加深香港不同階層居民間的惡感及敵意;

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及/或

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
被告表示認罪❗️

控方案情:

被告同意的控方案情簡意如下:

言語治療師公會出版了3本刊物,即《羊村守衛者》,《羊村十二勇士》,《羊村清道夫》,當中區域法院法官郭偉健在裁決時提及相關刊物是具煽動成份,相關裁決已被傳媒廣泛報道。

於2023年3月7日,海關檢查1個從英國寄出的包件,內有18本控罪所稱的刊物。

於2023年3月8日,警員僑裝送件人員將包件送往被告所在的辦公室。

於2023年3月12日,與包件相關的紙箱被發現棄置在後樓梯。

於2023年3月13日,警員到辦公室上門搜查辨公室,並拘捕被告。被告表示他是按蔡榮達的指示接收包件,不知道包件內的物件。

根據通訊紀錄的內容,被告是知悉包件內的書本是涉案刊物,被告亦曾與蔡榮達就寄件過程作溝通。

簡言,控方指的18本刊物的內容是引用與社會事件相關的重要事件以卡通的方式作論述,並於最後用反問的方式表達具煽動的意思。上文提及的重要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蘋果日報案、十二港人案、和民主派初選案。

求情:

控方確認被告沒有案底。

辯方希望法庭考慮到:

⁃ 被告有穩定的家庭支持,他自己亦沒有政治背景和聯繫,事實上蔡榮達是被告的上司;

⁃ 涉及刊物的輸入的數量少,規模小;

⁃ 沒有證據指相關刊物會被分發,更像是(予蔡榮達和蔡榮達的上司)自用;

⁃ 被告的角色輕微及被動,根據通訊紀錄,被告只是協助蔡榮達,他並非涉案刊物的擁有者,也沒有用涉案刊物煽動他人的意圖(辯方的認罪基礎是相關控罪是針對刊物的煽動意圖。控方不反對);

⁃ 本案是單一事件,被告只是協助蔡榮達;

⁃ 案發時的社會氣氛已較以往平靜,被告在案發後亦有參與活動認識國家;

⁃ 被告在其求情信中已表達悔意,家人的求情信亦可示他們對被告的支持,以及被告的自省;

⁃ 本案控罪的最高刑令是監禁2年,這點為法庭考慮刑令時其中一個重要因素。
=============
11:30判刑❗️

判刑需要報料,請按此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10月26日 星期四】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上庭總結 2023.10.25
- - - - - - - - - - - - - -

🏛高 等 法 院5樓7庭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潘敏琦上訴庭法官
👩🏻‍⚖️彭寶琴上訴庭法官
🕒15:00
👤劉(24)🛑服刑中 #宣布判決 (#1001黃大仙 暴動;經審訊後罪成,於2022年4月22日被判處監禁3年3個月。不服定罪上訴許可申請於2023年8月4日被駁回。申請人不服判決,申請上訴至終院。)

*庭上將不會讀出判詞,上訴人亦無需出庭

- - - - - - - - - - - - - -

🏛區 域 法 院2樓6庭
👩🏻‍⚖️謝沈智慧法官
🕙10:00
👥潘,P.B(22-34) #續審 [13/20] (#1118油麻地 暴動)

🏛區 域 法 院8樓25庭
👩🏻‍⚖️黃雅茵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林,林,劉,梁,譚,謝,王,蘇,馮,張,張(18-28) #續審 [12/35] (#1118油麻地 暴動)

🏛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陳廣池法官
🕙10:00
👥林卓廷,庾,陳,葉,鄭,尹,楊(26-48)🛑林因另案已還押逾31個月 #續審 [8/25] (#0721元朗 暴動)

🏛區 域 法 院11樓36庭
👨🏻‍⚖️郭啟安法官
🕝14:30
👤李(50) #裁決 (#0921元朗 2項有意圖而傷人 暴動;#20200624葵涌 妨礙司法公正)

- - - - - - - - - - - - - -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5樓4庭
👨🏻‍⚖️蘇惠德總裁判官
🕤09:30
👤區(57)🛑已還押8日 #提堂 (#港區國安法 #網上言論 煽動意圖)

🕝14:30
👤袁(23) #答辯 (#港區國安法 #網上言論 煽動意圖)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5樓7庭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09:30
👤曾(16) #答辯 (#20220831太子 拒捕)

- - - - - - - - - - - - - -
*****

#其他案件
09:30 區域法院第十三庭 🐶雷俊傑 與 👤黃(24) #核對列表審核聆訊 (#20200701銅鑼灣 當雷於案發日追捕疑犯時,黃用刀插向雷的左上臂,使雷受傷,因此雷入稟區域法院,要求黃陪償。)

#不是聲援
09:30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十二庭 💩王詩雅(37) 4項明知而提供虛假資料 #洪門宴
【10月26日 星期四】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09:30
📍#區域法院第廿五庭 #續審[12/35]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四庭 #提堂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七庭 #答辯

🕙10:00
📍#區域法院第六庭 #續審[13/20]

(截至0830)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10月26日 星期四】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14:30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四庭 #答辯

及 所有上午內容從缺的聆訊,見上帖。

(截至1300)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11月23日 星期四】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上庭總結 2023.11.22]
- - - - - - - - - - - - - -

🏛高 等 法 院6樓10庭
👩🏻‍⚖️潘敏琦上訴庭法官
🕞15:30
👥方,何(22-23)🛑服刑中 #宣布判決理由 (#1118油麻地 暴動;經審訊後罪成,於2023年3月11日被判處監禁4年6個月。不服定罪上訴許可申請於2023年10月20日被拒絕。)

*庭上將不會讀出判決,上訴人亦無需出庭

- - - - - - - - - - - - - -

🏛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陳廣池法官
🕝14:30
👥林卓廷,庾,陳,葉,鄭,尹,楊(26-48)🛑林因另案已還押逾32個月 #續審 [22/25] (#0721元朗 暴動)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梁嘉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陳,鄭,鍾,何(18-28) #續審 [2/20] (#1118油麻地 暴動)

- - - - - - - - - - - - - -

🏛東 區 裁 判 法 院4樓7庭
👩🏻‍⚖️屈麗雯裁判官
🕤09:30
👥朱,劉(25-31)🛑二人已還押逾14個月 #提訊日 (#20220904柴灣 2項無牌管有彈藥 企圖無牌管有彈藥 串謀無牌管有槍械  2項企圖無牌管有槍械 無牌管有槍械 管有爆炸品)

- - - - - - - - - - - - - -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8樓19庭
👨🏻‍⚖️蘇惠德總裁判官
🕝14:30
👤鄒(46)🛑已還押逾2個月 #答辯 (#港區國安法 #網上言論 #制裁律政司 煽動意圖)

- - - - - - - - - - - - - -
*****

#不是聲援
09:30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十四庭 🐶林俊杰(47) 2項欺詐 #呃遮仔會14萬
【11月23日 星期四】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14:30
📍#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續審 [22/25]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十九庭 #答辯

及 所有上午內容從缺的聆訊,見上帖。

(截至1300)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十九庭
#蘇惠德總裁判官
#港區國安法 #網上言論
#制裁律政司 #答辯

👤鄒(46) 🛑已還押逾2個月

控罪:
作出一項或多項具意圖煽動的作為
被告於2023年3月21日至9月18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在 LIHKG 發布、提供及/或持續提供陳述,具意圖:
(a)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及/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或激起對其離叛;
(b) 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
(c) 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及/或
(d) 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背景:
被告被指在案發時期裡在「連登」網上討論區以《掘金掘鷄骨》帳戶發布合共49則訊息,當中內容包括「打倒中國共產黨」、「揭竿起義」、「習近平條扑街冚家剷」、「中南海大爆炸」、制裁律政司人員,家屬亦難幸免、用無人機殺中共官員及國家領導人習近平等。警方調查後於9月18日在街上截停被告作拘捕。警誡下提供手提電話及桌上電腦密碼,但保持緘默。

-------------------------

📌答辯:認罪及同意案情

📌裁決:罪名成立‼️

📌求情:
採納已呈交書面求情信及陳詞,被告沒有案底,因家庭問題沉醉網上世界而犯案,被囚禁期間深感後悔及已作反省,已經打算報讀課程增值自己重投社會,希望法庭可以輕判。

📌判刑:即時監禁4個月🔥
被告人6個月內發佈四十多段訊息,屢次宣揚暴力,要求制裁官員及中央政府及領導人,考慮一切以6個月監禁作起點,認罪扣減三份一,此外無其他減刑因素。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12月14日 星期四】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上庭總結 2023.12.13
- - - - - - - - - - - - - -

🏛區 域 法 院8樓27庭
👨🏻‍⚖️彭中屏法官
🕝14:30
👤陳(25)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0831灣仔 暴動)
👤梁(28) #提訊 (#網上言論 #煽惑破壞檢測中心 煽惑普通襲擊 煽惑刑事損壞 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陳廣池法官
🕚11:00
👤林卓廷(43)🛑林因另案已還押逾33個月 #申請撤銷保釋 (#0721元朗 暴動)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梁嘉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陳,鄭,鍾,何(18-28) #續審 [17/20] (#1118油麻地 暴動)

- - - - - - - - - - - - - -

🏛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5樓1庭
👨🏻‍⚖️陳志輝裁判官
🕝14:30
👤陳(21) #答辯 (#國歌法 #世界女排 侮辱國歌)

- - - - - - - - - - - - - -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5樓5庭
👨🏻‍⚖️蘇惠德總裁判官
🕙10:00
👤區(57)🛑已還押逾1個月 #答辯 (#港區國安法 #網上言論 煽動意圖)

- - - - - - - - - - - - - -
【12月14日 星期四】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09:30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八庭 #續審[17/20]

🕙10:00
已有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五庭 #答辯

🕚11:00
📍#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申請撤銷保釋

(截至0830)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五庭
#蘇惠德總裁判官
#港區國安法 #網上言論
#答辯

區(57)🛑已還押接近2個月

控罪: 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被控於2023年4月19日至10月16日期間包括首尾2日期間,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在 Facebook 及 X(前稱 Twitter),發布、提供及或持續提供陳述、相片、圖片及影片,具意圖:(a) 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及/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b)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c)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及/或(d)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

辯方代表:#關文渭大律師

1008 開庭

📌答辯:認罪

同意讀出修訂案情:
大意指在5個不同社交帳戶(3個Facebook 及2個 X)持續發佈具煽動意圖共二百八十則貼文,這些帳戶有朋友及追隨者可以看到。警方於網上巡查見到貼文及如《願榮光歸香港》音樂錄象並加上煽動文字,如天滅共產黨,打倒邪惡軸心共產黨,亦有其他錄象及貼文呼籲制裁政府官員及黑警,宣傳革命、香港獨立,光復香港等、斬首獨裁者習近平、斬首李家超及其家人。警方調查後今年10月在其住所附近埋伏拘捕被告並進行搜屋,檢取了3部手提電話、3部手提電腦及2部桌面電腦,檢查後發現上述部份器材登入了提及之5個社交媒體帳戶,警誡下承認自己用手提電話之軟件filmmaker製作影片並發放,也同意所有貼文由自己一人於上述帳戶發放,知道自己行為已經觸犯國安法。

📌裁決:罪名成立🛑

📌求情:
採納已呈交書面求情,同意發佈頗多訊息,但多是重覆性表達自己政見,大概只有14個內容,而帳戶朋友不多由四個至二百多,所發貼也不算多回應,被告知道犯法但不清楚其嚴重性,同意行為犯下國安法,希望法庭可以考慮短期監禁。

1033 休至1058 作判刑

📌判刑速報:
即時監禁 6個月‼️

簡短判刑理由
被告行為抹黑政府,領導人及政府官員,也煽動他人使用暴力,6個月內發出二百多個訊息,每天至少一個算是頻密,然而法官同意回應及轉載不多,其貼文感染力低,但內容全是個人製作並非單純轉發,法庭考慮所有因素及求情後量刑以9個月作起點,只有認罪可扣減三份一。

1104 完畢

💛感謝臨時直播員💛
【12月14日 星期四】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14:30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提訊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答辯

及 所有上午內容從缺的聆訊,見上帖。

(截至1300)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陳志輝裁判官
#國歌法 #世界女排
#答辯

陳(21)

控罪:侮辱國歌
被控於2023年6月16日,在香港九龍紅磡暢運道9號香港體育館內公開及故意侮辱國歌。

--------------------------

辯方代表: #梁麗慖大律師

📌答辯:不認罪

雙方同意需先作審前覆核,辯方申請減少報到次數及更改報到時間,控方反對減少次數,聽罷雙方陳詞法庭只批准更改報到時間。

案件押後至2024年2月1日 1430 作審前覆核,期間批准更改報到時間,其他以原條件繼續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1月12日 星期五】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上庭總結 2024.01.11
- - - - - - - - - - - - - -

🏛高 等 法 院5樓7庭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10:30
👤鍾(30)🛑服刑中 #不服定罪上訴許可申請 (#1118理大 2項暴動 無牌管有無線電;經審訊後罪成,於2023年3月15日判處監禁3年6個月和罰款$2500。)

🏛高 等 法 院11樓27庭
👨🏻‍⚖️陳仲衡法官
🕝14:30
👤丘(34) #宣讀判詞 (#20210301西九龍法院大樓 阻差辦公;經審訊後罪成,於2022年3月2日被判處監禁7日,即時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

- - - - - - - - - - - - - -

🏛區 域 法 院7樓20庭
👨🏻‍⚖️高偉雄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0:00
👤余(19) #續審 [9/4] (#星火同盟 洗黑錢)

🏛區 域 法 院9樓28庭
👨🏻‍⚖️姚勳智法官
🕙10:00
👥梁,蘇,李,胡(20-41) #續審 [5/15] (#1001灣仔 暴動 阻差辦公)

- - - - - - - - - - - - - -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7樓14庭
👨🏻‍⚖️溫紹明裁判官
🕤09:30
👤周(22) #答辯 (#20231103青衣 刑事損壞)

- - - - - - - - - - - - - -
*****

#其他案件
10:00 高等法院第廿三庭 👤賴(65) #原訴傳票 #續審 [3/7] (#20200824西九龍法院大樓 藐視法庭;賴被指於2020年8月24日在西九龍法院大樓外騷擾死因庭證人,藐視法庭。)

#不是聲援
09:30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姚新燊(28) 危駕使他人受嚴重傷害 #未甩P就危駕
09:30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七庭 💩王詩雅(37) 4項明知而提供虛假資料 #洪門宴
12:00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劉震宇(37) 普通襲擊 #打女仔打女仔打
14:30 區域法院第卅一庭 🐶陳凱港(50),汪浩毅(49) 2項欺詐 #呃海景山莊按揭

(20:50 更新)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十四庭
#溫紹明裁判官
#20231103青衣 #答辯

周(22)

控罪:刑事損壞
被告被控於2023年11月3日,在沒有合理辯解下損毀青衣長安邨安清樓地下的吳傑莊和陳穎欣聯合議員辦事處的門鎖,意圖摧毀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摧毀或損壞。
=============
在處理本案之前,法官今日已經無數次勞氣問不同當時人為何未有律師代表,然後申請押後,再一次浪費法庭的時間和全香港700萬人的公帑。法官亦指出每一日幾乎都有一半時間是要處理這類浪費時間的程序,故必須嚴厲處理和警告當事人。法官每一日都要認真看待每宗案件,因為牽涉到的是人的自由,故亦希望正面對可能監禁的每位當事人認真對待案件,找律師協助他們處理案件的答辯和爭取利益,亦避免法官浪費時間處理不能接受的答辯。

在上述背景下,法官在處理本案時問沒有律師代表的被告打算如何做。被告表示想申請押後,但並非想浪費法庭時間。法官指被告事實上已經浪費法庭時間。被告表示明白情況,但因為申請當值律師服務時在程序上出錯,所以他未找到律師代表。在詢問當值律師服務後,相關職員著他向法庭申請押後4至6星期,以重新處理他的申請。法官表示會給予被告一次機會,將本案押後至2024年2月23日09:30再訊,但警吿被吿需要從速找律師代表。

保釋條件方面,法官下令將保釋金加至港幣1000元,以及若果住所有變,被告需要通知所屬警署。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高偉雄署理主任裁判官
#0831太子 #答辯 #判刑

D9楊(28)

控罪9:在公眾地方管有 #攻擊性武器
D9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8月31日,在香港九龍旺角港鐵太子站月台的公眾地方,無合法辯解和權限而管有攻擊性武器,即1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
答辯

D9認罪❗️並同意案情。

D9的案情:

於2019年8月31日,「民間人權陣線」在遮打花園組織及舉辦未經批准的公眾集會。最後,相關集會和公眾遊行最終墮入混亂,示威者在港島區和九龍區的不同地方作破壞和設置路障。

於21:00時,示威者在尖沙咀不同地區縱火,亦在港鐵站作「快閃」行動以干擾車站運作。

於同日約21:30時,示威者因警方驅散行動而湧入旺角區。

於同日約22:00時,示威者在彌敦道近旺角站外設置路障。

於同日約22:32時,示威者們破壞旺角站,致港鐵損失約81萬港幣。

於同日約22:39時,示威者因警方到場而進入7號列車,當時有人嘗試阻止列車關門,以令更多示威者上車,相關行為持續至22:41時,當時車長已經嘗試關上車門4次才成功。其後,示威者和列車乘客發生衝突,當時有乘客被示威者攻擊。

於同日約22:42時,列車到達太子站的月台。示威者其後落車,並在月台以棍、雨傘、彈珠、和槌攻擊乘客。當時有女乘客想拍攝片段,但被示威者攻擊而受傷。事件持續升級,有示威者向車廂噴射滅火器。

於同日約22:53時,港鐵發出廣播。其後,警方到場作拘捕行動,當時示威者逃走,最後D9在月台附近的電梯被捕。D9在案發當日在太子站電梯被警方的圍捕行動中被截停和被捕。當時D9身穿灰色長褲、白色上衣、戴著頸套和帽,背著1個背囊,並管有1支5.26毫瓦的3B級雷射筆

經檢驗後,D9的雷射筆可在8.5米內對人造成傷害。

求情:

控方確認D9沒有案底。

辯方提及D9在認罪前有正當工作,他是家中的支柱,亦得家人、老師、上司的美譽。

辯方提出本案有延誤的情況,D9在被捕後短時間內曾無條件釋放,因此在去年中重新被捕已經打亂D9的人生計劃。此外案發至今已有4年半,無疑對D9已經是懲罰。

辯方希望法庭考慮到本案涉及的攻擊性武器的威力較其他嚴重案件為輕,例如功率較低、級別較低、和可造成傷害的距離較短等。

辯方希望法庭考慮到沒有證據指D9在案發時D9參與集會和干犯其他罪行。

辯方希望法庭可為D9索取社會服務令和背景報告。署理主任裁判官表示條例上本案不能判處社會服務令,此外辯方的求情已經非常詳細。

署理主任裁判官表示留意到蘇文隆主任裁判官於此前曾就本案的被告判處監禁3個月,這些被告承認的控罪和案情大致相同,因此理論上最後刑令應是一致。辯方表示沒有回應。

署理主任裁判官希望控方協助法庭了解當時蘇文隆主任裁判官的量刑基礎。控方表示此前不是由他處理,故不能提供資料。署理主任裁判官表示明白,並估計當時主任裁判官的量刑基礎大致是量刑起數為監禁6個月,扣除扣除第一時間認罪的1/3扣減和考慮到延誤檢控的情況,才達致監禁3個月的刑令。

署理主任裁判官希望控方就延誤檢控作陳詞。控方表示辯方在事實上的陳述是正確,控方指出由於案發當日有大量人士被捕,警方需時處理和調查,故希望法庭理解。

判刑理由:

本案涉及的控罪性質嚴重,即時監禁是唯一刑罰選項。被告管有3B級別的雷射筆,但沒有證據指被告有使用過雷射筆,特別是針對執法人員。適當的量刑起數為監禁6個月。

雖然被告一直有努力進修和讀書,但在涉及與社會事件相關的案件,這並非是有力的求情理由。然而被告在案發後經歷長時間後才重新被捕,被告有合理預期不會被捕並開展新生,這點應在刑期中反映。

扣除第一時間認罪的1/3扣減和考慮到延誤檢控的情況,被告的刑期是監禁3個月❗️
【02月27日 星期二】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10:00
📍#區域法院第七庭 #答辯

🕝11:00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三庭 #續審(33/80)

及 所有上午內容從缺的聆訊,見上帖。

(截至0800)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3月22日 星期五】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2024年3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 2024.03.21
- - - - - - - - - - - - - - - -

🏛高 等 法 院5樓7庭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潘敏琦上訴庭法官
👩🏻‍⚖️彭寶琴上訴庭法官
🕤09:30
👤林(19)🛑服刑中 #宣布判決 (#20200204油麻地 縱火;#20200205油麻地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經審訊後罪成,於2022年10月12日判處監禁2年10個月。)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杜麗冰法官
👩🏻‍⚖️李素蘭法官
👨🏻‍⚖️李運騰法官
🕚11:00(不早於)
👤黎智英(75),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黎因另案服刑中 #續審 [50/80]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2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 - - - - - - - - - - - - - - -

🏛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陳廣池法官
🕝14:30
👥林卓廷,庾,陳,葉,鄭,尹,楊(26-48)🛑林因另案已還押逾36個月 #續審 [35/25] (#0721元朗 暴動)

🏛區 域 法 院10樓35庭
👨🏻‍⚖️張志偉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0:00
👥周,戴,戴,袁(17-37) #續審 [10/25] (#0701金鐘 暴動)

🏛區 域 法 院11樓39庭
👩🏻‍⚖️張潔宜法官
🕙10:00
👥關,葉,曾(30-50) #裁決 (#網上言論 #煽惑殺警妻兒 2項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 - - - - - - - - - - - - - - -

🏛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8樓7庭
👨🏻‍⚖️陳志輝裁判官
🕤09:30
👥顧,葉,蔡,郭,鍾(21-39) #續審 [2/7] (#0831太子 2項襲警 阻差辦公 2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 - - - - - - - - - - - - - - -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6樓8庭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09:30
👤曾(35)🛑已還押逾2個月 #答辯 (#港區國安法 #網上言論 煽動意圖)
👥鄒家成,胡(26-30)🛑鄒因另案服刑中 #提堂 (#投訴信 將未經授權物品攜離監獄)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7樓14庭
👨🏻‍⚖️李志豪裁判官
🕤09:30
👤周(22) #提堂 (#20231103青衣 刑事損壞)

- - - - - - - - - - - - - - - -
*****

#不是聲援
09:30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廖健良(24) 3項欺詐 #呃財仔過百萬
10:00 區域法院第卅一庭 💩鄧兆雄(42) 暴動 串謀傷人 #0721元朗 #白衣暴徒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八庭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答辯
#港區國安法 #網上言論 #煽動意圖

曾(35)
🛑已還押逾2個月

控罪: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被控於2023年7月21日至2024年1月18日期間,在香港,即在 LIHKG,發布、提供及/ 或持續提供陳述,具意圖:
a)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及/或香港特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
b)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及/或;
C)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
[10:02]開庭

被告認罪‼️

被告真誠有悔意,拘捕後,已即時向警方提供「連登」賬戶資料、密碼、桌上手提電腦的密碼等相關資料,供警方刪除,承認自已6個月內於「連登」發佈的36條帖文及賬戶。

犯案期間無業,因為要照顧九十多歲的婆婆,而辭職,在家時間比較多瀏覽網上討論區等,從而受其他人影響而發佈不恰當的帖文及訊息,因而犯下本案。

被告不熱衷政治,從來沒有參加合法和不合法的集會。被告人真誠悔意已於第一時間認罪,提供賬户資料給警方;家人多次勸被告申請保釋,被告拒絕,承諾不會重犯。被告大學機械工程畢業,希望服刑後能重返有關工程的行業。

呈上四封求情信,包括由他本人、父母、姐姐及姐夫撰寫。

代表律師呈上四份同類案例供法庭參考,本案同類案件中不算最嚴重,同類案件分別判處4-6個月監禁;基於被告人真誠有悔意、承諾及有家人5例天有約位親友到庭)支持,希望法庭能輕判。

官:咁即係量刑起點為3-9個月喇
辯:同意
官:親友請舉手,放底
官:期間索取背景報告

[10:21] 完畢

案件於本年4月10日下午2:30
於西九龍裁判法院第15號法庭(庭號有機會更改)進行判刑,繼續交由懲教署看管。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七庭 #新案件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答辯
#網上起底

何(24)

控罪1:未獲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

控罪2:未獲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

控罪3: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並導致該當事人或其家人蒙受指明傷害
===================
控方向法庭申請被告毋須答辯,並將案件押後至2024年4月15日再訊,以與另案合併。控方表示辯方不反對控方的押後申請,辯方在候訊期間亦會向被告索取關於兩案合併的指示。主任裁判官下令將本案押後至2024年4月15日09:30在14號法庭再訊,亦下令在下次聆訊才向被告讀出控罪。

另案詳情: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25310

控方向法庭申請在被告的擔保中新增「不得接觸證人」的條件。主任裁判官批准,並批准被告可以繼續擔保。

控方向法庭申請匿名令和禁止報導與控罪相關人士的資料,包括姓名、職業、住戶、身分證號碼等,因為牽涉到公眾利益。主任裁判官批准。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十四庭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1111西灣河 #網上起底

👤 何(24)

控罪1-2,4-5: 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
控罪3: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而該披露導致該當事人或其任何家人蒙受任何指明傷害

辯方代表:#顧博謙大律師

========
*匿名令繼續生效
*把兩宗案件合併
*准許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2000和不得接觸證人)

下次上庭:2024年6月5日星期三,0930,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七庭 #答辯

💛感謝臨時直播員💛
TikTok and Fitness: The Rise of Wellness Trends on the Platfor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