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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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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0616中環 #提堂 - 香淑嫻裁判官

梁(26)‼️還柙193天
謀殺(涉推跌六旬漢兩日後死亡)

改控誤殺‼️

無保釋申請‼️繼續還押‼️

案件押後至2月17日0930東區法院第7庭作交付高等法院程序 (提訊日)
#高等法院第一庭 #杜麗冰法官
👤梁(26)🛑已還押228天 申請保釋(#0616中環 誤殺:涉推跌六旬漢兩日後死亡 #非反送中案件

申請人獲批保釋
現金擔保10萬元
人事擔保共25萬元
不得離開香港
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包括特區護照及回鄉卡
須在報稱地址居住,如有更改須於24小時前通知所屬警署
每週警署報到三次
不得接觸控方證人

☂️☂️☂️預備遮陣啦各位☂️☂️☂️
#東區裁判法院第七庭
#何俊堯裁判官
#0616中環 #提訊日

梁 (26)

控罪:誤殺
被控於2019年6月16日在中環民光街7號碼頭外誤殺周 (63),引致周於6月18日死亡。

背景:
2019年6月16日,200萬人參與反送中大遊行。當晚人潮散去時,梁被指在中環碼頭與周爭執,其間推跌對方,周兩天後死亡。梁原本被控謀殺罪,於6月28日首次提堂,由於被控謀殺,如欲保釋須向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申請。控方在2020年1月8日改控誤殺罪,並押後以進行案件交付高等法院程序。至2月12日向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申請保釋, #杜麗冰法官 考慮梁在事發後、被捕前亦沒有離港,可見棄保潛逃風險低,批准保釋。

控方申請押後提訊日

案件押後至6月15日早上9時30分在東區裁判法院第七庭處理交付審訊程序,期間以原有條件擔保。
#東區裁判法院第七庭
#何俊堯裁判官
#0616中環 #誤殺 #提訊日

梁(27)

控罪:誤殺(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7條)

案情:
2019年6月16日二百萬人反修例遊行後,在中環7號碼頭與63歲周姓男子爭執,周被推跌兩天後死亡。梁還柙二百多天後獲得保釋。

❗️不認罪❗️

案件將會交付原訟庭審訊
期間以原有條件保釋,必須出席審前覆核
#高等法院第十一庭
#杜麗冰法官 #審訊 [1/12]
🙎🏻‍♂️梁 (26) #0616中環

控罪:誤殺
違反普通法並可根據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7條予以懲處。控罪詳情指被告於2019年6月16日,在香港非法殺死男子周XX。

#答辯 不認罪。
控方打算傳召7名證人,包括6名市民證人及1名醫生專家證人。

09:38 休庭抽陪審團
11:47 成功抽出由6男1女組成的陪審團
12:26 未正式進入審訊環節,休庭至14:30
16:26 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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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聲援 - 01月07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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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最新公告 2021.10.27
上庭總結2021.01.06
2022.01.06 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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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6樓11庭
👩🏻‍⚖️杜麗冰法官
🕙10:00
👤梁(26) #續審 [2/12] (#0616中環 誤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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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2樓6庭
👩🏻‍⚖️謝沈智慧法官
🕤09:30
👤黃(17) #續審 [5/5] (#20200701銅鑼灣 2項縱火 盜竊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區 域 法 院2樓7庭
👨🏻‍⚖️練錦鴻法官
🕙10:00
👤陳(25)🛑已還押逾27個月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2/1] (#0921元朗 非法集結 刑事毀壞 暴動 有意圖而傷人)

🏛區 域 法 院11樓36庭
👩🏻‍⚖️王詩麗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廖,莊,黃,羅,蕭,潘,羅(14-27) #續審 [5/35] (#0811尖沙咀 暴動 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張潔宜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羅,李,何,楊,方,宋,雷,黃,陳(19-26)🛑方已還押逾8個月 #續審 [4/35] (#1001油麻地 暴動 7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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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6樓2庭
👩🏻‍⚖️何慧嫻暫委裁判官
🕤09:30
👤李(24) #提堂 (#20201021中環 違反限聚令)

🏛東 區 裁 判 法 院5樓5庭
👩🏻‍⚖️劉綺雲裁判官
🕤09:30
👥羅,馮,郭(22-28) #續審 [3/14] (#0612金鐘 2項非法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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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 4 樓 1 庭
👨🏻‍⚖️羅德泉署理總裁判官
🕤09:30
👥何,符,牛,郭,楊,張,李(21-28)🛑符因另案服刑中 #答辯 (#0825荃灣 參與非法集結 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 2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2項襲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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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09:30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六庭 💩楊梓豐(30) 阻撓警務人員進入處所 #警民合營非法賭檔
#高等法院第十一庭
#杜麗冰法官 #審訊 [2/12]
🙎🏻‍♂️梁 (26) #0616中環

控罪:誤殺
違反普通法並可根據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7條予以懲處。控罪詳情指被告於2019年6月16日,在香港非法殺死男子周XX。

是日進度:
傳召了四名市民證人講述當日事件經過。他們不認識死者及被告。

🔻PW2 PW3 所描述的大致一致,講述當晚九點多在中環7號碼頭的隊伍附近,死者手持一罐藍妹啤酒,腳步浮浮,走入隊伍中插隊,反而大聲指責身邊的人插隊,似乎想撩事鬥非。見到被告和死者有鬧交,被告轉身後被死者用腳踢他的臀部一下,被告隨即轉身用雙手推了死者一下,死者退後三步後跌低,撞到一名女子後倒地,之後見不到死者有郁動,有兩人前去急救。被告表情生氣。

‼️之後播放被告在屯門警署的會面記錄。被告同意不需要律師陪同,開始講述事件經過。

2019年6月16日2150在中環7號碼頭外,當天他完成遊行,排隊乘搭天星小輪往尖沙咀。2130他和幾個朋友已在隊伍中,死者在被告後面打尖,因他似乎飲醉酒,左手手持啤酒,起初沒有理會他。死者當初似乎和一名男子同行,被告和朋友已告訴他們隊尾在後方,同行的男子已走向隊尾,死者則沒有理會,攝入被告身後約兩個身位。死者身高1.8米,被告身高約1.75米。

約10分鐘後,後方有幾位女士和死者爭執,說死者打尖。大概是說「呀叔,條隊喺後面喎」,死者大致回應「排咩呀,排你老母」並揮動右手fing開女士。被告睇唔過眼,同佢講「排隊啦阿叔」,死者回應「唔使講啦」。被告最後說「咁你都要排隊㗎」,之後已經轉返身。但死者突然用腳踢被告右邊臀部,被告轉身見到死者神情兇惡但冇講嘢。被告用雙手向他膊頭至胸前位置推了他一下,他撞到一名女人後兩人倒地,女人起番身離開,但死者似乎失去意識,沒有郁動。有兩至三人向死者進行急救,不肯定是兩男一女還是一男一女,其中一名男子報警,不肯定他用什麼字眼。之後死者恢復意識,見到他用力呼吸。後來警察到場,被告有留低在現場,但警察沒有和我接觸,亦沒有要求我留低。我亦沒有向警察講,繼續排隊,之後再沒有睇過死者,沒有和他再接觸。

6月17日和三位朋友和女朋友談論這件事,當時不知道他已經死去。(警員問及三位朋友和女朋友的名字和電話)
6月20日女朋友在whatsapp send了一個facebook post畀被告睇,得知死訊,內容描述案發地點時間及經過,是由死者的家屬發出的。被告有和女朋友商量過是否應該自首,但最後沒有,因為始終不肯定fb所說的死者和當天的人是不是同一個人。

🔻PW4 PW5 兩位中年女士是朋友,事發時在同一條隊中。PW4形容死者從後衝入嚟,大叫「你哋打尖呀」,之後站在兩人前面。PW5說我哋冇打尖。死者前方有兩男一女平排,站在中間的一名男子即被告轉頭說「佢哋冇打尖喎」,講完已經擰返轉頭。

PW4覺得死者當時唔清醒,講啲野模糊不清。
死者之後提腳踢了被告臀部一下,當時被告是背向死者和PW4。被告立即轉身用雙手推了死者一下,死者撞向PW4,PW4亦跌倒在地上。死者則向後瞓了落地。這個過程沒有聽見他們有其他對話,除此之外亦沒有其他身體接觸。

死者倒地後沒有反應,有途人扶PW4起身,因為PW5行開咗,PW4去搵番佢,兩人行返去死者附近。有三人中的女仔問「佢係咪飲醉咗所以唔清醒呀」另一人回答「應該係啩」。在現場已經看見有人報警,警察亦好快嚟到。PW4 PW5留在現場附近觀察警察有冇咩需要,警察檢查咗一陣就話「你哋可以離開喇,警察會做嘢架喇」,之後兩人就離開了現場。

PW4形容事件突然,只係好小事,冇諗過會變成咁。因為死者當時好唔清醒,我哋都係想快啲解決,快啲離開就算。

🔻PW5形容在一段距離之外已經聽到後面有個男人(即死者)不斷話有人打尖,起初沒有理會,直到有一下他推開兩人,從中間分開了兩人並站在兩人前方,PW5就有啲激動、好嬲,「因為佢不斷話我哋打尖,明明我哋冇打尖」。PW5大聲說「我冇打尖喎」,死者沒有比任何反應。PW5呻了幾句之後,前排的人都開始講嘢了,因為死者不斷話有人打尖。死者前方有個男人 (即被告)擰一擰轉頭同死者講嘢,但PW5聽唔到佢哋講乜,佢哋只係好快咁講咗兩句。之後就見到死者用腳踢被告臀部一下,被告好快轉身,推咗死者一下。PW5以為佢哋兩個要打交啦,所以好快咁退開咗,但見到死者好快就「冧」咗落PW4身上,兩個人跌埋落地。PW5心諗咩事呀,望下死者有冇反應,睇下PW4有冇事。PW4 PW5都覺得有啲震驚,企埋咗一邊望住死者,有人即刻走去死者身邊睇下有冇事,兩人從遠距離觀察。之後見到有警察來了,PW4 PW5仍在現場但已經沒有在排隊了。但是亦見到被告仍在現場沒有離開。

PW5在盤問下確認她在2019年7月4日的口供有描述死者1.8米高,被告1.75米高。

---

案件仍有兩名控方證人,一位是市民證人,另一位是公立醫院的醫生作為專家證人。因該醫生要星期二下午才能作供,案件押後至下星期二1430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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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聲援 - 01月11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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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10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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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6樓11庭
👩🏻‍⚖️杜麗冰法官
🕝14:30
👤梁(26) #續審 [3/12] (#0616中環 誤殺)

🏛高 等 法 院3樓1庭
👨🏻‍⚖️陳慶偉法官
🕤09:30
👤許(18)🛑已還押27個月 🔥#聽取對控罪的回答及判刑 (#1013觀塘 企圖謀殺 有意圖而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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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11樓36庭
👩🏻‍⚖️王詩麗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廖,莊,黃,羅,蕭,潘,羅(14-27) #續審 [7/35] (#0811尖沙咀 暴動 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區 域 法 院 )
👨🏻‍⚖️高偉雄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6:30
👥*,李,蘇,謝,陳(15-25)🛑五位已還押21日 🔥#判刑(#1006灣仔 5項蒙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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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5樓5庭
👩🏻‍⚖️屈麗雯裁判官
🕤09:30
👤蔡(33)🛑已還押逾1個月 🔥#判刑 (#20200915城大 普通襲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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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 塘 裁 判 法 院3樓1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14:30
👤張(32)🛑已還押逾6個月 #轉介文件 (#20210629藍田 管有炸藥 無牌管有彈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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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10:00 區域法院第卅八庭 🐶趙廣林,賴福康,傅裕文,張子健(28-54) 串謀妨礙司法公正 #賭檔無間道
#高等法院第十一庭
#杜麗冰法官 #審訊 [3/12]
🙎🏻‍♂️梁 (26) #0616中環

~補回今日審訊進度,非即時~

控罪:誤殺
違反普通法並可根據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7條予以懲處。控罪詳情指被告於2019年6月16日,在香港非法殺死男子周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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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W6 市民證人 郭美寶小姐】
詳細作供內容從缺,如有請 按此報料

~大概內容~

PW6當日原在船的上層,正走往下層時她聽到有人大叫「打尖呀」,其後看到被告伸出一隻手,惟看不到「推」或任何過程,在尖叫聲前亦沒有留意被告。

(控方其中一位律師指PW6在描述被告伸一隻手時,PW6伸出手的同時亦有踢一下腳,追問被告當時有否踢腳。PW6回指她只表示看到被告伸出手,看不到「推」,亦沒有「踢」,在描述時她的腳移動了只屬普通身體移動。)

【PW7 專家證人 李禮峰醫生(音)】

📌控方主問
李醫生由2006年在瑪麗醫院神經外科工作,即與腦部及中樞神經系統有關,擁有超過十五年的經驗。他於2019年9月13日為死者撰寫的醫療報告為證物P2。

報告中Glasgow Coma Scale (GCS)是用來評估病人昏迷程度以作監察,是一全球性的指標。程度由3分(低:深度昏迷,即使以痛楚病人,他仍不會有反應)至15分(高:完全清醒)。而監察的生命徵象則指血壓及脈膊。

死者曾在多年前發生心臟痛的情況,無嚴重心臟病,曾使用阿士匹靈作藥物治療;亦未曾作有關中樞神經系統的手術。

報告指在電腦斷層掃描(CT Scan)中可見死者出現蜘蛛膜下腔出血(subarachnoid haemorrhage),即腦袋表面的一層有出血;也有頭骨骨折的情況。李醫生在當天曾為死者做手術以減低其顱內壓,因為顱內壓過高會引致腦部不能正常運作,而在沒供血下會有機會出現腦死。

📌辯方盤問

李醫生確認死者亦有糖尿病、高血壓及酒精性脂肪肝;見到死者時有嗅到酒精的氣味。PW7確認死者到達醫院時,身體充滿酒氣,處於醉酒狀態。

📌法官跟進

李醫生指他並不是第一接觸去替死者診斷的醫生,而是當天為死者做手術的醫生。他所指稱的酒精氣味不是由急症室醫生告知,而是神經外科的醫生。

【1530 所有控方證人作供完畢】
控辯雙方都沒有中段陳詞。

〔案件管理〕
如被告明天選擇作供,預留星期五作結案陳詞;若被告不作供,則預留星期四。(按:現場聽唔到杜官有冇裁定表面證供成立與否,估計係有嘅)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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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總結2021.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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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6樓11庭
👩🏻‍⚖️杜麗冰法官
🕙10:00
👤梁(26) #續審 [4/12] (#0616中環 誤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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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11樓36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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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廖,莊,黃,羅,蕭,潘,羅(14-27) #續審 [8/35] (#0811尖沙咀 暴動 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張潔宜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羅,李,何,楊,方,宋,雷,黃,陳(19-26)🛑方已還押逾8個月 #續審 [7/30] (#1001油麻地 暴動 7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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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5樓5庭
👩🏻‍⚖️劉綺雲裁判官
🕙10:00
👥羅,馮,郭(22-28) #續審 [5/14] (#0612金鐘 2項非法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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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09:30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十三庭(區域法院) 💩柯衍湛,陳嘉明,王述杰 有意圖而傷人 #襲擊法輪功學員
14:30 東區裁判法院第三庭 🐶蘇賢浩 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 #Donki偷拍裙底
09:30 觀塘裁判法院 🐶李姓男警(33) 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 #休班虐兒去
10:00 區域法院第卅八庭 🐶趙廣林,賴福康,傅裕文,張子健(28-54) 串謀妨礙司法公正 #賭檔無間道

(22:35更新)
#高等法院第十一庭
#杜麗冰法官
#0616中環 #審訊 [4/12]

🙎🏻‍♂️梁 (26)

控罪:誤殺
違反普通法並可根據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7條予以懲處。控罪詳情指被告於2019年6月16日,在香港非法殺死男子周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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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選擇不作供,沒有辯方證人。

法庭押後至2022年1月13日10:00作控辯雙方結案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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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症期間安排
政府最新公告 2021.10.27
2022.01.12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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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6樓11庭
👩🏻‍⚖️杜麗冰法官
🕙10:00
👤梁(26) #續審 [5/12] (#0616中環 誤殺)

🏛高 等 法 院8樓18庭
👩🏻‍⚖️黎婉姫法官
🕝14:30
👤郭(24) #不服刑罰上訴 [2/1] (#20200409鰂魚涌 管有攻擊性武器;經審訊後罪成,於2021年2月9日被判處7個月監禁,即時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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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7樓23庭
👨🏻‍⚖️姚勳智法官
🕙10:00
👤鍾(25)🛑已還押15日 🔥#判刑 (#1201黃埔 暴動)

🏛區 域 法 院8樓27庭
👨🏻‍⚖️郭偉健法官
🕝14:30
👥林,姜,姜,陳,陳(21-23) #提訊 (#1111理大 串謀參與暴動)
👥王逸戰,陳枳森,朱慧盈,黃沅琳/前賢學思政召集人及成員(18-20)🛑王,陳,黃已還押2個月 #提訊 (#港區國安法 #賢學思政 串謀煽動顛覆國家政權)

🏛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陳廣池法官
🕙10:00
👤楊(35)🛑已還押22日 🔥#判刑 (#20200701銅鑼灣 企圖有意圖而傷人 容許東西自高處墜下 盜竊)

🏛區 域 法 院11樓36庭
👩🏻‍⚖️王詩麗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廖,莊,黃,羅,蕭,潘,羅(14-27) #續審 [9/35] (#0811尖沙咀 暴動 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張潔宜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00
👥羅,李,何,楊,方,宋,雷,黃,陳(19-26)🛑方已還押逾8個月 #續審 [8/30] (#1001油麻地 暴動 7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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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 ( 未 知 詳 情 )
🕤09:30
👤王婆婆(65) #新案件 (#0811銅鑼灣 2項非法集結)

🏛東 區 裁 判 法 院5樓5庭
👩🏻‍⚖️劉綺雲裁判官
🕤09:30
👥羅,馮,郭(22-28) #續審 [6/13] (#0612金鐘 2項非法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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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10樓13庭
👨🏻‍⚖️莫子聰裁判官
🕤09:30
👤梁(19) #審訊 [1/2] (#20200129黃大仙 管有攻擊性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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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3庭
👨🏻‍⚖️羅德泉署理總裁判官
🕝14:30
👤鄒家成(24) #違反保釋條件(#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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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14:30 高等法院第十庭 🐶鄺德榮(57) 誤殺 #搶泊位誤殺
10:00 區域法院第卅八庭 🐶趙廣林,賴福康,傅裕文,張子健(28-54) 串謀妨礙司法公正 #賭檔無間道

(22:44 更新)
#高等法院第十一庭
#杜麗冰法官
#0616中環 #審訊 [5/12]

🙎🏻‍♂️梁 (26)

控罪:誤殺
違反普通法並可根據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7條予以懲處。控罪詳情指被告於2019年6月16日,在香港非法殺死男子周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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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辯雙方完成結案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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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押後至2022年1月14日1000時予法官引導陪審團裁決;陪審團將於2022年1月17日(星期一)退庭商議。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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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總結2021.01.13
2022.01.13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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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調案件不在列表內👺

🏛高 等 法 院6樓11庭
👩🏻‍⚖️杜麗冰法官
🕙10:00
👤梁(26) #續審 [6/12] (#0616中環 誤殺)

🏛高 等 法 院12樓28庭
👨🏻‍⚖️高浩文法官
🕥10:30
👤#原訴傳票 (#未知是否社運案件 藐視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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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11樓36庭
👩🏻‍⚖️王詩麗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廖,莊,黃,羅,蕭,潘,羅(14-27) #續審 [10/35] (#0811尖沙咀 暴動 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張潔宜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00
👥羅,李,何,楊,方,宋,雷,黃,陳(19-26)🛑方已還押逾8個月 #續審 [9/30] (#1001油麻地 暴動 7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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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5樓5庭
👩🏻‍⚖️劉綺雲裁判官
🕤09:30
👥羅,馮,郭(22-28) #續審 [7/13] (#0612金鐘 2項非法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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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8樓7庭
👩🏻‍⚖️崔美霞裁判官
🕒15:00
👥區,李,葉,蔡,何,林(19-26) #裁決 (#0812沙田 非法集結 2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2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襲警)

🏛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10樓13庭
👨🏻‍⚖️莫子聰裁判官
🕤09:30
👤梁(19) #審訊 [2/2] (#20200129黃大仙 管有攻擊性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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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2庭
👩🏻‍⚖️屈麗雯裁判官
🕝14:30
👤林(21) #裁決 (#20200413葵涌 管有攻擊性武器)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3庭
👨🏻‍⚖️羅德泉署理總裁判官
🕝14:30
👤崔(26) #提堂(#網上言論 煽動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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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 塘 裁 判 法 院3樓1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09:30
👤#提堂 (#未知案發日期 管有攻擊性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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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09:30 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鄺德榮(57) 誤殺 #搶泊位誤殺
09:30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 💩鄧小玲(61) 6項刑事毀壞 #毀壞議辦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1月17日 星期一】
其他和你寫團 2021.09.20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保釋及出車位置
疫症期間安排
政府最新公告 2021.10.27
上庭總結2021.01.15
2022.01.16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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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調案件不在列表內🍬

🏛高 等 法 院6樓11庭
👩🏻‍⚖️杜麗冰法官
🕙10:00
👤梁(26) #續審 [7/12] (#0616中環 誤殺)

🏛高 等 法 院3樓1庭
👨🏻‍⚖️黃崇厚法官
🕥10:30
👤蔡(21) #不服定罪及刑罰上訴 (#20200527旺角 阻差辦公 偷竊;經審訊後罪成,於2021年8月27日被判處2個月4天監禁,即時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

👨🏻‍⚖️陳慶偉法官
🕓16:00
👤許(18)🛑已還押27個月 🔥#判刑 (#1013觀塘 有意圖而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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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9樓28庭
👨🏻‍⚖️姚勳智法官
🕤09:30
👤*(16) #審訊 [1/5] (#20200302牛頭角 意圖造成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而淋潑腐蝕性液體 管有攻擊性武器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串謀縱火)

🏛區 域 法 院11樓36庭
👩🏻‍⚖️王詩麗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廖,莊,黃,羅,蕭,潘,羅(14-27) #續審 [11/35] (#0811尖沙咀 暴動 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張潔宜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00
👥羅,李,何,楊,方,宋,雷,黃,陳(19-26)🛑方已還押逾8個月 #續審 [10/30] (#1001油麻地 暴動 7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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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6樓2庭
👨🏻‍⚖️陳志輝暫委裁判官
🕦11:30
👤馬(22) #提堂 (#20210521中環 違反限聚令)

🏛東 區 裁 判 法 院5樓5庭
👩🏻‍⚖️劉綺雲裁判官
🕥10:30
👥羅,馮,郭(22-28) #續審 [8/13] (#0612金鐘 2項非法集結)

🏛東 區 裁 判 法 院4樓8庭
👨🏻‍⚖️葉啓亮裁判官
🕤09:30
👤李卓人(64)🛑因另案服刑中 #審訊 [1/2] (#20210101金鐘 違反飛航令 阻差辦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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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5樓5庭
👩🏻‍⚖️屈麗雯裁判官
🕤09:30
👤#未知是否手足 (#未知案發日期 管有攻擊性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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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 門 裁 判 法 院6樓7庭
👨🏻‍⚖️施祖堯裁判官
🕤09:30
👤謝(28) #審訊 [1/2] (#0915屯門 普通襲擊 管有攻擊性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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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9更新)
#高等法院第十一庭
#杜麗冰法官
#0616中環 #審訊 [7/12]

🙎🏻‍♂️梁 (26)

控罪:誤殺
違反普通法並可根據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7條予以懲處。控罪詳情指被告於2019年6月16日,在香港非法殺死男子周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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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麗冰花約15分鐘再次引導6男1女陪審團。

杜麗冰重申
被告不需要證明其無罪

陪審團須問自己的問題:
1. 其是否真誠相信或相當可能真誠相信其行為是自衛
如否,則可同意有罪
如是,則可問第2條問題

2. 其是否真誠相信或相當可能真誠相信其使用的武力是合理

如否,則可同意有罪
如是,則可同意無罪

杜麗冰提醒,即使被告是自己搞錯,誤會左,只要陪審團認為他是真誠地誤會或搞錯,都應該同意其無罪。

經討論後再次開庭,書記會問其數條問題:

1. 是否達成共識
如否,則會再次由杜麗冰引導
如是,則去第2條問題

2. 是否達成一致裁決
如否,則去第3及4條問題
如是,則去第4條問題

3. 5:2還是6:1的大比數裁決

4. 是否有罪

10:17 陪審團開始進入房內討論,直至達成結果或有問題再次提出

💛感謝臨時直播員💛
#高等法院第十一庭
#杜麗冰法官
#0616中環 #審訊 [7/12] #裁決

梁 (26)

控罪:誤殺
違反普通法並可根據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7條予以懲處。控罪詳情指被告於2019年6月16日,在香港非法殺死男子周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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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審團於下午3時23分宣佈,以6-1大比數裁決,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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