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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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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黃雅茵署理主任裁判官
#1001旺角 #答辯

👤麥(28)

控罪:
(1)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在九龍旺角塘尾道近亞皆老街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及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能發出鐳射筆光的裝置。

被告稍頓,說出:「閣下,我唔認罪。」
被告不認罪。

控方擬傳召6名證人,另以65b處理1份鐳射筆專家報告。控方代表亦希望在開審前申請匿名令,得悉辯方不反對。

本案將於 2022年3月30日 0930,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第十三庭進行審訊,預審期3天。
期間被告維持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8月08日 星期一】
COURT HEARING 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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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最新公告 2022.03.31
2022年8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2022.08.05
2022.08.07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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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調案件不在列表內🌟

🏛區 域 法 院2樓5庭
👨🏻‍⚖️練錦鴻法官
🕙10:00(不設旁聽)
👥陳,譚,賴,陳,莫,羅健熙,林,郭,溫,鄧(17-70) #審訊前覆核 (#1118尖沙咀 非法集結 5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管有攻擊性武器)

🏛區 域 法 院7樓20庭
👨🏻‍⚖️林偉權法官
🕤09:30
👥馬,吳,譚,楊,陳,陳,林(21-32) #審訊 [15/25] (#0811尖沙咀 暴動 3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區 域 法 院8樓25庭
👨🏻‍⚖️鄭紀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0:30
👥黃,高,林,李,馬,彭,宋,鄧,董(17-30) #審訊 [1/20] (#1118油麻地 暴動)

🏛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李俊文法官
🕦11:30
👥陳,羅,蔡,杜,鄧,彭,陳,麥,周,葉(18-31) #審訊 [5/15] (#1118尖沙咀 非法集結)

🏛區 域 法 院10樓35庭
👨🏻‍⚖️鄭念慈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謝,*,曾(15-24) #審訊 [12/35] (#0929金鐘 暴動)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徐綺薇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陳,陳,鄭,鄭,張,張,周,方,馮,何,何(18-41) #審訊 [14/30] (#1118油麻地 暴動 2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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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6樓1庭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09:30
👥莫,黃,陳,伍,文(23-45) #提堂 (#安心出行 5項侵入公共機關管轄或管理的物業單位)

🕥10:30
👤程(41)🛑已由警方看管14日 #提堂 (#20220721中環 刑事恐嚇)

🕝14:30
👥葉,林,蔡,黎(21-40) #提堂 (#20200701銅鑼灣 非法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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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8樓7庭
👩🏻‍⚖️崔美霞裁判官
🕤09:30
👤麥(28) #審訊 [1/3] (#1001旺角 管有攻擊性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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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3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10:30
👥彭/牧師和你顛創辦人,趙(59-67)🛑彭已還押4個月 #審前覆核 (#網上言論 作出一項或多項煽動意圖的作為;#旁聽師 發表煽動文字)

🕝14:30
👥林卓廷,尹兆堅🛑二人因另案已還押逾17個月 #提堂 (#20180613立法會 妨礙正在執行職責的立法會人員 普通襲擊)
👥范國威,朱凱迪,林卓廷,郭家麒,區諾軒,陳志全🛑范,朱,林,郭,區因另案已還押逾17個月 #提堂 (#0511立法會 5項襲擊,妨礙或騷擾在會議廳範圍內的議員)
👤黃碧雲 #提堂 (#20201015立法會 藐視)
👥尹兆堅,黃碧雲🛑尹因另案已還押逾17個月 #提堂 (#20201016立法會 藐視)
👥陳志全,朱凱迪,尹兆堅,黃碧雲,胡志偉🛑朱,尹因另案已還押逾17個月;胡因另案已還押逾19個月 #提堂 (#20200508立法會 3項藐視 7項干預、騷擾、抗拒或妨礙正在執行職務的立法會人員)
👥朱凱迪,陳志全🛑朱因另案已還押逾17個月 #提堂 (#20200604立法會 2項意圖使他人受損害、精神受創或惱怒而施用有害物品 2項藐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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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09:30 東區裁判法院第八庭 🐥李亦晴,元秋香,張明芳,胡炳雄(34-61) 3項管理賣淫場所 2項管理無牌按摩院 經營賣淫場所 #蔡展鵬
09:30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林浩(32) 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撞昏女子毋須停職
10:30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二庭 💩胡愛民(47) 5項刑事損壞 #強拆法輪功街站
14:30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十三庭 💩陳明亮,許智銘/前全國政協(55-56) 普通襲擊 有意圖而傷人 刑事損壞 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 #前政協打人
觀塘裁判法院 🐶黃(55) 盜竊 #臨退休偷食物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七庭
#崔美霞裁判官
#1001旺角 #審訊 [1/3]

麥(28)

控罪: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在九龍旺角塘尾道近亞皆老街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及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能發出鐳射筆光的裝置。

📌背景
事發於2019年10月01日,塘尾道近亞皆老街,被告被搜出攻擊性武器,即雷射筆,被告不認罪。

📌承認事實
證物包括一張成人八達通,一張學生八達通,2支生理鹽水,一包3M瀘芯(未能盡錄)。

📌案件管理
控方將會傳召6位證人,當中沒有被告的招認。控方將會依賴其中一名警員的記事冊,因被告有在記事冊上簽署確認內容。

傳召PW1警員A

🔹控方主問
案發時為特別戰術小隊成員,當天需要當值,由08:00開始工作,結束時間不定。證人當日受上司訓示處理突發公眾事件。當日大約1815時,證人被指使前往彌敦道執行掃蕩。證人與其小隊乘車沿亞皆老街駛近塘尾道,當時,證人見到現場有約40-50名示威者堵路,於是下車並進行拘捕。

證人落車執行掃蕩時,示威者即時四散。證人與其隊友進行追捕,當時證人與示威者相距約30米,現場場面混亂。示威者跑向塘尾道,證人亦向該處追趕。及後證人於塘尾道右行車線天橋底逮捕被告,追捕距離約80-100米。

證人表示被告從未離開過證人的視線。追至天橋底時,證人從後拉低被告背囊,致使被告與證人一同跌到在地。及後證人替被告鎖上膠手扣,並命令被告「唔好郁」。其時,被告不斷大叫被非禮。此後,被告被交給女警17094跟進,證人則繼續執行掃蕩工作。

證人指稱被告訓喺馬路時,雙手有動作、腳踢、唔合作,持續分幾鐘。證人曾對被告表示「警察咪郁」,「警察,唔好走」(2-3次)。證人表示被告在被捕期間不斷大叫她自己的姓名及其被非禮。證人表示他及其他警員均沒有觸碰她的私人/敏感位置。在反鎖被告雙手於其身後時,被告的背囊一直背在身後。證人轉交被告予女警17094後,被告依然背著她的背囊。期間證人表示他及其他任何人,均未曾打開被告背囊。主問結束。

🔸辯方盤問
2019年10月01日,當日證人負責驅散及拘捕示威人士。證人表示當時現場大部份人衣著為黑衫黑褲,但並非全部人如是。證人表示沒有對被告作出拘捕。證人同意被告在被制服時並不清楚她涉嫌干犯的罪行,被告在被制服時亦從未成功嘗試站起身。

證人同意與被告有一定程度身體接觸,但不同意逮捕與制服過程的身體接觸會令被告感到不適,因證人得知被告是女性而有避免不必要的接觸。同時,證人亦不同意被告的反抗只是不合作,因為證人表示被告反抗程度之激烈令證人未能獨身一人完全控制被告,需要其他女警協助制服。

證人確認在現場的40-50人是流動的,不能排除現場曾有非黑衫黑褲的人士在附近移動。目擊被告是在證人剛下車開始追捕時,沒有見到被告的任何堵路或其他不法行為,只看見被告的背部及她跑走的行為。證人表示與被告距離5m左右時,曾對其作出警告如「警察咪郁」,「警察,唔好走」,但無法確認被告能否聽到由證人口頭作出的警告。證人與其隊員乘坐的是2輛沒有警察記號的白色小巴到場,隨後亦包含其他PTU的警車到場。證人未曾搜查被告背囊,由其他女警進行搜身工作。

🔹控方覆問
證人第一眼看見被告是於證人下車後開始進行追捕時。其時,被告身處黑衫黑褲的示威者人群當中。證人確認跟進被告的女警17094是PTU/其他便衣警員。

午休,欠缺下午內容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8月09日 星期二】
COURT HEARING HK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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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最新公告 2022.03.31
2022年8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2022.08.08
2022.08.08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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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3樓 1 庭
👩🏻‍⚖️張慧玲法官
🕤09:30
👤李志宏/前沙田區議員(27)🛑服刑中 #上訴期間申請保釋 (#20200524灣仔 在公眾地方內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審訊後罪成,於2022年7月28日被判處7個月監禁,即時申請保釋等候上訴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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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7樓20庭
👨🏻‍⚖️林偉權法官
🕤09:30
👥馬,吳,譚,楊,陳,陳,林(21-32) #審訊 [16/25] (#0811尖沙咀 暴動 3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區 域 法 院7樓23庭
👨🏻‍⚖️李慶年法官
🕙10:00
👥何,楊,許,梁,張,李,彭,何(20-34) #審訊 [18/40] (#1119尖沙咀 暴動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區 域 法 院8樓25庭
👨🏻‍⚖️鄭紀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4:30
👥黃,高,林,李,馬,彭,宋,鄧,董(17-30) #審訊 [2/20] (#1118油麻地 暴動)

🏛區 域 法 院8樓27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14:30
👤冼(28) #提訊 (#0829深水埗 暴動 管有攻擊性武器)
👤張(32)🛑已還押逾13個月 #提訊 (#20210629藍田 管有炸藥 無牌管有彈藥;#網上言論 煽惑他人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

🏛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李俊文法官
🕤09:30
👥陳,羅,蔡,杜,鄧,彭,陳,麥,周,葉(18-31) #審訊 [6/15] (#1118尖沙咀 非法集結)

🏛區 域 法 院10樓35庭
👨🏻‍⚖️鄭念慈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4:30
👥謝,*,曾(15-24) #審訊 [13/35] (#0929金鐘 暴動)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徐綺薇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陳,陳,鄭,鄭,張,張,周,方,馮,何,何(18-41) #審訊 [15/30] (#1118油麻地 暴動 2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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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6樓1庭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14:30
👤蔡(32) #答辯 (#0627灣仔 刑事損壞)
👤陳(23) #答辯 (#0627灣仔 刑事損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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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5樓1庭
👩🏻‍⚖️黃雅茵署理主任裁判官
🕤09:30
👤林(17) #答辯 (#1111深水埗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8樓7庭
👩🏻‍⚖️崔美霞裁判官
🕤09:30
👤麥(28) #續審 [2/3] (#1001旺角 管有攻擊性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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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3庭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10:30
👤陳日君,吳靄儀,許寶強,何秀蘭,何韻詩,施城威(45-90) #審前覆核 (#612人道支援基金 6項未作社團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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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09:30 東區裁判法院第八庭 🐥李亦晴,元秋香,張明芳,胡炳雄(34-61) 3項管理賣淫場所 2項管理無牌按摩院 經營賣淫場所 #蔡展鵬
09:30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十九庭 💩強蔚傑(37) 2項傷人 #襲擊黃店職員
10:15 區域法院第廿六庭 黃煒龍/建制派社區主任(19) 威脅他人作非法的性行為 #staycation沙龍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七庭
#崔美霞裁判官
#1001旺角 #審訊 [2/3]

麥(28)

控罪: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在九龍旺角塘尾道近亞皆老街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及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能發出鐳射筆光的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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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傳召PW2女警(20168)

🔸辯方盤問

📌車上搜查背囊
播放片段,在片段中沒有見到在車上有普通證物袋。

案發當日出勤時有戴頭盔、盾牌、短槍及長槍,上述裝備在當值時拿取之後一直跟身。
在押送被告上警方旅遊巴時,因身上有很多裝備不方便搜身,所以當時沒有搜被告身。

在警方旅遊巴上PW2將被告背囊中物品倒在坐椅上,之後拾回物品時看見有一支疑似電筒的物品。

📌快速搜身
被告其後被帶到長沙灣警署臨時羈留室,裡面坐滿其他被捕的示威人士。在臨時羈留室對被告快速搜身時有警員16027陪同,並沒有搜出利器或刀等危險物品。當時並不知道早前搜出為雷射筆,以為是電筒,其後才得知是雷射筆。
所有物品由警員16027確認。

- PW2作供完畢 [11:17] -

傳召PW3警員16027

🔹控方主問

📌手部受傷
當日以非法集結罪拘捕被告,被告表示手部受傷,但無要求去醫院。

📌押送被告
在被捕現場沒有警誡被告,直至到警署才作出警誡。
被告被押上警方單層旅遊巴,由現場送到長沙灣警署,由女警20168負責押送。巴士分左右兩排,被告坐最2近窗,女警20168在被告身旁,PW3則站在女警旁邊走廊位置。
在巴士上沒有人打開被告背囊或者放物品入去。

📌臨時羈留室搜背囊
當巴士到長沙灣警署的臨時羈留室,有木板間開不同區域,用作不同工作,例如:辦理手續、搜身、落口供,同一個地點不會有其他被告。
PW3一直陪伴住女警及被告,搜身時PW3都在旁邊。
女警將被告的背囊交給PW3負責搜查,PW3首先拉開被告背囊將物品拿出來放在地上,被告當時在PW3旁邊約一米看着,PW3指有將每件物品都給被告確認,放入去前亦有將證物做記錄,包括雷射筆。
物品放回背囊後由被告孭住。

📌見值日官及拍照
20:02時PW3帶被告去見值日官,PW3向值日官講被捕人士姓名 、身份證號碼。
值日官會問被捕人有無受傷,之後帶被告去落口供。

21:06時PW3陪同被告去影相,期間背囊一直由被告孭住。相片由另一名警員拍攝,相片會寫上被捕人名字、身份證號碼及AP43(AP即係被捕人士)。

12:50上午審訊完畢

案件押後至下午14:30,將由警員16027繼續作供。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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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聲援 - 08月10日 星期三】
COURT HEARING HK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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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最新公告 2022.03.31
2022年8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2022.08.09
2022.08.09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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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3樓 1 庭
👩🏻‍⚖️黎婉姫法官
🕝14:30
👤陳(30)🛑已還押逾1個月 #申請保釋 (#網上言論 作出一項或多項煽動意圖的作為)

🏛高 等 法 院8樓 1 7庭
👩🏻‍⚖️黎婉姫法官
🕤09:30(不設旁聽)
👥關,徐,何(27-41)🛑三位已還押逾31個月 #案件管理聆訊 (#1214屯門 製造爆炸品 串謀有意圖而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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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7樓20庭
👨🏻‍⚖️林偉權法官
🕙10:00
👥馬,吳,譚,楊,陳,陳,林(21-32) #審訊 [17/25] (#0811尖沙咀 暴動 3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區 域 法 院8樓25庭
👨🏻‍⚖️鄭紀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黃,高,林,李,馬,彭,宋,鄧,董(17-30) #審訊 [3/20] (#1118油麻地 暴動)

🏛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李俊文法官
🕦11:30
👥陳,羅,蔡,杜,鄧,彭,陳,麥,周,葉(18-31) #審訊 [6/15] (#1118尖沙咀 非法集結)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徐綺薇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陳,陳,鄭,鄭,張,張,周,方,馮,何,何(18-41) #審訊 [16/30] (#1118油麻地 暴動 2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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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5樓4庭
👩🏻‍⚖️劉淑嫻裁判官
🕤09:30
👤王(19)🛑已還押28日 🔥#判刑 (#0831油塘 管有攻擊性武器)
👤李(20)🛑已還押28日 🔥#判刑 (#0914淘大 非法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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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5樓1庭
👩🏻‍⚖️黃雅茵署理主任裁判官
🕝14:30
👥李,關,何,蔡(19-26) #答辯 (#20200510旺角 非法集結 2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符,呂(37-42) #答辯 (#20200229旺角 非法集結)

🏛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8樓7庭
👩🏻‍⚖️崔美霞裁判官
🕤09:30
👤麥(28) #續審 [3/3] (#1001旺角 管有攻擊性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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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 塘 裁 判 法 院6樓8庭
👩🏻‍⚖️屈麗雯裁判官
🕝14:30
👥陳,岑,葉(21-23)🛑三人已還押14日 🔥#判刑 (#0825荃灣 非法集結 管有攻擊性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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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1庭
👩🏻‍⚖️香淑嫻裁判官
🕤09:30
👤譚(21) #提堂 (#0903旺角 管有攻擊性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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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09:30 東區裁判法院第八庭 🐥李亦晴,元秋香,張明芳,胡炳雄(34-61) 3項管理賣淫場所 2項管理無牌按摩院 經營賣淫場所 #蔡展鵬
09:30 粉嶺裁判法院第五庭 🐶陳惠嫻(46) 2項盜竊 #偷同袍書券
10:30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十四庭 💩鄧小玲(61) 6項刑事毀壞 #毀壞議辦

[21:30更新]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七庭
#崔美霞裁判官
#1001旺角 #審訊 [3/3]

麥(28)

控罪: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在九龍旺角塘尾道近亞皆老街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及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能發出鐳射筆光的裝置。

控方代表: #梅松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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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45] 開庭

警員高福安(音)作供(續昨天盤問) ,負責做PP27,有爭議。

當日10月1日無察覺到被告有傷勢,亦唔知道被告由警方帶去醫院。

當晚21:20 開始接收證物,證人和16027將證物攤在枱面上(共18件),無印象16027有無一張寫有證物的紙張。

21:35 和被告落一份口供,證物寫哂落記事册(3頁文字),之後叫被告簽名,其中有一項事項證人寫咗錯字,所以和被告解釋番,同埋叫被告加簽番簽名。
證人同意無提醒被告有權唔簽名,之後我將記事册收起,無印象有無影印一份給被告。.

將全袋證物鎖係證人坐位的櫃桶裡面,直至2019年10月2日 17:40,成袋證物交比女警6613,包括:一支黑色雷射筆。

[10:45] 作供完畢

控辯雙方同意新增承認事實,因此無需傳召餘下證人,包括:吳警司的雷射筆專家報告、被告醫療報告
控方證物。

法庭裁定就特別事項表證成立,被告選擇作供

辯方主問:
被告大專程度,讀日文,案發時在智障人士學校教學,左耳失聰。

被制服時我抖唔到氣,被捕時心情好驚,不知所措。在長沙灣警署內約21:35記事册的簽署不是自願簽,警員亦無給予副本。當時只係記事册寫有雷射筆,眼前唔見有。

當時被告有對警員6507講:有支雷射筆喎?警員答:唔係告妳雷射筆,無關係㗎!我哋告妳非法集結。妳快啲簽拉!呢本只係我自己嘅記錄册,簽完可以去醫院。

被捕時被警棍打背部和手部,無數到打咗幾多吓,打完全身都好痛,我只係想盡快去醫院,落口供時我有要求去醫院,亦都有同其他警員要求,但無人理我,要等到翌日上午才送我去醫院。去到醫院有同醫生講昨天被警棍打。

第一次見雷射筆係警員21065在旅遊巴上搜我身時,當時佢將類似電筒嘅物體放入我袋內。

裁判官小休後裁定特別事項PP27可以呈堂成為控方證物。

控方案情完結,辯方無中段陳辭,法庭裁定表要證供成立,需要答辯,被告選擇作供。

案件押後至14:30繼續。

💛感謝報料💛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七庭
#崔美霞裁判官
#1001旺角 #審訊 [3/3]

下午進度

麥(28)

控罪: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在九龍旺角塘尾道近亞皆老街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及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能發出鐳射筆光的裝置。

控方代表: #梅松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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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4] 開庭

被告作供,辯方主問

將特別事項嘅證供,接納為一般事項證供。2019年10月1日嘅非法集結無被起訴。

2019年10月1日約18:30在旺角亞皆老街/塘尾道天橋底被制服。當日約18:00去到旺角近朗豪坊,係坐朋友車由將軍澳去,在朗豪坊地鐵站落車,一個人週圍行,見到零星嘅黑衣人,地下有雜物、磚塊、垃圾,當時衣著係黑衫黑褲,孭黑色背囊。

行行吓突然有一批車到咗,好多人跑就跟住人跑,跑咗一陣就被制服,當時有掙扎有大叫,被反手鎖上手銬,仲孭住背囊,被安排坐在路邊,由一個女警看守,就係昨日作供嘅17094,佢帶咗被告上一架白色小巴,車上無其他人,見到掛住一套警察制服,坐咗一陣有一名男警員叫轉車,唔記得佢係邊個,落咗車,由另一個女警員21058看守,途中有5~6個防暴警員和一名便衣警員16027一齊行,去咗一架大巴,過程好快,被告先上車,WPC21068隨後。

車上有其他被捕人,約10個,再加約10個警員,坐滿後排,WPC21068指示被告坐在司機位後第5或6排(3座位),因為座椅上有雜物,近窗口的右邊位有水樽,中間位有膠袋,中間位和左邊近走廊位之間攝住有另一個膠袋,女警掃走咗啲雜物,叫被告坐在中間,因為反手,又孭住背囊,被告坐得好前,頭部與前排距離只有約20 cm,女警企在被告左邊面對面。

女警問被告部電話喺邊,被告話無電話,女警話咪玩喇,點會無?隨後搜身,在右邊後褲袋揾到電話,取出熄機。女警用左手壓被告左邊膊頭,令佢上身傾前,打開被告的背囊,被告表示睇唔到但感覺到,眼尾稍到佢攞咗啲衫出嚟放在櫈上,攞個藍色旅行袋出嚟,打開咗,倒晒啲嘢出嚟在櫈上,聽到一吓跌嘢聲音,見到女警彎腰執嘢,跟住佢推被告坐直少少,在被告面前將電話、銀包和黑色電筒擺落藍色袋,再放入背囊,女警無講嘢,被告有講:「唔係我個喎」,女警無回應,被告無再出聲,因為女警唔理佢。差唔多開車時,男警16027上車,叫被告坐右邊,女警坐中間,男警坐左邊。

返去長沙灣警署做警誡口供(辯方證物D1),內容係關於非法集結嘅事情,被告表示去到當刻,仲未知道黑色電筒係雷射筆,第三條問題警員問被告對身上嘅東西有咩解釋,被告表示當刻無咩特別諗法;因為知道有緘默權,回口供時有行使。其後警員做記事冊,唔知道都可以行使緘默權唔簽名。

在警署有要求去醫院,有同 16027 & 5607 講,不被接受,最終在第二日上午才去伊利沙伯醫院,醫生診斷左邊身受傷、心口痛,辯方呈上被告拍攝傷勢的三張相,頭兩張在保釋當日拍攝,第三張在過兩日後拍攝。

去到長沙灣警署羈留室等咗一陣,才剪膠手扣,除背囊,放咗在身邊地下,16027拎咗,影相嗰陣孭住,之後無再貝過,警員6507畀記事冊被告睇時,知到係雷射筆,只係在旅遊巴見到幾秒,就擺入背囊,在長沙灣警署無見過實物。

傷勢對被告造成嘅影響,就係跛下跛下,提唔起隻手好痛;睇過口供、記事冊、被羈留人士通知書,閱讀無困難,但要慢慢睇才能理解,雷射筆不屬於被告嘅,不是自願簽名。

[15:18] 控方盤問
2019年9月30日晚返通宵更,在黃竹坑工作,10月1日08:00放工,去咗將軍澳朋友家中瞓覺,瞓到五點左右醒咗,睇到即新聞,知道九龍油尖旺多處有示威,知道尖沙咀警署被掟汽油彈,決定去示威。

當日返工係要着制服,P24中的1~4號相係被捕時的衣著,5號相中的物品,除咗雷射筆,其他都係被告嘅,手套、在有需要時戴,手䄂、係6月遊行時有人派嘅。

[15:30] 裁判官好好好細聲咁話要小休,跟住行咗去。[16:00] 書記出嚟話裁判官不適,叫雙方約期,交換一輪,最後:

法庭將案件押後至2022年9月15日09:30,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七庭續審。

直播員按:無理押後,手足撐住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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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聲援 - 11月16 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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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 2022.11.15
[2022.11.13-11.19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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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7樓23庭
👨🏻‍⚖️李慶年法官
🕤09:30
👥何,*(15-21)🛑兩位已還押2日 🔥#判刑 (#1007屯門 暴動)
👥雷,黃,陳(18-33) #續審 [3/12] (#1007屯門 暴動)

🏛區 域 法 院8樓24庭
👩🏻‍⚖️徐綺薇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簡,連,卓(19-24) #續審 [9/25] (#0831旺角 非法集結 暴動 刑事毀壞;#0831太子 暴動 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 普通襲擊 搶劫)

🏛區 域 法 院9樓31庭
👨🏻‍⚖️葉啓亮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4:30
👥陸,蕭(20)🛑兩位已還押13日 #求情 (#1222中環 暴動)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5樓4庭 ( 區 域 法 院 )
👩🏻‍⚖️劉綺雲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李,鄧,林,孔,桂,黎,劉,李,魏,譚,譚,譚,田(15-24) #續審 [16/25] (#1118油麻地 暴動 管有攻擊性武器)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 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梁嘉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賴,陳(18-19) #續審 [2/4] (#20210505將軍澳 入屋犯法 襲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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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8樓7庭
👩🏻‍⚖️崔美霞裁判官
🕤09:30
👤麥(28) #續審 [4/3] (#1001旺角 管有攻擊性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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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09:30 東區裁判法院第五庭 🐶彭天裕(26) 2項普通襲擊 2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 #掌摑腳踢女朋友
09:30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馮漢邦(48) 普通襲撃 #休班飲酒打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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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最新公告 2022.03.31
202212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 2022.12.13
[2022.12.11-12.17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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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12樓28庭
👩🏻‍⚖️張慧玲法官
🕝14:30
👤鄒幸彤(36)🛑服刑中 #宣讀判詞 (#20210604維園 煽惑他人明知而非法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經審訊後罪成,於2022年1月4日被判處1年3個月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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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7樓20庭
👨🏻‍⚖️李慶年法官
🕤09:30
👥何,雷,黃,*,陳(15-33)🛑何,*已還押1個月;其餘三位已還押8日 🔥#判刑 (#1007屯門 暴動)

🏛區 域 法 院10樓34庭
👨🏻‍⚖️郭偉健法官
🕤09:30
👥Best Pencil (HK) Ltd.,鍾沛權,林紹桐/前《立場新聞》高層(34-52) #續審 [7/20] (#立場新聞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2庭 ( 區 域 法 院 )
👩🏻‍⚖️嚴舜儀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4:30
👤黃(25) #提訊 (#1118油麻地 暴動)

🕝14:30(不設旁聽)
👥鄧,余,何,施,李,李,翟,陳,陳,周,周,朱,洪,黎,林,李(16-32) #審訊前覆核 (#1118油麻地 暴動 管有適合作⾮法⽤途的⼯具 2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法⽤途的⼯具並意圖作⾮法⽤途使⽤)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游德康法官
🕤09:30
👥勞,呂,吳,倪,蕭,蕭,蕭,黃,黃,張,張,趙,鍾,古,黃,林,李,何(17-31) #續審 [4/30] (#1118油麻地 暴動 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10庭 ( 區 域 法 院 )
👩🏻‍⚖️梁嘉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謝,吳,李,黃,周,高,*,蘇(13-33) #續審 [4/30] (#1006灣仔 暴動 6項蒙面 管有攻擊性武器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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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8樓8庭
👩🏻‍⚖️崔美霞裁判官
🕝14:30
👤麥(28) #裁決 (#1001旺角 管有攻擊性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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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 ( 未 知 詳 情 )
🕤09:30
👤49歲男子 🌟#新案件 (#網上言論 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該當時人資料 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並導致該當事人或其家人蒙受指明傷害)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8樓19庭
👨🏻‍⚖️蘇惠德總裁判官
🕥10:30
👤徐(18)🛑已還押逾2個月 🔥#判刑 (#港區國安法 作出一項或多項煽動意圖的作為 意圖侮辱國歌而故意發布經篡改的國歌歌詞 意圖侮辱國歌而故意發布以任何方式侮辱國歌的情況 意圖侮辱國旗而故意發布侮辱國旗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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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 嶺 裁 判 法 院7樓5庭
👨🏻‍⚖️陳炳宙裁判官
🕤09:30
👥黃,梁,郁,余(18-21) #審訊 [1/10] (#1112粉嶺 意圖危害乘客安全而在鐵路上放置物品 危害鐵路乘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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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09:45 高等法院第廿二庭 💩陳奮/恒大高層 企圖強姦 #飯聚分子 #隨緣匯

(23:15更新)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八庭
#崔美霞裁判官
#1001旺角 #裁決

麥(28)

控罪: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在九龍旺角塘尾道近亞皆老街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及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能發出鐳射筆光的裝置。

控方代表: #梅松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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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報‼️

罪名成立🛑被告須即時還押
法庭下令為其索取背景報告作判刑考慮

案件押後至12月23日1500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七庭判刑,期間被告還押

💛感謝報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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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聲援 - 12月23日 星期五】
COURT HEARING HK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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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最新公告 2022.12.13
2022年12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 2022.12.22
[2022.12.18-12.24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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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6樓10庭
👩🏻‍⚖️潘敏琦上訴庭法官
🕚11:00
👥陳,李(20-26)🛑兩位服刑中 #宣布判決理由 (#1001荃灣 暴動;經審訊後定罪,於2021年5月5日被判處4年3個月監禁。不服定罪上訴許可申請於2022年12月21日被拒。)

*庭上將不會讀出判詞,申請人亦無需出庭

🏛高 等 法 院3樓1庭
👨🏻‍⚖️黃崇厚法官
🕤09:30
👥郭永健,何偉航,黃浩銘,曾健成,麥德正,吳文遠,李卓人,梁國雄(31-64) 🛑李卓人因另案已還押逾20個月,梁國雄因另案已還押逾21個月 #申請終審法院上訴許可之證明書 (#20200501金鐘 違反限聚令;經審訊後罪成,各被判監禁14日,緩刑18個月。不服定罪及判刑上訴於2022年10月18日被駁回。)

🏛高 等 法 院14樓34庭
👨🏻‍⚖️黃崇厚法官
🕑14:00
👤梁(23) #宣布判決 (#1020旺角 非法集結 管有攻擊性武器或其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蒙面;審訊後罪成,於2021年6月2日被判處6個月監禁。)

*庭上將不會讀出判詞,上訴人亦無需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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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10樓34庭
👨🏻‍⚖️郭偉健法官
🕤09:30
👥Best Pencil (HK) Ltd.,鍾沛權,林紹桐/前《立場新聞》高層(34-52) #續審 [10/20] (#立場新聞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游德康法官
🕤09:30
👥勞,呂,吳,倪,蕭,蕭,蕭,黃,黃,張,張,趙,鍾,古,黃,林,李,何(17-31) #續審 [10/30] (#1118油麻地 暴動 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10庭 ( 區 域 法 院 )
👩🏻‍⚖️梁嘉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謝,吳,李,黃,周,高,*,蘇(13-33) #續審 [11/30] (#1006灣仔 暴動 6項蒙面 管有攻擊性武器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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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10樓13庭
👩🏻‍⚖️崔美霞裁判官
🕞15:00
👤麥(28)🛑已還押9日 🔥#判刑 (#1001旺角 管有攻擊性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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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案件
12:30 高等法院第卅二庭 💩梁振英 訴 👥鍾劍華,立場新聞 #宣布決定 (#小桃園飯局 誹謗;梁振英入稟高院指鍾及立場新聞誹謗,要求賠償及頒禁制令。)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十三庭
#崔美霞裁判官 #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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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本案涉及1名被告 — 麥(28)

案發當日:

在2019年10月1日,民間人權陣線向警方申請就舉辦名為「沒有國慶,只有國殤」的遊行的不反對通知書,不過被警方反對。因此,示威者在多區發起示威,當中包括旺角一帶。在案發當日約18:15時,PW1在彌敦道附近看到有40至50名示威者正在用磚頭等物件堵路,因此PW1與隊員下車執行掃蕩任務和拘捕示威者。其後,PW1於塘尾道右邊行車線的天橋底制服被告。最後,被告被搜出雷射筆、帽、濾器、手䄂、口罩、頸巾、生理鹽水、手套、和護膝等物品。此外當時被告亦身穿黑色裝束。

法律程序:

在2021年10月15日,被告被律政司控告以下控罪 (#1001旺角):

控罪:在公眾地方管有 #攻擊性武器
被告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在香港九龍旺角塘尾道近亞皆老街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及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1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在2021年12月10日,被告在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席前否認控罪。經審訊後,裁判官崔美霞於2022年12月14日裁定被告罪成,並將判刑押後至2022年12月23日處理,以索取背景報告。在侯判其間,被告的保釋被法庭撤銷。

進一步求情:

背景報告:

辯方大律師指被告同意和明白背景報告的內容。扼要而言,背景報告的內容正面。大律師希望法庭考慮到被告沒有案底,有良好家庭和個人背景。

求情信:

辯方大律師向法庭呈上3封由被告的上司和同事所撰寫的求情信,而信中內容大概指被告是工作認真、有責任心和為人善良的人、此外亦特別願意幫助和照顧有特殊需要的人士、和有繼續進修。

案情:

辯方大律師希望法庭考慮到本案在同類案件中不是最嚴重的,因為:(1)雷射筆在本質上不是攻擊性武器;(2)本案只涉及1支雷射筆;(3)本案的雷射筆被收藏在被告背包內的一個袋,即是「袋中袋」,可見被告是傾向自用雷射筆,事實上亦難以給予他人使用;(4)涉案雷射筆的攻擊力不是最高,級別只是3B,即是在40米內使用才會使人受傷,且只是涉及眼部,這有別於其他能攻擊身體的武器。此外,涉案雷射筆能使物品燃燒的機會低;(5)沒有證據指被告有使用雷射筆或正在拿出雷射筆使用;和(6)本案並沒有人受傷。

辯方大律師希望法庭在判刑時不要考慮被告可能有參與非法集結,即使以控方案情而言,被告最多只是與涉案集結的人士一起逃跑,和與上述人士身穿相同裝束,但被告沒有做出與上述人士相近的行為,事實上本案也不是涉及非法集結罪。

崔美霞裁判官指法庭在考慮判刑時只會考慮案發時附近的環境,不會考慮涉案的非法集結。

口頭判刑理由:


被告經審訊後被定罪。在背景報告中。被告否認管有雷射筆,可見被告沒有悔意。

被告在案發當時沒有離開案發現場,後來亦跟隨示威者逃去。此外,被告帶著不同裝備,即雷射筆、帽、濾器、手䄂、口罩、頸巾、生理鹽水、手套、和護膝等物品來到案發現場,而這些裝備在案發之時沒有日常用途,因此明顯地,被告是打算當在暴動事件發生時使用這些裝備保護自己。

在案發之時,有40至50名示威者在現場堵路,破壞物品,他們情緒高漲,故此現場形勢隨時惡化,使社會安寧被破壞。被告於此時帶備雷射筆,是有預謀犯案。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並沒有量刑指引,考慮本案情節後,法庭認為本案的案情嚴重,量刑應反映保護公眾秩序的情況,故應以阻嚇為重,更生為次。

法庭在考慮判刑時已顧及到被告是初犯,亦已考慮過辯方大律師呈上的求情信,但這些不是減刑因素。

法庭予以監禁6個月作量刑起點,被告沒有減刑因素,這是她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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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聖誕將近,祝願各人在未來能達到心中所願,平平安安渡過每一天,面對任何困難和挑戰時仍能處之泰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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