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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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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 區域法院 )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20200604維園

陳皓桓,張文光,趙恩來,鄒幸彤
朱凱廸,何俊仁,何桂藍,何秀蘭
郭永健,黎智英,李卓人,梁凱晴
梁國雄,梁錦威,梁國華,梁耀忠
麥海華,岑敖暉,蔡耀昌,尹兆堅
黃之鋒,胡志偉,袁嘉蔚,楊森

控罪:
1. 非法集結(D1-D13)
2. 舉行一個未經批准集結(D1)
3. 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D1-D3 & D5-D24)

控方指由於有被告人要申請法援,亦有被告等候法律指示,今日未能答辯,申請將案件押後,並研究合併控罪(因為牽涉到DCCC857-893)。

法官同意將案件押後,並提出兩項案件管理的意見:
1. 本案並非唯一被告人數眾多的案件,在安排法庭的問題上有實際難處,而且D5-D25只係牽涉控罪三,建議控方分拆處理,對雙方都有好處。
2. 根據案情摘要,該次非法集結冇肢體衝突、冇暴力事件,係和平發生,控方應考慮判刑是否超出裁判署範圍,是否一定要在區院審訊。

由於案件相對簡單,法庭再請控方主動聯絡辯方,詢問審訊期間,有否任何法律觀點嘅爭議,希望在下次開庭前通知法庭,方便再作安排。

案件押後至2021年2月5日 14:30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區域法院)再訊,由於各被告係以傳票形式起訴,不涉及保釋問題無需處理。
#西九龍法院第三庭 (暫代區院)
#郭啟安法官
#提訊
#20200604維園

陳皓桓,張文光,趙恩來,鄒幸彤
朱凱廸,何俊仁,何桂藍,何秀蘭
郭永健,黎智英,李卓人,梁凱晴
梁國雄,梁錦威,梁國華,梁耀忠
麥海華,岑敖暉,蔡耀昌,尹兆堅
黃之鋒,胡志偉,袁嘉蔚,楊森
(抱歉,唔清楚被告順序)

控罪:
(1)D1-13非法集結
(2)D1舉行一個未經批准集結
(3)D1-3/5-24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D18-22即:朱凱廸、黃之鋒、岑敖暉、袁嘉蔚、梁凱晴,有意認罪‼️

5人將於2021年4月30日0930時在灣仔區域法院正式答辯及作輕判求情,預計聆訊時間約上半晝。

郭官問及為何最初以傳票形式提告?控方回答考慮到人數等各樣因素決定向各被告寄出傳票而非動員執法人員上門會較適合。

郭官指區院處理傳票好少見,再問及將此列案件轉介至區域理由?控方啊指有被告可能會有重要法律爭議,但上述都沒有超越裁院判刑上限。郭官追問有否其他理由?控方回應指有一籃子因素、各式各樣都有。

郭官直言「你要明白我地區域法院都唔係冇乜嘢做」,又指區院被告可以申請法援,區院法援成本較裁院當值律師服務成本高,「呢啲都係納稅人嘅錢嚟㗎」。「咁大單案擺上嚟區院審,無可避免會長咗,公帑開支都多咗,呢啲都係我地應該要關注嘅」。

郭官留意到有意認罪的五人被控告參與非法集結,沒有煽惑、沒有舉行,只有參與者角色;問及其有否與其他被告有同樣的法律爭議?控方得悉沒有。郭官提出此五人沒有上述爭拗,是否可能留返裁院做?控方坦言「我自己冇經驗上咗區院嘅案落返去」郭官提到根據佢嘅research,交還裁院處理案件須由檢控方提出並由法庭批准,但法庭沒有權力要求調動,應是按照《基本法》第63條(即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律政司主管刑事檢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檢控方應被賦予有自主權、酌情權。「我地應該尊重你地嘅酌情權,既然有咁大嘅酌情權,我都期望你地好理想同好合理咁運用你地嘅酌情權。」唯控方認為既然所有文件和材料已存檔區院,留待區院處理答辯即可,相信需時短。

案件押後至2021年6月11日1430時西九龍法院(暫代區院)再訊,以上24人除黎智英、黃之鋒及胡志偉外,其餘維持保釋。
#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英語聆訊
#陳廣池法官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朱凱廸 #20200604維園
🛑因另案被還押逾1個月🛑

控罪: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被告人被控於2020年6月4日,在香港維多利亞公園外,連同同案其他被告及其他不詳人士,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
因被告人未有明確答辯方向,辯方申請押後案件至2021年6月11日 14:30於西九龍法院大樓第三庭連同其他被告人再訊,處理合併事宜。聆訊屆時會用中文進行。

陳廣池法官提醒被告人有機會因此失去1/3刑期扣減。

🛑被告人需繼續被還押🛑
#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英語聆訊
#陳廣池法官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梁凱晴,岑敖暉,黃之鋒,袁嘉蔚 #20200604維園
🛑岑敖暉,袁家蔚因另案而被還押逾1個月,黃之鋒因另案服刑中🛑

控罪: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4人被控於2020年6月4日,在香港維多利亞公園,連同同案其他被告及其他不詳人士,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
控方申請把案件合併,辯方沒有反對。

‼️4人認罪及同意案情‼️

簡易版案情:
在2020年4月23日,蔡耀昌代表香港市民,由支聯會提交通知書予警方,申請在2020年6月4日19:00至22:00時在維多利亞公園舉行約有50000至100000名人公眾集會,目的是為了悼念六四事件。

在2020年5月18日,支聯會與其他代表舉行聯合會議,商討集會安排。在2020年5月28日,衛生署在評估後不建議支聯會在2020年6月4日舉行集會,理由如下:

⭐️在2020年5月27日有1067宗武漢肺炎個案,而且在同年3月中至4月頭個案急升及出現不同群組個案,亦在同年5月13至14日期間有3宗源頭不明的武漢肺炎個案,可見社區有隱性傳播鏈及未被發現的病人,令社區出現大規模爆發的風險

⭐️政府在2020年1月25日,因應武漢肺炎帶來的健康風險,將應變級別定為緊急。他們希望市民可以保持適當社交距離,以降低社區出現爆發的風險

⭐️就活動而言,衛生署認為支聯會難以規管所有人帶口罩,保持1.5米社交距離,為每人探測體溫,保持8人一組及要求每個8人組別相距1.5米。加上萬一出現確診者,衛生署將難以追蹤患者。

在2020年6月1日,警務處處長向支聯會發信,禁止集會舉行,以保障公共秩序,公共安全及保障市民的權利,以下是他們的考慮:

⭐️599G條例當時的生效期是2020年5月22日至2020年6月4日

⭐️武漢肺炎是高傳染性及潛伏期長的疾病,對市民的健康帶來高風險

⭐️若批准六四集會,因有大型聚集,會提升武漢肺炎的傳染風險,有機會對所有市民帶來危害

支聯會及後沒有就此決定上訴。

在2020年6月4日,警方在16:00至17:00時在不同地方設置揚聲器,以通知市民六四集會以被禁止,若參與該集會,即是參與未經批准集會及違反599G。而康文署也有17:00時作出廣播,大概內容為要求市民遵守599G,若違反將會被檢控。當時康文署考慮到武漢肺炎的情況,關閉了2個足球場。

在18:36時,李卓人帶領約100人由噴水池進入足球場,而後方的記者及人羣也有跟隨。在18:44時,黃之鋒及岑敖暉與其他人進入維多利亞公園。

在稍後時間,有人移開位於足球場的圍欄,之後有人開始進入足球場。直到19:04時,已約有400名市民身穿黑衣,高舉蠟燭。

在19:09至20:00時,4人與其他人身穿黑衣,高舉蠟燭,拿著花束,附近有人坐及站在他們附近,這些人也有高叫口號,即「Fight for freedom,stand with Hong Kong」及「五大訴求,缺一不可」等。當中在19:51時,黃之鋒接受外媒訪問,也有一名男子與黃之鋒和岑敖暉拍照。

(按:黃之鋒和岑敖暉對拍照一事毫無印象)

在19:54時,有人大聲呼叫口號,亦有人和應。直到20:00,集會開始。李卓人開始就六四事件演説。袁嘉蔚、梁凱晴連同朱凱廸拿着白花走到李卓人面前,然後梁凱時,李卓人及朱凱廸把白花放在地上,那時有20000人在足球場聚集。在20:09時,李卓人使用揚聲器,希望人們可以靜默1分鐘,他期後帶領人們高叫與六四相關的口號,也有播放相關片段及帶領人們高唱政治歌曲。在20:41時,李卓人等人焚燒紀念冊,並在20:43時宣布集會結束,集會人士開始離去。

根據傳媒片段,現場約有20000人參與集結。集會的內容與支聯會內指出的日程表一樣,集會內播放的歌曲可以在支聯會網站找到。而在集會後,維園內地上及設施被人塗上有關六四的字句。

此集會令維園附近的交通受阻。警方需要在記利佐治街一帶實施交通分流。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英語聆訊 #陳廣池法官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梁凱晴,岑敖暉,黃之鋒,袁嘉蔚 #20200604維園 🛑岑敖暉,袁家蔚因另案而被還押逾1個月,黃之鋒因另案服刑中🛑 控罪: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4人被控於2020年6月4日,在香港維多利亞公園,連同同案其他被告及其他不詳人士,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 控方申請把案件合併,辯方沒有反對。 ‼️4人認罪及同意案情‼️ 簡易版案情: 在2020年4月23日,蔡耀昌代表香港市民,由支聯會提交通知書予警方…
#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英語聆訊
#陳廣池法官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梁凱晴,岑敖暉,黃之鋒,袁嘉蔚 #20200604維園
🛑岑敖暉,袁嘉蔚因另案而被還押逾1個月,黃之鋒因另案服刑中🛑

控罪: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4人被控於2020年6月4日,在香港維多利亞公園,連同同案其他被告及其他不詳人士,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
案件會於2021年5月6日09:30進行判刑。

陳廣池法官拒絕就本案判處被告人社會服務令,亦指出法庭不是處理政治理念的地方。

🛑期間4人需還押看管🛑
#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陳廣池法官
#20200604維園 #判刑

A1黃之鋒
A2岑敖暉
A3袁嘉蔚
A4梁凱晴

控罪: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案情:於 2020 年6月4日在香港維多利亞公園與其他人,在無合法權限或或合理辯解下,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判刑速報:
黃之鋒 即時監禁十個月(與其另案中的刑期全數分期執行)
岑敖暉 即時監禁六個月
梁凱晴,袁嘉蔚 即時監禁四個月

相關詳情稍後將於資訊部補充,敬希留意

💛感謝臨時直播員💛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提訊
#20200604維園

D1: 何俊仁
D4: 黎智英 🛑因另案服刑中
D5: 陳皓桓 🛑因另案服刑中
D6: 尹兆堅
D7: 梁耀忠
D8:張文光
D9:郭永健
D11: 趙恩來
D12: 麥海華
D14: 梁國蕈
D16: 梁國雄
D:18 朱凱廸 🛑已還押逾4個月

控罪:
(1)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2)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被控於2020年6月4日在銅鑼灣維多利亞公園,非法煽惑他人參與或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15:19 被告到達,旁聽席向被告欄揮手
15:20 開庭

D4、D7不認罪
其餘被告擬認罪

【不認罪的D4、D7】
審前覆核:2021年10月13日0930時
正審:2021年11月1日於灣仔區域法院進行英文審訊

【擬認罪的其餘被告】
於2021年9月9日上午9:30進行認罪答辯

15:38 散庭

💛感謝旁聽師報料💛
#區域法院第廿三庭
#胡雅文法官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20200604維園

A2: 何俊仁 🛑因另案服刑中
A5: 陳皓桓 🛑因另案服刑中
A6: 尹兆堅 🛑因另案還押中
A8: 張文光
A9: 郭永健
A11: 趙恩來
A12: 麥海華
A14: 梁國華
A15: 何秀蘭 🛑因另案服刑中
A16: 梁國雄 🛑因另案服刑中
A18: 朱凱廸 🛑因另案已還押逾5個月
A20: 楊森 🛑因另案服刑中

(1)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 A2, A5, A6, A8, A9, A11 & A12
(2)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 全部被告

被控於2020年6月4日在銅鑼灣維多利亞公園,非法煽惑他人參與或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09:45 開庭,辯方表示唔夠時間睇文件,要求押後,11:00 再開庭。

11:08 開庭,法庭書記宣讀控罪,但因音響問題,近10分鐘延伸庭聽唔到講乜(抱歉,未能報導),各被告承認控罪。

11:15 主控宣讀控罪書,按時序講述每名被告在64當晚,在維園所作所為:叫口號、接受記者採訪、獻花、播天安門母親講話…等。

11:47 讀完,各被告明白並同意案情;控方呈上案例建議法庭考慮。

12:02 控方播出當晚片段給法庭了解,網上片段:…李卓人點蠟燭,話港九自由集會,帶頭叫口號…;和警方拍攝到有人推開鐵欄入場的片段;第三條立場片段有人叫反修例口號,控方強調與64無關。

12:28 何俊仁自行以 英文陳辭 (支聯會的中文翻譯),講述64晚會的起因,係源自市民與中國情感上的連繫,支援北京學生;過住30年,無論風雨,晚會都係和平進行,無構成社會不安…;身為議員,有責任向政權說出真相,晚會未能如法例取得不反對通知書,願意承擔後果,只希望法庭作正常合乎比例的判刑。

12:45 陳皓桓由代表大律師陳辭
#區域法院第廿三庭
#胡雅文法官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20200604維園

下午進度

A2: 何俊仁 (68) 🛑因另案服刑中
A5: 陳皓桓 (24) 🛑因另案服刑中
A6: 尹兆堅 (51) 🛑因另案還押中
A8: 張文光 (65)
A9: 郭永健 (33)
A11: 趙恩來 (35)
A12: 麥海華 (69)
A14: 梁國華 (62)
A15: 何秀蘭 (65) 🛑因另案服刑中
A16: 梁國雄 (64) 🛑因另案服刑中
A18: 朱凱廸 (43) 🛑因另案已還押逾5個月
A20: 楊森 (72) 🛑因另案服刑中

控罪:
(1)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 A2, A5, A6, A8, A9, A11 & A12
(2)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 全部被告

被控於2020年6月4日在銅鑼灣維多利亞公園,非法煽惑他人參與或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14:37 開庭
代表A5陳皓桓 和 A16梁國雄 的 #黃宇逸大律師 繼續陳辭

15:01 A8張文光 的代表 #馬漢璋大律師 陳辭,張先生是被他人叫站出來,無派蠟燭無派傳單,有人遊行、舉旗、叫口號,都與支聯會無關,他有參與集會,但無煽惑他人參與;再簡述張的生平,追隨司徒華先生,參加教協、議員,為年青人以身作,貢獻社會。

15:38 A6尹兆堅 和 A12麥海華 的代表 #夏偉志資深大律師 陳辭

15:58 A9郭永健,A11趙恩來 和 A14梁國華 的代表 #陳偉彥大律師 陳辭

16:11 A15何秀蘭 的代表大律師陳辭

16:17 A18朱凱廸 的代表大律師陳辭

16:22 A20楊森 第四次公民抗命自辯陳辭,強忍淚水由89 64講起,完整陳辭

16:40 案件押後至2021年9月15日11:30在區域法院進行判刑

==========
直播員控:楊森教授讀完陳辭之後,旁聽席上掌聲雷動,比今早何俊仁的陳辭多,直播員眼都濕埋
#區域法院第廿五庭
#胡雅文法官
#20200604維園 #續審 [9/10]

A4:黎智英🛑因另案服刑中
A13:鄒幸彤🛑因另案已還押逾1個月
A19:何桂藍🛑因另案已還押逾8個月

控罪:
(1)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A13,A19]
(2)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A4,A13,A19]

辯方完成結案陳詞
案件押後至12月9日1000時裁決

💛感謝臨時直播員💛
#區域法院第廿五庭
#胡雅文法官
#20200604維園 #求情

D1 李卓人🛑因另案服刑中
D3 蔡耀昌
D7 梁耀忠
D10 梁錦威🛑因另案已還押逾2個月
D17 胡志偉🛑因另案已還押逾10個月

控罪:
(1) 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2) 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3) 舉行一個未經批准集結
———————

D1 李卓人另涉及3單類似案件
D3 蔡耀昌 1993曾非法集結
D7 梁耀忠 涉18/8案件
D10 梁錦威
D17 胡志偉 相似非法集結案件

D1 法庭就此案批准保釋

D3 2021曾公開表示六四集會必須在合法情況下進行,正面人格,過往社會貢獻。法庭就此案批准保釋,集會在和平地進行。

D7 被動角色,沒有公開呼籲,沒有策劃。即使不出席,集會仍會進行。葵芳地鐵站電子蠟燭,關注衞生環境下集會,曾阻止年輕人衝入立法局,立法會其中一個年資久的議員,為人低調,沒有走向政治明星道路。
承諾不會再非集等。
官:白頭佬個頭易認,加上白衫,後到,在後排仍能見到。

D10 過往沒有刑事背景

D17 外國教育背景高,為貢獻社會放棄進修碩士,服務社會多年。

1238 D1自白,嗚咽,在場旁聽人士感動

李卓人以中文於庭上為自己求情,大約十分鐘,讀完後,正庭和視像庭的人拍手。

押後至2021年12月13日 1430 判刑。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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